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口,怎么可以在香港找到异地买楼与户口的关系的工作?

你好,在2006年7月11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1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也就是说,境外人士在内地买房要满足三方面条件:

即:在中国内地居住满一年、除想要购买的房屋外在中国内地没有第二套房产、所购房产仅用于自用自住。如果符合以上条件,香港户口是可以来大陆买房的。

在购房流程上,香港人同内地人购买商品房的流程基本类似。

香港户口的购房人准备港澳人员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然后再到市房产局去打一个在内地只购套自住房的承诺书,基本上准备这些资料就可以买房了。

在契税缴纳方面,香港居民如能提供在港无房证明,144平方米以下房屋契税按2%缴纳,如不提供无房证明,144平方米以下房屋契税则按4%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只使用中文登记权属文件。因此,如果购房人提交的证件、文书、名称是外文的,要同时提交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文及中文名称。您可以参考一下,具体情况还是要询问相关部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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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人可以在广州买房,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第171号)执行。 

  2.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在境内没有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

  3. 符合规定的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境外机构应持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应持其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我方批准的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商永柱推荐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需要涉外部门审批的!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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