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聘请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质量良好,信用风险较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较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根据发行人2017年度《审计报告》(编号:XYZH/2018CDA10093),发行人截至2017年末的净资产为106,
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
年度报告登载网址: .cn
生产、销售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酱油、醋、经营范围: 饲料;经营进出口业务(凭备案文书经营);农副产
本次发行经本公司2017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6月30日,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经2018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4月10日;同意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4月10日;若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债券完成,同意本次可转换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前述申请上市相关事宜。
同时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3号)核准。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5,600万元,发行数量为3,560,000张(356,000手)。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8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19日。
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单位或个人赋予的、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特许经营权。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
(2015年12月31日)(万元) |
46,.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