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五星级酒店反倾销调查的实质条件和程序序条件

  引言:反倾销行政复审是指反倾销调查的主管机关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反倾销措施依法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程序性活动本文主要介绍反倾销行政复审内容以及反傾销行政复审反倾销调查的实质条件和程序序的法律知识。  【目...

  引言:反倾销行政复审是指反倾销调查的主管机关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反倾销措施依法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程序性活动本文主要介绍反倾销行政复审内容以及反倾销行政复审反倾销调查的实质条件囷程序序的法律知识。

  一、反倾销行政复审内容

  行政复审一般发生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一段时间以后而由有关利害关系方向进口方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审。根据1994年反倾销守则的规定如果一项进口产品经反倾销调查,并被确定征收反倾销税或接受价格承诺在经过┅段合理时间后,进口方调查机关可主动或应有关当事方的请求对征收反倾销税或价格承诺是否有必要继续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继续戓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或履行价格承诺主管机关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自行复审或在最终反倾销税的征收已经过了一段合理时间后应提交证实复审必要性的肯定信息的任何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复审继续征税的必要性利害关系方有权请求主管机关复审是否需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倾销,如取消或改变反倾销税则损害是否有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或同时复审两者

  也就是说,行政复审主要就三個方面内容向主管机关申请要求对原反倾销案件重新进行审查:

  1、是否有必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以抵制倾销;

  2、如果取消或变动税額损害会继续存在还是可以避免;

  3、对上述两个方面同时进行审查由于这种审查由原主管机关进行,因此这种审查也就称之为行政复審

  也就是说行政复审也主要针对实施反倾销措施三个构成要件来进行审查,一是关于倾销的变化;二是关于损害的变化;三是关于因果關系变化不管是倾销发生了变化,还是损害发生了变化因果关系的变化都有必要对征收反倾销税进行复审,否则对有关利害关系方也昰不公平的

  二、反倾销行政复审反倾销调查的实质条件和程序序

  反倾销行政复审的实质条件是客观情况的变化,其中主要是倾銷情况和损害情况的变化具备这些变化之一则可要求复审。

  第一、倾销增加进口产品被采取反倾销措施以后,如果出口商的出口價格降低就必然使倾销幅度大于原来反倾销调查的结果,此时应允许国内产业要求主管机关重新计算倾销幅度

  第二、倾销减少。傾销减少后也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申请重新审议,但关于倾销少能否引起反倾销行政复审分歧较大

  第三、倾销消失。如果出口商停止倾销行为则征收反倾销税的客观基础不复存在,如果进口方主管机关继续按照原来确定的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对出口商是不公平嘚应允许利害关系人申请复审,但是为了避免出口商随意以价格的变动为理由来影响反倾销措施的正常实施反倾销法通常对行政复审嘚提起作时间限制。

  第四、汇率变化国际市场上汇率大幅变动导致商品的出口价格与其在国内的销售价格相比发生变化。

  1)损害減少由于进口数量减少,进口价格提高或者由于经济复苏而导致国内产业损害减少。

  2)损害消失随着反倾销措施的实施,进口产品价格提高或者减少了数量从而抵消了因倾销而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

  3)损害是否继续或重现当证实损害并不至于继续或重现时,反倾销主管机关才可停止或变更课征的反倾销税利害关系方有权要求主管机关就取消或变更课征反倾销税是否会导致损害的继续或重現予以审查。关于损害是否继续或重现只能由当事人进行申请或进口方主管机关依职权进行复审。

  2、反倾销行政复审的程序

  行政复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启动

  一是主管机关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自行复审这是主管机关依照职权进行的行政复审。

  二是朂终反倾销税的征收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后利害关系方请求进行行政复审。以这种方式提起复审的利害关系方应提交证实复审必要性的证據如取消或减少反倾销税,损害不可能继续或再发生

  (2)依证据规则提交证据

  不论是主管机关依照职权主动提起的行政复审还是利害关系方请求进行复审,都必须具备确实的证据并按法定规则收集、提交证据。

  期限限制包括提起复审的时间限制和复审时间限淛主管机关依照职权发起的行政复审与由利害关系人申请进行行政复审的提起时间限制不一样。对于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审时间没有明確的限制主管机关认为正当时就可以进行。而利害关系人申请进行的行政复审则应在最终反倾销税征收之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但不管是主管机关发起的复审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复审其复审期限自决定复审之日起12个月内。复审期间不妨碍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4)反傾销行政复审的主要类别

  第一期中复审,是指反倾销措施执行一段时间后主管机关对是否应继续执行反倾销措施进行审查。由于這种复审是在征收反倾销税的5年期限内进行的因此一般称之为期中复审。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以提出这种审查要求但应提交必要进行审查的确实资料。反倾销主管部门也可依照职权主动进行期中复审期中复审的结果可能是取消征税或价格承诺,也可能加重、減轻征税或价格承诺的条件

  第二,期终复审又称日落复审,即反倾销措施执行5年期满时当局对反倾销措施是否应如期终止进行審查。期终复审的立案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反倾销措施终止后继续存在倾销和损害的可能性。

  第三新出口商复审,所谓新出口商是指在反倾销调查期内未向进口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商和生产商。

  新出口商申请复审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

  1、与受到反傾销调查并受到反倾销措施制裁的产品或出口商及生产商都没有联系;

  2、在反倾销调查期间没有向进口国出口;

  3、能够通过买卖合同證明出口或出口计划是在反倾销调查结束后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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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我国已经加入叻世界经济的大潮,自然要接受WTO反倾销协议规定所谓的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那么反倾销调查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小编就反倾销调查的相关内容进行如下整理欢迎阅读。

一、反倾销调查成立的条件世贸组織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損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價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價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嘚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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