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联合如何签别影视股权平台真伪中心这个平台怎样

CFRM行业关注股权设计的暗坑有哪些?怎么应对股权设计的暗坑?小编下文中列举了4大暗坑,跟着小编一起见招拆招吧~

  行业关注股权设计的暗坑有哪些?怎么应对股权设计嘚暗坑?小编下文中列举了4大暗坑,跟着小编一起见招拆招吧~

  创业公司合理的股权结构是每一名创始人可以提前安排到位的。因为股權架构设计不好轻则影响团队凝聚力,重则影响融资的进入甚至团队散伙以及创始人被踢出董事会等灾难性后果。

  但是创始人嘚通常情况是,合伙人已经找好公司已经设立完成,才想到股权分配的合理性问题发生这种情况,创始人应该怎么办?

  1、融资主体股东人数过多存在短期价值股东

  风险:公司在进行融资前,股权人数越少越好最好不超过3人,5人已经是上限股权变动对于公司來说是件不小的事情,而股东人数越多创业过程中,股东稳定性不会很高股东退出概率越大。

  另外股东拥有查账、投票、签字等诸多权利,协调起来难度大成本高。对于长期资源型股东股东在持股期间对于上下游商业秘密了解过多,是否存在不利隐患并且資源量化难度大。对于短期资源型股东给予股权实在有些浪费,也是对其他股东的不公平

  方案:尽量不要让不适合或者没有长期價值的人成为股东。如果他们已经是你的合伙人股东了那么需要重视工具。针对长期资源型股东需要使其与公司层面进行隔离,要么找其他股东代持要么进入持股平台;尽量将资源进行量化,设定股权确认机制如果未到达预期目标可以要求其进行回购或者补充投资。針对短期资源型股东如果已经进行到股东层面,那么可以与合伙人商议补充约定回购方式的协议

  2、股权比例存在僵局法律风险

  风险:A.单一股东(创始人)持股比例未超过50%;B.前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不大于51%;C.没有一位股东股权比例大于33.3%风险:股东会决议时,如果各方意见鈈能得到统一根据股权比例无法达成超过半数的人有一致意见,造成决策僵局股东会层面无法作出决策。虽然看似一人独大的局面不夠民主但是对于创业公司来说,高效率的经营决策更加重要

  方案:按照4C股权分配方法对股权比例重新分配;利用工具进行二元股权架构设立,如一致行动人、投票权委托、合伙制度等;如果股权实在比较分散则可以将预留出的期权池集中创始人一人代持,让创始人掌握更多主动权

  3、股权分配依据不科学,欠缺公平与长远考虑

  风险:凭借经验的股权分配可能它缓解了眼前的获取稀缺资源的壓力,但是股权结构不是面向未来的结构越往后会支付很高的股权成本,后面后患无穷因为后面的人就很难再进来了,所有人都会和這个人比凭什么他有30%,越到后来这是一个没有办法解的结。

  方案:运用4C股权分配理论重新考量

  4、没有做好控制权设计与具體约定决策机制

  风险:股权除了作为一种可量化的经济利益外,从股权架构设计上控制权更为重要,因为对创业公司来说比股权問题还重要的,就是控制权了

  创业很多教训因为控制权问题导致,屡屡发生控制权往往发生在发展不错的创业企业。基于控制权嘚设计做好决策机制安排,是优秀创业企业股权架构的最大问题

  方案:要将权力分层,分为股东决策和运营决策股东决策层面偠有一个“拍板人”,即实际控制人而运营决策更多的是需要专业化的分析作出决定。因此将合伙人进行专业化分工,各专业合伙人擁有自己领域的决策权可以给CEO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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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岚·干货】隐名股东如何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精选一

股权代持已越来越多得被运用到投融资市场很多公司实际投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政策的限制,选择采用股权代歭这种变通的方式进行投资使投资过程变得更加便捷顺利。

2017上半年热播的反腐大戏《人民的名义》圈粉无数是老中青三代共同讨论的話题。而在现实生活中本剧集的编剧—周梅森的故事,从律师的眼光看其精彩程度比起电视剧毫不逊色。今年2月南方周末网站以《反腐剧的春天悄然来临》为题,刊发了对《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的专访

“我就是倒霉的大风公司工人们”!

周梅森介绍称,2014年他嘚老家民营企业不断倒闭,他前前后后投入4000万元左右借款换得隐名持有徐州当地一家银行的股权,结果该股权因被代持的民企朋友负债呔多且违规抵押而被多家法院查封他的资金链断裂后,银行要收回股权“手持股权证自以为高枕无忧的我,就此卷进了两年多的股权官司”周梅森称,这场官司走进了《人民的名义》而他本人“就是小说和电视剧里股权被卖掉的倒霉的大风公司的工人们。”

相比编劇同志以持有股权证主张股东资格许多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的股权代持协议确定存茬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2为什么会有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是公司运营实践中的一种常见现象,有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的是因某些原因不便显名。

1保护实际出资人的隐秘性

在中国的真实社会经济运行中产生代持股份的原因更多的是灰色嘚,甚至黑色的代持的原因有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比如有的真实出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够开展公司经营

股权代持已越来越多得被运用到投融资市场,很多创业公司实际投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政策的限制选择采用股权代持这种变通的方式进荇投资,使投资过程变得更加便捷顺利

同时对于搭建了VIE架构的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时采用代持模式还能避免员工境外持股的麻烦。

3為了相互担保银行融资通过代持的方式设立多家非关联企业

4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目前如火如荼的股权众筹投资,为了有效避免投資人数超过有限公司50人、股份有限公司200人的上限规定投资者可委托众筹平台或其他股东代持;

其次,很多创业公司正在实施股权期权激勵方案其中一种激励方式就是由某位公司股东代持期权,如果在行权后被激励对象不做工商变更登记那么已行权部分的股权依然由原股东代持;

还有办理一些工信部、文化部、等审批的时候,公司股东一旦有了外资办理就会超级麻烦,这个时候由中方人员代持相应股權就会方便很多,规避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冲突;

此外还有些代持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避免关联交易、禁业竞止等。

3“简陋”嘚股权代持协议无法保障隐名股东权益

根据司法的解释实际上代持是合法的,同时只要代持协议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規定都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绝大多数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以為只要签订了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就不存在后患之忧但当他们真正面临名义股东侵害时却往往感到维权艰难,其原因在于隐名股东与名義股东的股权代持协议过于“简陋”一些隐名股东签订协议前没有结合自身及公司情况,对股权代持风险进行评估只是简单地直接照搬网络模版,从而出现了许多形式大于内容的股权代持协议让隐名股东“窝囊”地屈居幕后,更无法保障有本应享有的股权投资收益

4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与风险紧密相连

1存在股东身份不被认可的风险

由于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那么在法律上实际絀资人的股东地位是不被认可的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的权利都需要由代持股人行使,必然导致风险的存在代持股人转让股份、质押股份的行为,实际出资人都很难控制

签署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双方构成委托投資合同关系协议本身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显名股东将名下股权转让、质押给善意第三人其应是有效的,即隐名股東可以因利益受损向显名股东追偿但无权申请法院判定转让和质押行为无效。同时在股权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客观上会存在无法办悝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后果

简单的说,当第三方不知情的时候接受了名义股东转让的股份,这种行为是有效的实际出资人只能找名義股东追索,第三方不承担责任

2在经营中,代持股人可能会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利益

比如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分红权、增资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给实际出资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3代持股人可能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执行名下的代歭股权

当代持股人出现其他不能偿还的债务时,法院和其他有权机关也可以依法查封上述股权并将代持股权用于偿还代持股人的债务。實际出资人如果未能及时阻止只有依据代持股协议向代持股人主张赔偿责任。

4代持股人意外死亡引发继承或离婚纠纷时

则其名下的股权莋为财产将有可能涉及继承或离婚分割的法律纠纷实际出资人不得不卷入相关纠纷案件中,才能维护自己的财产权

代持的这些风险与玳持的性质是紧密相连的,不可能单独割裂开对于那些私底下的灰色的代持协议更是如此。人的任何行为都是遵循成本和收益原则的玳持有风险,仍然选择代持其原因自然也可从收益成本两方面去考量。

5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

当然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各司其职良好合作,以上风险也许都能避免但是代持协议还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即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 当条件成熟、实际出资人准备解除代持协议时税务问题就随之而来——从外观上看,实际出资人是从名义股东那里受让了股权当然需要缴税!通常,税务机关對于当事人辩称因为股权代持关系并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说法并不认可,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税

如何签订一份合格的股权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法律并不禁止此种行为,此种协议是有效合同股权代持的双方发生权属纠纷,以合同约定为准所以一份合格的股权代持协议显得十分重要。

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要注意那些问题作为隐名股东,如何签订一份合格嘚股权代持协议以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在此分享几个要点供各位参考:

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出资款的性质及支付方式(确保一致性)

以证明隐名股东已实际出资。我们的编剧同志用绳命告诉大家:“代持有风险打款需谨慎。”

股权代持协议中明确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确认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名义股东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以证明隐名股东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名义股东无权处分

如隐名股东拟实际参与公司决策管理

需提前在股权玳持协议中约定名义股东在行使股东表决权时应提前取得隐名股东书面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行使表决权隐名股东应注意保留参与公司决筞管理的书面文件(章程、议案、通知、决议、委托书等)。

从“幕后”走到“台前”隐名股东显名化

隐名股东显名化, 即实际出资人取代名义出资人而成为显名股东尽管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约定由其作为股东是隐名股东取代显名股东的必要条件,但是仅仅双方当事人間的约定无法对抗公司内部公示制度对显名股东股东资格之确认隐名股东的显名化需要得到公司及其他过半数股东(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股东资格的确认。

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若隐名股东能争取做到以下三点,则有助于确保后续顺利显名化:

争取提前与名义股东簽署股权转让协议避免日后名义股东不配合。

争取与显名股东及公司三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公司直接向隐名股东支付红利以及在條件成就时,配合名义股东积极完成隐名股东显名化的工作

争取让公司其他过半数股东在股权代持协议上签字确认(若代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避免日后其他股东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阻碍隐名股东显名化。

7在不明白的世界中做个明白人

如果当初编剧同志就股权代持嘚问题咨询相关人士了解到股权代持的局限性,则很可能不会接受民企朋友提出的以银行股权抵偿债务的请求而他个人也不会遭受巨額的财产损失。

如果确定接受股权代持则需要精心设计规划股权代持方案,综合考虑投资益、公司控制权管理、财产处分及隐名股东显洺化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看来术业有专攻,遇到事情还是要找到明白人在不明白的世界中做个明白人。然而时间无法倒流,若没有这些刻骨铭心的经历编剧同志又怎能创作出这部脍炙人口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呢?

股权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有一个细节没处理好,就昰一个潜在的的定时炸弹

《【峰岚·干货】隐名股东如何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精选二

一般的众筹分为股权众筹、会员众筹及提前交预付款等几种方式,会员众筹及交预付款的众筹方式法律问题相对比较简单股权众筹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则比较复杂,这篇文章主要分析股權众筹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在众筹计划发布这个环节现行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证券法第10条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荇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荇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这里有三个问题第一公开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條件;第二如何认定公开发行,什么是面向特定对象什么是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第三如果是不公开发行,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这些规定究竟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的条件

公开发行一般对公司有一定的要求如要求公司的组织形态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偅大违法行为,以及满足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众筹项目显然通常都不具备这些条件,绝大数众筹项目在众筹计划发布时公司都尚未注册成立更别提还具备好的财务记录了,显然不具备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因此只能选择不公开发行了,在这里如何规避非公开发行中法律规定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就是一个问题了

应该说这个规定发布的时候网络等噺媒体还没有那么发达,而现在微博、微信等已经充分发达那么现在通过互联网等平台发布众筹计划属不属于采用广告或变相公开的方式发布就成为一个问题了,众筹这种方式它的本质就是众就是说它面向的范围会比较广,它又是一个新生事物以互联网等作为聚集人氣的手段,如果法律对这些都进行强制性的规制无疑会扼杀这个新兴的具备活力的创业模式。

所以我觉得关键不在于发布的方式而在於发布计划后能否通过信息公开、财务公开、规范的治理结构等方式来规避其中存在的风险,当然也需要我们每个参与众筹计划的小伙伴能够理性地分析众筹计划的可行性对众筹的发起人和核心团队要有足够的了解,小伙伴参与众筹可能比天使投资还要介入得早所以承擔的风险也更大一些,对这些风险都需要有一个理性的认识

是否符合面向特定对象的不公开发行法律上判断还有两个标准,比如和发行對象之间是否有联系发行数额是否有上限是否可以随时增加这两个标准,判断发起人与发行对象是否有联系这个标准不好把握但是后媔一个标准是好把握的,比如众筹计划募集的资金和股份是不是有限制的是不是有一个特定的数额,如果没有限制随时都可以增加可能僦存在问题

判断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还有一实质的标准是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諾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而股权众筹则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它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

判断是否属于合法的股权众筹还是非法集资还有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非法集资干扰的是金融机构的管理秩序,刑法学权威张明楷教授认为“只有当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时(如发放贷款)才能认定扰乱金融秩序,才能以本罪论”而股权众筹募集的资金往往是投向一个实体的项目,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

股权众筹是一个新生的倳物无疑对现行的法律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都曾讲过法不禁止即可为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否定它,而是应该鼓励扶持引导这个新生嘚事务当然实际操作时也不要偏离现行的法律太远,领先一步是创新领先太多步可能就走向了法律的禁区,这一点有志于股权众筹创業的小伙伴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项目平台公司的设立和股份的代持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给每一个人颁发出资证明则每一个参与股权眾筹的小伙伴成为公司的股东,但在众筹项目注册公司时会碰到问题这个问题就是股东人数众多且分布在全国各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般不超过50人还有股东分布全国各地,开一个线下的股东会可能就会比较麻烦这无疑会影响公司的决策效率,如何解决这个問题在现阶段大多数项目采用股份代持的方式来解决,就是外地股东把自己的股份委托给发起人或其他人代为行使这些接受委托的人荿为公司注册文件及公司章程上的名义股东,那些委托的人则是公司的隐名股东

罗胖说互联网经济就是信任经济,股份代持就是基于一種信任当然也可以通过代持协议的约定来降低其中的道德风险,比如可以在代持协议里约定受托人不能转让代持的股份否则应承担相应嘚违约责任如果受托人因为自己的债务或经济问题致使受托的股份被司法机关限制应该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你的公司准备将來上市股份代持在现阶段会被证监会认为股权不够清晰,需要在上市前进行清理一般是要么把股份还原给委托人要么转让给受托人,囿志于将来把公司做上市的创业者建议一开始在股份代持协议里就约定公司如果将来IPO需要进行清理时应该配合公司进行转让,此时按上市前的估值进行转让可以享受相应的溢价

互联网新经济要颠覆的就是传统的公司组织形式,任何以传统的公司法规定的治理形式来衡量囷评判众筹这种新的组织形式都会觉得看不懂,这么多的股东七嘴八舌,其实传统的公司形态不过是形新的众筹形态才是质,当你鼡传统的公司形态看不明白时试着用新经济的眼光看就看明白了在这些问题上简单粗暴的指责都是不对的。

三、众筹项目的信息公开

如哬控制众筹项目的风险信息的公开很重要,判断一个项目是一个真正的好的众筹项目还是一个以众筹为目的骗取资金的项目一个重要嘚标准就是信息是否公开。新的互联网思维运作项目一般所有步骤都公开要求参与项目的每个小伙伴都有参与感,所以信息公开是个前提上市公司对信息公开的要求有明确的要求,即一般公开的范围是公司重要的经营行为众筹项目的信息公开则范围应更广泛一些,因為公司的规模更小实力更差而且也更需要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在这里以商业秘密保护为由不公开信息是不合适的商业秘密保护是传统笁业社会工业组织企业运营的手段,所有信息的公开透明这是对传统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最大的挑战当然在公布的时间和尺度上可以有所栲虑,但是及时和充分公布是一个基本要求

对于众筹项目的创意和设计都可以通过商标、版权、专利等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来完成,尽量能在信息的公开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上找到一个平衡点但是无论如何不能以商业秘密保护为由不去公开相关的信息。

四、众筹项目嘚公司治理结构

前面已经提到了通过众筹项目股份代持的方式委托一批名义股东组成公司的股东会然后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對于股东会虽然那些隐名股东不参与股东会的日常决策管理,但是为了众筹项目的规范合理运行建议在公司的制度里明确公司特别重夶的项目包括收购、关闭破产、公司的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须征求所有股东包括隐名股东的投票,可以以问卷调查或网上投票的方式进行

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董事会是一人一票可以在公司章程里约定重大事项需要董事会三分之二或过半数通过,董事会选举或委派经營管理层监事会是公司重要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会、经营层进行监督

北大PE培训班发现罗伯特议事规则比较一个比较好的適合众筹日常经营的议事规则,这个规则无论是表决程序还是理念都符合众筹的模式创业小伙伴们可以借鉴一下。

五、众筹项目的财务公开和关联交易规制

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一般是通过季报和年报的方式予以公开众筹项目建议也可以规定财务信息的公开机制,由于公司处于创业阶段通过聘请专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专门的报告成本较高,建议可以聘请隐名股东中有财务背景的人进行审计洅出具审计报告或其他方式来解决

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也建议履行相关的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程序,且交易的信息最好向全体股东公开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合理。

六、股东股份的转让和退出

众筹股东的退出机制无非有如下几个方式公司的回购、股份的转让、公司上市退出,公司上市对创业企业而言还是一件太遥远的事情最多的还是股份的回购、股份的转让这两种退出方式,这两种方式中的股份回购有一些限制首先公司一般不得回购本公司的股份,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对公司的股份的转让合并持有异议,要求公司进行回购的等情形这些情形发生概率较少,所以股东嘚退出机制以股份的转让为主

公司的股份转让首先建议对发起人的股份转让给予一定的锁定期,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在众筹项目的发起后┅年或更长的时间都不可以转让退出也可以对其他核心团队人员规定一定的限售期,其他非发起人和非核心股东的股份退出则按公司法嘚规定先由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不行使购买权则可转让给第三方股东,股份转让价格由双方进行协商

如果股东偠求退出,但是没有其他人愿意购买他的股份公司又没有上市,在现行的公司法机制下是没有退出渠道的,罗胖强调新的经济是自由囚的自由联合应该来说作为股东享受公司的分红也应该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的亏损责任,当没有人愿意接受你的股份的情况下你呮能选择和公司共存亡反过来说你既然选择了投资只愿意享受公司的收益却不愿意承担投资的风险难道这不是在耍流氓吗?

但有一些公司為了推进众筹计划或者出于人性考虑,却规定了在出现这些情形由公司或公司的发起人进行受让但以什么价格进行受让是一个难题,由於公司尚未上市没有一个合理的定价也很难有同行业的参考标准,所以建议在出资入股时就在协议里约定清楚比如有的众筹项目在入股协议里约定发生这种情况时由所有股东给出一个评估价取其中的平均值作为转让价,也有的约定以原始的出资价作为转让价总之在这種情况下对公司和创始人的资金实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这些应该不存在问题如果公司出现亏损等情形要求回購和受让显然是困难的,这其实对公司和发起人是不公平的换言之公司和发起人并没有回购的义务,但是如果从诚意的角度愿意回购峩觉得以一个较低的价格回购都是合理的。

七、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

公司的收益分配在众筹项目里面存在的特殊之处在于隐名股东的收益分配问题按一般的流程,是由公司将收益分配给名义股东再由名义股东打到隐名股东的账户这就有一个信任的问题,有的公司采用直接由公司打入隐名股东的银行账户的方式来解决但这在财务上如何操作需要听取财务方面砖家的意见。为了规避这方面的风險我在有的众筹项目里面建议由公司进行担保,即如果出现受托股东截留收益或者挪作他用的现象时由公司进行垫付再由公司对受托股东进行追索。

关于众筹项目的剩余财产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这里需要设计保护隐名股东的机制,所有信息要公开流程要清楚,剩余財产要能分到所有股东的账户整个过程充分接受所有股东的监督。

《【峰岚·干货】隐名股东如何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精选三

数据来源:证券时报数据中心本版制表:孙宪超、张杨本版制图:官兵IC/供图

证券时报记者孙宪超张杨

随着资本市场不断成熟和投资者的日益多元化上市公司股权分散、无实际控制人的“无主”公司越来越多。

证券时报数据中心统计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在A股近3400家上市公司当中没有实际控制人的“无主”公司有125家。

这些公司因为股权分散没有一个单一股东能实际完全控制公司或支配多数投票权,往往存在多方争夺股权和控制权的隐患继而引发股价的大幅波动。

21家“无主”公司 第一大股东系自然人

125家“无主”的上市公司当中沪市主板公司囿48家,代表公司如海通证券(600837)、*ST海润(600401)和锦州港(600190)等;深市创业板公司有22家代表公司有荃银高科(300087)、南大光电(300346);深市中小板公司有27家,代表公司有融钰集团(002622)和第一创业(002797);剩余28家公司均为深市主板公司代表公司有汇源通信(000586)、阳光股份(000608)等。

在125镓“无主”公司中一部分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国有控股主体,其中包括财政部和中央汇金等例如,农业银行(601288)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央彙金交通银行(601328)的第一大股东是财政部。除此之外新华保险(601336)、中国平安(601318)等7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白银有色(601212)和中葡股份(600084)的第一大股东均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南玻A(000012)和韶能股份(000601)的第一大股东都是前海人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另外还有21家“无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自然人。例如国民技术(300077)的第一大股东是赫赫有名的“法人股大迋”刘益谦,持股比例为4.38%;鸿利智汇(300219)的第一大股东是李国平持股比例为23.97%;神州易桥(000606)的第一大股东是连良桂,持股比例是16.78%

金融業“无主”公司扎堆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金融类上市公司成为“无主”公司的主要聚集地之一:15家银行、2家保险公司、8家券商均“无主”占总数量的1/5。

证券时报数据中心数据显示包括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张家港行(002839)和吴江银行(603323)等在内的15家银行均没有实际控淛人。

例如今年1月24日上市的张家港行在招股说明书当中表示:“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苐3号)要求,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报告期内,本行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變化股权结构一直维持在比较分散的状态,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吴江银行于2016年11月29日上市,其在2016年报中的表述是“公司第一夶股东为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10%。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中农工建”㈣大行之一的农业银行其2017年半年报显示,中央汇金和财政部分别是农业银行的第一和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是40.03%和39.21%。农业银行在2017年半姩报当中明确表示:“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股东及控股股东没有变化,本行无实际控制人”

公开资料显示,中央汇金于2003年12月16日注册成竝代表国家向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在内的若干金融机构行使投资者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以及实施及执行国家关于国有金融机構改革的政策安排中央汇金并不从事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也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除上述15家银行之外,Φ国平安(601318)和新华保险(601336)同样是没有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其中,中国平安的2017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香港中央结算(代悝人)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是33.54%;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分别是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华夏人寿-万能保险产品持股比例分别是5.27%和4.31%。

據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中国平安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商发控股有限公司、隆福集团有限公司及同盈貿易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平安股份均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为避免重复计算,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已经除去上述三家公司的持股数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中国平安在2017年半年报当中表礻:“本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另一家保险类上市公司新华保险在2016年年报当中即表示:“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另外东北证券(000686)、东方证券(600958)、第一创业(002797)、广发证券(000776)、海通证券(600837)、国海证券(000750)、太平洋(601099)、长江证券(000783)等8家上市券商同样没有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其实早在IPO时,由于上市之初股权分布就比较分散或者控股股东背后力量较均衡,导致公司一上市就已经处于“无主”状态其中的代表公司有吴江银行、康尼机电(603111)和勘设股份(603458)等。

吴江银行于2016年1月14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截至2015年12月18日,吴江银行股东户数共1691户其中持有1%以上(不含)股份的股东共19名,合计歭有吴江银行46.64%的股份显示出吴江银行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有吴江银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名,该3名股东即吴江银行的前三大股东其單一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均不超过10%,合计持有吴江银行股份的比例不超过30%;除前述持有吴江银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持有吴江银行1%以仩股份的股东共16名,单一持有吴江银行股份的比例均不超过5%

康尼机电(603111)于2014年8月上市,其于2012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彼时,康尼机电共有98名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共计3名,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8.42%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09%,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没囿任何单一股东所持股权比例超过20%,任何一名股东单独所持股权比例均没有绝对优势股权结构一直维持比较分散的状态,不存在控股股東和实际控制人为此,康尼机电还特别提示风险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第一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18.42%。公司股权结构汾散使得公司上市后有可能成为被收购的对象,如果公司被收购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潜茬的风险”

康尼机电在2016年年报继续表示:“公司股权结构一直较为分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其最新披露的2017年半年报显示,公司第一大股东南京工程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1.52%第二大股东系公司董事金元贵,持股仳例为7.4%

勘设股份在2017年8月9日刚刚上市交易,其于7月20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表明该公司股东为141名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张林的持股比例为12.69%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差较大。但因为勘设股份股权结构分散任何单一股东均不能控制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的选任,均不能通过股东夶会、董事会单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管理层的任免因此勘设股份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据记者了解上述125家“无主”公司当中相当部分公司原本是有实际控制人的,但随着公司发展第一大股东逐步减持或转让股权,导致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力减弱朂终发展成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例如融钰集团的前身是永大集团,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吕永祥吕永祥于2015年12月24日与广州汇垠日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于2016年7月5日又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吕永祥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亿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81%)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广州汇垠日丰投资。2016年7月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转让过戶完成后广州汇垠日丰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亿股,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于广州汇垠日丰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彙垠澳丰,而汇垠澳丰无实际控制人因此这也使得融钰集团无实际控制人。

再如2015年8月7日,阳光股份第一大股东RECO SHINE将其股份转让给领大有限公司彼时,RECO SHINE持有2.18亿股阳光股份A股股票占阳光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29.12%,阳光股份当时的实际控制人是新加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GICRE)

不過,在这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新加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再为阳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另外由于领大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所以阳光股份也无实际控制人,这种状态一直延续至今

汇源通信也是一例。汇源通信曾于2015年11月7日接到原控股股东明君集团书面通知明君集团与蕙富骐骥达成股权转让合作意向,明君集团拟转让所持汇源通信股份4000万股占汇源通信总股本比例为20.68%。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蕙富骐骥持有彙源通信股份4000万股,为汇源通信控股股东考虑到蕙富骐骥由普通合伙人汇垠澳丰实际控制,但是汇垠澳丰无实际控制人因此蕙富骐骥無实际控制人,因此这也直接导致上市公司汇源通信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一个不容忽视的情况是,多家在IPO时即处“无主”状态的公司均在发布的招股说明书当中提到了控制权发生变更导致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风险。

例如康尼机电在招股说明书的风险提示环节特別用一个小节指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第一大股东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18.42%公司股权结构的分散,使得公司上市后有可能成为被收购的对象如果公司被收购,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勘设股份也在招股说明書中表示其全部141名股东均为自然人,股权结构分散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上市后现有股东持股比例会进一步稀释存在控制權发生变更的可能。如因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更造成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作为上市前即处于“无主”状态的康尼机电和勘设股份在招股说明书当中对可能发生的控制权变更产生的风险进行提示并不难理解,毕竟近年来一些没有實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所出现的控制权争夺战有目共睹有些更是不可避免地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而近年来几家股权争夺相當激烈的上市公司如万科A等,基本上都是“无主”公司绝大多数关注资本市场的人应该对于去年发生的万科A控制权之争记忆犹新。曾囿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万科A有实际控制人,或许整个事件又将会是另外一番情景

除了高潮迭起的万科A股权之争外,东方集团和大连港集團在锦州港(600190)上演的对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吉奥高、忠旺汇智、苏州天澳及金投锦众在焦作万方(000612)展开的争夺战等等均引起不小嘚关注。

“在目前阶段上市公司仍然是稀缺资源,资本对于一些没有实际控制人的上市公司控制权进行争夺也不令人感到意外而且这茬中外资本市场都是一种非常正常的现象。”一位券商分析人士认为未来,由于公司“无主”而引发的控制权争夺战仍然会继续上演洏一些保持高分红的“无主”公司更是颇受财务投资者的青睐。这些焦点公司会吸引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

另一方面,伴随资本市场的不斷成熟在一些股权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中,通过屡次举牌提高持股比例和增加话语权进而赶超控股股东地位,最终形成无实际控制人嘚现象也在资本市场中出现

无实际控制人 是喜还是忧?

伴随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投资者的多元化上市公司股权分散、无实际控制囚的情况或将越来越普遍。导致公司“无主”的原因各不相同而无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好坏也很难一概而论。

在一些较为成熟嘚无实际控制人公司中股权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公司治理和决策机制已经成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运作规范苴专业,内控制度完备健全且运行良好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股权及控制权往往不会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然而,如若由于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在主要股东的意见出现分歧的时候容易造成决策效率低下。此外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容易引发公司的股权之争,进而影响企业運营和管理造成股价大幅波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并引发市场的不稳定。

因此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究竟有何影响还要视情况具体分析。而降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风险”的方法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其一,稳定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结构稳定性;其二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效率健全内部控制,从而最大限度避免无实际控制人带来的风险

《【峰岚·干货】隐名股东如何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精选四

要说最近最火的如何签别影视股权平台真伪剧,那一定是《人民的名义》

明明是一部反腐题材的正剧,可是在網上却刷出了偶像剧的热度不仅占领了广大吃瓜群众的朋友圈,还给粉丝贡献了一大波表情包

其实这部剧除了是“官场现形记”,同樣也是“企业生存记”剧中的企业发展史,也是很精彩描绘了在当代这种经济环境下,民营企业的艰难处境值得做企业的老板们去思考。

剧中大风厂的老板蔡成功本来可以安安分分地做生意,但就因为一次企业股权质押事件而陷入困境,最终被人“骗走”了整个企业

大风厂要周转生产资金,蔡成功先找了银行贷款为此还给了副行长200万元,但贷款要6天后才能批下来(这时候就不得不打个广告叻,贷款来木头人金融呀高效快捷,最快1天就能拿到资金)

亟需资金的蔡成功就做了一个“过桥贷款”说白了,就是“短期高利贷”

他找山水集团借了5000万的过桥资金来应急,双方约定了日息4‰的利率并且采取了股权质押的方式,说如果不按时还钱大风厂100%的股权就歸山水集团。

原本蔡成功想银行贷款一到位就可以马上还钱,可谁知后来银行副行长翻脸说不放款了。

最后因为利滚利再加上法院嘚司法腐败,蔡成功只能眼睁睁看着大风厂的所有股权落入山水集团的手中

这时问题来了,大风厂40%的股份是工人持有的他们可不愿自巳的股权一夜蒸发,更何况后来他们还得知大风厂所在的地方,早就被规划成拆迁项目地价狂飙,原本的股权就更值钱了

于是工人們发起了“护厂运动”,最终在强拆过程中酿成悲剧

其实大风厂的命运完全是可以扭转的,如果蔡成功多懂一些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僦不会落到最后的悲惨境地。

首先股权质押没那么容易做到。大风厂的工人持有40%的股份那么蔡成功最多只有60%的股权。

一、蔡成功是没囿权利处置其他股东的股权的;

二、即使他质押的是自己那部分的股权也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这里的“过半数”是指股东名冊人数的过半数并且要正式签署的股东会决议才有效。但很显然蔡成功并没有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也没有召开股东会决议

也就是說,大风厂和山水集团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是无效的因此,大风厂欠山水集团的债务就转为普通债务,而不能用股权去做清偿

其次,《担保法》规定质押所享有的权利是优先受偿权,而流质条款无效也就是说,不能在清偿期届满前约定“把质押物或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

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

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钢材,货款1000万双方约定乙公司(买方)要在3个朤内付清全款,如果不能按期支付那乙公司(买方)的自有房产要直接过户给甲公司。

现实中很多企业都会有这样的约定条款,相当於质押但如果真的上法庭,那就会产生纠纷会被认为这种过户直接无效。当然债务还是存在的只是会转为普通债务。

《人民的名义》的作者周梅森在生活中也体验了一把股权质押导致的艰难维权

官司的起因是2009年时,江苏东宝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徐州市郊农村信用匼作联社借款1200万元(后改制为淮海农商行简称银行),该公司持有银行1200万元的股权江苏丰裕粮油为东宝粮油提供担保。

结果两家公司嘟没钱了于是丰裕粮油的法人找到周梅森,承诺如果周梅森能帮东宝粮油还钱就将东宝粮油持有的1200万元的银行股权转给他。

于是周梅森替东宝粮油还了1200万元但因东宝粮油是银行法人股,无法转到周梅森的名下就先把股权登记至丰裕粮油名下代持。后来丰裕粮油与周烸森签订股转协议丰裕公司以1200万的价格将该部分股权转让给周梅森。

不料五年后丰裕粮油公司又陷入经营困境,周梅森再次投资2700万元(此前周已投资150万元)以丰裕公司持有的银行1950万股作抵押。同时丰裕公司向周梅森无偿划转银行195万股,用以抵偿融资成本以及150万元的投资至此,周梅森已投入了四千万

但上述股权转让一直没有办理登记过户。

其实2014年1月丰裕公司为了贷款就将协议中属于周梅森的银荇股权质押出去了。因丰裕公司无法偿还贷款本属于周梅森的股权被多家法院查封。

损失了四千万元的周梅森向法院起诉官司从徐州咑到南京,但最终仍然败诉他说,陷入这个官司里面此前几十年赚的钱都损失了。

周梅森的这段遭遇严格地说其实是一场投资失败,而这个失败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对相关法律的不熟悉或者说以为风险可以控制,没能分散风险

所以对于企业来说,最好的方法还昰预防风险风险管控,尤其是经营者要懂得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不要滥用杠杆、盲目扩张,尤其是去拆借高额利息的贷款

具体来说,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我们的企业也要有法律意识和财务控制意识,管理企业需要注意下面三点:

第一要谨慎采用股权质押融资的方法,即使要质押融资也应该优先用实物资产,比如用厂房、设备、土地、大宗商品、原材料等做质押

第二,很多企业都希望能通过“過桥贷款”特别是高利贷的方式去度过难关,但高利贷会让企业面临巨大的风险一旦资金不能及时到账,比如银行断贷就要承受高額利息,甚至把企业拖下悬崖

第三、关键时候签合同,一定要聘请法律顾问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利益,这笔钱一定不能省

说到底,对于企业来讲稳健经营、防范风险才是王道,网络理财平台更是如此这也正是小编反复跟大家强调的,在选择理财平台的时候需偠详细了解该平台的风险管控。

木头人金融就是风险管控做得好的一个代表性平台其创新的实木质押监管风控模式受到被当地金融局赞許。木头人金融作为信息中介的理财平台帮助木材商融资时,就要求对方提供木材作为质押物才能获得平台的融资服务,让投资者安惢理财持续稳健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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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木头人金融已在东莞、佛山、深圳、张家港四地开拓木材市场打造了130亩的木材仓储基地,配备专业倉储人才设有现代化24小时视频监控直播。

最重要的是在此缜密的风控管理之下还有年化13%的高收益。投资理财选择稳健经营的木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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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岚·干货】隐名股东如何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精选五

火了一周的《人民的名义》在反腐题材強势回归如何签别影视股权平台真伪圈的同时,引起大家关注、讨论最多的就是剧集中演员们的表演但是却忽略了《人民的名义》的幕後推手——从一个写作者、一台电脑、一段长时间的枯坐,到荧屏上的精彩纷呈这部现象级的电视剧,得从编剧周梅森这个接力棒的第┅棒说起因为他才是整部剧的终极大boss,也是核心灵魂的掌舵者

“想到了会有很好的市场反响,但没想到竟有这么好”61岁的周梅森在接受每经如何签别影视股权平台真伪(微信号:meijingyingshi)记者专访时说,浓重的江苏口音中透着欣喜更让他欣慰的是,《人民的名义》观众群裏60%都是年轻人而且女性观众超过男性。“这我也没料到过去我的戏都是男性观众超过女性观众。”

▲《人民的名义》豆瓣评分为8.7分

连李达康书记都被做成双颊绯红的萌萌哒表情包满天飞了女性观众的力量可见一斑。

而当大家谈起《人民的名义》小说、剧本、连续剧时言之必说其“尺度大”。其实周梅森认为这种尺度并不在于反腐反到哪个级别了,而是一种对中国**生态全面反思的尺度这种尺度体現在对官场语码体系的解构。比如一场会以后大家只看到一个决策出来了,但这背后真实的逻辑是什么“可能一个决策者承受了很大嘚压力,也可能他嘴上说东心里想的是西。”

“要不是周梅森对**小说的驾驭能力我也不会做这个戏。”《人民的名义》导演、制片人李路对每经如何签别影视股权平台真伪(微信号:meijingyingshi)记者表示

▲《人民的名义》海报(图据:视觉中国)

诚然,没有近二十多年的对官場台前幕后的深入观察和积累写不出那种让中国人看了似曾相识的感觉。在周梅森看来中国的**看似离老百姓很远,实际影响着每个人嘚生活无一例外。“我的责任就是做这个大时代的在场者。用我的心、我的笔来反映这个社会巨大的进步,和由此伴生的各方面问題”

可是,距离上一部作品的问世周梅森已沉寂了八年。

2004年广电总局一纸通知先后对反腐剧和涉案剧进行整顿,从此两大红极一时嘚题材双双退出黄金档反腐剧也进入长达十年的“冬眠期”。 2014年最高检如何签别影视股权平台真伪中心专职副主任范子文走马上任,發现中央反腐如火如荼但竟没有人愿意碰反腐题材如何签别影视股权平台真伪剧

范子文和老朋友周梅森联系希望周梅森写一步反腐剧,鈳周梅森深知这其中艰难疑虑重重。“近十年来我写写停停,也没有写出反腐电视剧我惹不起,惹不起还躲不起吗不让弄我就不弄。”

▲周梅森的作品《国家公诉》被拍成电视剧豆瓣评分7.3分

在范子文的动员下,周梅森终于同意出山同为江苏人的李路听闻周梅森“开工”了,嗅到了好作品和商机的味道“他带了两瓶茅台酒来灌我,我喝多了也答应把这部戏交给他。”周梅森笑着对每经如何签別影视股权平台真伪(微信号:meijingyingshi)记者说“但其实我是深思熟虑的。”

“大家怀疑李路之前毕竟是做贴近生活的电视剧比较多,他过詓从来没拍过类似的**题材”周梅森解释道:

“我的想法就是,第一他有这个信心、决心、野心,想把这个剧做到最好第二,他的年齡也接近50岁了有深厚的生活积累,他也做了南京电影厂副厂长他对中国的官场体制非常清楚。第三他的作品非常细腻,在对细功夫嘚把握上水平很高反观我之前的电视剧,《国家公诉》《绝对权力》气势很大,但往往拍出来会显得粗燥”

“我的性格是,既然让峩弄就要按我的艺术构想来做。”周梅森说没人给我定必须写到副国级,或不能写到副国级

“我写一个星级大省的**生态,一把手起決定作用这是中国的现实。这个省的一把手把干部队伍带坏了自己升上去了。我要把他写上去他下台了的话,这个故事就不好看了所谓的“**资源”也就是“大后台”也无法在剧作中进一步展示了。”

独家对话? 资本与艺术这一次终于相爱而没有相杀

每经如何签别影視股权平台真伪:现在如何签别影视股权平台真伪创作与资本的状态是“相爱相杀”尤其是当如何签别影视股权平台真伪作品与上市公司业绩对赌扯上关系时,很多扭曲文艺创作常识的怪现象就出现了《人民的名义》在创作过程中会遇到类似的困惑吗?

周梅森:李路是導演也是制片人。我是编剧我也是制片人。他出品了很多片子我也出品了很多片子,所以我们俩的合作是两个明白人之间的合作。

我们俩都是艺术家不能接受资本的压迫,资本不能来干扰我们的创作必须是创作者说了算、艺术说了算。所以我把李路推荐给了检察院不但让他当导演、也要让他当这部戏的制片人。签两份合同编剧签给我,导演、制片人合约签给他这部戏必须是最高检的范子攵、李路、我,我们三剑客说了算

这中间经历了顶着资金缺口也按时开机的巨大压力,我们一度绝望李路准备卖房子,我准备卖股票叻但好在在开机后不久找到了合适的投资方,湖南卫视的定金也打过来了我们终于可以不为稻粮谋,一门心思地扑在创作上了所以這部戏能做出来,李路这个家伙功不可没。

我们对艺术负责、对作品负责我们也对投资方负责。为了保证品质该花的钱一定要花,鈈允许资本欺压创作但我们也绝不瞎花,不欺骗投资方最后的市场回报,也证实了这一点

每经如何签别影视股权平台真伪:大家都愛说“多一点真诚,少一点套路”现在大量国产电视剧感觉全长着一张面孔,太多桥段堆砌《人民的名义》怎么避免套路?

周梅森:峩第一次给拍摄团队开会我就说,这部戏要记住一点:不准任何人拍桥段、拍套路每个环节都必须是创作而来的。将来我们这部戏偠拿到大学课堂里去讲的。

我从来不敢愚弄观众把观众当傻瓜。我尽自己的所能把心交给观众。这部戏的“编、导、演”都体现了原創精神这不是几个段子手攒出来的烂东西,是我们团队呕心沥血创造出来的那些市场剧怎么比啊,他们没法比

每经如何签别影视股權平台真伪:您过去这么多反腐小说,会不会有无力感会不会问自己写了这么多,社会到底有没有改变

周梅森:怎么没有改变?腐败愈演愈烈啊(笑)现实超过了魔幻的想象力,太多可以写了简直是源源不断的创作素材。至于无力感我是作家、艺术家,我不是**家我只提供对社会的观察、思考、创作,怎么改革、怎么解决不是我的事情我仅仅是真诚的是反应这个大时代,这是我的分内之责怎麼解决,超过了我艺术家的本职和能力范围

每经如何签别影视股权平台真伪:现在满是仙侠剧、网络IP剧,关照现实生活、社会问题的剧佷少您怎么看?

周梅森:这些剧我都没去研究我也从来不看。包括吹到天上去的《甄嬛传》打开电视看了三分钟我就关掉了。这种東西我不喜欢我不是市场研究者,我也不是评论家我就是一个专注于自己业务的作者。我的业务就是观察这个社会关注当下,做我們这个时代巨变的记录者用我的心、我的笔,来反映这个时代巨大的进步和它各方面的问题。

人物阅读? 周梅森:做一个巴尔扎克那樣的作家

40多年前十多岁的周梅森在煤矿工地里半工半读时,从一个收破烂的老头那里得到一本旧书这本前面少了十几页、后面少了十幾页的书,将周梅森深深吸引让他从此与文学结缘。后来他才知道那本书叫《巴尔扎克传》。年轻的周梅森心想:“我要做一个巴尔紮克”

像是冥冥之中的安排,周梅森后来的人生轨迹也有几分相似

巴尔扎克是一个精力旺盛、百折不挠的现实主义作家,他曾沉浮商海办过肥皂厂、印刷厂,都以失败告终巴尔扎克拓宽了文学的题材,社会各阶层、生活全风貌无不成为书中所述。

回过头来看周梅森当时连初中都没念完、错别字连篇的他,狂热的想要成为一代文豪唯一的方式就是用超强的勤奋笔耕不辍的写下去。“坚持了9年寫了一堆文字垃圾,终于诞生了第一部著名小说踏上了专业作家的道路。”周梅森在十年前的以此电视访谈里曾自述道。

文学重塑了周梅森但彼时版权费的微薄回报仍让周梅森的生活过得局促。矿工出身的他有着改变自身命运的强烈渴望。90年代初在下海经商的浪潮下,周梅森也怀着创造财富的渴望“下海”了他承包过高速公路修建、倒腾过房地产,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下海一场,只收获了阵陣海风”

1994年上岸几天,周梅森响应当地**要求作家“下生活”的倡导到徐州市人民**挂职副秘书长去了。这段经历开启了周梅森创作的“丅半场”充分了解了国家政权的运作形式,也有了此后《人间正道》《天下财富》《绝对权力》等**题材的长篇小说

他也投身股市,是90姩代初江苏省最早的十个大户之一“在文学界提起周梅森响当当,在经济界我狗屁不是比我赚钱多的人多得是。但我是自己当家作主我的性格就是永远做自己命运的主人。”周梅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巨变下,周梅森是在场者也是亲历者。经商的经历、挂职的经历都成为了他源源不断的创造力来源,他的小说内容涉及反腐、大规模经济建设、股市风云、各色人物的崛起与沉淪等

周梅森的**小说也常改编为电视剧,周梅森还多次亲自操刀担任制片人获得了丰厚的市场回报。

热闹终将散场而《人民的名义》留给如何签别影视股权平台真伪界的启示意义却值得让人回味。

从原著诞生到社会热捧“回归常识”四个字,在《人民的名义》中扎扎實实的做到了

这些常识包括:坚持原创、深入生活、文艺作品要敢于揭露现实、要尊重原著者在如何签别影视股权平台真伪创作中的权利、资本不能干预创作、创作不能被网络IP裹挟、要有敬畏心对观众真诚……试问哪一条不是老生常谈?哪一条不是各位如何签别影视股权岼台真伪大佬们整天挂在嘴上却很少真正践行的

就像去年6月李安告诫中国电影界“慢一点、急什么”,当时所有人都很激动的刷屏出叻那个门,又有谁听进心里去了《人民的名义》也是如此,每个人都不可复制周梅森的性格、经历只属于周梅森。但被周梅森走通了嘚这条创作之路或许会因为有这部现象级作品,而使得常识的光芒更清醒、更坚定

从这种意义上,我们乐见《人民的名义》的成功

《【峰岚·干货】隐名股东如何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精选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偅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类型:公司子公司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 投资标的:芜湖中车轨噵交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创新投资模式,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合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资本”)及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浦镇”)拟联合中车招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芜湖中车轨道交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匼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出资认缴总规模为3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中车资本和中車浦镇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额20,938万元人民币和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股51%的基金管理公司认缴出资额62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組。

二、对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1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5号楼611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股權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嘚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資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车资本为中国中车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二)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南京高新开发区泰山园区浦珠北路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16,791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6月27日

经营范围:铁路客车、动车组等軌道交通车辆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修理;铁路客车、动车组等轨道交通车辆及其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相关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与销售;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房屋、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车浦镇为中国中车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三)中车招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见“三、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三、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招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8月3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曠世国际大厦1栋1703E-42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經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车资本出资2,550万元持有其51%股权;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出资2,450万元,持有其49%股权

中车招银(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64480

(二)基金管理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中车资本持有基金管理人51%的股权,为基金管理人的第一大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另一股东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基金管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不存在影响公司利益的协议或安排。

2017年10月19日投资各方已就设立基金签署合伙协议,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基金正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根据基金设立的初步方案基金嘚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芜湖中车轨道交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基金总规模:31,0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的存续期限:35年。

5、基金合伙人情况:基金管理公司为普通合伙囚中车资本、中车浦镇为有限合伙人。

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三、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中车资本的基本情况详见夲公告“二、对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中车浦镇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对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6、基金合伙人投资比例、資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基金认缴总规模31,000万元人民币,均为货币出资;其中各出资人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基金的出资方式采用认缴制有限合伙人在2020年3月31日前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缴付出资通知书所载付款日和金额按时缴付各期出资;普通合伙人一次性实缴出资,出资时間不晚于有限合伙人首笔出资时间

7、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等领域,主要投向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PPP项目闲置资金可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

8、基金备案情况:目前基金尚在设立过程中设立后即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

9、基金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亦不会持有公司股份;基金除了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权益分配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怹相关利益安排;基金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基金倳务及基金的项目投资和管理对外代表基金。

2、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普通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夥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基金事务的执行权同时也负有同等的事务执行责任。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从事基金的经营、基金的项目投资的管理鉯及促进基金的业务的事项包括以下:

a. 按合伙协议及相关协议,以基金名义管理、维持和处分基金的资产、财产和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基金享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设定相关财产权信托);

b. 代表基金对外签署法律文件;

c. 根据合伙协议收取管理费;

d. 基金财产托管机构的選择和变更;

e. 为基金的利益作出决定并以基金名义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等;

f. 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基金的涉税事项;

g. 监督投资標的的业绩;

h. 根据合伙协议的条款向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

i.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基金提供服务;

j. 决定基金投资事宜;

k. 以基金名义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基金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行动等。

(2)普通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a. 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全体合伙人尤其是有限合伙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合伙事务;

b. 保证其缴付至基金的出资来源合法;

c. 应按照匼伙协议及托管协议运用基金资金;

d. 严格执行合伙协议利益冲突、关联交易的规定;

e. 应保证基金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嘚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基金利益的活动。

f. 应保证其签订合伙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签订合伙协议不会导致其違反其内部组织文件、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g. 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權利

a. 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实缴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b. 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基金相关会议记录、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怹经营资料;

c.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d.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收益及财產分配权;

e.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基金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或将其在基金中的财产权益出质;

f. 在基金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g.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敦促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权利或为了有限合伙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h. 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匼伙人不执行基金事务,不对外代表基金有限合伙人需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a. 其系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实體;

b. 其缴付至基金的出资来源合法;

c. 其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合伙协议,且独立作出向基金投资的决定, 理解基金从事的投资为高风险的投資活动能够独立承诺该等投资相应的风险。

d. 其签订合伙协议已按其内部程序作出有效决议并获得充分授权签订合伙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其内部组织文件、对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任何规定或其在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

e. 其向基金、普通合伙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全部真实准確、无重大遗漏

管理费以基金总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每年按照0.2%的费率提取年度管理费

基金以基金进行投资所取得的现金收入扣除基金應承担的费用后的余额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基金主要投向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PPP项目闲置资金可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

基金只定向投资于因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PPP项目而组建的项目公司闲置资金可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

3、盈利模式及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基金的盈利来源于所投资项目的**补贴、项目公司分红等基金将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采用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项目到期移交**等方式实现项目退出最大限度保证投资者收益。

本次公司子公司拟出资参与设立基金基金可能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可能存在因决策失误,或者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环境、行业环境、政策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或出现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響

基金主要投向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协同性。公司子公司投资基金有利于创新投资模式,推进产业与资本的有效融匼

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峰岚·干货】隐名股东如何签订股权代持协议》 精选七

(原标题: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加强公司治理监管,保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险公司股权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质优良关系清晰;

(二)结构合理,行为规范;

(三)公開透明流转有序。

第三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依法对保险公司股权实施分类监管和穿透式监管。股权监管贯穿于以下环节:

(一)投资设立保险公司;

(二)变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

(三)变更保险公司股权;

(五)保险公司合并、分立;

(七)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或者破产清算

第四条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保险公司股东分为以下四类:

(一)财务Ⅰ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

(二)财务Ⅱ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股东

(三)战略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十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三十的股东。

(四)控制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以下投资人,可以成为保险公司股东:

(二)境内有限合伙企业;

(三)境内倳业单位、社会团体;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只能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类股东

自然人只能通过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成为保险公司财务Ⅰ類股东。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可以通过购买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投资上市保险公司。单一资产管悝计划或者信托产品持有上市保险公司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具有关联关系、委托同一或者关联机构投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合并计算

第七条财务Ⅰ类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有合理水平的营业收入;

(二)财务狀况良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纳税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无偷漏税记录;

(四)诚信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記录;

(五)合规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财务指标均鉯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为准

第八条财务Ⅱ类股东,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誉良好,投资行为稳健核心主业突出;

(二)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二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净资产扣除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包括本项投资在内)为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战略类股东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净资产不低于十亿元人民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控制类股东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規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总资产不低于一百亿元人民币;

(二)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另有规定的,金融机构可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第十一条投资人为境内有限合伙企业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其普通合伙人应当诚信记录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设有存续期限的应当承诺在存续期限届满前转让所持保险公司股权;

(三)层级简单,结构清晰

境内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发起設立保险公司。

第十二条投资人为境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事务与保险业相关;

(二)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三)经上级主管机构批准同意

第十三条投资人为境内金融机构的,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所在行业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第十四条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除符合上述股东资质要求规定外还应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最近一年末总资产不低于二十亿美元;

(三)最近三年内国际评级机构对其長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

(四)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发起设立或者收购保险公司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控健全;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四)最近一年内总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最近三年内無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六)净资产不低于三十亿元人民币;

(七)最近四个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五综合偿付能仂充足率不低于百分之一百五十,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关联方或者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達到战略类或者控制类股东标准的,其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战略类或者控制类股东的有关要求

自投资入股协议签订の日前十二个月内具有关联关系的,视为关联方

第十七条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

(一)最近三年内因严偅失信行为在人民法院、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有不良记录的;

(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

(三)曾经委托他囚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的;

(四)曾经投资保险业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行为的;

(五)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三年的;

(六)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的;

(七)曾经投资保险业,拒不配合中国保监会监督检查的

第十八条投资人成为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应当具备投资保险业的资本实力、风险管控能力和审慎投资理念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

(一)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的;

(二)经营计划不具有可行性的;

(三)财务能力不足以支持保险公司持续经营的;

(四)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的;

(五)公司治理結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的;

(六)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的;

(七)在公开市场上有不良投资行為记录的;

(八)曾经有不诚信商业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曾经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不正当行为的;

(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怹情形。

保险公司实际控制人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

(二)认購保险公司发行的非上市股权;

(三)以协议方式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

(四)以竞价方式取得其他股东公开转让的保险公司股权;

(五)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权;

(六)购买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七)作为保险公司股权的质权人,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八)参与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取得股权;

(九)通过行政划拨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十)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的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保险行业的经营特点、业务规律和作为保险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知悉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等信息。

投资人投资保险公司的应当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以发起设立保险公司方式取得保险公司股权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囷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保险公司的筹建和开业。

第二十二条认购保险公司发行的股权或者受让其他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的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章程的约定,经保险公司履行相应内部审查和决策程序后按照本办法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保险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主动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章程约定,保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股权采取协议或者竞价方式转让的,保险公司应当事先向投资人告知本办法的有关规萣

参加竞价的投资人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保险公司股东资格条件的规定。竞得保险公司股权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不予批准的,相关投资人应当自不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转出

第二十四条投资人从股票市场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所持股权达到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不予批准的应当自不予批准之日起五十个交易日内转出。如遇停牌應当自复牌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转出。

第二十五条投资人通过购买保险公司可转换债券按照合同条件转为股权的,或者通过质押权实现取得保险公司股权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第二十六条股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囿关规定。

通过行政划拨等对保险公司国有股权合并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持股比例和投资人条件的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苐二十七条通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取得股权的,持股方式和持股比例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除符合本辦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

(二)单一境内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多个境内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伍。

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创新、专业化或者集团化经营需要投资设立或者收购保险公司的其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上限不受限制。

关联股东持股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第二十九条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参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等特殊情形外投资人及其关联方只能成为一家经营同類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类和战略类股东的家数合计不得超过两家

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创新戓者专业化经营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制但不得转让该保险公司的控制权。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创新或者专业化经营已經控制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的不得成为其他保险公司的战略类股东。

第三十条投资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

苐三十一条投资人取得保险公司股权的资金,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指自有资金以净资产為限投资人不得通过设立持股机构、转让股权预期收益权等方式变相规避自有资金监管规定。根据穿透式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中國保监会可以对自有资金来源向上追溯认定。

第三十二条投资人应当用货币出资不得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絀资。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投资人为保险公司的,不得利用其注册资本向其子公司逐级重复絀资

第三十四条投资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通过以下资金取得保险公司股权:

(一)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借款;

(二)以保险公司存款或者其他资产为担保获取的资金;

(三)不当利用保险公司的财务影响力,或者与保险公司的不正当关联关系获取的资金;

(四)以中国保监會禁止的其他方式获取的资金

严禁挪用保险资金,或者以保险公司投资信托计划、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获取的资金对保险公司进行循環出资

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筹备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和使用验资账户。

投资人向保险公司出资应当经会计师倳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清晰、合理,并且应当向中国保监会说明实际控制人情况

第三十七条保險公司股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及保险公司章程的约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约定,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并承诺接受中国保监会的处置措施:

(一)股东变更未经Φ国保监会批准或者备案;

(二)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未经中国保监会备案;

(三)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

(㈣)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变相控制股权;

(五)利用保险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自我注资、虚假增资;

(六)其他不符合監管规定的出资行为、持股行为

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股东不得与保险公司进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不得利用其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響力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条保险公司需要采取增资方式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股东负有增资的义务不能增资或者不增资的股东,应當同意其他股东或者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增资

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发生风险事件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保监会采取接管等风险處置措施的股东应当积极配合。

第四十二条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应当依法严格行使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保险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对保险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义务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控股股东的規定。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对其控股保险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义务的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规定。

第四十四條保险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该股东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变更后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苐四十五条保险公司股东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股东應当自发生以下情况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一)所持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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