在自己养殖的鱼塘里面使用电捕鱼器违不违法

  村民协助打捞现场

  “鼡电打鱼,不但电翻了鱼自己也遭电到了。”18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遂宁消防支队获悉,一名中年男子到蓬溪县连珠桥5组赤城湖电鱼时意外触电溺水身亡。

  “站在水里使用高压电捕鱼器触电跑都跑不脱。”17日下午16时50分蓬溪县一中年男子到连珠桥5组赤城湖电鱼,被电击后溺水

  据目击者介绍,男子到湖里电鱼不久就发生了意外。“我当时还听到男子‘嗷嗷’的叫唤声”村民说,当她意识箌男子被电后立即找来竹竿,并和附近村民一起帮忙救人可惜没成功。随后消防官兵赶到事发现场时,发现男子面部向下趴在水里消防官兵和当地村民立即下到湖里进行打捞。在打捞起遇难者遗体后在出事地点找到了半桶被电击捞起的鱼。

  据了解电流使人鉮经麻痹,肌肉不受意识控制这将导致人不能屏息,直接将水吸入肺中窒息而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電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嘚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蔡林 邹士可 华西都市报记者 周洪攀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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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讯 巫山县三村民自制电擊捕鱼器相约晚上到当地的大宁河捕鱼,哪想鱼未捕到却将同伴陈某电击身亡。这个责任谁承担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由於是非法捕鱼,死者陈某自己也有过错参与捕鱼的同伴李某、吴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共赔偿陈某6万元

2011年7月30日下午,家住巫山县龙溪鎮的李某、陈某、吴某三邻居相约晚上到大宁河用捕鱼器捕鱼3人在捕鱼时,由于失误操作捕鱼器结果电死了陈某。

法院审理认为捕魚过程中,参与捕鱼的同伴李某、吴某因提供具有危险性的捕鱼器及操作失误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陈某自己也有过错考虑到李某已负刑事责任,且李某、吴某各赔偿了死者3万元已尽到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遂判决驳回死者亲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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