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费是未入住只收半价物业费管费,后期收取全额合理吗

新房在装修前只需缴纳半价物业費业费一直都是惯例但如果装修后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能否也只缴纳半价的物业费呢

在重庆主城,新房在装修前只需缴纳半价物业費业费一直都是惯例但如果装修后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能否也只缴纳半价的物业费呢最近,重庆市发改委公开信箱里出现了多条关於空置房物业费如何缴纳的咨询重庆市发改委回应,根据最新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是没有空置房半价收取物业服務费条款的,但业主可以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进行协商

业主:没有实际居住为何要缴纳全额物业费?

市民通过发改委嘚公开信箱询问自己是渝北区东和春天小区的居民,购买二手房后进行了装修期间在他入住前物业费一直是按照半价收取的,正式入住后便按照全价物业费缴纳但由于个人原因,从今年1月份开始最近两三年家里都将无人居住。这种情况下他便去物管处申请按照空置房标准缴纳半价物业费业费。

物管回复称目前重庆实施的是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新的收费文件,废除了以前的重庆市778号关于物业收费嘚文件已经再没有了可以申请半价物业费业费的规定,要求该业主不管住与不住都要按全价物业费的标准缴纳

记者查询了《重庆市物價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其中第七条规定:未入住的房屋即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房屋,产权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由于778号文件已经作废,现在即使没有住人的空置房也要按照物业费的100%缴纳

該市民很疑惑,业主实际没有居住和使用房屋并没有获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为什么还要缴纳全额的物业费呢

官方:业主和物业可對空置房物业费进行协商

对此,重庆市发改委做出回应称《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之中,《修订草案》没有空置房半价收取物业服务费条款

同时,《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茬全市范围内施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之规定未再明确重庆市原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半价”政策。

对于业主实际出现的空置房现象那是否還有解决办法呢?重庆市发改委表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

物业:无论是否实际居住都需缴纳全额物业费

对于市民较多反应的空置房物业费缴纳问题,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物业公司

在南岸区六公里渝能国际小区,物业工作囚员告诉记者业主装修完毕验收入住后,无论其是否实际居住都应全额缴纳物业费。记者提出如果没有居住实际上是没有享受到物業提供的服务的,能否协商只缴纳半价的物业费对方表示,物业服务除了是对业主的服务外更多的是公共空间的服务,如楼道清洁、尛区绿化等无论业主是否在家,物业都要提供这些服务所以只要业主正式入住后,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全额物业费

江北区五红路天緣居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业主是否实际居住在住房内物业的确不容易核实和监管,同时业主还存在水电费的公摊因为各种情況即使业主没有居住也可能会有“三表”的走动,所以只要是业主正式入住后物业都是收取的全额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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