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违规添加亚硝酸盐 大观區一卤菜店主被追究刑责民责
来源:安庆检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3月5日上午,由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咹庆市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安庆市一卤菜店店主林某某,在卤制鸭脖等食物时违规添加亚硝酸盐以达到食物保存的时间长的目的,予以出售
2018年4月18日下午,安庆市某中学学生在林某某卤菜店中购买了鸭脖、海带等卤制品并带回学校与同学共同分享。当天下午该学生与其一名同学身体不适被送医治疗,经医院诊断2人为亚硝酸盐中毒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定,2名学生食物中毒系林某某使用亚硝酸盐不当导致食源性疾病爆发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积极发挥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危害公众生命健康权的被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被告承担銷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
大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判决林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赔偿金人民币45000元并在安庆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的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