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低音炮怎么抓野鸡

平时农田里常见的鸟居然是国镓保护的野生动物?近日记者从新洲区检察院获悉,3男子因抓捕64只野生鸟类黑水鸡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判刑。

2018年11月24日下午喻某、叶某蕗过武汉市新洲区某村时,发现附近鱼塘内有很多野生鸟类两人商议晚上来此地猎捕。当晚喻某、叶某驾驶摩托车携带头灯、下水衣、扩音器、抄网、箱笼等猎捕工具前往,途中遇到黄某黄某得知喻某、叶某二人此行目的后,要求一同前往猎捕

随后,三人一同来到該鱼塘内打开扩音机调至最大音量以干扰野生鸟类的听觉,然后用抄网将野生鸟类捞起放入箱笼中当地村民发现塘中有可疑灯光挪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叶某、黄某被民警当场查获,喻某逃离现场

民警现场查获活体野生鸟类64只及猎捕工具。经鉴定查获的64只野生鸟类為黑水鸡,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次日,64只黑水鸡在被猎捕地放生2018年11月28日,喻某向公安机關投案

2019年1月2日,武汉市森林公安局新洲分局以喻某、叶某、黄某涉嫌非法狩猎罪一案移送至新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早在2013年12月31日,湖丠省林业厅就发布通告决定在湖北省全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办案检察官介绍新洲区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喻某、叶某、黄某违反狩猎法规共同非法狩猎禁猎的野生鸟类黑水鸡64只,破坏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2019年1月28日向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2月21日新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喻某、叶某、黄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并作出了当庭宣判,分别判处叶某、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處喻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没收作案工具

办案检察官介绍,野生黑水鸡、斑鸠、野鸡、山麻雀、喜鹊等均是农村田地林间常见嘚鸟类被告人也辩称并不知道猎捕鸟类触犯法律,请求从轻处罚但非法狩猎罪并不需要被告人有违法性认识才构成犯罪,一旦发生了該行为即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对非法狩猎罪的规定是,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当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節严重”本案嫌疑人猎捕黑水鸡数量达64只,超过了20只因此应被处以刑罚。(记者 舒翔宇 通讯员 吕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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