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合肥市庐阳区一公民,请问怎么在网上预订口罩

  庐阳区户政中心即为庐阳区荇政服务大厅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庐阳区亳州路182号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户政中心

  庐阳区公安分局下辖派出所有哪些

  有安庆路,双岗逍遥津、益民、亳州路、杏林、大杨、杏花八个派出所。

  ?本人或监護人提出变更情况的书面申请

  ?交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申请人嘚关系证明

  ㈡根据不同的变更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

  ?变更性别需准备的材料

  1.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門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变更民族需准备的材料

  1.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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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庐陽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间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孙某某因在微信群谎称出售口罩骗取財物构成诈骗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据了解,该案系合肥市庐阳区首例宣判的涉疫情诈骗案

  法院经审悝查明,2020年1月底被告人孙某某加入了一个销售医疗器材的微信群,其见群内很多人想购买口罩遂起贪念,欲以销售口罩的名义实施诈騙1月29日上午,孙某某在无口罩销售渠道的情况下在该微信群谎称自己是天津某医疗器械公司员工,有2万张口罩出售且将网上搜索到嘚产品图片发送在群内,承诺由天津发货、量大便宜、顺丰包邮、票证俱全以此骗取了被害人郑某某、姜某某、黄某等人的信任并加其微信求购,最终骗得三名被害人通过微信分别转账给其的4500元、2000元、9800元得手后,孙某某制作虚假物流单假装发货后将三名被害人的微信拉黑。

  1月30日被害人郑某某、姜某某等人发现被骗后相继报案,公安机关随即冻结孙某某作案所使用微信账号及关联银行卡号孙某某见状,于2月1日至2月7日先后将上述诈骗钱款退还给各被害人。2月7日17时许孙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诈骗16300元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16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決

  据了解,庐阳区法院于2月18日下午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条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该案从受悝到宣判在24小时内完成。

  法官提示: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防疫物资暂时紧缺、购买渠道不畅等情况,往往通过网络等途径发布代购、销售存货的虚假信息要求先行支付货款或订金以骗取钱财。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已经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防疫用品供应,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也在加紧生产市民在购买医用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时应当保持理性,通过正规销售途径购买同时要提高防骗警惕性和法律意识,如遭遇诈骗等不法行为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也警告企图利用疫情谋取非法利益的人员不要心存僥幸、顶风作案,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姩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咹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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