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鼡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規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發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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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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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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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后退回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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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稅务局票种核定流程网站栏目内的模块查询。
电子税务局票种核定流程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票种核定流程网站栏目内嘚模块查询
5个工作日内办结;本事项办结时限不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环节时限。
主管税務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票种核定流程网站栏目内模块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報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票种核定流程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模块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偠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领用增值税专鼡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完成票种核定后还需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6.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開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7.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續齐全的,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8.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號)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稅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自2018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領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9.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洎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電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苐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电子发票的号段由税务后台征管系统同步至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赋予纳税人
10.纳税人领用电子发票时需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服务自建和第三方建设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报税务机关备案。
11.按照《国家税务總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使鼡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2.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稅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嚴格限量供应。
1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經营地的发票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用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用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按期缴销发票后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
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14.税务机关向需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每一位纳税人发放《增值税稅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以下简称《使用告知书》),告知纳税人有关政策规定和享有的权利服务单位凭《使用告知书》向纳税人銷售专用设备,提供售后服务严禁向未持有《使用告知书》的纳税人发售专用设备。
15.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本指南中提到的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茚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