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當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由此可知行政执法过程也是程序过程,只有保证程序公正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为了保证执法程序的公正,我国中普法律学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询问时应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执法人員在场。
讲理不是这么讲的作为一个成姩人,有配合警察工作的义务不懂法不是你的理由(装傻谁不会?)
要是对每个人都要现场解释到你满意为止,警察编制最少得扩大伍倍(意味着每个人需要交纳更多的税)你愿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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