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在场,交警也没有行人被交警口头警告告,直接开单,这种情况怎么算

第一通过查询确认自己的交通違例行为是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例行为,方可选择任一处理点接受处理如果是流动电子警察,即路面执勤民警用相机或摄像查处的必須到执勤民警所属大队违例处理点接受处理。 

第二依法要求接受处理的是交通违例的当事人或车主。当事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方可查詢、打印违例处理通知书 

第三,当场核对违例通知书各项条款、指标确认无误后才可以签名。违例当事人或车主代办者需在相应位置簽名一经签名认可,法律上即时生效 

第四,要妥善保存交款单 

第五,被扣车、扣牌证者或外地车需要出具违例处理回执者交款后須返回处理点办理相关手续,其他情况交款后不必返回 

第六,领取电子监控交通违例行政处罚通知书后15日内缴款免收滞纳金。逾期不繳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第七单位要求领取违例记录清单的,凭当事人单位介绍信、工作证、企业代码办理

公安機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駛证和拘留四种。

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

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局、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2004年5月1日现行规定废止,统一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违反限速规定四种情形不再罚款扣分

为進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去年年底曾发布《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茭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最受司机们关注的要求莫过于明确了4类只警告不罚款、扣分的情形。

指导意见要求: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尛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於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新规对4种情形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的要求是一项体现人性化执法的措施。但交警指出这些要求并不是鼓励超速,即便是上述4种情形也已构成交通违法行为,仍将被抓拍记录只是处罚上有所调整。

而如果这些行为造成后果仍将被追究责任。交警提醒驾车上路安全第一,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超速。

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不仅危害大,而且导致交通事故的几率和导致人员死伤的几率高一直以来是公安交管部门管控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012年上半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查处因驾驶機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数量比2011年上半年上升32.5%。

2011年全国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駛人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記3分调整为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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