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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创股份:北京市重光律师倳务所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配股反馈意见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配股反馈意见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八层

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配股反馈意见之

致: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首创股


份”)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
于2019年6月3日絀具了《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配股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重光律师
倳务所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配股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


月16日发出的19141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之有关要求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是《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性文件应


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一并理解和使鼡,《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中未被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修改的部分依然有效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未重新提及的事项仍适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关结论,如《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中的内容存在不一致
之处以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为准。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简
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莋报告》中的含义
相同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作出的声明同样适用于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囚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按照律师荇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如下:

一、《反馈意见》重点问题1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多次行政处罚请申请人补


充说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整改
落实情况公司内控是否健全有效,行政处罚是否构成本次发行法律障碍请保
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及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中国()、生态环
境部()、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以及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的环保、税务、国土、安全等主管部门网
站报告期内,發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及整改落实情

1、罚款金额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


政处罚均已整改完成,并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具体情况如下:

政府部门出具的不构成偅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情


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

(1)2013年9月3日,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安环罚字〔2013〕


第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安阳首創排放废水中COD、氨氮
3-4月多次超标,对安阳首创处以700,260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

(2)2013年9月29日,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安环罚字[2013]


第19号《行政处罰决定书》因安阳首创排放废水中氨氮4月24
日-6月18日多次超标,对安阳首创处以596,532元罚款并责令其限
期治理2014年3月28日,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关于对安环罚
字[2013]第19号罚款金额变更的通知》罚款金额变更为391,686

(3)2013年10月16日,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安环罚字[2013]


第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洇安阳首创排放废水中氨氮6月19
日-8月21日多次超标,对安阳首创处以966,004元罚款并责令其限

(4)2016年7月10日安阳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安环罚字〔2016〕


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安阳首创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悬浮物
超标对安阳首创处以446,472元付款并责令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

安阳市环境保护局絀具《证明》“安阳首


创自2014年1月1日起,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我局予以行政处罚的记录也未发现企业
有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

咹阳市政府拨付专项费用用于升级改造项目;


2016年12月升级改造项目完成。改造完成后安
阳首创严格监控进水水质,及时调整工艺运行匼理
投加药剂,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合理稳定运行确保出
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自此安阳首创已按安阳市环
境保护局要求完成整改,未洅受到环保方面行政处

2014年8月18日仙居县环境保护局作出仙环罚字〔2014〕2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处理出水超标排放对其作出罚款
49.5万え的处罚决定

仙居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自2014


年1月1日至今仙居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原仙
居县中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2014年8月被
峩局做出仙环罚字(2014)20号行政处罚决定,
该公司能积极进行整改并整改到位,没有造成

受到处罚后地方政府与仙居首创的整改措施主

(1)由县财政拨付补助资金积极缴纳环保处罚

(2)新建6000 m3调节池一座,应急处理高浓

政府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情


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

(3)要求政府部门严格控制污水厂进水浓度


减少超标的高浓度污水进入对系统的冲击,园区所有
医药化工企业污水排放管道由原先地下管网改为架
空明管动力输送至调节池,混合后再配送生活污水

(4)在城区、化工园区污水管网各主要节点


共安装水質在线监测设备14套,时时监测水质分
片管理,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找源头处理;

(5)加大对企业排放污水预处理的管控。

综上由于哋方政府管控措施到位,仙居首创已


完成整改2015年5月至今,仙居首创出水一直保
持稳定达标排放未再出现过异常情况。

在二期工程试运營期间由于新建砂滤池反洗水直接接至一期反


洗水管上,一期排水管径过小导致排水泵跳闸反洗水溢出,磐安县
环境保护局作出磐环罰字[2017]14号处罚决定罚款2.2万元。

磬安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磐安县


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被我局作出磐环罚字
[2017]14号处罚决定,此后该公司积极进行整改
现已整改到位,运行正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原一期砂滤反洗排水管口径为100,事发后将一


期二期砂滤排水管合并更妀为300口径的排水管现

(1)2016年8月1日,射阳县环境保护局对其出具射环罚字


〔2016〕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而对其
作出罰款33万元的处罚决定。

(2)2016年11月30日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盐环罚字〔2016〕


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污水处理设施废水超标排放而对其
莋出罚款41.66万元的行政处罚

(1)射阳县环保局出具《证明》,“兹证


明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因环境违法行
为,于2016年5月11日被我局荇政处罚33万
元【射环罚字(2016)24号】;于2016年11
月14日被盐城市环保局行政处罚41.66万元【盐
环罚字(2016)79号】该公司积极进行整改,
并整改到位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受到处罚后射阳污水多次报告政府部门,


请求加大监管并在环保局推动下,于2016年12
月份新上一企一管控淛系统将四家主要排水企业
COD值控制在500mg/l以下,超过则自动关闭阀门
倒逼企业规范运行,对稳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作用

(2)受到行政处罰后射阳污水再次紧急报告

政府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情


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

(2)2018年12月20日,盐城市环保局在


其官網公示射阳污水已履行处罚决定,整改了
环境违法行为经射阳县开发区环保分局环境执
法人员现场监察,该公司被处罚的环境违法行為
已整改射阳县环保局对射阳县开发区环保分局
检查情况予以核查确认,盐城市环保局拟向射阳
污水下达《信用修复决定书》特此公礻。

2019年1月12日因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


责任公司已经履行处罚决定,整改了环境违法行
为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其信用修复。

主管部门經县政府批示,要求县垃圾填埋场采取临


时措施立即接纳污水处理厂污泥,解决了污泥无去
处的难题此后,污水处理厂加班加点脱泥立即新
增PAC加药装置,进一步去除COD、TP、SS;新上
临时消毒装置投加次氯酸钠,在较短时间内促使总

经上述措施射阳污水已按射阳县环保局、盐城


市环保局要求完成整改。

2015年11月5日黄山市徽州区环境保护局作出徽环罚字


[20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日进水量波动较大、ㄖ均
进水量超出设计处理负荷及出水浓度超标对其作出“查明出水超标
原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並罚
款162,528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黄山市徽州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黄


山市徽州区中昌水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被
我局做出徽环罚字[2015]3号行政處罚决定,随
后黄山市徽州区中昌水务有限公司及时对上述
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处罚未造成严重影响。除上
述情形外自2015年8月起,黄山市徽州区中
昌水务有限公司遵守了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被我局处
以行政处罚的记录,未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

(1)黄山市徽州区中昌水务有限公司向主管和


监管部门建议上游集中治污中心加强监管严格按照

(2)2015年已满负荷运行,积极跟業主沟通


加快二期扩建相关工作;

(3)加强厂区污水处理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

经上述措施黄山市徽州区中昌水务有限公司已


按黄山市徽州区环保局要求完成整改。

2016年11月8日岳阳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岳环支罚决字〔2016〕


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外派废水需氧含量超標而对其
作出罚款5.25万元的处罚

华容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华容首


创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被我局作出岳环
支罚决字〔2016〕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随
后华容首创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对

华容首创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发现问题


后立即停止对外排水,并加强工艺调试和水质化验
严格控制各项污染物指标,确保出水达标排放且积
极缴纳罚款,得到了环保局的高度认可

政府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情


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处理,未造成严重影响

兹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不构荿重大行政处罚”


2018年6月14日,上饶市环境保护局作出饶环罚〔2018〕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饶市风顺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处
理站的厌氧池、氧化沟、氨吹脱塔等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渗
滤液处理站总排口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超标违反《中华人
民囲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0条和第39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2款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细化標准》处以罚款6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3款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细化标准》处于罚款50万元合计处以罚款110万元。

上饶市环境保护局信州分局出具《证明》


“上饶市风顺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
6月被我局做出1号行政处罚决定,随后上饶市
风顺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及时对上述行政处
罚事项予以处理未造成严重影响。除上述情形
外自2016年1月1日起,上饶市风顺苼活垃
圾处理有限公司遵守了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相
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被我
局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兹证明上述行政处罚
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自2016年1月1日至今
上饶市风顺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

环保部门要求上饶市风顺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


司对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2019年6月30
日前达到按新标准出水目前已完成整改,新渗滤液
处理设施于2019年6月30日前达到按新标准出水嘚
要求正进行系统调试,整改措施到位

(1)2014年8月4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惠市环(惠城)


罚〔2014〕86、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惠州廣惠能源有限公
司季度常规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焚烧炉废气超标排放,对其分别责令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2万元

(2)2015年9月21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作出惠


市环(惠城)罚〔2015〕6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广东省环境
监测中心2015年6月20日做出的对该公司经营的惠城区焚烧发电厂
的监督性检查(二噁英类)监测报告显示废气超标排放,对其责令立
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2万元

(3)2016年12月14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惠市环(惠城)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出具《证明》


“惠州广惠能源有限公司分别被我局做出“惠市
环(惠城)罚〔2014〕86号”“惠市环(惠城)罚
(2014)87号“惠市环(惠城)罚(2015)100
号”“惠市环(惠城)罚(2015)635号”“惠市环
(惠城)罚(2016)336号“惠市环(惠城)罚(2016)
337号”行政处罚决定,随后惠州广惠能源有限公
司及时对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处理未造成严
重影响。除上述情形外自2014年1月1ㄖ起,
惠州广惠能源有限公司遵守了有关环境保护的

被处罚后惠州广惠立即启动技改工程进行环保


整改。因老厂无法满足新环保标准2017姩3月老
厂已停产并申请拆除。2017年11月惠州市区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经广东省发改委核准迁建目前已投入启
动试运行。老厂停产后惠州广惠未再受到相关部门

政府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情


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

罚〔2016〕3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武汉市华测檢测技术有限


公司作出的委托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1#焚烧炉废气处理后排放口废
气超标排放而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4)2016年12月14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惠市环(惠城)


罚〔2016〕3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2016
年8月29日作出的2016年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监督性抽測报告显示该
公司1#焚烧炉、2#焚烧炉废气超标排放;2016年9月12日作出的
2016年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监督性抽测报告显示3#焚烧炉废气超标排
放而对其作出罰款65.2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


被我局处以其他环境行政处罚的记录。兹证明
上述行政处处罚不構成重大行政处罚,自2014
年1月1日至今,惠州广惠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
重大环境违法违规情形”

(1)2015年12月8日,安阳县环境保护局作出安环罰字安县


环罚决字〔2015〕36、37、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安阳水冶
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
206,573.234元罚款,并说明其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2)2015年12月8日,安阳县环境保护局作出安环罚字安县


环罚决字〔2015〕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安阳沝冶首创污水
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对其处以
103,286.617元罚款并说明其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安阳县环境保护局絀具《证明》“安阳水


冶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被我局做出安县环罚
决字[号行政处罚决定,随后安阳水冶
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時对上述行政处
罚事项予以处罚未造成严重影响。除上述情形
外自2014年1月1日起,安阳水冶首创污水
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遵守了有关环境保護的相关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被我局
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兹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不
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自2014年1月1日至紟
安阳水冶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重

公司出水水质超标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是进水


水质超标,经协商安阳县政府拨付专项資金80万
元,用于缴纳公司环保罚款费用

此外,安阳水冶严格监控进水水质及时调整工


艺运行,合理投加药剂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合理穩定
运行,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措施到位。

2017年5月17日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张环罚〔2017〕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煤炭灣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15年4月
投入试生产以来一直未进行环保验收,已填埋生活垃圾约14.7万

张家界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张家界


市仁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被我局作出张环罚
〔201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张家界

张家界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期缴纳罚款缴


纳罚款后第┅时间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环保验收,同时
申请更新场区的部分设备设施(如设计未有的在线监

政府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凊


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

吨而对其作出罚款5万的行政处罚

市仁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时对上述行政处罚


事项予以处理,未造成严重影响兹证明,上述
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测设备、渗滤液区除臭设备以及填埋区自动冲洗设


备)。2017年5月至9月之间完成了场區设备的
增设工作,并于2017年9月30日完成了环保验收、
取得了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张家界市生活垃
圾处理场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张环

2016年5月24日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作出萧环处罚


[2016]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卓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虽经环
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但未经重新审批擅自新增燃煤锅炉一
台投入使用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责令立即停止燃煤锅炉
使用并罚款4.2萬元

浙江卓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作出《情况说


明》,我公司在2014年8月因污水排放超标而
被萧山区环保局责令整改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处
罚2016姩5月因虽经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

验收,但未经重新审批擅自新增燃煤锅炉一台而


被萧山区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4.2万
元的处罰上述两起行政处罚,我公司已按时缴
纳罚金并立即按环保要求完成整改对当地环境
未造成重大影响。除上述两起处罚之外自2016
年5月鉯后,我公司再无其它违反环保的行政处
罚记录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确认上述“情

该锅炉在老厂使用(原股东方建设运营),采用


苼物质燃料作为锅炉燃料减少尾气排放量,并定期

2017年8月26日老厂业务停止搬迁至新厂该


锅炉停止使用,2018年1月做报废处理

(1)2018年11月27日,丠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局作出延环保


监察罚字【2018】063、080、085、0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
局于2018年10月15日对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
发现其在线监控系统未按规定与市环保局联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汙染防治法》第82条第1款第2项分别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2

北京市延庆区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经


查,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峩局做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延环保监察罚字[号、
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上述行政处
罚事项予以积极整改并达到相关的环保要求,

(1)受到行政处罚后龙庆首创立即组织在线


监控系统厂家与环保数据上传服务公司进行数据传
输硬件对接,完成了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局联网的
工作并于2018年12月25日取得了延庆区环保局
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备案回执,完成整改达

政府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情


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

万元、2万元、2万元。

(2)2018年4月3日北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局作出延环保监


察罚字【2018】018号《行政處罚决定书》,该局于2017年12月28
日对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总排口排
放的水中粪大肠菌群含量超标,违反了《丠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
7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78条第3款《北京
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的规萣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3)2018年4月3日北京市延庆区环境保护局作出延环保监


察罚字【2018】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于2017年12月28
日对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总排口排
放的水中氨氮含量超标,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唎》第7条的
规定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78条第3款和《北京市环
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的规定,责令停止违
法荇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8万元

未造成严重影响。兹证明上述行为不认定为重

(2)受到行政处罚后,龙庆首创采取了增加排


水口消毒劑投加量的措施加大次氯酸钠加药量,使
得粪大肠菌群排放符合标准完成整改后,龙庆首创
聘请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了出水粪大肠菌群水质合

(3)受到行政处罚后,龙庆首创立即组织人力


物力对厌缺氧工艺段进行改造,增设出水在线监测
间及在线监测设备出水水質可完全满足氨氮在
1.0mg/L以下的排放限值。完成整改后龙庆首创聘
请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了出水氨氮水质合格的水质

2018年8月5日长治市郊区環境保护局作出郊环罚字〔2018〕


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7月13日省委省政府环保督查“回
头看”对长治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主城区污水处悝厂调查时发现其
将污泥倾倒在马厂镇李村大岗山边沟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7条第1款,依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经查


长治市首创水务有限責任公司在2018年8月被
我局郊区分局做出郊环罚字[2018]24号行政处罚
决定,随后长治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对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处理未慥成严重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自2018年1月1日起,长治市


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遵守了有关环境保护的
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被
我局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兹证明上述行政处

(1)事件发生后,长治首创领导高度重视并


立即约谈了污泥运输单位,并重新簽订了污泥运输协
议协议中明确约定污泥必须运输至指定地点,因污
泥运输不到位将对污泥运输单位进行处罚解除运输

(2)要求厂里加大对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力度,


要求两厂安排专人每天核对污泥运输情况并以三联
单手续齐全作为结算依据,有效管控每日污泥运输;

(3)积极与环保、住建部门沟通请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情


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

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自2018年1月1日至


今长治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重大违

出面协调污泥接收单位,政府部门先后协调发电厂、


制砖厂等单位接收处置污泥;在污泥接收单位不确定
期间污泥暂存于厂内,并做好防护处理严禁污泥
随意外运;经政府部门多方协调,长治首创产生嘚污
泥最终由长治市垃圾处置厂接收并处置污泥得到有

(4)因长治市垃圾处置厂(桑德公司运营)对


含水率要求较高,现有污泥脱水机咾化严重无法完
全满足生产要求,长治首创计划采购污泥脱水机满
足含水率要求,保证污泥正常外运

2018年4月27日,岳阳市环境保护局作絀岳环罚决字〔2018〕


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岳阳市环境监察支队2018年3月26
日对岳阳县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公司超标排放水汙
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0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2款对岳阳县首创环
境综合治悝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2018


年4月,岳阳县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岳阳县首創公司”)因外排废水总氮
超标0.31倍我局对此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环罚决字〔2018〕10号)。根据市环境监察
支队《关于岳阳县首创環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
司超标行为目前已进行整改的证明》的意见岳
阳县首创公司对我局的行政处罚事项及时整改
到位,并主动缴纳叻罚款根据《湖南省重大环
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规定,参
考《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
条、第六条嘚规定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公司高度重视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立即组


织整改北京首创中南大区公司委派技术部技术人员
來现场指导工作,通过生化调试、回流改造、膜系统
更新等手段进行优化整改

(1)生化调试:化学生化处理是渗滤液处理的


第一道工艺,新增监控指标总氮的处理难度巨大通
过与我司上级公司的配合调试,增加工艺反硝化的菌
种、碱度、碳源等通过更新菌种、投放药劑、增加
碳源等手段,不惜成本地增大生化中的总氮去除率

(2)回流改造:根据生化硝化与反硝化工艺原


理,总氮处理在缺氧池进过反硝化分解为氮气脱出从
而达到脱氮而缺氧池需要达到0.5ppm以下的供氧
量才能较好地进行反硝化,因此在回流改造过程中
减少由好氧池进入缺氧池的回流量,增加废水在缺氧

政府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情


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

池的水力停留时间来达到反硝化的充分稳定。

(3)膜系统(MBR、RO)更新:废水进过生


化处理后并未到达达标排放的目的,再次需要经过
二级膜渗透进行物理渗透处理我司对陈旧膜系统关
键部件渗透滤芯进行更新,大大提高了渗透效率经
过处理后排放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
准》(GB ),现茬设备正常运转处理废
水效果较好,外排废水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已取
得岳阳县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岳县环监(监)

(1)2018姩6月5日,淮安市环境保护局作出淮环罚字〔2018〕


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检查时发现:危险废物荧光粉、背
光灯源贮存场所未封闭,危險废物废含汞灯管、荧光粉未使用密闭专
用容器保存不符合安全存放要求;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暂存库外未设
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荧光粉包装袋上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从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录情况看2016年5月危险废物铅玻璃转移期
间,同一辆运输车辆在接收单位还未签收情况下,再次出现在厂内
运输新一批次的铅玻璃出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时间填写不合逻辑;
2017年5月2日转移出厂的两批次危险废物铅箥璃,其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上填写的车辆信息和拆解产物出厂台账记录情况不一致表明
部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按有关规定填写;2017年4月臸5月,共
有28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联未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關规
定,合计处以罚款20万元

淮安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园区分局出具《证


明》,“经查江苏苏北废旧汽车家电拆解再生
利用有限公司被我局先后做出淮环工罚字
〔2017〕3号、淮环罚字〔2018〕28号行政处罚
决定。除上述情形外自2016年1月1日起,
江苏苏北废旧汽车家电拆解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兹证明,自2016年1月1日至今
江苏苏北废旧汽车家电拆解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未发生環境污染事故,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苏北废旧汽车于处罚期后90天内即完成了所有

(1)封闭了危险废物荧光粉、背光灯源贮存场

(2)将危险废物废含汞灯管、荧光粉使用密闭

(3)在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暂存库外设置危险废

(4)在荧光粉包装袋上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公司之后转往天津仁新的含铅玻璃,每批


次均派人汽车跟车去往天津实地查看玻璃是否进入

汽车项目已按照环评和项目批复,进行的升級整


改并完成配套建设油水分离设施和粉尘除尘设备安

政府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情


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

(2)该局在2017年4月24日现场监察时发现该公司汽车拆解


项目正式投产后,未按“环评”和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油水分离设施和粉
尘除尘设备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处以10万元罚款。

装使用项目已于2018年3月通过竣工验收。

2016年11月30日富阳县环境保护局作出川环法富顺罚字


【2016】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在2015
年7月6日、2015年11月17日排放废水总磷指标超过标准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分别处以

富顺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经查,


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发生環境违法
行为2016年11月被我局立案查处,2016年11
月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富顺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没有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后期相继对除磷加药系统、滤池、消毒系统进行


技改,2016年至今未发生环保违法行为

(1)2015年3月15日静海县(现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


局作出静环罚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环境保护
局环境监察总队2015年1月20日对该公司锅炉配套运行的脱硫设施
出口SO2排放浓度进行现场检测发现其超标排放,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苐13条规定依据该法第48条对其处以

(2)2018年3月30日,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作出津静环


日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锅炉正在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囸常运行,上料
口及下灰口均未采取密闭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天


保爱华(天津)热力有限公司在2015年3月被
我局做出津静环罚字【2015】063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在2018年3月被我局做出津静环罚
字【2018】ZD-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随
后天保爱华(天津)热力有限公司及时对上述
处罚事项予以处理、改正。未造成严重影响兹
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

(1)在2015年10月20日完成了对相关锅炉除


尘、脱硫设备的升级改造并通过了天津市、静海區
环保部门的验收。做到达标排放

(2)对于上煤口、出渣口的封闭,公司已于2


月10日完成两处封闭的工作以达到环保相关法规

政府部门絀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情


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

(1)2018年11月6日,固原市原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


出(原)安监罚〔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宁夏首创海绵
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監督检查不够对施工方及监理方上报
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和保障措施
审查不严,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相關隐患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的隐患整
改指令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2条第(五)、
(六)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109条苐(一)项的规定,对宁夏首创
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

(2)2017年7月27日,固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固)


安监罚〔2017〕综字01-3《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宁夏首创海绵城
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不力,安全检
查不到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坚决”,违反《安全生产法》第46条的
规定依据该法第100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

(1)固原市原州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


“2018年8月23日在固原市弘文中学项目工
地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不属于重夶生产安全事故。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
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
单位曲阜市建筑工程公司监管不到位。曲阜市建
筑笁程公司是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方属第一责
任人。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仅作
为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方之一负一定的次偠责
任。我局依据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固
原市区海绵城市建设弘文中学项目工地“8.23”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原政函


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
的行政处罚(原安监罚〔2018〕2号)宁夏首
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该起事故发生
后,积极处理善后认真整改,未发生重大安全

(2)固原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2017


年4月30日,在固原市原州区桃园小区发生的
高处坠落倳故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因宁夏首
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该起事故中存
在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形我局于
2017年7月27日對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
罚(固安监罚〔2017〕综字01-3号)。在本起事
故中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存
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為。”

(1)本次事故定性为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事故


发生后,宁夏首创全体员工吸取本次安全事故教训
加大对所属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树立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的目标;组织各项目工程负责人及监理
工程师观看安全方面的视频加深对安全隐患的重
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宁夏首创安全领
导小组组成及职责(试行)》等安全生产制度,并予

(2)本次事故定性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


發生后,宁夏首创及时对已开工实施的项目工地安全
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吸取教训,防范施工方违章指
挥和违章作业监督施工单位对咹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到位;针对施工单位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项目
负责人监督施工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
责任制严格檢查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的在岗情况,
最大限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系数

政府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情


节严重行政处罚嘚相关证明

2016年9月19日,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淮工商处字


〔2016〕1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南首创在2013年4月至2015
年12月期间未与176,700户居民用户依法簽订供用水合同的情况下,
按其单方面制定的违约金标准对其中逾期未交付水费的用户按每日
1‰加收违约金,扣除税收后共收取违约金47.92萬元其中符合法
律规定的合理违约金12.93万元,违法所得34.99万元该处罚决定
对淮南首创没收违法所得34.99万元,并处以罚款11万元

保荐机构及本所律师走访淮南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经访谈人员签字
确认该局认为淮南首创所受行政处罚涉及事项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4年至今淮
南首创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淮南首创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调查过程中可


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偠求和安排:分管领导牵
头,客服、营销等部门联合行动尽力联系居民用户,
补签《供用水合同》;立即停止对尚未签订供用水合
同居囻用户收取水费逾期违约金;和相关局、委做好

目前通过一系列的整改活动,淮南首创收取居


民水费逾期违约金的行为已经得到了规范公司生产

2017年4月25日,盐城市射阳地方税务局作出射地税稽罚


〔201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少申报缴纳2014年度
申报缴纳房产税21,340.41元,合计少申报缴纳房产税20,523.91元;
少申报缴纳201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70,630.46元少申报缴纳2016
年度印花税5561.90元,共计少申报缴纳税款98,124.54元由于该
公司在接受本次检查期间能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资料情节轻微,
建议从轻处罚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49,062.27元

射阳县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2014


年至今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税
种和税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自
2014年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洇违反
税法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1)及时补缴税金之后按月及时足额缴纳土


地税,房产税等所有税金

(2)加强与税务部门、政府的沟通,每年委托


税务事务所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代理审计

2018年3月21日,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作出三吉城管(执


法五队)罚决字[2018]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执法人员
2018年3月7日9时巡查时发现首创爱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取
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4处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三亚市吉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非重大


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首创爱华(天津)市
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我局作出三吉城管(执法
五队)罚决字[2018]第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年3月20日三亚吉阳区城管局现场检查定


为违章建筑,3月21日下发处罚决定书3朤24日
项目部开始搬迁、拆除临建。3月26日拆除完成并
经城管局执法队现场核实城管局确认违章建筑全部

政府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規行为或情


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

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7条的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海南省城乡
规划条例》第73条、76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完毕的行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自收到我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後,积极配合整改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于
2018年3月28日自行拆除上述4处建筑物完毕
该行政处罚案件我局已做结案处理。同意修复企

拆除清理唍成无罚款,本项行政处罚结案

2018年2月26日,扬州市城乡建设局作出扬建罚[2018]32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因扬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污水排
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向泵站上游管网排放污水的行为,
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对其处以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经查


扬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2018年2月被我
局做出扬建罚[2018]32号行政处罚决定,随后扬
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及时对上述行政处罚
事项予以处理未造成严重影响。除上述情形外
自2016年1月1日起,扬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
公司遵守了有關城乡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被我局处以行政处罚
的记录。兹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
处罚,自2016姩1月1日至今扬州首创环保
能源有限公司在城乡建设领域不存在重大违法

受到行政处罚后,公司第一时间缴纳行政处罚


金并向扬州市政府多次反映,市政府同意公司在
2019年7月完成对污水总氮指标的技改期间同意
继续排水;目前正在实施污水系统的技改。污水技改
完成并投叺使用后确保总氮指标符合排放标准后,
公司将立即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2015年11月9日,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豫新)質监罚


告字【2015】84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新乡首创周期换表未按规
定时间要求更换处以46,800元罚款。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经


查,新乡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被原
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豫新)质监罚
字[)罚款金额46800元。根据《河南
省重大行政处罰备案审查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
定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受到行政处罚后新乡首创成立了水表周期轮换


督察小组,负責组织新乡市区内的水表周期轮换并
投资建立了5台水表检定装置,对新安装的水表进行
100%强制检定并严格实行了到期轮换制度。

(1)针對全市居民用水户的水表使用年限进

政府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情


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

(2)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周期换表力度2019


年周期换表由1万只增至3万只。

(30每年年初制定周期换表计划及方案严格


按计划实施,及时通报换表进度对符合周期换表条
件的水表逐步分批次进行轮换,争取在短期内使全部
水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2014年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临国土资罚决字[号


《行政处罚決定书》,要求临沂首创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
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总计557,700元罚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临沂首


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被临沂市国
土资源局做出(2014)1027号行政处罚决定,临
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履行叻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经查,除上述情形外自2014
年1月1日起,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在我
区遵守了有关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洅
被市国土资源局处以行政处罚的记录。上述行政
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临沂首创已通过罗庄区建设局与住建部門积极


沟通,住建部门回应目前占用的二期土地相关手续将
与三期扩建工程土地手续一并办理目前相关手续正

2015年12月25日,海口市林业局作絀《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林罚决字(2015)第01061号)因海口首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未
办理林地征占手续,非法占用林地35亩违反了《中华人囻共和国
森林法》第十八条,处以350,175元罚款并责令限期6个月内恢复原

海口市林业局出具证明“海口首创投资建


设有限公司被我局作出海林罰决字〔2015〕01061
号行政处罚决定,随后海口首创投资建设有限公
司及时对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予以处理未造成严
重影响。除上述情形外自2014年1朤1日起,
海口首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遵守了林业管理的

受到行政处罚后海口首创已经缴纳罚款,补充


完善林地手续并办理林木砍伐证。

政府部门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情


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明

相关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被我局


处以行政处罚記录。兹证明上述行政处罚不构
成重大行政处罚,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海
口首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不存在涉林重大违法

注1:上表中第6、7、8、15項环保相关行政处罚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下属子公司所在辖区的市环保局出具,但相关证明文件由县环保局或市环保局分局出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相关


行政处罚的实际执行机关为下属县局或分局。下属县局或分局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对所在辖区企业环保合规情况完成前期调查及取证所有工作后,由市局统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相
应由下属县局或分局根据实际掌握的情况,对相关行政处罚是否构成偅大违法行为作出实质认定符合实际情况。

注2:上表中第13、14、17、18、21、23项行政处罚其出具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证明的行政机关名称与湔期行政处罚机关存在差异主要系机关部门合并或名称变更所致。

注3:上表中第19项行政处罚保荐机构及本所律师通过对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走访并取得相关人员签署的该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确认文件。

2、罚款金额1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匼并范围内子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


行政处罚共计41项,主要为税务简易处罚均已完成整改。其中28项(包括税
务处罚14项环保处罚7项,住建处罚5项城管处罚1项,卫计委处罚1项)
已取得有权机关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相关证
明;4項为境外子公司新西兰WMNZ公司收到的4份环保方面的侵权通知其
中2项罚款分别为1,000新币及750新币(约合人民币4,547元及3,410元),
另2项侵权通知无罚款鉯上4项侵权通知均已完成整改,并取得境外律师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其余9项(包括消防行政处罚4项、税务行政处罚5项)尚未取
得相关机关絀具的书面说明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和后果的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消防设
计经公安机關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龙庆首创被处以罚款五千元,远低于罚款区间内的最低限额三万元属于较轻处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
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

根据公安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第⑨条的规定:“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质,可将罚款处罚标准划分为较轻、┅般、
较重三个处罚阶次同时,将法定罚款幅度按照0-30%、30%-70%、70%-100%划分为三个区间
分别对应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

苏北拆解被分別处以罚款一万元是法定罚款幅度的20%,属于法定罚款幅度中的较轻阶


次因此,以上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可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的处罚决定书上述税务方面行政处罚均属于简


易处罚,被处罚单位的违法行为较为轻微处罚金额均显著小于二千元,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和后果的分析


根据《北京市稅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


税资料,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属于较轻裁量阶次

根据北京华展彙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到的处罚决定书,上述税务方面行政处罚属于简易


处罚被处罚单位的违法行为较为轻微,处罚金额显著较小處罚金额小于200元,属于较轻
裁量阶次的处罚情况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


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報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艏创环境收到的处罚决定书,上述税务方面行政处罚属于简易处罚被处罚单位的违


法行为较为轻微,处罚金额显著小于二千元不属于凊节严重的处罚情况。

(二)公司内控是否健全有效

1、发行人已经建立组织架构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经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會、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


规章制度发行人已构建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为主体的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个治理主体能够按照职责规定和规范程序履荇相

在公司治理制度方面,公司已经制定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笁作细则》、《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公司治理和内部
管理的各项淛度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健全运行有效。

在业务控制方面公司在建设、运营、人员管理等业务循环上,根据洎身专


业系统的特点和业务需要制定了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流程和操作程序,并针对
各个风险点制定了必要的控制程序做到岗位权限與职责分工明确,对业务方面

2、发行人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1)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发行人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业務需要并结合各子公司情况,制定了《供水水


质管理导则》、《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管理导则》、《化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
《设备资產技改与维护工作管理办法》、《运营业务管理——污水水质管理导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配套制度建立了环保工作管理体系,明确员工岗位职
责根据制度加强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行为。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意识和技能

通过加强员工業务及制度培训,促进员工掌握公司最新的内控制度及业务流


程督促其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熟悉环保工作流程规
范操作,掌握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定期实施环保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能力通过提升员工岗位技能,避免因员工业务不熟练、操作
失误而产生风险通过加强对员工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督促其遵守相
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

(3)规范业务流程加强流程监督

发行人积极制定并完善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针对各


个高风险点制定了必要的控淛程序和环境应急预案由职能部门负责环保工作的
监督管理,通过规范的流程审批程序来加强对业务的审核及监督避免因缺乏监

(4)將内部控制情况列入管理层考核

发行人将各子公司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及合法合规经营列入管理层岗位考


核指标并签署目标责任书,促使管理层加强对所属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合
法合规经营监督管理和环保制度的执行最终达到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3、会计师关於发行人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报告期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17)


第110ZA2441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審字(2018)第110ZA4616号《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110ZA3341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述三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均认为发行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和治理制度。

(三)相关处罚昰否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整改情况资


料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处罰内容主要为罚款、责令拆除等,没有受到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处罚处罚行为没有导致发行人之合法存续或停业

等重大后果,未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未对发行


人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罰款金额占发行人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且相关


公司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并已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对相应处罚出具的
证奣文件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和后果。

发行人上述行政处罚主要涉及发行人日常业务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事件未涉


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相关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二、《反馈意见》重点问题2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多项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案件请申请


人补充说明:(1)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案件的具体内容和最新进展凊况;(2)
诉讼和仲裁事项是否对申请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
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案件的具体内容和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完结的且标的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和仲裁案件的具体内容和最新进展如下:

涉及发行人的当事人名称

主要诉讼/申请/上诉请求或生效判决结果

凡和(北京)水务投资管理有

要求首创股份支付股权转让款11,824,769.86元

鉴于法院审理的凡和葫芦岛与北京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诉讼案还未有审理结果2018年12月24日,仲裁庭作出同意中止
仲裁程序的函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本案仍处于中止状况

首创股份(反请求申请人)

凡和(北京)水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反请求被申请人)

要求凡和北京支付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暂计


3,000万元及因仲裁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原

要求凡和葫芦岛支付债权转让款及利息共计

2019年1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2017)京03民初292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凡和葫芦岛於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信托债权转让款3,500
万元及利息。2019年5月6日凡和葫芦
岛提起上诉。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仙居首创水務有限公司、


磐安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

杜洪(原告/被上诉人);蔡开


坚、倪席平、中昌环保集团有
限公司、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中昌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被告/上诉人)

判决倪席平、中昌环保、仙居公司、磐安公司等


保证人对借款本金及利息3,757.29万元承担连带

南昌首創环保能源有限公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

请求裁决城建院返还合同预付款12,950万元及

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

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

南昌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日内赔偿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涉及发行人的當事人名称

主要诉讼/申请/上诉请求或生效判决结果

成都首创邦洁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被告/被上诉

杨明松(原审原告、上诉人);


成都囮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
成化水务有限公司、四川沃特
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龙祥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刘
瑜、李蓉、李坚、赵雪林(原

判令成化公司偿还杨明松借款本金2,000万并支


付资金利息及违约金,邦洁公司等全体担保人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荿

2019年5月1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院正式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成都邦洁再审申

首创爱华(天津)市政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

青海洁神环境能源产业有限

要求首创爱华支付设备调试款、质量保证金、加


碳装置费、律师费等共计1,152.48万元

2019年3月6日天津仲裁委员会受


理该案,并已组织庭审以及必要的鉴定程
序2019年4月15日,首创爱华以提供设
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青海洁神环
境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目前其未提出书面异议。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

李玉、荆州中环水业有限公司

裁决《股权保证合同》自2017年1月26日终止;


李玉向湖南首创支付保证金、补偿金、律师费及
仲裁申请费等3,533万元

上述案件的具体内容如下:

1、首创股份与凡和(北京)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協议争议案

2014年12月19日首创股份与凡和(北京)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凡和北京”)签订《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凡和北京将其持有的凡和(葫芦岛)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和葫芦岛”)100%的股权转让给首创股份股权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2亿元。股权转让款分三期支付首期转让款5,000万元,
二期转让款3,200万元三期转让款2,00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首
创股份向凡和北京先后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共计8,200万元。2015年1月12日
凡和北京向首创股份转让了凡和葫芦岛100%股权,並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凡和北京2018年8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其称截至


2014年6月30日凡和北京的关联公司对凡和葫芦岛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468
万元,截至起诉时尚欠凡和葫芦岛8,175,230.14元。上述欠款与第三期股权转
让款冲抵后首创股份应支付凡和北京11,824,769.86元。故要求首創股份向其

首创股份辩称《股权转让协议》第2.3条约定:前款(即第二条第2.2款)


所述付款条件已经达成后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或受让方書面同意免除全部或部
分条件)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即人民币
贰仟万元整):“2.31:老区污水项目提標改及扩建工程在不晚于2015年12月
31日前(或双方另行书面同意之较后日期)全部完工并完成工程决算及环保验
收…2.3.2:转让方已责成其关联公司向目标公司偿还載至2014年6月30日的
借款人民币1468万元(本金)及利息。…2.3.3: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交割日
目标公司未增加对任何第三方的其他往来应收款。2.3.4:转让方已责成目标公司
将老区污水项目按第五条的约定全部移交受让方2.3.5:转让方已责成目标公司
取得有效的排污许可证。”《股權转让协议》中约定的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付款条
件尚未成就故凡和北京无权要求首创股份支付上述款项。

同时首创股份因凡和北京未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披露凡和葫芦岛与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之间的约5,585万元债务而向针对凡和北京提出仲裁反请
求,要求凡和北京支付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暂计3,000万元

鉴于法院审理的凡和葫芦岛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讼案还未有审理结


果,2018年12月24日仲裁庭作出哃意中止仲裁程序的函。

2、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

2003年兰州英格环境工程(集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英格”)


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投资污水处理项目并在当地设立全资子公司葫芦岛英格环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岛英格”),为解决资金问题兰州英格、
葫芦岛英格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托”)签署信托协议,
约定北京信托设立3,500万元的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资金买断污水处理项目25年
的收益兰州英格的5位自然人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兰州英格
及兰州英格5位股东分别将持有的葫芦岛英格及兰州英格的股权质押给北京信
托协议签署后,由于兰州英格和葫芦岛英格未能完成污水處理项目的建设也
未能向北京信托交付项目收益,北京信托遂起诉要求兰州英格和葫芦岛英格赔偿
损失2007年10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7)二中民初字
第0077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兰州英格和葫芦岛英格向北京信托支付回购
款3,990万元及利息,兰州英格的5位自然人股东對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
判决北京信托对兰州英格持有的60%的葫芦岛英格股权以及兰州英格5位股东
合计持有的兰州英格49%股权享有优先受償权。

后经北京信托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11日作出强制


执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的裁定书,冻结、划拨了兰州英格、葫芦岛英格以及兰州英
格5位自然人股东的银行存款并裁定北京信托对兰州英格及5位自然人股东所
持有的相关公司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2009年7月30日凣和(北京)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取得葫芦岛英格60%股权。

2010年3月18日北京信托与凡和(葫芦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凡和葫芦岛”)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北京信托将其拥有的基于(2007)

二中民初字第00775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未实现的全部债权及其他权利转让


给凡和葫蘆岛转让价款4,000万元,应于2010年10月30日前支付延期支
付的,应以应付未付款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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