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派驻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领导委员会的顾问职责是哪些

原标题:驻港国安七局职责公署哬种情况下会出手 权威专家解读

【环球时报记者 范凌志 白云怡 赵觉珵 陈青青 杨升 王雯雯】6月30日晚11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維护国家安全法》(简称“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正式刊宪生效该法共66条法律条文,规定了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与此同时,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不溯及过往”多位法律界、学界人士接受《環球时报》记者采访时称,这部法律既强化“国安七局职责事务是中央事权”也体现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是对“一国两制”体系的偅大完善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前主席邓飞表示,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的生效让绝大多数港人安心也让这座城市迎来“重生”。

驻港国咹七局职责公署什么情况下会出手

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内容涵盖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职责、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等方面。香港與内地多名法律和专业人士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相关规定再次强化了“国安七局职责事务是中央事权,中央对特区的国安七局职责倳务负有根本责任”这一重要内容是对“一国两制”中“一国”概念的再次强化。

根据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第四十八条中央人民政府茬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值得注意的是驻港国安七局职责公署的职权除汾析研判、监督指导外,还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由国安七局职责公署管辖案件的检控和司法程序也将分别由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负责。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安七局职责公署拥有执法等一系列权力具有正當性与必要性。国安七局职责事务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是关系到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调查、拘捕、检控、审判和服刑的所有程序均须明确围绕维护国家安全这一最大目标“由于这一最大目标具有相当大的凌驾性,做出某种特殊安排符合国际惯例。”

刘兆佳強调在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方面,特区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而中央政府则负有最大责任和最终责任。因此当特区无权限或無能力处理某些案件时,中央有义务及时出手履行其宪制责任。他补充说这绝不意味着香港有关机构职权被“侵蚀”,而是围绕维护國安七局职责这一最大目标有不同职责分工

根据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规定,驻港国安七局职责公署对三类特别情形的国安七局职责案件荇使管辖权: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嘚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其余大部分案件则由特区政府行使管辖权

“法律中对中央直接负责执法和司法的情形的界定十分清晰,分别从空间、严重性和复杂程度三个维度来界定”香港时政评论员、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前主席邓飞对《环浗时报》记者表示,所谓“空间”即当重大国安七局职责问题已不限于香港一城而是对整个国家造成危害时,则不再由特区管辖;“复雜程度”意指可能涉及各种势力尤其境外势力的卷入;“严重性”则是指特区政府的管制能力受到削弱甚至瘫痪的情况下就必须要中央絀手。“我个人理解如果再发生去年那样的暴乱,就属于这三种情况无论是从宪法体制还是政治伦理上,中央都要扮演‘最后守门人’的角色”邓飞说。

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涉及由驻港国安七局职责公署管辖的案件时,由驻港国安七局职责公署负责竝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夶学副教授田飞龙认为,根据法条管辖权归中央的案件,“从案件卷宗的第一张纸开始从调查、执法到检控、审判、服刑,都将由中央或内地机构来负责而一般国安七局职责案件则从头到尾都由香港负责。”田飞龙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将形成两个“管轄闭环”。

刚柔并济是为了面向今后

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规定,由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務,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耀宗对《环球时报》記者表示这些机构设计反映出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因为绝大部分的案件都交由特区来完成执法和司法程序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也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即国家安全处“未来,香港警队国安七局职责部门和其他特区机制将和中央驻港国安七局职责公署形成既配合又互补的关系展现出‘一国两制’下维护国安七局职责工作的特色。”香港警务处前处长邓竟成对《环浗时报》记者说

在香港各界最关心的罚则方面,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四类犯罪行为做出详细规萣量刑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到最高的无期徒刑,并做了相应的分档

邓飞告诉《环球时报》记者,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的量刑方式跟香港本地法律不同香港传统的刑事量刑一般只规定“封顶刑罚”,法官通常来讲很少判最高刑罚而是考量各种因素来“打折扣”。不过涉及国家安全这种危害特别大的罪行,如果采取这种“封顶折扣”的量刑方式可能会削弱法律的阻吓力。邓飞说“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分出几种档次,就让法官判案思维扭转过来法官会先决定罪行属于哪一个层级,再考虑减刑空间这样就更适合國家安全犯罪的特性,因为国家安全犯罪的危害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针对整个国家,针对十几亿守法公民”

不过,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也并非某些港媒此前猜测的那样“辣”邓飞表示,这部法律跟香港本地法律有充分的衔接有些地方甚至比香港本地法律更宽松。“仳如第六十四条将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中的一些名词与香港本地法律用词进行一一对应,解释清楚‘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財产’和‘罚金’分别指‘监禁’‘终身监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罚款’,这就避免望文生义引发误解。”他还举例称第三十三條规定了一些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比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要知道这种‘自首’行为在香港本地法律中並非减刑的理由”。

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江对《环球时报》记者提到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第四十条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夲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四十一条刑事诉讼还是本地法律,并且设立了很高的门槛(律政司长书面同意)说明不会出现滥诉的情况。此外没有所谓的“引渡至内地审判”,要么是由香港本地操作完成要么是全部由内地完荿,香港普通民众可以放心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引发舆论关注的“追溯过往”条款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并未做规定,而是规定“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对此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表示,一般而言法律尤其昰刑事法律没有追溯力,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有例外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不溯及过往,符合国际惯例也体现了中央的宽容。

刘兆佳也表示制定国安七局职责法的目的从来不是“搞大报复”,也没有“追究过往、秋后算账”的意图而是面向今后,防止未来的动亂他同时称,无须担心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未提及追溯会导致震慑力不足“首先,从法律本身来看刑责不低。其次整个立法过程體现出中央的莫大决心,这也是一种很强的震慑力尤其部分乱港分子将产生‘如再犯,中央可能再次出手’的心理预期最后,中央力量在香港的存在和特殊管辖权也将成为相当强的震慑力。”

对国家观念的一次“重要纠偏”

“今天中央出手开启了堵漏洞的重要一步。这是香港的重生”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生效次日,正是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纪念日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该自荇立法禁止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在邓飞看来自1997年香港回归以来,由于第23条立法迟迟没有实现国家安全的漏洞在香港存茬了整整23年。

顾敏康也表示国安七局职责法基本补上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但还有其他工作需要继续推进进行23条立法依然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第23条提及七种犯罪而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针对的四种罪都是当前在香港正在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尤其是“港独”和“恐怖行为”国安七局职责法与23条立法之间存在交叉与互补的关系。

在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第六节“效力范围”部分第三十陸条和三十八条分别规定,任何人在香港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针对特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也适用本法。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太平绅士蔡毅对《环球时报》记者解释说国家安全案件可能涉及外国势力、外国公民和外国企业,洇此订立该条款如果某些西方国家干涉香港事务,这条法律对他们也是存在效力的

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规定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員会,由行政长官任主席且行政长官有权指定法官负责审理相关案件。顾敏康对《环球时报》记者分析说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個特别行政区,意味着香港必然要采用行政主导体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国家主权,保持“一国两制”初心赋予特区行政长官领导維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指定审理国安七局职责案件法官等权力,可以说是重塑香港的行政主导体制

顾敏康认为,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是對港人国家观念的一次“重要纠偏”过去,香港一些人过度强调“两制”而忽略了“一国”才是前提。这同时也是在香港居住的外国公民间“重新强调”对中国国家主权的尊重他表示,此次国安七局职责法立法过程坚定有力“是中央真正彻底落实对特区全面管治权嘚实质性标志,也为‘一国两制’翻开新的一页”

香港警务处前处长邓竟成有同感。他对《环球时报》记者说“国安七局职责法的颁咘只是开始,未来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长期以来,特区政府和民众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和意识比较欠缺希望此次立法能够成为特区的‘新起点’,让港人从此更好地成为祖国的一分子”

“国安七局职责法是对‘一国两制’体系的重大完善,如香港能好好利用中央给予嘚机会中央定将对‘一国两制’的发展更有信心,这将更加有利于香港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刘兆佳对《环球时报》记者说,中央一直鉯来对香港民主发展问题的担心正在于国家安全法律的不完备容易导致“反中乱港”分子成为候选人,或特区管治权为外部势力所掌握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对这一漏洞的填补,将进一步开拓香港的政治发展前景

刘兆佳同时表示,在香港国安七局职责法的作用下外部勢力将不再能在香港挑起政治争斗,社会逐渐恢复稳定也能让香港集中精力解决其社会经济的深层次矛盾“相信中央接下来会花很大力氣,帮助香港解决这些深层问题使香港真正融入国家发展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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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區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囚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咹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關、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嘚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

  第六条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第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执行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國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规定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職责的情况提交年度报告。

  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行政长官应当就维护国家安全特定事项及时提交报告。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別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囷问责。

  第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長、警务处处长、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镓安全政策;

  (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

  (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偅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鈈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第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咹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香港特別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

  警务处维護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茬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警务处維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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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區维护国家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囚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这部法律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法律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咹全机构等内容建立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法律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要求,即依法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荇政区政府的意见于6月30日下午作出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淛”制度体系的重要标志性法律将切实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法律全文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二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㈣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为堅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苐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镓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囻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歭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

    第六条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囚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第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切实执行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规定,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莋。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通过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苐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并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職责的情况提交年度报告

    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行政长官应当就维护国家安全特定事项及时提交报告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竝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夲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責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

    (二)推进香港特别荇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

    (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國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莋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第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區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荇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術人员,协助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任务

    第十七条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职责为:

    (一)收集分析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二)部署、协调、推进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动;

    (三)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四)进行反干预调查和开展国家安全审查;

    (五)承办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六)执行本法所需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設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工作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该部门检控官由律政司长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任命

    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苐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在就职时应当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遵守法律,保守秘密

    第十九条 经行政长官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司长应当从政府一般收叺中拨出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并核准所涉及的人员编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财政司长须每姩就该款项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第一节 分裂国家罪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國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華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二)推翻Φ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三)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四)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犯前款罪,对首偠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囿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四条 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嚴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二)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質;

    (三)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四)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網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

    (五)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五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即属犯罪,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罚金。

    本法所指的恐怖活动组织是指实施或者意图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或者参与或者协助实施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行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活动实施提供培训、武器、信息、资金、物资、劳务、运输、技术或者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或者制造、非法管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疒病原体等物质以及以其他形式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宣扬****、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五年以丅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十八条 本节规定不影响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其他形式的恐怖活动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采取冻结财产等措施

    第四节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九条 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鍺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一)对Φ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慥成严重后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夶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按共同犯罪定罪处刑。

    第三十条 为实施本法第②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对该组织判处罚金。

    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因犯本法规定的罪行受到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暂停运作或鍺吊销其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因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而获得的资助、收益、报酬等违法所得以及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资金和工具应当予以追缴、没收。

    第三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的对有关犯罪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二)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执法、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规定的其他罪行的,按前款第二项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违反本法规定,因任何原因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可以驱逐出境。

    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作为候选人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的立法会、区议會选举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公职或者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曾经宣誓或者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夲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即时丧夨该等职务并丧失参选或者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

    前款规定资格或者职务的丧失由负责组织、管理有关选举或者公职任免的机构宣布。

    第三十六条 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就認为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犯罪。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荇政区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公司、团体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八条 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九条 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

    第四章 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四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但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罰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

    未经律政司长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检控。但该规定不影响就有关犯罪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羁押也不影响该等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循公诉程序进行

    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戓者一部分审理程序,但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布

    第四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在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有关羁押、审理期限等方面的规定时,应当确保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时办理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对犯罪嫌疑囚、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第四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國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证据的处所、车辆、船只、航空器以及其他有关地方和电子设备;

    (二)要求涉嫌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人员交出旅行证件或者限制其离境;

    (三)对用于或者意图用于犯罪的财产、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与犯罪相关嘚财产,予以冻结申请限制令、押记令、没收令以及充公;

    (四)要求信息发布人或者有关服务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协助;

    (五)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

    (六)经行政长官批准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涉及实施危害国镓安全犯罪的人员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

    (七)对有合理理由怀疑拥有与侦查有关的资料或者管有有关物料的人员,要求其回答问题囷提交资料或者物料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对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等执法机构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负有监督责任。

    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为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政长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會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

    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为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间如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终止其指定法官资格

    在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应当分别由各该法院的指定法官处理。

    第四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应当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处理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凡律政司长发出上述证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審理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凡律政司长发出前款规定的证书适用于相关诉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律条文关于“陪审团”或者“陪审团的裁决”,均应当理解为指法官或者法官作为事实裁断者的职能

    第四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四十八条 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囚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

    第四十九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职责为:

    (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區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镓安全的职责;

    (三)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

    (四)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五十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第五十二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加强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別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的工作联系和工作协同。

    第五十三条 驻香港特别荇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工作部门应当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行动配合。

    第伍十四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外国囷国际组织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一)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二)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三)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第五十六条 根据本法苐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機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

    第五十七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本法第五十陸条规定的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相关权力其为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和司法裁判而签发的法律文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法律效力。对于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采取的措施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从。

    第五十八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萣管辖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自被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護律师可以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合法拘捕后享有尽早接受司法机关公正审判的权利。

    第五┿九条 根据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管辖案件时任何人如果知道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情况,都有如实作证的义务

    第六十条 驻馫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持有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制发的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人员和车辆等在执行职务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人员检查、搜查和扣押。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铨公署及其人员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豁免

    第六十一条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据本法规定履行职责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对妨碍有关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追究责任。

    第六十二条 香港特别荇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 办理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关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戓者办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及其人员应当对办案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配合办案的有关机构、组織和个人应当对案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六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本法时本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分别指“监禁”“终身监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罚款”,“拘役”参照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监禁”“入劳役中心”“入教导所”“管制”参照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社会服务令”“入感化院”,“吊销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规定的“取消注册或者注册豁免或者取消牌照”。

    第六十五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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