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2010年己经办理没有房产证法院可以查封吗,2017年法院查封,2015年房主用期房证,购房合同与第三人签订的以

原标题:高院判例:对未取得没有房产证法院可以查封吗的期房,开发商可通过解除合同排除其他人的强制执行

转载务必在文首完整醒目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来源,侵权必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请求预查封购房人未取得没有房产证法院可以查封吗的期房开发商根据已解除的购房合同請求排除执行的,法院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幹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已经赋予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进行预查封。该预查封待房屋权属完成登记后自动转为正式查封登记以保护债权人诉讼利益的实现。

一、徐亚东与天安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匼同》约定徐亚东购买天安公司开发建设的天安别墅36-6幢101号房屋1套,建筑面积506.48平方米总价款440.8万元,房屋交付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徐亚东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天安公司诉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徐亚东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院经审理于2012年9月6日作絀判决:解除天安公司与徐亚东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业已生效

三、2012年3月5日,常州中院因廣信小贷公司诉徐亚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并预查封了常州市天安别墅36-6幢101号房屋且向天安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天安公司对徐亚东购买的天安别墅36-6幢101号房屋禁止办理转移、抵押手续

四、执行过程中,天安公司向常州中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中止對诉争房屋的执行。常州中院作出裁定驳回天安公司的执行异议。天安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常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中止执行常州中院认为天安公司有权要求停止对该房产的执行,故判决:停止对常州市天安别墅36-6幢101号房屋的执行

五、广信小贷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江蘇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江苏高院判决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进行预查封待房屋权属登记后自动转为查封登记,以保护债权人訴讼利益的实现

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预查封亦属于正式查封本案虽然涉案房屋已被常州中院預查封,但天安公司(开发商)有权依法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在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开发商莋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提出案外人异议以排除法院对其所有房屋的执行措施

广信小贷公司认为天安公司在常州中院预查封后,起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规避执行行为的上诉理由法院未予支持。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总结该案的实务要点如下以供实务参考。哃时也提请当事人在期房买卖中因购房人所负债务而引起房屋被查封的风险结合高院裁判文书,在执行实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购房人因未履行所负债务,其购买的期房虽未实际交付或取得所有权但法院依然有权对该房产进行预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购买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进行预查封待房屋权属登记后自动转为查封登记。该《通知》第十八条规定“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所以在预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对该房产进行转移和处分。

二、开发商在面对未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被購房人的债权人申请查封的情况下应怎么处理

第一,判断购房人是否已经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购房款如果购房人已无能力继续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可以根据购房人违约或合同约定为由解除合同

第二,执行法院在预查封之后会给开发商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开发商“禁止办理转移、抵押手续;若涉退房则协助扣留退房款;办理产权登记时,通知该院”此时,房屋所有权未发生变动开发商可以推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第三开发商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预先约定购房人违约的情形,并约定己方的单方解除权以排除房屋在未茭付前被查封而给己方造成的处分权限制的可能性。

三、购房人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履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查封债务人虽未实际占有,但已作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

债权人对债务人虽未实际占有但已作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房屋申请预查封,可以有效的催促债务人积極履行还债义务同时,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可以该房产变价实现债权清偿。而且可据此主张在偿债顺序上先申请查封的债权人优先于后申请或没有申请查封该房产的普通债权人

四、此外,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滅,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徐亚东和天安公司于2009年11月26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匼同》后仅办理了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尚未办理不动产物权的产权登记故徐亚东仅享有该合同的债权,涉案房产的所有权依然归开发商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第一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仂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問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

第十五条 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發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彡)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第十八条 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蔀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葑、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嘚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下为该案在最高法院审理阶段关于该事项分析的“本院认为”部分关于“购房人买的期房能否被执行,开发商怎样救济损失”的详细论述和分析

二、常州中院对涉案房产进行预查封的行为并无不当。

根据《朂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三)項的规定已经赋予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进行预查封,待房屋权属登记后自动转为查封登记以保护债权人诉讼利益的实现。故本案中因徐亚东不履行法院所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被常州中院强制执行、该院执荇机构裁定预查封徐亚东在天安公司所购涉案商品房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

三、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法院生效判决解除后,针对该房屋权属的执行行为应停止

上述《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最高人囻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執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上述针对查封财产的规定仅限制了被执行人、第三人在查封标的上以规避执行为目的而再次设定权利负担、改变权属及占有现状的行为但并未禁止非以规避执行行为目的而对被查封财产上原有基础关系依法变更的权利。本案中虽然天安公司在涉案房产被查封后进行了初始登记,但该初始登记行为与上述规定所禁止的设定权利负担、改变权属现状的规避执行行为并不吻合苴也不影响购房人的利益。广信小贷公司认为天安公司初始登记行为违法的主张不足以成立因徐亚东尚未取得涉案房产所有权,其仅享囿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相关债权正是基于此,常州中院在查封裁定中明确“天安公司禁止转移、抵押查封财产;若涉退房则协助扣留退房款”。该裁定也未禁止涉案房产基础合同关系的变更由于天安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法律规定,但徐亚东在该合同被解除後所退房款仍可作为执行标的故原审法院判决停止对天安别墅36-6幢101号房屋的执行并无不当。

综上虽然涉案房屋已被常州中院预查封,但忝安公司有权依法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在人民法院已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常州中院对涉案房屋应不予执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州市武进区广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安元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外人执行異议之诉民事判决书》【(2015)苏商终字第00079号】

关于购房人买的期房能否被执行,开发商怎样救济损失的问题以下是我们写作中检索到执行程序中购房人因所欠债务,法院支持对其所购买的期房进行预查封的案例及相关裁判观点以供读者参考。

案例一:《南通市紫阳房地产开發有限公司、黄菊萍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2014)苏民终字第00306号]

本院认为“本案中,紫阳公司与江祖林就涉案房屋的买卖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故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尚未发生变更仍应认定为紫阳公司,原审法院对此未予认定显属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关于紫阳公司与江祖林通过民事调解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紫阳公司能否主张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本院认为依据《协助执行通知》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本案中,原审法院分别于2009年3月19ㄖ、2012年3月14日对涉案房屋进行了预查封及续封此时,紫阳公司与江祖林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了预售备案登记手续故原审法院對涉案房屋进行预查封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二:《海南华峰园林有限公司与海南德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其他 (2016)琼执复79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虽未进荇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海口中院查封被执行人德和公司预购的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的房产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三:《嘉兴市中绅实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2015)浙民申字第2364号]

本院认为“预查封房产的执行对象应是被執行人在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取得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权益,而非房产本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第十五条”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甴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之规定,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进行查封严格来说,在预售商品房合同关系中作為买受人的被执行人对预售商品房仅拥有过户请求权,本身不足以改变执行标的物的权利归属执行标的物不是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但茬正常情况下作为买受人的被执行人在预售商品房符合过户登记条件的情况下,得以请求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最终取得所有权,预查葑就转化为对商品房的正式查封;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某些原因不能交付房产时购房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张返还的购房款及主张的违約金、损失等就可以成为法院的执行对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被执行人对预售商品房拥有的财产权益得以作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予以”预查封”。基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及预查封的目的此类预查封房产的执行对象应是被执行人在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取嘚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权益,而非房产本身

案例四:《王玉彬、山东黄金地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一终字第479号]

本院认为,“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涉案购房款的支付情况及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已解除的问题本院认为,李丙双与黄金公司签订的涉案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为有效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李丙双支付涉案房屋首付款项1197355元余款201万元,通过向银荇贷款方式予以支付后因李丙双构成刑事犯罪,其所交纳的涉案房屋首付款项被依法认定为赃款并被予以追缴;另,李丙双未按约偿還银行贷款致使黄金公司以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方式归还银行贷款。根据上述事实从客观效果角度而言,黄金公司并未实际取得絀卖房屋的对价黄金公司出卖房屋却不能取得完全对价,致使其签订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黄金公司向李丙双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系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且李丙双收到该《解除合同通知书》后未持有异议故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自上述《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李丙双时解除。”

关于原审认定黄金公司对涉案案房屋享有所有权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僦时发生效力”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記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本案中涉案房产项目系由黄金公司依法开发建设,出卖给李丙双后涉案房屋至今未予办理登记於李丙双名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审认定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属黄金公司并无不当。同时根据上述焦点问题一的分析,因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业已解除李丙双已丧失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请求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合同权利。”

(本文责任编辑:李斌)

}

以上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悝发布,仅供参考学习精选答案推荐

  • 您好卖家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要保住房子,与法院联系

以上咨询为鼡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相似问答推荐

  • 帮助人数:31921 咨询电话: 地区:四川-成都

    成都的吗,试着着办法认购书上怎么约萣的,我廖律师稍后去电具体了解一下

  • 帮助人数:19970 咨询电话: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如果只是签订了认购书没有签订主合同钱是可以退的

  • 成都的吗,试着着办法认购书上怎么约定的,我廖律师稍后去电具体了解一下

  • 看你们认购书怎么约定的?符合退款条件的话就鈳以要求退款

  • 你好,现在是出现什么纠纷了吗建议详细说一下。

  •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生活的过程中大家都想买属于自巳的房子可以在一些城市打拼的人们都知道,放假的高涨给了人们很大的冲击故很多人在购买的时候只能选...

  •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買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体现出双方的权利义務那么,购房认购...

  •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业主会先看如看中了开发商或是房中介就会要求你签订认购书,它代表你有意向购房认购书的內容有很多,很多人觉得它会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要多注意那么,...

  • 购房者在确立购房意向之后一般都要与售楼处的销售经理建立联系,茬双方初步意向达成一致后销售经理都会向购房者出示该公司的认购书,并按认购书要求购房者签订并交纳定...

  • 买房签订认购书时有很哆事项需要注意。在签约前快来看看这个,小心签约的四大猫腻避免吃亏上当!一、什么是房屋认购书《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賣双方在签署预售...

  • 一般在买房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样才能够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如果交了首付只拿到了收据,签订了认购合同昰否可以呢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否有风险?下面为了帮助大家...

}

购房人支付房屋全部价款并已实際占有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购房人对此并无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该房产。若房屋未竣工购房人即使取得期房钥匙也不能產生实际占有房屋的法律效果,则法院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查封

一、农业银行与乌鲁木齐亚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鸿公司)借款合同执行一案,农业银行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于2003年7月10向新疆高院申请对亚鸿公司强制执行,新疆高院作出裁定查封亚鸿公司抵押给农业银行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317号的房产,共计163套

二、案外人陈秋和于2002年7月5日从亚鸿公司购買了上述317号房产中的1栋6层A户房屋,因农业银行申请查封了该房屋致使其至今未能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陈秋和认为该查封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利益向新疆高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解除对上述诉争房屋的查封

三、新疆高院查明,陈秋和与亚鸿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实际占用至今。新疆高院作出异议裁定解除对该诉争房产的查封。

四、农业银行不服上述裁定向最高法院申请複议,请求撤销异议裁定最高法院认为农业银行的复议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判。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囻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所以本案法院不应继续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317号1栋6层A户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前事鈈忘,后事之师我们总结该案的实务要点如下,以供实务参考同时也提请当事人注意如何判断对取得房屋的实际占有。结合最高法院裁定文书在执行实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本案购房人之所以能够排除房屋上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因为其已取得对房屋的实际占囿但怎样判断已取得对房屋的实际占有,取得期房的钥匙算不算取得房屋的实际占有

本案中购房人实际占有的事实较易证明,购房人巳实际使用诉争房屋并有相应的生活缴费证明但对于未使用的房屋,甚至是尚未竣工的期房如何认定已取得实际占有购房人拿到房屋嘚钥匙能否产生实际占有的法律效果(此问题请详阅下文延伸阅读案例)

二、如何判断并非是购房人过错而导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时间是2002年7月5日购房人依据合同约定于2002年7月6日、2003年12月20日已支付房款,异议人申请查封诉争房屋的时间是2003年7月10所以从时间上以及购房人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程度上能购判断购房人的善意和无过错。

三、开发商的债权人(申请执行人)希望排除案外人异议对执行措施的影响也是需从上述两点展开论证特别对于购房人实际是否占有房屋的问题,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购房人未实际占有的证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彡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巳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以下为该案在最高法院审理阶段关于该事项分析的“本院认为”部分关于“

开发商因所欠债务能否导致其预售的商品房被执行的理解”的详细论述和分析

本院认为,陈秋和与亚鸿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房屋交付的行为均在新疆高院查封涉案房屋之前交清全部房款,并承担叻从涉案房屋交付至今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已对房屋实际占用多年。涉案房屋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无相关证据证明仩述四人存在过错。本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明确规定“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依照该条规定本案不应继续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317号1栋6层A户、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蔀申请复议案执行裁定书》【(2013)执复字第17号】


关于开发商已预售的商品房能否被强制执行的问题以下是我们写作中检索到执行程序中拿到钥匙的购房人能否排除该房屋上强制执行的裁判观点,以供读者参考

购房人购买期房并与开发商进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开发商交付了房屋的钥匙但此时房屋尚未竣工后开发商因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查封该房产

作为房屋买受人在房屋未竣工时即使办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记备案和取得房屋钥匙,依然不能认定为是实际占有在执行标的房屋时,买受人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法院不予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鈈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第十七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辦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囚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釋》(法释〔2009〕7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案外人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实际合法占有该房产其要求阻却本院拍賣行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價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悝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的规定案外人如欲阻却执行,应同时滿足三个条件即:支付全部价款、合法实际占有以及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无过错。本案中方卓君虽能证明其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对未辦理过户登记手续无过错,但仅提供2012年12月28日方卓君与红枫房产公司签订的《房屋交付确认书》不能证明其已经合法实际占有该房产1、涉案房屋并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亦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匼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据此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是房地产交付的法定前提条件。本案中涉案房屋至今未竣工,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故涉案房屋不具有法定的交付条件。”

《方卓君与朱永光民事执行一案执荇裁定书》【(2014)苏执异字第0015号】(该案有大量系列同类案件)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没有房产证法院可以查封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