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签→丙癸→柳毅传书▼中吉▼
奉公谨守莫欺心自有亨通吉利临。
目下营求且休矣秋期与子定佳音。
【圣意】利虽有莫妄作。讼宜和病勿药。名待时婚囿约。但存心安且乐。
【东坡解】公平处己切莫自欺。福禄虽有渐且待时。若要进取未可施为。凡百谋望秋以為期。(“漸”一本作“更”)
【碧仙注】先难后易莫相欺谋望营为秋得宜。谨守定应多福禄且须从缓待其时。
【解曰】此签目下不宜妄取只宜守己。官员占之必有忧疑,若能谨守方得吉利;士人占之,且待时来;庶人占之平顺。病不宜服药讼宜和,婚有约謀望先难后易,不可躁进安分守己,秋月方佳也
【释义】贵人占之,有刑宪;士人占之进取未遂,秋期方有佳音宜好学养重。凡事占之当正道而行,待时而动为要
■一人少入公门,存心忠厚久无所遇,占得此签至秋,偶与一貧士结亲聘其女為媳,日后其母贵显此人父子因而致富。
■又泉州有林生占財气,得此签未几,贾客郭秋期官一林姓店伙无故自服毒身死。林生與认同宗出为调停,因此得酬金二百盖神已先知之。
■又一生占功。弟病得此(签)未归家,而中途忽闻凶信是第三句之验。
唐·柳毅,下第归,至泾阳,遇女子满面涕零。自云:“洞庭龙君之女,嫁与泾阳,遭婿暴辱。”出书一封托寄洞庭。毅以不能入水為辞女云:“湖边有柳树一株,摇之当有所见”及至摇树,果水中有人出为持书去。俄邀毅入龙宮洞庭君以女妻焉。后不知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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