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邹强 通讯员 马俐)某KTV总经理夏某等4人为招揽客源,公然组织女性在其包厢内跳裸舞、裸陪,结果落入法网。11月10日,吴中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4人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在四名被告人中,夏某和江某分别担任KTV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全面负责KTV内淫秽表演相关事务;杨某担任公关经理,负责管理表演“小妹”、安排淫秽表演顺序、进行表演培训;韩某是业务经理,即俗称的“妈咪”,主要工作是管理小妹、向客人推销并安排淫秽表演。
起初经营KTV时,小妹只需要陪顾客唱歌、喝酒,小费标准是每次300元。当时KTV主要依靠包厢和酒水消费盈利,生意很平淡,每月营业额在30万元左右。去年下半年起,为了提升业绩,夏某决定增加400元、600元和800元小费的消费模式,不同程度地在服务中穿插色情游戏、淫秽表演等内容,800元档甚至还提供“裸陪”服务。几个月后,业绩果然显著提升,最高时月营业额达到了95万余元。
今年4月1日晚上,夏某等人安排13名小妹,在KTV的3个包厢内以裸露身体的方式向顾客进行淫秽表演,被前来突击检查的公安机关查获。
据夏某交代,为防范公安机关检查,KTV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果有包厢正在进行淫秽表演,服务员必须用专门定做的写有“欢迎光临××KTV”的牌子挡住包厢门玻璃,防止经过的人看见包厢内情况; 服务员要站在包厢门口把风,出现情况时,在第一时间通知包厢内的小妹和客人; 夏某还要求公关经理杨某,只能给熟客安排600元和800元档的服务,如果有陌生客人要求该服务,则必须向夏某或江某汇报,经过同意方可安排色情舞蹈和游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