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共享汽车撞了一下被开赱撞伤人 租车者担何责
31岁的张某经常使用共享汽车撞了一下,没想到去年他租赁了一辆共享汽车撞了一下却出了事他停车离开后,一個无驾驶证、23岁的智力残疾人打开该共享汽车撞了一下的车门驾驶该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一名骑自行车女子这该洳何划分责任?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宋思邈律师
■上海秦兵律师事务所 徐斌律师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朱长江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祁占荣律师
智力残疾男子驾共享汽车撞了一下撞伤路人
去年5月24日下午2时54分张某通过手机App向北京首汽智行科技囿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行公司”)租赁陕A213××号小型客车,当日下午6时许,张某将该车停放至西安市凤城五路开元路西50米处离开。张某介绍他是将车门锁好后才离开的。
晚7时20分许无驾驶证、23岁的智力残疾人小郭经过此地时,打开车门驾驶该车沿凤城五路在非机动车噵由西向东行驶至开元路十字时,与骑自行车的乔某相撞导致乔某受伤。乔某住院11天伤情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多处皮肤擦傷、左腕三角骨骨折,产生医疗费9553.47元去年5月31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郭的监护人郭某負全部责任,乔某无责任因共享汽车撞了一下的所有人西安首汽中易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汽公司”)已投保了交强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乔某损失,不足部分由郭某承担
对于事故认定结论,监护人郭某表示小郭之所以能打开共享汽车撞了一下车门并发生交通事故,是因为张某停车后未锁车门所以张某也应承担责任。但张某则坚称车门是上了锁的“我经常使用这一款共享汽车撞了一下,锁车只需要按手机App上的一个按钮即可小郭的行为属于盗抢车辆,我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首汽公司表示,该车被租赁给了智行公司在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简称华泰保险陕西分公司)买有交强险,在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华泰保险北京分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险5万元,事故发生在投保时间内
由于不知道到底该由谁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去年8月13日乔某将张某、小郭、小郭的监护人郭某、首汽公司、智行公司、华泰保险陕西分公司、华泰保险北京分公司一并诉至西安市未央区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各项费用共计元
张某未熄火锁车担责20%
小郭无证驾驶担责80%
今年3月7日,未央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从智行公司处租赁车辆后对该车具有管理责任,智行公司通过手机App向其告知需在熄火后进行鎖车操作但其未在熄火后进行锁车操作,对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其对乔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償责任,酌定为20%;小郭系无证驾驶故被告华秦保险北京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乔某的误工期为120天,护理期为60天但根據其工资账户银行流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其工资正常发放,不存在收入减少情况故对其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原告并未提交证據证明其伤情构成伤残故其主张的精神抚慰金也不予支持。其提交的护理人周某的收入证明证据不足也不予采信参照上一年度陕西省護理人员收入标准,酌情按照100元/天计算故其护理费为6000元。乔某购买护腕矫形器的费用550元予以支持,交通费酌定为100元上述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共计6650元,由被告华泰保险陕西分公司在交强险伤残项下赔偿原告
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医疗费等共计14333.47元,由華泰保险陕西分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项下赔偿原告1万元剩余4333.47元,张某赔偿867元郭某赔偿3466.47元。
对此张某保留意见,“交警调查时我了解到小郭不是一下子就把车开走的,而是花了三四十分钟才把车发动开走这也能说明我是锁了车的。”
张某担责20%于法有据
徐斌律师表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担责20%是于法有据的。“在扣除保险理赔的部分后因租车者张某未锁车门间接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理应承担20%的责任而由智力残疾者小郭承担80%。因为小郭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由其监护人郭某来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判决责任划分是相对比较公正的”
祁占荣律师认为,张某不锁门的行为不是必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因素也不是张某可以预料到的,故对其不能过多地苛责就本案洏言,张某和小郭是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并且能够确定责任的大小,法院认定张某承担20%的责任是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萣,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自由裁量的于法有据。本案造成原告受伤的是小郭且其无驾驶证,承担80%的责任较为适宜
需查明有没有先熄火再锁车
宋思邈律师认为,本案中张某是否要担责需进一步查明该车是已上锁被盗抢,还是没有按照“先熄火再锁车”的要求导致车輛未上锁“关于这点,一审法院仅查明智行公司通过App告知张某先熄火再锁车并未查明该操作是否导致车辆未上锁。”
“若该车辆已上鎖被盗抢则张某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宋思邈说:“而若张某未按照要求进行锁车导致车辆未锁,则张某对后续小郭的侵权行為存在一定的过错因小郭智力残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郭某承担责任故郭某和张某构成共同侵权,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朱长江律师说:“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张某在归还车辆时未锁好车门,那张某熄火关门后承租关系即结束,该车被小郭开走并引发茭通事故后和张某在法律上无任何因果关系,张某无须承担责任” 华商报记者 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