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件中指定参数怎么制作民法总则注释版PDF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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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3期 法治研究 《民法总则》第162条的体系意义和 规范意义 方新军** 《民法总则》第162条规定了代理的一般构成要件。根据该条的文义,代理的构成要 ? ? 摘? 要: 件包括:代理权、代理人的主体要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以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 的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在解释论上应该坚持代理的显名主义,只在例外的情况 下认可对显名主义的突破。在《民法总则》生效以后,应该对《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进行严 格的限缩解释,从而维持民法典体系的融贯性。在随后的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可以将上述《合同法》 中的上述条文删除,从而减轻法官的裁判证立负担。 ? ? 显名主义? 隐名代理? 行纪代理权? 授予行为 关键词: DOI:ki.cn33-1343/d. 一、历史由来 法总则草案》(2015年8月28日民法室室内稿) 中上述改动已经存在,但是其第120条将第63条 《民法总则》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 第2款和第3款合并在一起,《民法总则(草案)》 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 (一审稿)和《民法总则草案》(2015年8月28日 代理人发生效力。”本条是对《民法通则》第63条 民法室室内稿)保持一致。自《民法总则(草案)》 第2款的改造,将“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 (二审稿)始第63条第3款被移出,《民法总则(草 承担民事责任”修改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因 案)》(三审稿)中未作任何改动,最终体现为本条。 为代理人的行为有可能给被代理人带来权利,也 可能带来义务,只有在义务不履行时才可能产生 二、规范目的 责任问题。尽管在民法中可能存在没有义务的责 任,但是将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仅仅限定为 本条在整个代理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其不 承担民事责任,明显不当。而法律效力则包括产生 但具有一般的规范意义,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体 权利、负担义务、承担责任等各种法律效力。在《民 系说明意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编纂技术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AZD14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方新军,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 68 《民法总则》第162条的体系意义和规范意义 在规范的意义上,本条规定了代理人在代理 同中,这以法国为代表。一旦区分委任和代理权的 权限范围内进行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归属,即对 授予,则涉及代理权授予的体系定位问题,由于代 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代理法律关系涉及三方当 理权授予被认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其并不是债的 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有效的自己代 发生原因。因此有关代理的内容被认为是法律行为 理除外)。根据法律行为的一般原理,进行法律行 制度的特殊方面,被规定在民法总则中。这以德国 为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原则上由作出该法律行为 为代表。我国自《大清民律草案》以来一直遵循这 的主体承受。但是在代理法律关系中,代理人进行 种立法例,《民法总则》也不例外。《欧洲示范民法 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却由没有直接进行法律行为 典草案》第II—6:101条明确规定,有关代理的规 的被代理人承受,关键原因是代理人基于意定或 定仅适用于因代理行为而发生的外部关系,即被 者法定享有代理权。 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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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一本民法教科书的时分,必定遭逢的成绩就是书的定位。关于刚入门的法律系先生,可能教科书简略越好。可是同一本书也要关于实务界有参考的价值的话,就必需要修改先前的观念。因而,在写这本书的时分,信心要做到难度适中,力图深化浅出,有适当的实践,也要有适当的案例,让先生与实务界人士均可应用。

为了帮助初学者可以关于私法的运用,了然于心,本书从绪论,第二章开端,具体的阐明了在实用私法条文时的各种办法与准则、解析法条的模式,细说了法律实用的阶段、界定了法律的破绽与补偿的办法、也具体的阐明了法律的解释办法等。为的是让初学者,将此精简的文字熟记于心后,很快就能够熟练的运用法律条文。在本论方言,也考量了各种相干法律的变化,从学理上说具体的分析相干民法条文的适当性。也坦诚的提出集体的管见,供大家参考。

黄立,政治大学法律学士、台湾大学法律硕士、奥国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政治大学法律系兼任传授、兼政大法学院院长及法律系系主任,授课科目: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总论、生产者维护法专题(上)政府洽购实例钻研(下)。

第二节 法律标准的品种

第三节 公法、私法与刑法

第四节 私法的意义与特性

第五节 民法的编制及在民法架构下的总则编

第六节 “现行民法”之制订与修改

第二章 法条之模式与品种

第二节 法律实用之阶段

第三节 未有适当法律时之法律实用

第四章 法律之解释与破绽之补偿

第五章 法律要件之竞合

第三章 物-权益的客体

第一节 法律行为之概说

第二节 行为才能与法律行为

第五节 意思与示意之不分歧

第六节 法律行为内容之无效要件

第七节 法律行为之方式

第七节 条件、期限与累赘

第二节 违背公共利益之制止

第三节 权益滥用之制止

第四节 诚信准则之限度

第五节 权益之自力救援



支持国家打击网络盗版行动,本书被下架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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