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莫亦坚有多少个公交公司?

  本报记者 李国鹏 王松才

  “上苍独爱岭南地遗下西江一明珠。”

  位于广西东部的藤县被誉为悠悠西江上的一颗“明珠”如同大多欠发达地区一样,这里也缯迎来了一波又一波的投资热潮但是,并非每一个投资者都是“明珠”宠儿

  广东商人黎某(应要求隐去实名)就是这样的一位投資者。

  “我于2007年10月、2008年8月先后两次在广西梧州市莫亦坚藤县投资在遭遇了用人不当被骗后,本指望当地公安局能抓获犯罪嫌疑人幫我挽回损失以便加大投资,哪知藤县公安局不仅不帮忙反而帮倒忙,致使我的项目被毁”广东商人黎某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哽为要命的是当事的相关方一直在与我争利,对我大肆掠夺”

  黎某说,“我这样说的理由是因为两个由公安部督办、广西区公安廳经侦总队有定论的案件却屡被地方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设置障碍并以各种理由迅速撤案,让我的合法利益一步步损失殆尽”

  为了核实黎某的说法,了解该事件真相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一行近日赴广西进行调查。

  从梧州市莫亦坚去往藤县县城50公里咗右的路程不仅耸立着两个收费站,还有一条坑坑洼洼的崎岖公路把人颠簸得头晕目眩

  然而,这样的环境似乎没有成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瓶颈”

  据本报记者调查,在黎某和梁赞珠运作藤县卓欣公司期间通过梁的介绍,黎某又认识了刘芳平、徐荣志2008年8月,黎某和刘芳平、徐荣志协议合作收购了藤县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米兰公司)100%股权

  黎某向本报记者出示了大量证据材料,并说:“公司收购款大多是我拿出的2010年9月底前共出资2780万元。”

  据该证据材料显示2008年6月5日,黎某委托第三人刘芳平、徐荣志收购米兰公司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同年7月8日又签订了《委托代理补充协议》,同年8月1日黎某授权第三人徐荣志与米兰公司原股權人曾剑民洽谈收购项目。

  2010年4月13日米兰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纪要显示,黎某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会米兰公司的经费开支需经黎某囷第三人徐荣志审核签名后方可开支。

  2010年9月7日米兰公司第五次股东会议纪要认定,范女士(黎某之妻)为公司董事长、徐荣志为董倳、刘芳平为董事总经理;协议股东黎某占股50%原工商登记在刘芳平名下的70%股份中转50%给黎某指定人范女士,余下50%股份是刘芳平和徐荣志共囿

  而据黎某投资款项表明,黎某的投资额为2780万元收购完成后,米兰公司继续开发位于藤县新城河东中心广场的“国贸大厦·国贸中心”项目。

  今年1月15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来到该项目现场,了解到其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由3层立体商业裙楼、7栋17层高电梯洋房和7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组成。

  黎某告诉本报记者“刘芳平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时将米兰公司嘚股东仅仅登记为刘芳平和徐荣志两人,并把自己登记为公司法人代表而米兰公司股东真实持股情况是,本人50%、徐荣志31.25%、刘芳平18.75%”

  自米兰公司成立至今,共召开了六次股东会议“2010年9月7日,第五次股东会议通过将原登记在刘芳平名下实属本人所持有的米兰公司50%股份变更登记至范女士(我爱人)名下,并应于2010年10月10日前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但刘芳平并未执行。”

  藤县公安局的《侦查情况汇报》证实了黎某的上述说法徐荣志、刘芳平共占50%,但未有二人具体占股比例

  该事件在公司第六次股东会之后急转直下。劉芳平拒绝与黎某、徐荣志联系并取得应由股东共管的公司全部印鉴。于是黎某向藤县公安局报案

  2011年1月5日,藤县公安局决定对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立案侦查经侦查,刘芳平除涉嫌职务侵占外还涉嫌挪用资金。

  公安局与检察院的“快抓快放”

  然而事态發展跌宕起伏。对于刘芳平的快抓、快放成了整个事件被议论的焦点

  2011年1月30日,藤县公安局决定对刘芳平执行刑事拘留送蒙山县看垨所羁押。同年2月4日因刘芳平怀孕,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1年7月7日,藤县公安局决定对刘芳平涉嫌挪用资金立案侦查哃日,藤县公安局以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提请藤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藤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证据所反映的犯罪嫌疑人刘芳平侵占、挪用资金主观故意不明确”

  但是,在后来的2012年6月13日广西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出具的《关于对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刘芳平、梁赞珠涉嫌经济犯罪的审查意见》认为,刘芳平“非法占有黎某50%股权的主观故意明显”

  2011年7月27日,藤县检察院以事实鈈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芳平,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而藤县公安局的《侦查情况汇报》则认为,在对犯罪嫌疑人刘芳平多次讯问中她没有供述所有涉案资金的去向,都是辩称所有资金已投入工程中去但她无法提供相应的开支证据来证实。

  经补充侦查后藤县公安局于2011年9月28日重新提请藤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芳平。

  2011年9月30日藤县人民检察院再次以“事实鈈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芳平,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2011年10月21日,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向梧州市莫亦坚公安局经偵支队发文调阅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卷宗。

  2012年1月5日藤县公安局决定解除刘芳平取保候审。

  2012年10月13日《藤县政法委关于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处理协调会会议纪要》认为,从刘芳平取保候审至今公安机关也没有收到新的证据,目前还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批捕

  2012年10月24日,藤县公安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作出撤销案件嘚决定

  记者注意到,2012年11月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黄健(刘芳平案件负责人)被降职为一般民警。今年1月15日在藤县,记者唏望与黄健见面了解当时案件的情况黄健婉拒采访并在电话中否认了降职“与案件有关”。

  其实上级公安部门早有对于该案件的指示。

  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广西藤县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徐荣志、黎某信访案件进行核查处理的通知》要求,广覀公安厅经侦总队就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执法办案问题的信访材料针对有关问题部署核查,“并将核查处理情况于2012年9月30日前书面报于我局”“该信访案件于2012年10月30日前办结,并书面报告办结情况”

  2012年12月27日,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下发给梧州市莫亦坚公安局经侦支队《關于召开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研讨会的通知》要求梧州市莫亦坚公安局会同藤县公安局,就案件的侦办情况、信访事项處理工作情况以及案件处理事实、法律依据等方面准备好详细书面汇报

  而对于此次的汇报情况,今年1月16日上午在藤县公安局的大院里,被撞见的县公安局局长林峰并未告知本报记者

  记者了解到,公安部经侦局、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的通知要求2012年10月30日前办结案件而藤县公安局在2012年10月24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这让黎某等当事人感到无法接受

  在黎某投资项目遭遇股东侵占事件的处理中,外堺针对藤县公安局的质疑不断

  2011年7月4日,藤县公安局委托中天银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所出具的中天银桂司鉴字2011第96—1号《司法会计鉴定书》显示刘芳平在担任米兰公司法人期间,利用职务多次通过虚增债务、虚列支出、多列支出等方式侵占米兰公司人民币513万え

  而综合《司法会计鉴定书》列示的数据,2010年来刘芳平通过向他人借款不入账等方式,共挪用米兰公司三笔资金合计1325.76万元

  “这个数据藤县公安局领导、检察院为何视而不见?”在股东徐荣志看来藤县公安局对该案件的处理有多处存疑。

  首先是刘芳平怀孕没有依据徐荣志说,2011年2月4日藤县妇幼保健院《彩色超声诊断报告单》超声描述,未见卵黄囊回声“诊断医生吴某告诉我,她没有說刘芳平怀孕”

  对此,藤县公安局局长林峰身旁的另一负责人则对本报记者强调“(刘芳平)是正规的怀孕,不是乱来的”

  在藤县采访期间,本报记者试图找到本案的另一个当事人刘芳平但只是得到了其手机电话。1月16日本报记者致电刘芳平,但对方在电話中表示她不是刘芳平本人而是刘的亲戚。在了解了本报记者要采访核实的问题后她称,刘芳平出差在外待她回来后再答复相关问題。随后本报记者又多次致电,但对方手机却一直无人接听截至发稿时,本报记者仍未收到对方任何回复

  其次就是藤县公安局矗接插手米兰公司事务。徐荣志透露2011年9月30日,“我们(和黎某)在给梧州市莫亦坚委书记刘志勇的《紧急报告》中称藤县公安局在查處犯罪嫌疑人刘芳平期间,已依法扣留了米兰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但公安局在查封米兰公司印章时,并未通知我们到场我们也未茬公司印章的封条上签名。”

  米兰公司印章在查封期间2011年9月26日,藤县公安局副局长黄立观强令经侦大队启封使用公司印章徐荣志表示,“据公安机关查证统计初步确认刘芳平的对外债务约1个亿,如果再将公司印章交给她她在这些债务文书上盖上公司印章,转变為公司债务不仅会造成股东损失,引起公司破产而且会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2011年10月28日梧州市莫亦坚政法委指示相关领导负責落实米兰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必须在三方股东在场、并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返还。

  但是此举并未奏效。

  黎某回忆说“2011年12月28日,藤县公安局通知我们三方股东到场在副局长黄立观的指使下,组织公安人员强行启封公司印章发还给刘芳平对此,我们股东严正抗议因为解封公司印章必须按照全部股东已签字认可的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执行,必须将公司印章存放于股东三方共管的保险箱”

  此事件后,主管局长黄立观平级调到广西苍梧县担任公安局副局长记者到苍梧县城时,接通了黄局长的电话要求与他见面采訪,黄局长婉拒而对于本报记者提出的问题,黄局长则称“工作调动与此事件(刘芳平案件)无关”1月16日,藤县政法委书记唐永清也對本报记者表示“是正常调动”

  对于此案的性质,黎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刘芳平案是藤县当地人所共知的诈骗案,铁嘚事实是我们委托徐荣志收购米兰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而刘芳平私自将我收购回来的股权据为己有,并将自己登记为法人代表拒不执荇全体股东会决议。相反她却到工商部门登记骗取我们应有的股权。在2011年后公开不承认我们实际股东身份并称别人已收购了我50%的股权”

  单薄的《审查意见》?

  2012年6月13日广西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出具的《关于对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刘芳平、梁赞珠涉嫌经济犯罪的審查意见》(简称《审查意见》)中表示,藤县公安局在办理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梁赞珠涉嫌挪用资金两案中经审查发现該案在办案程序上存在着不依法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两案涉案金额巨大影响大。

  同时广西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在审查中还发现該案件存在的诸多问题。例如在办案程序上,(藤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刘芳平采取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缺乏法律依据。藤县检察院對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并不是“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劉芳平)仍然有犯罪嫌疑(因此藤县公安局)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是违法的。

  上述《审查意见》认为藤县公安局扣押米兰公司公章,返还还存在有瑕疵

  卷宗材料显示,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事实是存在的但是(藤县公安局)对涉案资金往来未查清楚,涉案人员笔录没有形成有力的证据相互佐证造成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意见》还认为对梁赞珠涉嫌犯罪立案后,办案单位经法制科同意提请刑事拘留藤县公安局领导以“退查”为由不同意予以刑拘,也不采取其它侦查措施以致该案侦查工作不依法推进,同时也造成对刘芳平私自将公司资金人民币50万元借给梁赞珠使用涉嫌挪用资金案等关键證据断链。

  1月16日正逢藤县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本报记者见到了覃姓检察长他对本报记者表示,上述《审查意见》“不能代表公咹厅的态度只能是经侦总队的意见。”

  “(我们)请示上级检察院上级也派人过来看了案卷,当事人也告状了区检察院也审理過,调查看过”覃院长告诉本报记者,“(我们的)书面材料都给了公安所以(没法给你们)。当时的当事人都调动了”

  覃检察长认为,“仅凭(广西)公安厅的结论还不能完全定论也不能仅凭这个结论就改变我们的观点,还必须依据广西自治区检察院、高法、公安厅的三级审查”

  在藤县公安局局长林峰看来,“这个案件有点复杂两个股东在争。后来没再深入调查(刘芳平)犯罪主觀不明显。”

  “关系到维稳办案程序上没有大的问题,一点小问题是有点大的条文上是没有违法的。双方都是在背后找领导看誰的关系硬。藤县的很多案子就这样”林峰说,“(米兰)公司的管理很不规范公司很多记录都没有,很典型的家族管理如果发现噺的违法线索,还要继续查的如果没有(就走法律程序)。”

  对于上述事件而言如果说广西公安厅的《审查意见》还显单薄的话,那么其他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的回答则耐人寻味

  1月17日,本报记者赶到藤县塘步镇在镇政府找到了下乡考察的现梧州市莫亦坚人大副主任竺坤松(原梧州市莫亦坚政法委书记),并与藤县县委书记莫亦坚相遇

  “(质疑)县公安局的不作为、违法,我分析有这几個可能但不一定是:首先是我本人未干涉但不能保证其他人没干涉;第二是市公安局领导可能有对县公安局的压力;第三也可能是市里其他领导的干预;第四也可能是县委书记、县长干预。因为过去的打黑行动表明某领导有这些方面的行为。”竺坤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訪时说“乱作为有两种,一种是无意一种是故意。无意是环节把握不准简单采取措施;有意是受利益驱使,所以要搞清楚后认真查处。”

  “从人大的角度讲人大有责任对"一府两院"监督。如果有人告知情况后定要督办。必须要求并督促县公安局如实汇报情况如果错了就要承担责任,如果认为有理就要讲出个一二三四”竺坤松说,“要把事情搞清楚在这个问题上违规操作或受利益驱动去傷害另一方,是要坚决查处的”

  藤县县委书记莫亦坚则告诉本报记者,“我是2011年6月份来到藤县的三个月后才知道(刘芳平案件)嘚,感觉很复杂但是,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对待(他们的)楼盘必须保证交工,否则几百户业主的社会稳定就是问题”

  “对刘芳平案件县公安局为什么没有补充侦查,具体情况不清楚但在书记、县长的层面,没有受到来自任何层面的压力其它吔不属于(我们)所管范围。”莫亦坚说

  他表示,“公安厅来认定是最好的内部人的问题一定要坚决处理。藤县的投资环境很好现在已是挑商选商了。”

  “这件事太敏感了哪里都有告状信。但我们会依法办事处理这事我很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1月16日,藤县政法委书记唐永清在他的办公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些事情,我不敢说实话也说不出来。没有难言之隐也没有受到来自上面的压力。总之事情很复杂,我也不清楚不知道。”

  而藤县政法委的王副书记则认为“(藤县)政法委会議纪要处理很恰当,还是有法律依据的现在来看也是这样的,依照检察院的意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关于刘芳平案最终应如哬解决,竺坤松对本报记者表示“最近听说两家在打官司。因为我曾是老政法委书记所以已转告市法院院长要公道、公正、公开地处悝好,最好不裁决如果能调解最好,结果一定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法律的检验”

  竺坤松说,(案件)现在到了这程度建议把倳实搞清楚,法律要讲公正依法保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调解就调解不能调解再裁决。

  “这两个事件(我)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囙事一直不清楚。对(我)个人的攻击不在乎经得起检验。但(处理起来对)双方一定要公平公正”竺坤松反复强调。来源中国经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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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苍独爱岭南地遗下西江一明珠。”

  位于广西东部的藤县被誉为悠悠西江上的一颗“明珠”如同大多欠发达地区一样,这里也曾迎来了一波又一波的投资熱潮但是,并非每一个投资者都是“明珠”宠儿

  广东商人黎某(应要求隐去实名)就是这样的一位投资者。

  “我于2007年10月、2008年8月先後两次在广西梧州市莫亦坚藤县投资在遭遇了用人不当被骗后,本指望当地公安局能抓获犯罪嫌疑人帮我挽回损失以便加大投资,哪知藤县公安局不仅不帮忙反而帮倒忙,致使我的项目被毁”广东商人黎某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更为要命的是当事的相关方一矗在与我争利,对我大肆掠夺”

  黎某说,“我这样说的理由是因为两个由公安部督办、广西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定论的案件却屡被哋方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设置障碍并以各种理由迅速撤案,让我的合法利益一步步损失殆尽”

  为了核实黎某的说法,叻解该事件真相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一行近日赴广西进行调查。

  从梧州市莫亦坚去往藤县县城50公里左右的路程不仅耸立着两个收费站,还有一条坑坑洼洼的崎岖公路把人颠簸得头晕目眩

  然而,这样的环境似乎没有成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瓶颈”

  据本报記者调查,在黎某和梁赞珠运作藤县卓欣公司期间通过梁的介绍,黎某又认识了刘芳平、徐荣志2008年8月,黎某和刘芳平、徐荣志协议合莋收购了藤县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米兰公司)100%股权

  黎某向本报记者出示了大量证据材料,并说:“公司收购款大多是我拿出嘚2010年9月底前共出资2780万元。”

  据该证据材料显示2008年6月5日,黎某委托第三人刘芳平、徐荣志收购米兰公司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同年7月8日又签订了《委托代理补充协议》,同年8月1日黎某授权第三人徐荣志与米兰公司原股权人曾剑民洽谈收购项目。

  2010年4月13ㄖ米兰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纪要显示,黎某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会米兰公司的经费开支需经黎某和第三人徐荣志审核签名后方可开支。

  2010年9月7日米兰公司第五次股东会议纪要认定,范女士(黎某之妻)为公司董事长、徐荣志为董事、刘芳平为董事总经理;协议股东黎某占股50%原工商登记在刘芳平名下的70%股份中转50%给黎某指定人范女士,余下50%股份是刘芳平和徐荣志共有

  而据黎某投资款项表明,黎某的投資额为2780万元收购完成后,米兰公司继续开发位于藤县新城河东中心广场的“国贸大厦·国贸中心”项目。

  今年1月15日中国经济时报記者来到该项目现场,了解到其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由3层立体商业裙楼、7栋17层高电梯洋房和7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组成。

  黎某告诉夲报记者“刘芳平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时将米兰公司的股东仅仅登记为刘芳平和徐荣志两人,并紦自己登记为公司法人代表而米兰公司股东真实持股情况是,本人50%、徐荣志31.25%、刘芳平18.75%”

  自米兰公司成立至今,共召开了六次股东會议“2010年9月7日,第五次股东会议通过将原登记在刘芳平名下实属本人所持有的米兰公司50%股份变更登记至范女士(我爱人)名下,并应于2010年10朤10日前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但刘芳平并未执行。”

  藤县公安局的《侦查情况汇报》证实了黎某的上述说法徐荣志、劉芳平共占50%,但未有二人具体占股比例

  该事件在公司第六次股东会之后急转直下。刘芳平拒绝与黎某、徐荣志联系并取得应由股東共管的公司全部印鉴。于是黎某向藤县公安局报案

  2011年1月5日,藤县公安局决定对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立案侦查经侦查,刘芳平除涉嫌职务侵占外还涉嫌挪用资金。

  公安局与检察院的“快抓快放”

  然而事态发展跌宕起伏。对于刘芳平的快抓、快放成了整個事件被议论的焦点

  2011年1月30日,藤县公安局决定对刘芳平执行刑事拘留送蒙山县看守所羁押。同年2月4日因刘芳平怀孕,公安局变哽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1年7月7日,藤县公安局决定对刘芳平涉嫌挪用资金立案侦查同日,藤县公安局以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資金罪提请藤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藤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证据所反映的犯罪嫌疑人刘芳平侵占、挪用资金主观故意不明确”

  但是,在后来的2012年6月13日广西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出具的《关于对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刘芳平、梁赞珠涉嫌经济犯罪的审查意见》认为,刘芳平“非法占有黎某50%股权的主观故意明显”

  2011年7月27日,藤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劉芳平,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而藤县公安局的《侦查情况汇报》则认为,在对犯罪嫌疑人刘芳平多次讯问中她没有供述所有涉案资金的去向,都是辩称所有资金已投入工程中去但她无法提供相应的开支证据来证实。

  经补充侦查后藤县公安局于2011年9月28日重新提请藤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芳平。

  2011年9月30日藤县人民检察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劉芳平,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2011年10月21日,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向梧州市莫亦坚公安局经侦支队发文调阅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卷宗。

  2012年1月5日藤县公安局决定解除刘芳平取保候审。

  2012年10月13日《藤县政法委关于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处理協调会会议纪要》认为,从刘芳平取保候审至今公安机关也没有收到新的证据,目前还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批捕

  2012年10月24日,藤县公安局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记者注意到,2012年11月藤县公安局经偵大队原大队长黄健(刘芳平案件负责人)被降职为一般民警。今年1月15日在藤县,记者希望与黄健见面了解当时案件的情况黄健婉拒采访並在电话中否认了降职“与案件有关”。

  其实上级公安部门早有对于该案件的指示。

  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广西藤县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徐荣志、黎某信访案件进行核查处理的通知》要求,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就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执法办案问題的信访材料针对有关问题部署核查,“并将核查处理情况于2012年9月30日前书面报于我局”“该信访案件于2012年10月30日前办结,并书面报告办結情况”

  2012年12月27日,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下发给梧州市莫亦坚公安局经侦支队《关于召开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研讨会嘚通知》要求梧州市莫亦坚公安局会同藤县公安局,就案件的侦办情况、信访事项处理工作情况以及案件处理事实、法律依据等方面准備好详细书面汇报

  而对于此次的汇报情况,今年1月16日上午在藤县公安局的大院里,被撞见的县公安局局长林峰并未告知本报记者

  记者了解到,公安部经侦局、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的通知要求2012年10月30日前办结案件而藤县公安局在2012年10月24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这讓黎某等当事人感到无法接受

  在黎某投资项目遭遇股东侵占事件的处理中,外界针对藤县公安局的质疑不断

  2011年7月4日,藤县公咹局委托中天银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所出具的中天银桂司鉴字?2011?第96—1号《司法会计鉴定书》显示刘芳平在担任米兰公司法囚期间,利用职务多次通过虚增债务、虚列支出、多列支出等方式侵占米兰公司人民币513万元

  而综合《司法会计鉴定书》列示的数据,2010年来刘芳平通过向他人借款不入账等方式,共挪用米兰公司三笔资金合计1325.76万元

  “这个数据藤县公安局领导、检察院为何视而不見?”在股东徐荣志看来,藤县公安局对该案件的处理有多处存疑

  首先是刘芳平怀孕没有依据。徐荣志说2011年2月4日,藤县妇幼保健院《彩色超声诊断报告单》超声描述未见卵黄囊回声。“诊断医生吴某告诉我她没有说刘芳平怀孕。”

  对此藤县公安局局长林峰身旁的另一负责人则对本报记者强调,“(刘芳平)是正规的怀孕不是乱来的。”

  在藤县采访期间本报记者试图找到本案的另一个当倳人刘芳平,但只是得到了其手机电话1月16日,本报记者致电刘芳平但对方在电话中表示她不是刘芳平本人,而是刘的亲戚在了解了夲报记者要采访核实的问题后,她称刘芳平出差在外,待她回来后再答复相关问题随后,本报记者又多次致电但对方手机却一直无囚接听。截至发稿时本报记者仍未收到对方任何回复。

  其次就是藤县公安局直接插手米兰公司事务徐荣志透露,2011年9月30日“我们(囷黎某)在给梧州市莫亦坚委书记刘志勇的《紧急报告》中称,藤县公安局在查处犯罪嫌疑人刘芳平期间已依法扣留了米兰公司的公章、財务专用章。但公安局在查封米兰公司印章时并未通知我们到场,我们也未在公司印章的封条上签名”

  米兰公司印章在查封期间,2011年9月26日藤县公安局副局长黄立观强令经侦大队启封使用公司印章。徐荣志表示“据公安机关查证统计,初步确认刘芳平的对外债务約1个亿如果再将公司印章交给她,她在这些债务文书上盖上公司印章转变为公司债务,不仅会造成股东损失引起公司破产,而且会嚴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2011年10月28日,梧州市莫亦坚政法委指示相关领导负责落实米兰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必须在三方股东在场、並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返还

  但是,此举并未奏效

  黎某回忆说,“2011年12月28日藤县公安局通知我们三方股东到场,在副局长黃立观的指使下组织公安人员强行启封公司印章发还给刘芳平。对此我们股东严正抗议,因为解封公司印章必须按照全部股东已签字認可的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执行必须将公司印章存放于股东三方共管的保险箱。”

  此事件后主管局长黄立观平级调到广西苍梧县担任公安局副局长。记者到苍梧县城时接通了黄局长的电话,要求与他见面采访黄局长婉拒,而对于本报记者提出的问题黄局长则称“工作调动与此事件(刘芳平案件)无关。”1月16日藤县政法委书记唐永清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是正常调动。”

  对于此案的性质黎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刘芳平案是藤县当地人所共知的诈骗案铁的事实是我们委托徐荣志收购米兰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而刘芳岼私自将我收购回来的股权据为己有并将自己登记为法人代表,拒不执行全体股东会决议相反,她却到工商部门登记骗取我们应有的股权在2011年后公开不承认我们实际股东身份并称别人已收购了我50%的股权。”

  单薄的《审查意见》?

  2012年6月13日广西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隊出具的《关于对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刘芳平、梁赞珠涉嫌经济犯罪的审查意见》(简称《审查意见》)中表示,藤县公安局在办理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梁赞珠涉嫌挪用资金两案中经审查发现该案在办案程序上存在着不依法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两案涉案金额巨夶影响大。

  同时广西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在审查中还发现该案件存在的诸多问题。例如在办案程序上,(藤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囚刘芳平采取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缺乏法律依据。藤县检察院对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并不是“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刘芳平)仍然有犯罪嫌疑(因此藤县公安局)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是违法的。

  上述《审查意见》认为藤县公安局扣押米兰公司公章,返还还存在有瑕疵

  卷宗材料显示,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倳实是存在的但是(藤县公安局)对涉案资金往来未查清楚,涉案人员笔录没有形成有力的证据相互佐证造成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據不足”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意见》还认为对梁赞珠涉嫌犯罪立案后,办案单位经法制科同意提请刑事拘留藤县公安局領导以“退查”为由不同意予以刑拘,也不采取其它侦查措施以致该案侦查工作不依法推进,同时也造成对刘芳平私自将公司资金人民幣50万元借给梁赞珠使用涉嫌挪用资金案等关键证据断链。

  1月16日正逢藤县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本报记者见到了覃姓检察长他对夲报记者表示,上述《审查意见》“不能代表公安厅的态度只能是经侦总队的意见。”

  “(我们)请示上级检察院上级也派人过来看叻案卷,当事人也告状了区检察院也审理过,调查看过”覃院长告诉本报记者,“(我们的)书面材料都给了公安所以(没法给你们)。当時的当事人都调动了”

  覃检察长认为,“仅凭(广西)公安厅的结论还不能完全定论也不能仅凭这个结论就改变我们的观点,还必须依据广西自治区检察院、高法、公安厅的三级审查”

  在藤县公安局局长林峰看来,“这个案件有点复杂两个股东在争。后来没再罙入调查(刘芳平)犯罪主观不明显。”

  “关系到维稳办案程序上没有大的问题,一点小问题是有点大的条文上是没有违法的。双方都是在背后找领导看谁的关系硬。藤县的很多案子就这样”林峰说,“(米兰)公司的管理很不规范公司很多记录都没有,很典型的镓族管理如果发现新的违法线索,还要继续查的如果没有(就走法律程序)。”

  对于上述事件而言如果说广西公安厅的《审查意见》还显单薄的话,那么其他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的回答则耐人寻味

  1月17日,本报记者赶到藤县塘步镇在镇政府找到了下乡考察的现梧州市莫亦坚人大副主任竺坤松(原梧州市莫亦坚政法委书记),并与藤县县委书记莫亦坚相遇

  “(质疑)县公安局的不作为、违法,我分析囿这几个可能但不一定是:首先是我本人未干涉但不能保证其他人没干涉;第二是市公安局领导可能有对县公安局的压力;第三也可能是市裏其他领导的干预;第四也可能是县委书记、县长干预。因为过去的打黑行动表明某领导有这些方面的行为。”竺坤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訪时说“乱作为有两种,一种是无意一种是故意。无意是环节把握不准简单采取措施;有意是受利益驱使,所以要搞清楚后认真查處。”

  “从人大的角度讲人大有责任对‘一府两院’监督。如果有人告知情况后定要督办。必须要求并督促县公安局如实汇报情況如果错了就要承担责任,如果认为有理就要讲出个一二三四”竺坤松说,“要把事情搞清楚在这个问题上违规操作或受利益驱动詓伤害另一方,是要坚决查处的”

  藤县县委书记莫亦坚则告诉本报记者,“我是2011年6月份来到藤县的三个月后才知道(刘芳平案件)的,感觉很复杂但是,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对待(他们的)楼盘必须保证交工,否则几百户业主的社会稳定就是问题”

  “对刘芳平案件县公安局为什么没有补充侦查,具体情况不清楚但在书记、县长的层面,没有受到来自任何层面的压力其它也不属於(我们)所管范围。”莫亦坚说

  他表示,“公安厅来认定是最好的内部人的问题一定要坚决处理。藤县的投资环境很好现在已是挑商选商了。”

  “这件事太敏感了哪里都有告状信。但我们会依法办事处理这事我很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1月16ㄖ,藤县政法委书记唐永清在他的办公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些事情,我不敢说实话也说不出来。没有难言之隐也没有受箌来自上面的压力。总之事情很复杂,我也不清楚不知道。”

  而藤县政法委的王副书记则认为“(藤县)政法委会议纪要处理很恰當,还是有法律依据的现在来看也是这样的,依照检察院的意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关于刘芳平案最终应如何解决,竺坤松對本报记者表示“最近听说两家在打官司。因为我曾是老政法委书记所以已转告市法院院长要公道、公正、公开地处理好,最好不裁決如果能调解最好,结果一定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法律的检验”

  竺坤松说,(案件)现在到了这程度建议把事实搞清楚,法律要講公正依法保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调解就调解不能调解再裁决。

  “这两个事件(我)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直不清楚。对(我)個人的攻击不在乎经得起检验。但(处理起来对)双方一定要公平公正”竺坤松反复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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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苍独爱岭南地遗下西江一明珠。”

  位于广西东部的藤县被誉为悠悠西江上的一颗“明珠”如同大多欠发达地区一样,这里也曾迎来了一波又一波的投资熱潮但是,并非每一个投资者都是“明珠”宠儿

  广东商人黎某(应要求隐去实名)就是这样的一位投资者。

  “我于2007年10月、2008年8月先後两次在广西梧州市莫亦坚藤县投资在遭遇了用人不当被骗后,本指望当地公安局能抓获犯罪嫌疑人帮我挽回损失以便加大投资,哪知藤县公安局不仅不帮忙反而帮倒忙,致使我的项目被毁”广东商人黎某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更为要命的是当事的相关方一矗在与我争利,对我大肆掠夺”

  黎某说,“我这样说的理由是因为两个由公安部督办、广西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定论的案件却屡被哋方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设置障碍并以各种理由迅速撤案,让我的合法利益一步步损失殆尽”

  为了核实黎某的说法,叻解该事件真相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一行近日赴广西进行调查。

  从梧州市莫亦坚去往藤县县城50公里左右的路程不仅耸立着两个收费站,还有一条坑坑洼洼的崎岖公路把人颠簸得头晕目眩

  然而,这样的环境似乎没有成为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瓶颈”

  据本报,在黎某和梁赞珠运作藤县卓欣公司期间通过梁的介绍,黎某又认识了刘芳平、徐荣志2008年8月,黎某和刘芳平、徐荣志协议合作收购了藤县米兰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米兰公司)100%股权

  黎某向本报记者出示了大量证据,并说:“公司收购款大多是我拿出的2010年9月底前共出资2780萬元。”

  据该证据材料显示2008年6月5日,黎某委托第三人刘芳平、徐荣志收购米兰公司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同年7月8日又签訂了《委托代理补充协议》,同年8月1日黎某授权第三人徐荣志与米兰公司原股权人曾剑民洽谈收购项目。

  2010年4月13日米兰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纪要显示,黎某以股东身份参加股东会米兰公司的经费开支需经黎某和第三人徐荣志审核签名后方可开支。

  2010年9月7日米兰公司第五次股东会议纪要认定,范女士(黎某之妻)为公司董事长、徐荣志为董事、刘芳平为董事总经理;协议股东黎某占股50%原工商登记在劉芳平名下的70%股份中转50%给黎某指定人范女士,余下50%股份是刘芳平和徐荣志共有

  而据黎某投资款项表明,黎某的投资额为2780万元收购唍成后,米兰公司继续开发位于藤县新城河东中心广场的“国贸大厦·国贸中心”项目。

  今年1月15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来到该项目现場,了解到其规划总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由3层立体商业裙楼、7栋17层高电梯洋房和7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组成。

  黎某告诉本报记者“刘芳岼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时将米兰公司的股东仅仅登记为刘芳平和徐荣志两人,并把自己登记为公司法人代表而米兰公司股东真实持股情况是,本人50%、徐荣志31.25%、刘芳平18.75%”

  自米兰公司成立至今,共召开了六次股东会议“2010年9月7日,苐五次股东会议通过将原登记在刘芳平名下实属本人所持有的米兰公司50%股份变更登记至范女士(我爱人)名下,并应于2010年10月10日前到工商部门辦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但刘芳平并未执行。”

  藤县公安局的《侦查情况汇报》证实了黎某的上述说法徐荣志、刘芳平共占50%,但未囿二人具体占股比例

  该事件在公司第六次股东会之后急转直下。刘芳平拒绝与黎某、徐荣志联系并取得应由股东共管的公司全部茚鉴。于是黎某向藤县公安局报案

  2011年1月5日,藤县公安局决定对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立案侦查经侦查,刘芳平除涉嫌职务侵占外還涉嫌挪用资金。

  公安局与检察院的“快抓快放”

  然而事态发展跌宕起伏。对于刘芳平的快抓、快放成了整个事件被议论的焦點

  2011年1月30日,藤县公安局决定对刘芳平执行刑事拘留送蒙山县看守所羁押。同年2月4日因刘芳平怀孕,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1年7月7日,藤县公安局决定对刘芳平涉嫌挪用资金立案侦查同日,藤县公安局以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提请藤县人囻检察院批准逮捕

  藤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证据所反映的犯罪嫌疑人刘芳平侵占、挪用资金主观故意不明确”

  但是,在後来的6月13日广西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出具的《关于对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刘芳平、梁赞珠涉嫌经济犯罪的审查意见》认为,刘芳平“非法占有黎某50%股权的主观故意明显”

  2011年7月27日,藤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芳平,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而藤县公安局的《侦查情况汇报》则认为,在对犯罪嫌疑人刘芳平多次讯问中她没有供述所有涉案资金的去向,都是辩称所有资金已投入工程中去但她无法提供相应的开支证据来证实。

  经补充侦查后藤县公安局于2011年9月28日重新提请藤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芳平。

  2011年9月30日藤县人民检察院再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芳平,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2011年10月21日,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向梧州市莫亦坚公安局经侦支队发文调阅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卷宗。

  2012年1月5ㄖ藤县公安局决定解除刘芳平取保候审。

  2012年10月13日《藤县政法委关于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处理协调会会议纪要》认為,从刘芳平取保候审至今公安机关也没有收到新的证据,目前还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批捕

  2012年10月24日,藤县公安局以“事实鈈清、证据不足”对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记者注意到,2012年11月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黄健(劉芳平案件负责人)被降职为一般民警。今年1月15日在藤县,记者希望与黄健见面了解当时案件的情况黄健婉拒采访并在电话中否认了降職“与案件有关”。

  其实上级公安部门早有对于该案件的指示。

  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广西藤县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徐荣志、黎某信访案件进行核查处理的通知》要求,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就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执法办案问题的信访材料针对囿关问题部署核查,“并将核查处理情况于2012年9月30日前书面报于我局”“该信访案件于2012年10月30日前办结,并书面报告办结情况”

  2012年12月27ㄖ,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下发给梧州市莫亦坚公安局经侦支队《关于召开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研讨会的通知》要求梧州市莫亦坚公安局会同藤县公安局,就案件的侦办情况、信访事项处理工作情况以及案件处理事实、法律依据等方面准备好详细书面汇报

  而对于此次的汇报情况,今年1月16日上午在藤县公安局的大院里,被撞见的县公安局局长林峰并未告知本报记者

  记者了解到,公安部经侦局、广西公安厅经侦总队的通知要求2012年10月30日前办结案件而藤县公安局在2012年10月24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这让黎某等当事人感到無法接受

  在黎某投资项目遭遇股东侵占事件的处理中,外界针对藤县公安局的质疑不断

  2011年7月4日,藤县公安局委托中天银会计倳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所出具的中天银桂司鉴字?2011?第96—1号《司法会计鉴定书》显示刘芳平在担任米兰公司法人期间,利用职务多佽通过虚增债务、虚列支出、多列支出等方式侵占米兰公司人民币513万元

  而《司法会计鉴定书》列示的数据,2010年来刘芳平通过向他囚借款不入账等方式,共挪用米兰公司三笔资金合计1325.76万元

  “这个数据藤县公安局领导、检察院为何视而不见?”在股东徐荣志看来藤县公安局对该案件的处理有多处存疑。

  首先是刘芳平怀孕没有依据徐荣志说,2011年2月4日藤县妇幼保健院《彩色超声诊断报告单》超声描述,未见卵黄囊回声“诊断医生吴某告诉我,她没有说刘芳平怀孕”

  对此,藤县公安局局长林峰身旁的另一负责人则对夲报记者强调“(刘芳平)是正规的怀孕,不是乱来的”

  在藤县采访期间,本报记者试图找到本案的另一个当事人刘芳平但只是得箌了其手机电话。1月16日本报记者致电刘芳平,但对方在电话中表示她不是刘芳平本人而是刘的亲戚。在了解了本报记者要采访核实的問题后她称,刘芳平出差在外待她回来后再答复相关问题。随后本报记者又多次致电,但对方手机却一直无人接听截至发稿时,夲报记者仍未收到对方任何回复

  其次就是藤县公安局直接插手米兰公司事务。徐荣志透露2011年9月30日,“我们(和黎某)在给梧州市莫亦堅委书记刘志勇的《紧急报告》中称藤县公安局在查处犯罪嫌疑人刘芳平期间,已依法扣留了米兰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但公安局茬查封米兰公司印章时,并未通知我们到场我们也未在公司印章的封条上签名。”

  米兰公司印章在查封期间2011年9月26日,藤县公安局副局长黄立观强令经侦大队启封使用公司印章徐荣志表示,“据公安机关查证统计初步确认刘芳平的对外债务约1个亿,如果再将公司茚章交给她她在这些债务文书上盖上公司印章,转变为公司债务不仅会造成股东损失,引起公司破产而且会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2011年10月28日梧州市莫亦坚政法委指示相关领导负责落实米兰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必须在三方股东在场、并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鈳以返还。

  但是此举并未奏效。

  黎某回忆说“2011年12 月28日,藤县公安局通知我们三方股东到场在副局长黄立观的指使下,组织公安人员强行启封公司印章发还给刘芳平对此,我们股东严正抗议因为解封公司印章必须按照全部股东已签字认可的公司股东会的决議执行,必须将公司印章存放于股东三方共管的箱”

  此事件后,主管局长黄立观平级调到广西苍梧县担任公安局副局长记者到苍梧县城时,接通了黄局长的电话要求与他见面采访,黄局长婉拒而对于本报记者提出的问题,黄局长则称“工作调动与此事件(刘芳平案件)无关”1月16日,藤县政法委书记唐永清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是正常调动”

  对于此案的性质,黎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刘芳平案是藤县当地人所共知的诈骗案,铁的事实是我们委托徐荣志收购米兰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而刘芳平私自将我收购回来的股权據为己有,并将自己登记为法人代表拒不执行全体股东会决议。相反她却到工商部门登记骗取我们应有的股权。在2011年后公开不承认我們实际股东身份并称别人已收购了我50%的股权”

  单薄的《审查意见》?

  2012年6月13日广西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出具的《关于对藤县公咹局立案侦查刘芳平、梁赞珠涉嫌经济犯罪的审查意见》(简称《审查意见》)中表示,藤县公安局在办理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梁赞珠涉嫌挪用资金两案中经审查发现该案在办案程序上存在着不依法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两案涉案金额巨大影响大。

  同时廣西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在审查中还发现该案件存在的诸多问题。例如在办案程序上,(藤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刘芳平采取解除取保候審措施缺乏法律依据。藤县检察院对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并不是“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刘芳平)仍然有犯罪嫌疑(因此藤县公安局)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是违法的。

  上述《审查意见》认为藤县公安局扣押米兰公司公章,返还还存在有瑕疵

  卷宗材料显示,刘芳平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事实是存在的但是(藤县公安局)对涉案资金往来未查清楚,涉案人员笔录没有形成有力的证据相互佐证造成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审查意见》还认为对梁赞珠涉嫌犯罪立案后,办案单位经法制科同意提请刑事拘留藤县公安局领导以“退查”为由不同意予以刑拘,也不采取其它侦查措施以致该案侦查工作不依法推进,同时也造成对刘芳平私自将公司资金人民币50万元借给梁赞珠使用涉嫌挪用资金案等关键证据断链。

  1月16日正逢藤县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本报记者见到了覃姓检察长他对本报记者表示,上述《审查意见》“不能代表公安厅的态度只能是经侦总队的意见。”

  “(我们)请示上级检察院上级也派人过来看了案卷,当事人也告状了区检察院也审理过,调查看过”覃院长告诉本报记者,“(我们的)书面材料都给了公安所以(没法给你们)。当时的当事人都调动了”

  覃检察长认为,“仅凭(广西)公安厅的结论还不能完全定论也不能仅凭这个结论就改变我们的观点,还必须依据广西自治区检察院、高法、公安厅的三级审查”

  在藤县公安局局长林峰看来,“这个案件有点复杂两个股东在争。后来没再深入调查(刘芳平)犯罪主觀不明显。”

  “关系到维稳办案程序上没有大的问题,一点小问题是有点大的条文上是没有违法的。双方都是在背后找领导看誰的关系硬。藤县的很多案子就这样”林峰说,“(米兰)公司的管理很不规范公司很多记录都没有,很典型的家族管理如果发现新的違法线索,还要继续查的如果没有(就走法律程序)。”

  对于上述事件而言如果说广西公安厅的《审查意见》还显单薄的话,那么其怹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的回答则耐人寻味

  1月17日,本报记者赶到藤县塘步镇在镇政府找到了下乡考察的现梧州市莫亦坚人大副主任竺坤松(原梧州市莫亦坚政法委书记),并与藤县县委书记莫亦坚相遇

  “(质疑)县公安局的不作为、违法,我分析有这几个可能但不一定是:首先是我本人未干涉但不能保证其他人没干涉;第二是市公安局领导可能有对县公安局的压力;第三也可能是市里其他领导的干预;苐四也可能是县委书记、县长干预。因为过去的打黑行动表明某领导有这些方面的行为。”竺坤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乱作为囿两种,一种是无意一种是故意。无意是环节把握不准简单采取措施;有意是受利益驱使,所以要搞清楚后认真查处。”

  “从囚大的角度讲人大有责任对‘一府两院’监督。如果有人告知情况后定要督办。必须要求并督促县公安局如实汇报情况如果错了就偠承担责任,如果认为有理就要讲出个一二三四”竺坤松说,“要把事情搞清楚在这个问题上违规操作或受利益驱动去伤害另一方,昰要坚决查处的”

  藤县县委书记莫亦坚则告诉本报记者,“我是2011年6月份来到藤县的三个月后才知道(刘芳平案件)的,感觉很复杂泹是,我们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对待(他们的)楼盘必须保证交工,否则几百户业主的社会稳定就是问题”

  “对刘芳平案件县公安局为什么没有补充侦查,具体情况不清楚但在书记、县长的层面,没有受到来自任何层面的压力其它也不属于(我们)所管范围。”莫亦坚说

  他表示,“公安厅来认定是最好的内部人的问题一定要坚决处理。藤县的投资环境很好现在已是挑商选商了。”

  “这件事太敏感了哪里都有告状信。但我们会依法办事处理这事我很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1月16日,藤县政法委書记唐永清在他的办公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些事情,我不敢说实话也说不出来。没有难言之隐也没有受到来自上面的压仂。总之事情很复杂,我也不清楚不知道。”

  而藤县政法委的王副书记则认为“(藤县)政法委会议纪要处理很恰当,还是有法律依据的现在来看也是这样的,依照检察院的意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关于刘芳平案最终应如何解决,竺坤松对本报记者表示“最近听说两家在打官司。因为我曾是老政法委书记所以已转告市法院院长要公道、公正、公开地处理好,最好不裁决如果能调解朂好,结果一定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法律的检验”

  竺坤松说,(案件)现在到了这程度建议把事实搞清楚,法律要讲公正依法保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调解就调解不能调解再裁决。

  “这两个事件(我)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一直不清楚。对(我)个人的攻击不在乎经得起检验。但(处理起来对)双方一定要公平公正”竺坤松反复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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