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求问贵州国能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对我国货币层次划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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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中央银行以及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中央银行以及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的相关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中央银行以及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 精选一中央银行区块链货币本文共934字,预计阅读时间18秒区块链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中央银行特别是央行货币的发行以及流通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包括对通货膨胀的治理、货币的发行成本的降低和数字货币的国际化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区块链技术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将会对中央银行货币当局货币政策的实施和整个经济活动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改善货币的流通机制与方式传统的纸币在实物的交换中进行流通,流通过程中的纸币会出现损毁的情况,而且货币当局还需要对纸币进行实时的回收、清点、销毁。而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的数字货币通过区块链网络中的数据信息进行非实物的流通,不需要像传统的纸币那样定期的清点、销毁。二、数字货币的发行成本低、流通效率高由于传统的纸币缺乏交易信任机制,需要以国家信用背书,其发行和流通都会受到货币当局的监管;纸币的发行会带来印刷、运输、损耗以及回收销毁与防伪等一系列的成本;同时纸币的最终清算也需要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介入,需要支付相应的清算成本。而数字货币的发行不需要任何的印刷和运输等成本,数字货币的清算仅仅通过交易双方就能完成,不需要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介入,因而也无需支付相应的清算成本;此外,数字货币的发行不会产生纸币发行所引发的铸币税。三、有效治理通货膨胀传统的纸币发行过多会导致流通的纸币增加,过多的纸币追逐较少的商品,就会出现通货膨胀的现象。而数字货币的发行是基于交易双方的特定需求,是全社会商品物质需求量的集中体现,真实的反映了实体经济状况。理论上数字货币不会存在超发的情况,也就不会发生所谓的通货膨胀。结语区块链技术可以消除汇率波动对于经济的影响。传统的纸币以国家公信力为信用背书、由货币当局发行,其国际化功能受到国家综合实力的制约,除了少数如美元、英镑、日元等币种,其他国家的纸币只能在本国范围内使用。而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的数字货币的发行建立在全球化的数据库技术之上,所产生的数字货币由分布在全球各个节点的参与者共同认证;其进行价值交换的领域或范围不受限制,能够跨越国家之间的界限,其价值的交换也不会受到某个国家的控制,不存在币种的兑换,货币本身具有国际货币的属性,对汇率的波动也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微信订阅号:李虹含,ID:yingtonghuo518)本文系未央网专栏作者李虹含发表,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观点,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中央银行以及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 精选二1月20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刊发新闻稿“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讨会在京召开”,一时间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据消息,该会议层级高,周小川行长亲自出席,范一飞副行长主持。会议指出了研究数字货币的重要意义,要求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团队积极吸收国内外数字货币研究的重要成果和实践经验,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与互联网金融一样,数字货币也是舶来品,笔者冒着贻笑大方的风险,大胆就此聊一聊。什么是数字货币目前,数字货币(digital money)没有统一定义,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认为数字货币是一种价值的数据表现形式,通过数据交易并发挥交易媒介、记账单位及价值存储的功能,但它并不是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货币。没有**当局为它提供担保,它只能通过使用者间的协议来发挥上述功能。因此,数字货币不同于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电子货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表现,被用来进行法定货币的电子化交易。联想到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无疑,央行已经深刻认识到基于P2P网络(Peer to Peer networks)的加密货币技术对未来法定货币的冲击与影响,传统的民间自发的“数字货币”将发生根本性变革。数字货币的形式目前,数字货币的主流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其代码是公开的,其他“去中心化”数字货币多数是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主要体系与比特币相似。但值得注意的是,数字货币并不是某些“比特币原教旨主义者”鼓吹的“完全去中心化”(totally decentralized),即使从形式上,也有“中心化”的数字货币,比如瑞波币(Ripple coin)等。数字货币的主要特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在支付结算方面,其不依赖第三方机构,本质是一个公开可查的,由整个分布式网络维护的数字总账,称之为“区块链”(blockchain)。二是在发行和生产方面,本质就是在一个相互验证的公开记账系统上记账,在一定算法的模式下,找出符合条件的一串随机代码,然后将这串代码同其他交易信息打包成一个区块,记录在这个帐本里,这样就获得了一定数量的比特币。如前述,除了比特币这样的“去中心化”,还有以瑞波币(Ripple)为代表的“中心化”数字货币。瑞波币有一家单一的发行机构,但其很难获得用户的信任。事实上,现阶段,无论是“中心化”还是“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其根本缺陷都是没有国家信用作为担保,难以获得所有参与者的认可,只能作为一种交易资产。但“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分布式记账使其交易不需要第三方的参与,能够**降低交易效率与成本,正如央行此次会议指出的,发行数字货币可以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数字货币的正反两面性凡事兴一利,必生一弊,金融创新尤为如此。数字货币的好处多多,一是数字货币理论上使得用户可以不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进行点对点(Peer to Peer)的交易,能提高交易效率并节省成本。二是其分布式总账系统理论上可以让任何参与者都无法伪造数字货币,减少交易风险。三是数字货币的较低交易成本会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降低交易费用。四是数字货币与移动金融商业模式相结合,能够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数字货币的负面影响也不少,一是理论上会对传统货币体系造成冲击,影响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二是由此可能危及金融稳定,以比特币为例,其价格与价值偏离幅度较大,风险极大,甚至与一些金融衍生工具相结合,极大的放大了金融风险。三是可能危及金融诚信,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正在被用于恐怖融资与洗钱活动。四是数字货币的技术安全性有待进一步完善。有关数字货币的思考尽管数字货币概念很新,技术很“炫”,但限于笔者知识有限,只能对数字货币做点浅层思考。(一)数字货币是货币发展的必然货币金融学教科书向我们揭示了货币从实物货币、商品货币发展到现在的信用货币,其核心动力是人类生产与交换的方式发生了次次的飞跃。原始物物交换对应贝壳、斧头等实体的一般等价物,随着农业生产的扩张,出现了丝绸、金属等体现价值稀缺性的货币即商品货币,工业革命以后出现了信用货币、记账货币以满足大规模商品贸易的需要。现在,我们迎来了数字时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甚至物联网已经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产与生活方式,未来即使不是“数字货币”也会是其他形式的某种货币会取代法定纸质货币,但其本质仍应是更好地、更节省地建立及维系人们之间的信任而体现的经济价值。(二)支付清算面临变革研究支付清算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货币的发展才是支付清算变革的原动力。我们所处的时代,信息的互联互通是这个时代发展的根基,无论是云计算、大数据还是互联网等,都是互联互通的技术保障。信息技术驱动的消费多样化、个性化以及生产组织的小型化、智能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势必要求互联互通的范围更广、层次更深,频度更快,此时适应工业经济的大额低频金融交易也必须向小额高频交易转变。现在支付账户已经虚拟化、场景化,支付工具也在快速数字化、个性化,那么支付清算体系也必须要适应这些特性,要网络化、去中心化及实时化:实时化能够满足高频交易对于到账时间的要求;去中心化能够应对高频海量数据处理对于清算系统稳定性的要求;网络化能够解决海量规模的清算与结算对于商业可行性的要求。(三)互联网金融步入深水区自2013年始的互联网金融热潮在今年由于P2P风险频发貌似进入“平淡期”,但央行此次的数字货币研讨会无疑将引领新的潮流,互联网金融将因为数字货币的出现而步入深水区,那些P2P、股权众筹之流必然相形见绌了。(来源:财新网。作者为金融从业者,有监管经历)要做一个钱途无量的人每天记得看『典金所』哦典金所:中国首家典当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收益与安全并行,给您别样的投资体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中央银行以及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 精选三
编者按 近年来,比特币价格迅速攀升,吸引了大批中小投资者参与。同时,以比特币和各类虚拟货币为媒介的非法金融活动蔓延,风险巨大。监管层反复提示虚拟货币及ICO存在风险,并于近期叫停ICO、关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本版今起推出“严控虚拟货币风险”系列报道,以帮助读者进一步认清虚拟货币本质,防范炒买炒卖及相关各类非法金融风险。
日前,火币网、OKCoin宣布将停止注册和充值,并将于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数字资产兑换人民币的交易。比特币中国、微比特、云币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也均宣布即将关停。此前,针对首次代币发行(ICO)乱象,7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叫停。
比特币中国宣布关闭交易当日,各大虚拟货币暴跌。比特币中国数据显示,比特币当日下跌约20%,跌破2万元,莱特币和以太币日内跌幅均超过30%。随后,暴跌仍在继续,比特币一度触及16000元,创下近两月以来新低。
在一系列监管政策出台后,虚拟货币将走向何方?
虚拟货币不是货币无论是7部门发文中对虚拟货币予以定性,还是业内专家学者得出的结论,均指向一点: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
比特币的研发者信奉和主张货币去国家化,部分怂恿人们投资的机构也将其作为卖点,认为诸如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未来可能成为主流,甚至会取代法定货币。事实上,与主权货币不同,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是数学算法,其价格取决于算法的可靠性及市场信心等因素,技术上还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价值根基非常脆弱。
早在,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就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近日,7部门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也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现在看来,它只是创造了一种可以炒作的资产。”CFT50高级学术顾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认为,比特币不可能是货币。首先,币的第一个条件是币值稳定,然后别人才能用来衡量交易。其次,它必须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不断地同比例增加供应。由于比特币数量有限,不可能跟上实体经济发展的步伐,因此也无法将其作为货币来使用。
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也认为,比特币价格波动剧烈,自身价值不稳定的物品无法充当货币,所以比特币只能是一种被称之为“币”的数字产品。
开展数字货币研究
“由中央银行推动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势在必然。”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日前撰文指出,从现有的一些类数字货币看,其背后的机制都是去中心化,主要通过分布式记账方法建立信任体系。这些类数字货币依然存在着与历史上私人货币一样的根本性缺陷:价值不稳,公信力不强,可接受范围有限,容易产生较大负外部性。
这意味着,当前火爆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没有成为法定货币的基础。目前,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正在酝酿之中。
起,中国人民银行就成立了专门的研究团队,并于初进一步充实力量,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环境等展开了深入研究,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对于数字货币,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解释道,目前现钞的发行和回笼是基于现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二元体系来完成的。数字货币的发行与运行仍然应基于该二元体系完成,但货币的运送和保管发生了变化:运送方式从物理运送变成了电子传送;保存方式从央行的发行库和银行机构的业务库变成了储存数字货币的云计算空间。最终,数字货币发行和回笼的安全程度、效率会得到极大提升。
当前,世界主要央行都在关注数字货币话题。此前,英格兰银行对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态度较为积极,目前,已开始研究如何有效利用数字货币技术,并早已开始研究由中央银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
还有专家表示,法定数字货币是货币数字化的“主旋律”,货币数字化的创新活动将围绕法定数字货币发生和发展。诸如比特币、以太币这样的“虚拟货币”并不会取而代之。
真正推出尚需时日
无论是从技术还是安全等角度来看,法定数字货币从研究设计到推出,再被人们接受,仍然任重道远。
“法定数字货币需要过市场检验这一关,只有被社会和市场接受的法定数字货币才有生命力。”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人员表示,数字货币需要借鉴吸收传统货币和非现金支付工具两方面优点,发挥比较优势,接受市场检验,从而有效降低社会交易总成本,助力经济运行提质增效。
数字货币首先要解决的是技术障碍。区块链技术是目前最广泛认知,也被认为是最有前景的数字货币技术。然而,欧洲央行及日本央行日前表示,尽管区块链等分布式账本技术有潜力改善系统弹性,但还不够成熟,无法支撑全世界最庞大的支付系统。这一结论与美联储及加拿大银行前不久的评估一致。正因如此,我国央行要推出的数字货币设计上将更加复杂。除了区块链技术,我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团队还深入研究了数字货币涉及的其他相关技术。
除此之外,如何保障安全、保护隐私等也是数字货币设计中面临的核心问题。
周小川曾阐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几个原则:一是提供便利性和安全性;二是做到保护隐私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平衡,尤其针对洗钱、恐怖主义等犯罪行为要保留必要的遏制手段;三是要有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和传导;四是要保留货币主权的控制力,数字货币是自由可兑换的,同时也是可控的可兑换。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必须由央行来发行,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交易,都应遵循传统货币与数字货币一体化的思路,实施同样原则的管理。
“要求货币发行去国家化是行不通的。”黄震表示,经过这一轮虚拟货币市场和监管的洗礼之后,期待在央行主导下,尽快推出我国自己的主权数字货币,助力我国数字金融早日走入全球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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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中央银行以及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 精选四编者按:刚刚过去的2013年,比特币在中国遭受热捧,不仅价格飙涨,更是被当作了对现行货币体系的巨大挑战,甚至有人称其是“未来的黄金”。不过,12月初,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给比特币浇下了一盆冷水,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随后比特币价格出现了价格的大幅下跌。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以个人名义向腾讯财经发来专栏文章,再次强调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的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也难以成为货币。他指出,首先,比特币缺乏国家信用支撑,难以作为本位币履行商品交换媒介职能。比特币不具备作为货币的价值基础;没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流通范围有限且不稳定;并且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很难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任何有自己的开采算法、遵循P2P协议、限量、无中心管制的数字“货币”都有可能取代比特币,例如逐渐为人们所熟知的莱特币(Litecoin)。其次,比特币数量规模设定了上限,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他认为,,比特币有限的数量与不断扩大的社会生产和商品流通之间存在矛盾,若成为本位币,必然导致通货紧缩,抑制经济发展。数量的有限性也使得比特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大打折扣,更容易成为投机对象而不是交换媒介。第三,比特币缺少中央调节机制,与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不相适应。盛松成认为,比特币没有集中发行方,容易被过度炒作,导致价格波动过大;不受货币当局控制,难以发挥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盛松成认为,只要现代经济社会组织形态不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货币体系就将存在,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就成不了一国的本位币,从而也成不了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过是技术至上主义和绝对自由主义者的乌托邦而已。”以下为盛松成文章全文: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以比特币为例盛松成 张璇(本文仅反映作者的观点,不代表所服务机构的意见)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盛松成系司长近年来,诞生于互联网世界的虚拟货币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虚拟货币以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在网络或有关电子设备中,并通过网络系统传输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它没有实物形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使用范围有限。虚拟货币最初只能在互联网上购买虚拟商品,如网络游戏中的装备、服装等。但目前虚拟货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如百度币、盛大点券等,使用范围也超出了虚拟商品的范畴,可以用来购买一些实物,甚至出现了很多专门提供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双向兑换的网站,似乎虚拟货币已逐渐成为可以流通的交换单位。其中,2009年出现的比特币(Bitcoin)发展最为迅速,影响也最为广泛,其使用范围已从互联网渗透到现实世界。比特币具有无实物形态、数字化存储与支付等虚拟货币特征,同时也具有传统虚拟货币不具备的特点:没有集中发行方、数量有限、完全匿名、交易不可追踪等。2013年我国的“比特币中国”(BTC China)网站成为全球第一大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的迅速发展引发了人们对虚拟货币是否真正意义上的货币的思考。有人认为比特币的出现是对现行货币体系的巨大挑战,甚至有人称其是“未来的黄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此后比特币在中国市场的价格迅速下跌,三周时间跌去约60%,在国际市场上也应声大跌。事实上,从货币本质特征及其发展历史来看,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本质上不是货币,也难以成为货币。一、货币最基本的职能是商品交换媒介在众多货币定义理论中,对货币职能的概括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这种观点为绝大多数***家所接受。马克思将货币定义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他还说,“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货币)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根据马克思的货币定义理论,货币就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执行价值尺度、流通手段以及由此发展的支付手段职能的金融资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货币是价值或财富贮藏的手段,其代表人物是美国货币学派***的主要创始者米尔顿?费里德曼。他将货币定义为“能使购买行为从售卖行为中分离出来的购买力的暂栖所” 。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是货币的本质属性和最基本的职能,也是货币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鲜明标志,在信用货币条件下尤其如此。货币价值尺度的职能最终是服务于其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正是在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过程中,货币才发挥着价值尺度的职能;正是为了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货币才需要发挥价值尺度的职能。虽然货币可作为价值贮藏的手段,但不能反过来说,价值贮藏的手段就是货币,因为除货币外,还有许多东西也能被人们作为价值贮藏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因为货币被作为交换媒介,所以它才必然地起价值贮藏的作用”。也就是说,货币的本质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而货币的价值贮藏功能只是其交换媒介功能的自然派生物。二、货币是一定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集中体现货币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组织形态的演变而发展。金属货币时代,金银因具有质地均匀、体积小、价值大、便于分割、易于携带等自然属性而逐渐固定地充当了一般等价物,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货币。金银本身具有内在价值,同时又具有货币属性。然而,黄金储量和产量的有限性与商品生产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矛盾。随着社会商品价值总量的不断增长,黄金储备无法满足货币发行的需要,这是金本位制崩溃的根本原因。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美元与黄金脱钩,货币就完全脱离了金属价值,成为一种观念上的计量单位。货币价值由内在价值决定的金属货币体系发展为货币价值由国家信用支撑的现代信用货币体系。国家根据全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的需要发行本位货币,并以法律保证本位币的流通。纸币是各国本位币的实现形式。因此,现代信用货币是与国家以及现代经济社会组织形态紧密相连的概念。本位币由一国货币当局发行,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同时也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随着技术的进步,单一介质纸币可能发展为电子货币等多样介质,但货币本质是不变的,即由国家信用支撑的流通手段。本位币是一国范围内被普遍接受的商品交换媒介,也是社会财富的总代表。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虚拟货币不同于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本位币的实现形式,就像纸币一样。而虚拟货币是以独特的“货币”形态、独立于本位币和替代本位币的面貌出现的。三、比特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一)缺乏国家信用支撑,难以作为本位币履行商品交换媒介职能。首先,比特币不具备作为货币的价值基础。比特币是利用复杂算法产生的一串代码。它不同于黄金,本身不具有自然属性的价值,这是所有虚拟货币最大的特点,即“虚拟性”。比特币能否具有价值,能否成为交换媒介,完全取决于人们的信任度。现代信用货币(纸币)代表的是国家信用,实际上代表全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即使出现通货膨胀,只要不是不可控制的恶性通胀,最多是该国货币的信用受到侵蚀,但仍具备基本的信用保证。只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就能赋予公众对本位货币的信任。而比特币不仅自身没有价值,也没有国家信用支撑,没有全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作为保证,因而不具有货币的价值基础。如果一国宣布比特币非合法货币,比特币在该国范围内就无法流通,也无法承担交换媒介职能,甚至可能一文不值,连价值贮藏功能都难以发挥。央行等五部委发布《通知》后,比特币价格大跌,许多商家相继宣布不接受比特币支付,就是有力的证明。其次,比特币没有法偿性和强制性,流通范围有限且不稳定。无论是比特币还是其他虚拟货币,都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换取商品或完成支付,但能换取商品的并非都是货币,如我国历史上的粮票、布票等都曾经在较长时期、在很大范围内公开或半公开地能换取日用品,但从来没有人把粮票、布票定义为货币。货币成为商品交换媒介的基本条件是其普遍接受性。由于缺乏国家强制力的支撑,是否接受比特币支付完全取决于人们的意愿。一开始,比特币主要在互联网上使用,可用来购买网游中的各种装备或电子商务网站的商品,后来一些实体商家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然而,随着比特币价格的急剧波动,今天还对比特币大加追捧的商家很可能一夜之间就宣布不接受比特币了。可见,由于没有国家强制力支撑,比特币的流通范围是有限的也是不稳定的,难以真正发挥流通支付手段的作用。再次,比特币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很难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金属货币时代,金银作为货币的独特性是由其自然属性决定的,经过了数千年时间的检验,“货币天然是金银”;信用货币时代,一国本位币的独特性是国家法定的。从技术上来说,所有虚拟货币的产生方式、交易模式、储存方式等都不具备独特性,比特币也是如此。任何有自己的开采算法、遵循P2P协议、限量、无中心管制的数字“货币”都有可能取代比特币,例如逐渐为人们所熟知的莱特币(Litecoin)。可见,比特币既没有独特的自然属性,也没有法律赋予的排他性、独特性,因此很容易被替代,难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而成为商品交换的媒介。(二)数量规模设定了上限,难以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比特币的产生过程完全基于技术而非***原理,其上限数量和达到上限的时间已被技术上固定,即在2140年达到2100万数量上限。数量的有限性是很多人认为比特币优于其他虚拟货币,甚至可以媲美黄金的重要原因。但正是由于数量有限,比特币难以成为与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交换媒介。首先,比特币有限的数量与不断扩大的社会生产和商品流通之间存在矛盾,若成为本位币,必然导致通货紧缩,抑制经济发展。货币供给应当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当局发行主权信用货币,并通过货币政策予以调节,使货币供应量符合社会商品生产和交易的需要,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而比特币的总量和供给速度由算法决定,与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无关。如果比特币成为一国本位币,它虽然从理论上消除了现行信用货币体系中货币供给可能过多的问题,避免了通货膨胀,但相对匮乏的总量必然无法适应不断扩大的社会生产和商品流通需求,从而导致通货紧缩,给经济发展带来更大危害。这也是金本位制崩溃的根本原因。其次,数量的有限性使比特币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大打折扣,更容易成为投机对象而不是交换媒介。正因为限定了数量上限,人们意识到囤积起来的比特币可能升值,持有比特币的人更愿意把它收藏起来而不是用于购买其他商品,结果必然导致比特币最终退出流通、失去货币的交换媒介功能而成为投机对象。现在虽然一些商家愿意接受比特币,但实际将比特币用于支付和购买商品的人很少。例如,上海某楼盘预售时打出接受比特币支付的旗号,却没有任何买家愿意用比特币支付房款。商家也并非认可比特币的交换媒介功能,而是想换回比特币等待升值,或利用比特币来做广告。比特币更多的是被投资者用来交易,以赚取买卖差价。这直接背离了货币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本质。(三)缺少中央调节机制,与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不相适应。没有集中发行和调节机构即所谓的“去中心化”是比特币的又一个特征,也被认为是比特币优于其他虚拟货币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以货币当局为核心的中央调节机制正是现代信用货币体系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首先,比特币没有集中发行方,容易被过度炒作,导致价格波动过大。价值相对稳定是一种货币充当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前提条件。现代信用货币受国家货币当局的调控,自身价值不会剧烈波动,因而不可能被恶性炒作。而比特币则缺少本位币的这种中央调节机制,币值波动难以熨平;币值的剧烈波动又提供了巨大套利空间,进一步推动过度炒作,形成恶性循环。历史上没有任何一种货币价值的波动像比特币那样剧烈。三年内,比特币增值近5000倍。2013年我国市场上一枚比特币价格最高时超过7000元,随后又暴跌到2000多元。比特币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它无法成为计价货币和流通手段。大多数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商品,其标价货币实际上仍然是国家的本位币(美元、人民币等),比特币需要换算成本位币才能支付。如果以比特币计价,难以想象一件商品今天还是100比特币,明天就变成200比特币了。其次,比特币不受货币当局控制,难以发挥经济调节手段的作用。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十分广泛,与物价、收入、就业、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指标密切相关。正如凯恩斯所说,“货币经济之特征,乃是在此经济体系之中,人们对于未来看法之改变,不仅可以影响就业之方向,还可以改变就业之数量。”可见,现代货币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比特币突出特点之一就是没有中央调节机制,它的发行、流通和管理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组织或个人,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改变比特币的供给量,甚至也没有中间机构记录比特币的交易信息。因此,货币当局不可能通过改变比特币的供应来调节宏观经济。综上所述,货币与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密不可分,不是纯粹的技术产物。现代信用货币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只要现代经济社会组织形态不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货币体系就将存在,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就成不了一国的本位币,从而也成不了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过是技术至上主义和绝对自由主义者的乌托邦而已。虚拟货币打上了现代科技的烙印,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对货币支付功能的要求,包括便利、快捷、低成本等。但人们只是看到虚拟货币与本位货币个别表象上的类似,而误以为前者是后者的扬弃,甚至断言前者将取代后者。事实上,便利、快捷、低成本不是虚拟货币的特权。信用卡、网银等实际货币的电子载体都能满足这些要求,并且这些电子化的本位货币得到银行体系支持,更加便利和安全。科技发展能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甚至在一定条件下改变人类社会形态,但任何技术都无法取代人类社会的本质属性,就像计算机无法取代人类的思维一样。最近几十年是计算机技术大发展的年代,但也是人类思想家涌现的时代吗?最近几十年是数理技术在***中得到广泛应用的年代,但为什么人们还在哀叹当代经济理论贫乏,也缺少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当然,比特币的出现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人们对信用货币条件下通货膨胀的忧虑。各国央行应该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调控货币供应,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中央银行以及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 精选五不久前,德意志银行联合首席执行官约翰·克赖恩在达沃斯这么预测称:“十年后现金很可能将不存在”。而近期人民银行筹备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的消息又进一步引发了热议。我们手中的纸币要消失了吗?发行数字货币又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呢?未来纸币可能消失?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组长姚前更于日前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未来有望在票据市场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先行先试。姚前称,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目前主要是替代实物现金,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事实上,央行对数字货币的研究早已开始。据此前有媒体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组长姚前曾表示,人民银行从2014年起就成立了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专门研究小组,对数字货币相关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论证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5年又充实力量,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环境、数字货币面临的法律问题、数字货币对经济金融体系的影响、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发行数字货币的关系、国际上数字货币的发行经验等进一步深入研究,形成了人民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系列研究报告,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在今年1月20号央行召开的数字货币研讨会上,又进一步明确了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指出央行数字货币研究团队将积极攻关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研究数字货币的多场景应用,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不过中国人口多、体量大,换一版纸币,小的国家几个月可以完成,中国则需要约十年。因此在较长时期内,数字货币和纸币将并存流通。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未来到银行取钱时,既可以选择兑换实物现金,也可以选择兑换数字货币。什么是中国数字货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银联卡、支付宝、微信支付、POS终端等形式的支付方式,其实都不是我们所说的中国数字货币。首先,中国数字货币是以现实人民币为基础的,不是凭空制造的一种货币,两者只是存在形式上的不同,前者是电子数据,后者是人民币纸钞。其次,中国数字货币是通过数字网络技术创造的一种电子货币,它还具有网络数据包的主要特征。在计算机网络中传送的数据包是由数据码和标识码两部分组成的,数据码就是我们需要传送的内容,而标识码则指明了该数据包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等属性,从而实现数字包在网络中有条不紊的传送。相应的,数字货币也具备了这两个功能,一个是记录人民币数量的电子数据,一个是人民币流通的控制码,在控制码中,可以实现我们想要实现的大量功能。中国数字货币的特征1、中国数字货币是传统货币和互联网相结合的产物,是金融货币领域的互联网+。2、中国数字货币将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一种由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具有比特币等其他数字货币所没有的国家信用和货币锚。3、中国数字货币可以借鉴区块链等网络新科技来增强自已的安全稳定性。区块链也是网状拓补结构中的一种,能减轻中央服务器的任务量,且具有防伪功能。4、中国数字货币依赖于安全稳定的互联网络,量子通信技术的推广应用对中国数字货币安全意义非凡。数字货币与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有什么区别?支付宝等只是电子支付方式,交易时所用的钱都是通过银行账户而来,也就是说支付宝里的钱实际上还是对应着一张张钞票,而数字货币就是钱。在实际使用体验中,数字货币可能与电子支付方式感受类似,但是两者从本质上还是有着较大区别。此外,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也不相同。比如大家熟知的Q币和各类游戏中充值的货币属于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只能用真实货币购买,而不能转化成真实货币。在全球范围内,最有名的数字货币可能当属“比特币”。然而,类似于“比特币”等的数字货币都没有集中的发行方,任何人都有可能参与制造,并在全球流通。而央行数字货币是由央行发行的、加密的、有国家信用支撑的法定货币。据了解,目前,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系统研发正在进行中。至于何时能推出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现在并没有一个时间表。手中的纸币会缩水吗?数字货币发行之后,会改变货币流通量吗?我们手中的货币会因货币增发而缩水吗?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数字货币主要是指货币形态,不会引发货币缩水。货币的发行规模依然由央行控制,而至于发行纸币还是数字货币只是形态的变化。另外,黄震提到,现在发行数字货币尚处于探讨阶段,是一种货币价值符号的创新机制,很多问题还在研究中。不过,人们在实践中已经越来越趋向于使用电子银行、电子支付,而不愿携带纸币。在此趋势下,以后市面上流通的纸币可能会随之减少。甲壳虫金融第二波“黑科技”即将上线,投资就有机会获得A-BIKE折叠电动自行车, Logitech电竞装备……赶紧过来参加吧!《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中央银行以及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 精选六“从试点步骤来看,票据领域试点成功之后,才会推广至货币领域。而且,即便应用到了货币领域,也会在小范围内试点,再慢慢扩大应用范围。”北京某区块链技术开发公司负责人称。数字货币研究的进度正在加快。12月28日,北京一家区块链技术开发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系统Demo或有望在明年推出。”该负责人所在的公司参与了有关区块链研究的外部咨询。当天,南方一家区块链公司负责人也告诉记者,“阶段性结果有望出来了。不过,现在的版本将来还会不断升级,这个也不会是最终版本。”此外,上海一家区块链技术科技公司负责人也称,“当前,区块链技术的研发主要集中在北京,杭州有一些理论研究。我们也得到消息,春节左右可能会有新的进展,对行业而言是一个大进步。”多轮磨砺此前,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这是继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首次表明发行数字货币这一战略目标和国家及央行今年7月通过启动数字货币专项课题、11月公开发布专业人员招募信息等系列措施持续推进央行数字货币落地之后的又一重大突破。前述北京的区块链技术开发公司负责人指出,“现在,央行关注的是要怎样落地,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尤其是安全方面的问题。这是摆在第一位的任务。此前,央行有关部门也与一些安全分包公司进行了多轮探讨。”此前,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曾撰文表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运行框架倾向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模式,亦即:中央银行负责数字货币的发行与验证监测,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申请到数字货币后,直接面向社会,负责提供数字货币流通服务与应用生态体系构建服务。当天,前述北京区块链技术开发公司负责人称,直属央行的数字货币研究所也已于今年12月正式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组长姚前担任所长。试点或先行早在今年1月,央行也进一步明确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做好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数字货币的多场景应用,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鉴于数字货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估计会率先在一些数字货币联盟或者是一些特定的领域先行试点,然后再推向大众。”前述北京的区块链技术开发公司负责人如是说。当天,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央行数字货币或将率先在票据领域试点。以数字票据为例,其清算过程无需中介也无需背书,作为数字货币先行者一旦率先落地,将大幅增加企业划款的及时性,降低企业对商业票据的确认、清算、结算成本,增加流通效率。“从试点步骤来看,或会采用在票据领域试点成功之后,才会推广至货币领域。而且,即便应用到了货币领域的路径,也会在小范围内试点,再慢慢扩大应用范围。”前述北京区块链技术开发公司负责人称。此外,上述北京区块链技术开发公司负责人称,从法律层面来看,央行已经在多方面着手进行考虑了。具体来讲,央行数字货币具有四个特性和三个“不可”。四个特性中,一是可流通、二是可存储、三是可离线交易、四是可控匿名。此外,三个“不可”中,一是不可伪造、二是不可篡改、三是不可重复交易。当中,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数字货币可以进行离线交易。“将来数字货币在智能终端可以做到离线交易。对此,央行已经在机制上作出上述明确安排。”对此,该人士称。而可控匿名就是数字货币在央行后台全是实名制,即后台每一个人的身份证件都是实名,但在前台转账时可以匿名。“央行拿到这些实名信息的主要目的不是窥探个人隐私,主要目的是用于风控。大数据风控很有必要。”该人士如是说。标签:互联网金融|网贷|P2P网贷|P2P平台《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中央银行以及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 精选七天龙财富www.539556.com临沂北城新区北京路39号金玉山大厦19F自多部委联合发布ICO监管公告后,部分虚拟货币网站也宣布停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业务,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正在遭遇最严格的监管。而近年来,各国央行却开始积极布局数字货币,日本银行、欧洲中央银行、加拿大央行等已经尝试构建区块链系统进行模拟实验。就我国而言,中国人民银行在2014年成立了专门的数字货币研究团队,并在2016年1月召开的数字货币研讨会上宣布正在研发并争取早日推出数字人民币。央行正在研发的法定数字货币与此时正处在监管浪尖的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究竟有何不同?首先,法定数字货币与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模式不同。虚拟货币“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难以支持其承担货币职能。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大多以“挖矿”方式发行,其最大的问题在于没有实际资产的支撑,因此极易出现价值的大幅波动。而且,虚拟货币的发行量难以控制,进一步加剧了价格的波动性。目前,比特币巨大的经济效益已经激发了超过800种虚拟货币问世,一旦被允许流通还将引起更严重的货币滥发问题,导致货币价值难以维持。很明显,价格大起大落的虚拟货币难以承担计价单位、交易媒介和价值贮藏等货币职能,而更像是用于投机的商品。所以,要建立能够在国内流通的法定数字货币,必须且只能由央行集中发行,以国家信用支撑货币的内在价值。在具体发行模式上,多数国家央行倾向于选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结构,而非当前虚拟货币所广泛采用的直接面向公众发行的模式。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已经表示,将遵循传统的纸币发行方式来实现数字货币的发行,即由央行将数字货币发给商业银行的数字货币银行库,再由商业银行面向用户端的数字钱包开展法定数字货币的存取业务。这种模式能够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的货币发行流通体系,避免央行与商业银行发生竞争;而商业银行也能继续在期限转换、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专业所长,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其次,法定数字货币与网络虚拟货币的技术路径将有所区别。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区块链技术也得到广泛关注,特别是基于该技术建立的公有链上,每个节点都可以获得完整的分布式账本,有效保证了交易信息的高度透明。但是,传统的区块链技术要求所有节点都参与计算、存储分布式账本的数据,那么当从原来的专有系统拓展到更大范围的开放系统时,就会出现包括效率、容量、时滞、能源消耗等在内的一系列问题。英格兰银行就指出,区块链技术目前仍难以在速度、规模、韧性和隐私问题上找到最佳平衡点;欧央行和日本银行在将分布式记账技术应用到现有支付系统的联合实验中也发现,分布式记账技术的计算速度会因节点数目增多、节点距离过远而受到影响。对于我国正在研发的法定数字货币,中国人民银行不会照搬虚拟货币的技术路径。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就曾不止一次表示过,区块链技术只是开发数字货币的可用工具之一,应与数字货币松绑。未来,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系统需要在信息公正与运算效率之间做出权衡,“部分去中心化”可能是可行的技术路径,例如:变扁平网络为层级架构,变公有链为联盟链,变竞争性记账为合作性记账。在今年年初测试成功的数字票据交易系统中,中国人民银行就选择了共识过程受到预选节点控制的联盟链技术,并在传统区块链技术基础上对隐私保护、资金管理、合约管控等方面设计了创新机制。再次,法定数字货币与网络虚拟货币的监管机制不同。比特币采取的公有链记账模式意味着每一个节点都在参与交易的监督,除非有人能掌控50%以上的客户端,否则难以对交易记录做出篡改。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篡改行为绝对不会发生,而因私钥泄露和黑客攻击交易平台而导致货币资产丢失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由于区块链技术下交易不能轻易撤销,要解决因黑客攻击而产生的可疑交易还常常会耗费巨大成本并引发合法性争议。此外,一些违法行为甚至会延伸到虚拟货币的交易体系之外,对社会经济产生更广泛的负面影响。比如今年5月在全球爆发的勒索病毒,黑客的最终目的就是索要比特币赎金。由于既能跨境流通,又便于隐藏身份,网络虚拟货币还成为洗钱、逃税等违法活动的重要工具。显然,当前虚拟货币“去中心化”的自治监管模式无法满足保障财产安全性和打击违法经济活动的需要,唯有央行通过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才能实现数字货币的监管目标。不同于网络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央行将改良可控匿名机制,对数字货币的用户身份认证采取“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原则。同时,建立能够记录每张数字货币的持有人信息及流转过程中全生命周期信息的大数据系统,提升资金流转路径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便于实现对被盗资产的追偿和违法资金活动的监测。针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央行可以考虑联合商业银行设计类似于存款保险、央行最后贷款人等制度安排,从而保障法定数字货币在交易、提现和储藏等环节的安全。最后,法定数字货币与网络虚拟货币在货币政策中发挥的作用不同。游离于法定货币体系之外的虚拟货币难以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调节宏观经济。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虚拟货币均由私人企业开发,以“去中心化”的方式发行,各国央行无法直接参与其流通和管理,也就没有能力通过干预这些“货币”的供应量和价格来调节经济。相反,随着越来越多的虚拟货币问世,如果它们被承认并允许流通,必将挤占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在货币体系中的地位,使央行施展货币政策的空间大打折扣。可见,从有利于货币政策运行和传导的角度,也必须由央行掌握对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流通的控制力。而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又将有助于提升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一方面,法定数字货币具有信息优势,能够帮助央行全面追踪资金流向和评估金融风险,从而支持其更加及时、准确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另一方面,数字货币技术增进了市场参与者之间的联系,提升了金融市场的资金流动性,从而使利率期限结构更趋平滑,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机制更加顺畅。当然,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对法定数字货币的开发仍处在探索阶段,在系统框架、技术路径、监管机制等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考量。最终的法定数字货币将如何运行,我们仍需拭目以待。《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中央银行以及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 精选八人民银行、花旗银行和德勤公司的数字货币研究专家于日,就数字货币发行的总体框架、货币演进中的国家数字货币、国家发行的加密电子货币等专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以及移动互联网、可信可控云计算、终端安全存储、区块链等技术的演进,全球范围内支付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字货币的发展正在对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人民银行其实早在2014年起就成立了专门的数字货币研究团队,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环境、数字货币面临的法律问题、数字货币对经济金融体系的影响、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发行数字货币的关系、国际上数字货币的发行经验等开始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官方及相关专家认为,在我国当前经济新常态下,探索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发行数字货币可以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减少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央行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更好地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助力普惠金融的全面实现,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建立还有助于我国建设全新的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支付体系,提升支付清算效率,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团队的工作仍然繁重,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建立更为有效的组织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做好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数字货币的多场景应用,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设计应立足经济、便民和安全原则,切实保证数字货币应用的低成本、广覆盖,实现数字货币与其他支付工具的无缝衔接,提升数字货币的适用性和生命力。关注君来君往互联网金融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中央银行以及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 精选九你有没有发现,现在出门,很多时候已经可以不用带“钱”。打车、看电影、购物、吃饭、加油……你都能不用现金,甚至不必使用银行卡,一部手机就能搞定!一位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朋友前日刚刚告诉内参君,印钞造币公司不久前曾去他们公司参观,因为“已经感受到互联网支付的巨大威胁”,他们“压力山大”,没想到有一天人们竟然会不再需要“钱”,更没想到这一天来得这么快……1月20日晚间,央行透露召开数字货币研讨会,就数字货币发行的总体框架、货币演进中的国家数字货币、国家发行的加密电子货币等专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新的支付时代迎来了迅猛推进的一步。数字货币有何好处?随着全球范围支付方式的巨变,早在2014年央行就成立专门研究团队,并于2015年初进一步充实力量,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业务运行框架、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成功发行数字货币,将带来许多便利:可以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减少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央行对货币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更好地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助力普惠金融的全面实现。你手中的纸币会缩水吗?数字货币发行后,会改变货币流通量吗?我们手中的货币会因货币增发而缩水吗?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数字货币主要是指货币形态,不会引发货币缩水。货币的发行规模依然由央行控制,而至于发行纸币还是数字货币只是形态的变化。另外,黄震提到,现在发行数字货币尚处于探讨阶段,是一种货币价值符号的创新机制,很多问题还在研究中。不过,人们在实践中已经越来越趋向于使用电子银行、电子支付,而不愿携带纸币。在此趋势下,以后市面上流通的纸币可能会随之减少。什么是数字货币,有电子支付为何还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概念比较新,目前尚无官方定义。分析人士认为,根据此次央行所发文章,央行所指数字货币应该是人民币的电子化,包含区块链技术。目前人们日常所用的银行转账、余额宝等第三方支付等行为均与数字货币有关。而广义的数字货币又包括非官方发行的虚拟货币,例如此前走火的比特币,不过,央行在去年12月发通知,防范比特币风险。央行提出尽快推出数字货币之后,有评论认为,现在的电子结算已经非常便捷,为何还要花工夫去做数字货币。对此,华融证券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肖波表示,在数字货币还没有带来大变革之前,目前电子支付与所谓的数字货币还比较接近,交易时所用的钱都是通过银行账户进来的,都受到央行发行货币规模的控制。不过,黄震进一步指出,央行所推行的数字货币很有可能会改变货币的发行技术,目前的电子支付只是将纸币价值转到网上传输,而未来数字货币可能在区块链上建立账本,不会被人篡改,而电子支付只是单向记账。区块链(Blockchain)是指通过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可靠数据库的技术方案,区块链技术正是支撑比特币的技术,也被这次研讨会提及。为何能减少逃漏税行为?在此次研讨会上,研究认为发行数字货币可减少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肖波看来,目前分散的金融机构都有很多内部账本,而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建立全国统一账本,让每一笔钱都可以追溯,每一次交易行为都可以追溯,逃漏税、洗钱行为会在监管范围内,甚至有可能实现在刷卡机上自动扣税。未来将会没有纸币?虽然比特币作为非官方货币前景未明,但央行推进数字货币却被视为官方对货币发行、流通机制的一次破冰。那么,未来纸币会退出历史吗?在黄震看来,未来可能没有纸币,整个金融业也将会数字化,这是大趋势。但要实现数字货币并非易事。业内人士透露,数字货币要成为价值交换载体就要保证其安全性、便利性,还有很多技术性问题要解决。而数字货币替代纸币,在发行和流通中,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中短期来看,纸币依然会存在。肖波认为,未来,零星纸币还是会有的,即使在电子交易高度发达的美国,出租车消费等小额支付依然在用现金完成。还记得风靡一时的比特币吗?数字货币的流通究竟有没有先例?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最流行的数字货币是比特币。比特币与传统货币不同,它不是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而是依据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生产比特币的过程,就是业内俗称的“挖矿”。比特币在多国大范围内流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曾宣布正式将比特币归为大宗商品。欧洲法院则裁定,在欧洲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应该和传统货币一样免征增值税,这让比特币可以在更加平等的平台上和传统货币竞争。不过,由于缺乏监管,比特币的流行也引发了许多人对于它被用于洗钱等用途的担忧。前美联储**伯南克曾警告,比特币存在“严重问题”,它并不能提供价格稳定性,远未做好取代传统货币的准备。他呼吁**强化对比特币的监管和对其活动的监控。来源:中国经济网(ID:ourcecn)综合新京报、央视新闻(ID:cctvnewscenter)、新华社、中国日报网、彭博社、央行“数字货币”与比特币有何不同?同样与互联网技术紧密相关,同样有支付和流通属性,央行的“数字货币”和比特币有着密切联系。但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但数字货币不仅仅比特币这一种形式。央行的“数字货币”和比特币必定有很多不同之处。首先,发行方不同。货币大多有一个发行方,比如人民币由央行统一印制、发行。而比特币没有一个集中的发行方,而是基于一种算法随机生成,任何人都可以开采、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其次,获取方式不同。比特币是一些IT高手用电脑搜寻64位的数字在网络上“挖掘”出来的。而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势必得面向全国人民,要助力普惠金融的实现,面向最广泛的群体,而非部分网络高手。另外,定价不同。比特币越来越难“挖”,因此价格也不断飙升,高低起伏波动较大。而一款国家货币得尽力保持自身稳定。此外,使用范围不同。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各个国家均未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而作为一个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一定要能满足最大范围的支付需求,央行的数字货币需要满足全球支付需求。同时,央行的“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相比也有不同。如Q币等网络货币不能进行线下支付;原则上而不允许将虚拟货币转化成真实货币;发行是由企业自身推出,类似“代金券”而非真正的货币。而央行的“数字货币”虽需在互联网进行支付交易,但是原理和方式和虚拟货币并不相同。地方金融联合国美活动送各类数码产品、家电等,同时上线“新年行大运”项目标,投资门槛低,人人可参与。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了解更多活动详情。转发是一种美德,分享让你找到志趣相同的朋友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了解更多国美买手机不要钱详情《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中央银行以及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 精选十支 付最终清偿手段经历过商品货币、金属货币、纸币通货等演变。从理论上来看,最终清偿手段的基本特征或要求包括:安全性、可得性、高效性、中性、终结性。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人们的支付习惯,不同的支付工具都曾经符合这些门槛要求并充当最终清偿手段。20世纪70年代以来,受IT革命的影响,支付清算手段不断升级,人们逐步习惯于电子支付,活期存款、信用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成为人们普遍认可的最终清偿手段,而不必要一定是现金。由此,中央银行货币——现金的使用量减少,商业银行货币——活期存款成为最终清偿力的主要形式,但也有逐步下降的趋势,二者在现代支付体系中依然必要和关键,但不再居于中心地位。当前,支付体系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的支付手段(移动支付)、支付场景和支付中介,移动支付居于核心地位。这些创新的直接结果是,从不同层次替代央行发行的现金支付和商业银行活期存款支付。例如手机近场支付(支付宝、微信等扫码支付),在短短两年之内,已经覆盖了国内大部分商业交易活动。借助不断升级发展的支付体系创新,有支付优势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来势凶猛。应当思考的是,支付体系创新到底从哪些方面改变了现代金融体系?货币当局应如何审视并改变当前的货币管理体制?支付创新催生新的商业模式移动支付首先改变了现代商业模式,直接冲击了传统商业企业,也因此诞生了许多新的商业机会,出现了新的金融中介。在各类创新技术涌现的时代,商业模式对于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盈利非常重要。所谓商业模式,就是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的价值以及公司的内部结构、合作伙伴网络和关系资本等用以实现(创造、营销和交付)这一价值并产生可持续、可赢利性收入的要素。作为商业模式的要素之一,支付已经成为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公司创新的重要切入口,自移动支付投入应用之后,这一趋势尤为明显。在激烈竞争的移动支付市场里,企业若没有好的商业模式将无法长期生存。移动支付之所以能带来商业模式创新,源于其拥有巨大的目标消费群体。有调查数据表明,移动支付受到了不同收入群体的关注和使用。其中,接受程度最高、使用移动支付越多的人收入越高,他们也越倾向于接受并使用移动支付方式,而高收入和稳定现金流的客户将带来持续增长的消费。在支付体系创新的基础上,商业模式开启了更富有想像力的转换,这些转换以新型支付手段为基础,却逐渐脱离支付体系,进入更加复杂的商业模式转换,直接冲击传统商业企业的生存,这的确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以近年起开始兴起的各种“××到家”便利购物渠道为例,不同于以往电商的运营模式,这种模式是电商与传统超市直接合作,利用GPS定位技术,为客户就近提供附近超市和其他商家的所有服务(各种商品、医药、家电维修等服务),其主导机构可能是电商龙头如京东,也可能是独立第三方机构。这种购物和服务体验已经覆盖了个人生活圈内大部分的实物商品和部分服务,将可检验的购物经验与网络完美结合,能切切实实节约交易成本(主要是交通成本和搜寻成本),也因此在短期内能深刻改变个人消费行为,实现了一种真正的网络生活。这种创新是否能改变大众消费行为,从而改变社会群体的消费函数?从理论上而言,改变短期消费,对长期消费水平(引致性消费)和总消费水平影响微弱,后者取决于个人可支配收入。也就是说,如果收入没有同步增长的话,理论上支付创新不能改变长期消费水平。从实践角度来看,支付创新形成的商业模式必须不可逆,才有可能固化人们的消费行为模式。而不可逆的商业形态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和支付偏好、传统商业企业对互联网的接纳程度和对自身经营的改变程度。在消费者普遍接受使用新型支付方式的情况下,如果传统商业企业也尽力改变传统经营模式,不断致力于降低消费者交易成本,那么这种创新带来的消费变化结果就会比较长久,就具备了不可逆的可能性。因此,支付创新能否改变社会消费函数,取决于其创新带来的消费行为改变是否可逆,进而取决于消费者个人主观消费偏好和支付偏好、传统商业企业经营行为、支付创新安全等多重因素。支付创新改变金融中介体系诚然,支付创新产生了第三方支付等新型金融中介,增加金融体系“新物种”,改变了传统金融中介结构。新旧金融中介更新换代并不新奇,是否产生了鲶鱼效应,推动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才是关键。新型互联网金融中介能撼动什么,不能改变什么?支付创新首先是改变了传统金融中介结构,催生了大批新型互联网金融中介,如第三方支付、P2P、众筹等。作为新型非银行金融中介,其主要特征是依托互联网电商平台,旨在提高互联网消费者的金融服务开放度和公平性。例如,各种商家针对互联网购物和交易提供的无门槛信用服务。消费者在特定网络平台上购物时可以“打白条”,被商家或金融中介低条件“垫付”,实质就是信用贷款,而这一个人信用产生的基础主要是消费者的网络交易记录,如支付方式和支付速度,购物频次和内容等等,这些大数据被电商记录整理直接作为个人信用等级依据。与商业银行发行信用卡不同,所有这些构成个人信用水平的因素与消费者收入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这些因素或许只是个人收入水平的外在体现。这种差异化充分体现了由支付创新引致的互联网金融中介的特性。如此便利,且以往交易记录支撑的信用等级,又**降低了消费者信用风险,这种基于消费的金融服务打破了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卡服务模式,定位直接、准确,服务更具开放性和公平性,减少了各种证明个人信用的繁琐手续(现场专人办理、单位、职业、收入证明、工作证等等)。这种创新具有双向优化功能,既节约了金融中介的服务成本,也提高了消费者享受的金融服务水平,迎合了互联网时代的购物特征,同时也降低了信用违约风险。缺陷是个人消费数据并没有进行整合,各电商只能掌握与之关联的有限数据,从而造成信用的自然“割裂”,各个商家都没有掌握消费者所有的消费数据,从而不能把握其总体信用水平,造成偏差。依托支付体系创新,互联网金融中介确实能提供比传统金融中介更加开放、更具社会公平性的金融服务。但是,无论多么高效快捷的信用贷款服务,其本质依然是信用贷款,没有突破传统金融服务的范围和基本特征。从这个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能力有限,其只是在利用互联网平台复制商业银行等金融中介的服务。类似于上述各类信用贷款的优质服务需要非常稳健的后台服务来支撑,这种后台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其未来能走多远。这就产生了一个不得不直视的问题,高昂的后台服务成本或许并没有降低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如信用贷款利率可能高于商业银行。这是当前互联网金融中介普遍存在的问题,没有通过创新彻底降低整体服务成本,从而在高效便捷的基础上提供更优惠的服务价格,只是让消费者花更高价钱买更优质的服务。这种创新注定不会长久,因为其服务模式只会被一部分有能力支付优质服务的消费者接受,受众群体不够广泛。问题的关键是,新型互联网金融中介的核心竞争力在哪里?互联网金融中介提供信用贷款服务的资金运营模式与传统商业银行有不同之处(如大多依靠自有资金和信托理财产品资金),且不能直接吸收存款的硬性约束降低了其竞争能力。余下的主要是一个金融中介运营的基本支撑——后台服务(人力、技术、制度等)。后台服务如果没有降低融资成本和服务成本,就不能产生核心竞争力。很明显,新生的互联网金融中介短期内大多不能形成与商业银行匹敌的后台服务能力,即便是赶上传统金融中介的后台服务水平也尚需时日。这也是当前传统金融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潮、下海潮的基本背景。支付创新引发的这种金融中介结构改变最初或许势微,但其产生的宏观经济效应不可忽视,尤其是对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当局产生了深刻的挑战。支付创新加快推进人类进入无现金社会电子支付直接强化了无现金交易行为,推动人类朝着无现金社会更进一步。早在20世纪80年代,新货币***家们就预言电子货币将在全球获得大发展。这一进程并没有如预言中快速、顺利进展。电子货币和其相关创新商品最终大多成为普通的金融投机品。在现实世界中,直到2015年,瑞典才主动宣称其将在五年之内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无现金社会,这将是数字化货币曲折发展史中的成功首例,意义重大。新货币***认为,金融创新将不断降低交易成本和公共监管,最终,现金货币将消失,任何一种金融资产将作为交易中介,如共同基金份额。但无论如何演变,货币史已经表明,人们对最终清偿手段的接纳取决于其背后的发行主体信用。发行纸币的中央银行具有**信用,发行活期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具有银行信用和最后贷款人等金融安全网支撑。如果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程度足够高而让人们接受,其发行的债务工具也能被认可为最终清偿手段。现代第三方支付机构庞大的经营网络和资金实力,都在提高其自身的信用水平。因此,现代支付工具创新的直接动力在于,金融机构希望其发行的支付工具、债务工具被广泛接受,并尽可能地成为最终清偿手段(可称之为最终清偿手段的衍生品)而获取利润。货币当局放任市场对支付服务进行创新,给予了现代支付工具创新的间接动力。这种动力的内涵包括:提高支付效率,降低支付成本,提高流通速度,增加社会福利。然而,无现金社会直接冲击和挑战传统现金社会的货币发行机构和管理机构,尤其是弱化现金发行主体——中央银行的作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加速金融脱媒。大量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开始拓展支付之外的各种金融附加服务,如基金投资、购买保险等。在国内第三方托管制度下,金融脱媒并没有直接减少银行存款,客户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离,二者之间存在一个直接支付协议,相当于在银行和终端机构之间嵌入一个第三方支付机构。但这些附加服务的出现,也**增加了资金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留存的数量、延长了其滞留的时间。即所谓金融脱媒。数字化货币、无现金社会需要基础条件:基于消费偏好的现金使用率自然下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普通零售支付中现金比例不断下降,流通中的现金存量占GDP比例越来越低。以M0/GDP为例,号称进入无现金社会的瑞典是3.5%,中国目前是10%。有研究认为,现金支付逐步让位于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现在M0与M1、GDP的比率,与一国经济发达程度成反比。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M0与M1的比率有可能相对稳定,因为若统计口径不变,二者都可能下降,而不是二者比率下降。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在支付体系中的地位同时下降,被第三方支付机构替代,而不是二者相互替代了。迫使商业银行转变传统盈利模式。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包括存款、贷款和支付。而今,在支付创新的推动下,支付不再是商业银行的垄断性业务。如果无现金社会到来,存款业务也将**弱化。试想,如果消费者长期依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工具,银行卡中的活期存款也将只是个人资产的短暂驿站(各类收入尤其是工资发放模式依然是银行卡的情况下),这些收入可能会长期脱媒并沉淀在第三方支付账户。没有存款,会**弱化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当然,商业银行也可以直接在金融市场发行短期票据和金融债券进行融资,如同各国的政策性银行。但总体而言,储户存款是商业银行最廉价的资金来源。因此,商业银行传统的盈利根基和模式都会被改变,如果不转变盈利模式,或许会随着存款和支付市场份额的下降而降低竞争力。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是平行的竞争者,其在各国法律制度限制下其从事的业务领域有所不同,但都不能直接发放贷款。这种情形下,就意味着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为核心业务的传统银行业已经没落,贷款市场总体份额受到挤压。会出现两个后果:一是迫使需要贷款的个人和企业转而投向其他融资方式,如企业可以转向债券等金融市场融资方式,二是如果贷款市场有利可图,非银行金融中介会想方设法规避法律约束,进入贷款市场,如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对中央银行的影响降低现金使用率和管理成本。现代支付体系创新直接降低了现金使用率,从而直接降低货币供给函数中的现金漏损率;且随着支付中介主动地扩张发展,现金使用率对于部分消费者甚至可能为零,各国被动逼近无现金社会的速度加快,有可能削减铸币税。这也许是推动各国央行主动发行各种加密技术支撑的数字化货币的最大动力。诚然,现金管理产生了诸多费用和风险,对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个人而言均如此,如存储费用、偷盗风险、管理费用等。现金使用量减少可以降低中央银行的发行、监测成本等,以及商业银行的管理成本。做一个极端假设,几乎所有人都不使用现金,此时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现金相关管理费用降为零,现金货币转为数字化货币,讨论发行现金的最优频率和库存数量就没有意义了。洗钱这类主要依靠现金的犯罪活动会不会消失?数字化货币没有实物货币各类费用,但有黑客袭击等新的风险及其管理费用。以目前的发展情形来看,各国准数字化货币的发展,并未大幅度降低中央银行发行纸币的成本,也因此没有大幅降低其现金管理成本,尤其是部分固定成本。央行或者财政部的现金管理主要目的是,服务于支付体系,满足经济体系对现金支付的需求。现金消失,数字化货币代替原现金货币。现金与一般电子货币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匿名性,但如果其发行的数字化货币如同现金一样,是匿名的,除了铸币税,其对地下经济等就不会有太大的改变。有助于央行推行零利率、负利率政策。无论基础货币是现金还是数字化货币,都不会改变其作为中央银行负债的性质,在数字加密技术完善的情况下,其依然是初始货币的唯一来源,不会改变其派生货币的功能。但是,货币派生的前提之一是居民或企业能把现金存入商业银行,变成活期存款或定期存款。假如所有的货币一开始就是依托在某一类金融中介的数字货币(比如工资等收入全部是某银行账户活期存款),与活期存款无异,那么商业银行更加容易派生货币。因此,在不改变储蓄习惯(在商业银行存款)的情况下,数字化货币有利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派生货币。再深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现金,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更加有利于推行零利率和负利率和政策,因为钱会一直停留在账户里,没有存取现金这个环节了。但是,如当前可以随意提取现金,零利率和负利率政策就不容易推行。居民或企业可以直接取出现金自己保管或存入其他实行正利率的金融中介,选择更加直接、容易,也可以说多了一种财富管理的途径。此时,中央银行为抑制通缩而实行负利率,就要掂量一下其政策的得失。结 论移动支付是支付体系创新的焦点、核心,以此为轴心,衍生出新的商业模式、新的金融中介和新的宏观金融管理方式。移动支付发展导致的结果之一就是数字化货币,进而是无现金社会。对于全世界的央行来说,无现金社会并不可怕,凭借其背后的国家信用,其可以发行比纸质货币更廉价的数字化货币。而且如果数字化货币依然是匿名的,数字化货币管理无异于纸质货币太多,技术上的改变并不难。最可怕的事情或许是没有货币的社会。当商业模式无限发展,彻底改变全球商品和服务交易,用各种信用支撑的支付手段(如时间)来代替个人财富水平时,各种信用中介强势取代弱财政支撑的国家信用时,现代中央银行或将面临真正的生存挑战。当然,无货币社会到来的可能性比较小,即使有这种可能性,其到来的速度也远远低于无现金社会到来的速度。除非整个人类社会存在的经济制度被重新改写,比如彻底进入乌托邦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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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你李颖我很高兴!
认识你李颖,我很高兴!
别的不清楚a,不过米.族金融的这个真的投了。之前进入了上海备案前100,挺火的,感觉比较稳,继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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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XX的平台,客服打了四遍电话没人接,手机app告诉我在更新不能用手机操作买标,等了一天没有新手标提现手续费5万扣款250,重点是提现时候系统非常卡,提现到账才发现被扣了250元
楼主明显是用标题敲诈平台,目前有些人利用互联网传播功能,以不适过期信息,危害企业的声誉,达到拿钱删帖之目的。具有刑事犯罪之嫌疑。
张佳笳你拉黑我仲叫我唔好揾你,旺角送你走时你话最迟初十五拎俾我,我答应你的事做了,但你答应我的事肯定冇做,丽江返来唔講声全部拉黑我,自己冇做到仲恶人先告状起屈到我度,点会唔揾你呢一定揾你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违反国家法律的借款合同,一开始就是无效合同!借款人只需还本金和合理利息!
要讨回高于36%的高利贷利息,现在就立刻投诉网贷高利贷!
(如何投诉网贷高利贷,百度一下就知道)
“现金贷”高利贷应当退还借款人高于36%的那部分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判定合法现金贷及非法高利贷的监管红线应当是实际年化利率是否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合法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的现金贷业务应当认定为非法高利贷。
例如XX金融平台,借款4000,分期三个月,每月还款1553.11,实际利率99%,明显是非法高利贷。尽管平台以各种“费用”为辨辞,但终究掩盖不了高利贷的实质,因为法律认定很明确:借款人的还款金额与借款金额的差额就是利息,这个利息当然包括网贷平台巧立名目的各种各样的所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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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骗的老母真好操
我们在选购短期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根据你的投入期限,资金用途,以及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来做出最终决定。只有通过这样层层的筛选,才会让你购买到更加靠谱的短期理财产品。现在监管都不让平台有风险保证金了,履约险应该是现在安全等级最高的了。就是保险公司和平台合作,给借款人买保险,保借款人能履约还钱。如果借款人不还钱,就有保费了呗。不过这个也不是一般平台能谈下来的,得是资产风控都非常好的平台才有可能做,不然谁都不还钱让保险公司赔保险公司又不傻。不过也要警惕有平台上假的履约险,要擦亮双眼。目前履约险我买过和信贷,XXXXX,米缸金融都还可以,合作的都是大公司。不过网贷有风险,不管是什么保证都要擦亮双眼比较好。
就是都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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