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宁2019年劳务工政策伤害怎么赔偿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职工基本養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最低不低于3650元最高不高于16600元确定。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须提供职工工资发放清册,可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330元)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險个人缴费基数调整为5520元/月。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省、嘉兴要求实施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2018年度全省在崗职工月平均工资5540元计算。

(一)按最低缴费基数测算

合计:1324.9元其中单位月缴纳904.25元,个人月缴纳420.65元

(二) 按最高缴费基数测算

合计:4458.8元,其中单位月缴纳2937.4元个人月缴纳1521.4元。

(三) 按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测算

合计:1247.46元其中单位月缴纳854.01元,个人月缴纳393.45元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全部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省户籍囚员应保尽保。未按此规定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大病统筹、工伤、生育和基本养老保险。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企业人员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以上要求参保缴费

合计:956.3元,其中单位月缴纳664.3元个人月缴纳292元。

中断补缴按《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海人社〔2019〕10 号)执行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2019年7月1日至2020 年6月30日期间补缴中断年限基夲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1000元/月,补缴退休不足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为800元/月

补缴中断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当年度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对应的缴费标准,补缴退休不足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309.4元/月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降低社会保險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0 号)文件精神,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一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嘚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来源 | 海宁人力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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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於印发《2019年海宁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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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19年海宁市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海宁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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