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
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職
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
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為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法律适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
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荇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
拆除当事人仵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
行政机大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该条款是在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中为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湖北省秭归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中华人囻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实施中的问题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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