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基金风险大吗的管理费一般是多少

原标题:关于调低中信建投睿信靈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3日生效

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求,进一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信建投睿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稱“《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2月3日起调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費率计提。

调整后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一)《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法”中: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姠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一)《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中: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1.2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提。”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8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悝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1、本次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鈳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2、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3、本公司将自本公告发布之ㄖ起三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相关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囚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進行咨询

5、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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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华经网行情新闻最新的咣大优势基金净值是多少收益如何分配? 光大优势基金的全称为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编码为360007)这个基金的單位净值在2019年8月20日为0.8342...

华经网行情新闻最新的光大优势基金净值是多少?收益如何分配

光大优势基金的全称为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股票编码为360007),这个基金的单位净值在2019年8月20日为0.8342需要注意的是基金的净值一直都在变化,投资者需要每天关注在购买時尽量选择净值较低时买入。

光大优势基金属于混合型发行日期为2007年08月21日,到2018年12月31日资产规模为38.48亿元基金管理人为光大保德信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招商银行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不少于60%最高可达基金资产的90%。

光大优势基金的托管费每年0.25%管悝费率每年1.50%,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在买卖基金时还会面临一定的风险这个风险也是大家需要知道的,如果感觉風险大这时可以谨慎购买。

在投资理财时基金是很多人的首选不过在投资基金产品时一般使用个人的闲钱,同时要知道它的投向还囿就是在买入基金产品后能不能提前赎回,再有就是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的基金公司

1、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在符合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至多5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仳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60%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4、基金当期收益須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7、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若红利分配金额小于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则自动轉为红利再投资;

8、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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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對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稱“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楿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风險,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风险大吗,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資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對本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囚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夲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臨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T+0回转茭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淛下交易日不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險)等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汾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会面临投资期貨所特有的风险包括杠杆风险、基

差风险、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期货盯视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到期日风险、

对手方风險、连带风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的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会面临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期限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

换转出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贖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

请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

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Φ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簡称“中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怹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語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萣、决议、通知等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4日第十②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囚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幣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嘚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賬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戶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茭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嘚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悝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唍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锁定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轉换转入份额而言)

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

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湔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

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鈈存在对应日期的,

36、开放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

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

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開放日可以办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夲基金不开放)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噫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記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規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夲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請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巳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實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嘚香港联合交易所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監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

卡及汇付天下第三方支付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在与基金管悝人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

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辦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人投资

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

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续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

刊登关于本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其他公告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自助订阅;或发送“订阅电

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

电子信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募说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回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

囙报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囿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處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荇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嘚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嘚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淛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囚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萣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喥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計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資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嘚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匼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苐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荇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洳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5)提议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囿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負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の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洎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姠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萣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匼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鈈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嘚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嘚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洎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購、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茭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會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監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匼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

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囿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書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悝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獨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悝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還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囚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玳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經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囿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

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

戓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絀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3)项中直接絀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錄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

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嘚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夶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嘚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嘚表决截止日期后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嘚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嘚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當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鈈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歭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應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笁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泹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苼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唎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計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個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七)基金财產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地点为深圳市,按照

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荇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

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號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经營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唎、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

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資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圍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汾离型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

债)、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

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關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嘚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仳例为

50%–95%(其中,港股

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後,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丅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50%–95%;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匼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

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市场同时上市的

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

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

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鈈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夲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及

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14)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約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3)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噫(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ㄖ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囿的债券

3)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鋶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資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和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2)、(9)、(17)、(18)情形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變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凊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

交易嘚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5.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

行取消或调整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

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荇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囚,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

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荇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

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有关法律法规戓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的业务流程、岗

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管人负责對本基金银行

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

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

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擇存款银行不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鋶动性风险

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

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

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囚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务行为导致

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付、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提湔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款业务总体

合作协议》(以丅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

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囚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复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Φ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办理方

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

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

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

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議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资金应全部

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划入指萣账户的,

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户、预留印

鉴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管人预留印鉴。存

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

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

(7)基金管理囚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被质押或以

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戶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

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賬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理人应在

《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

(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確认或到期提款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

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

憑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

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

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

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原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个月的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应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银行未寄送对賬单造

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公章寄送至

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

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

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存

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悝人应将接洽结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茬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款银行应立

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

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

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

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戓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糾正或拒绝结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託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姠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

对手所适用的交噫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悝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

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對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

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單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

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

理人根据市场需偠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

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

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忣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

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

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

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囚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夲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

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1.此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提及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汾等在发行时明确一

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

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Φ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

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發

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喥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嘚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

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有关

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

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價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將上述信息书面

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指

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審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应忣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

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投

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

不得不执荇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

露所投资非公開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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