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是食品还是食用食品农产品论文总结,终于有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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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走低是好事还是坏事
  上周(11月7日至13日)商务部重点监测的食用农产品价格继续走低,生产资料价格连降八周后小幅回升。(11月14日 商务部网站)
  食用农产品价格继续走低,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应该是好事,因为农产品价格继续走低,意味着产品可以降价,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不一定是好事。
  笔者认为,食用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消费的必需品,人们对食用农产品的价格相当敏感,比如在前段时间,猪肉价格上涨,广大养猪的老百姓就会进行大规模的生猪养殖,为的是能够在猪肉价格持续上涨的时候,多挣一点劳动收入,这显然是不错的想法,然而,这是一种市场盲从心理。对于食用农产品消费群体来说,面对猪肉价格上涨,他们就会选择以其他同种类肉食品替代猪肉产品,宁愿少吃猪肉,也不愿出高价买猪肉,猪肉势必会出现滞销的情况,而现在猪肉价格继续走低,对于养殖者来说,由于养殖成本太高,养出来的猪不但赚不到钱,有可能还要出现亏本的情况,受伤的显然是养猪的老百姓,如果价格猪肉价格太低,那么大批养殖者,就可能退出生猪养殖群体,一段时间之后,猪肉价格还会出现持续上涨,这样对消费群体来说,又是不利的。笔者认为,食用农产品保持稳定状态最好,不能忽高忽低,一旦这样来回波动,受伤的都是农产品供应者和农产品消费者。
  此外,食用农产品价格继续走低,对于食用农产品加工者和经营者来说,无疑是好事,因为他们可以赚取更多的差价,在消费群体食用农产品的时候,也许感觉降了几个百分点就已经是很大受益了,然而,对于食用农产品供应者来说,食用农产品价格继续走低,他们的农产品必然降价,正是这个原因,加工者和经营者就是利用食用农产品的价格不稳定这一因素,在价格上任意“摆弄”农产品供应者,在食用农产品收购价格上,会远远低于农产品市场价值,他们被压榨的就远远不止食用农产品降价这几个百分点了,会是更多。食用农产品价格下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食用农产品消费群体可以获得一定利益,但在价格上涨时,无疑是又被捞回去了,这显然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
  食用农产品价格,关系到农产品供应者与农产品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不能一味的希望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或者持续上涨,这样,对那一方都是不利的,获利的永远都是农产品加工者和经营者。
  笔者认为,食用农产品价格不能这样来回的大幅度波动,应该从农产品供应者与农产品消费者之间角度考虑,保持食用农产品价格的稳定性,大幅度的上涨或者大幅度的下降,都是很不利的。
[稿源:长江网]
[作者:张天鸿]
[编辑: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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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领跑 食用农产品小幅上涨
猪肉领跑 食用农产品小幅上涨
14:51:00来源:食品商务网
猪肉价格上涨大约已经不算什么新鲜事,个别地方生猪在3个月内从行业的最低点9元每公斤上涨至18元每公斤,猪肉的飞速上涨也引来不小的骚动,许多专家纷纷发表意见称,猪价将会把CPI推高至3%,进来改变目前宽松的货币政策。许多网友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称,现在物价这么高,猪肉高一点也并不明显。
这个物价高,并非没有依据。据商务部监测,上周全国36个大中城市食用农产品市场价格小幅上涨。上周,禽蛋价格小幅回升,其中鸡蛋、白条鸡价格分别上涨1%和0.4%。肉类价格有所上涨,其中猪肉、羊肉价格分别上涨2.4%和0.3%,牛肉价格与前一周持平。大米价格与前一周持平,面粉价格上涨0.3%。食用油价格略有波动,其中花生油价格下降0.2%,豆油价格上涨0.1%,菜籽油价格与前一周持平。
简而言之,食用农产品近期都有小幅度的增长。
若以省市为例,6月份,广西166种主要食用农产品(15.48,&0.48,&3.20%)中有93种商品价格上涨,占56.02%。其中,猪肉零售价格28.34元/公斤,环比上涨1.65%;禽类价格环比上涨3.3%;水产品批发价格环比上涨3.24%;蔬菜农贸价格环比上涨1.04%。68种商品价格下降,其中粮食和蛋类价格环比下降0.81%和2.45%。
另外,对于猪肉持续涨价论,目前国家已经表示,猪肉的供需目前较为平衡,或者说,猪肉价格虽涨了,但是市场上吃肉的热情并不高,持续上涨的可能性并不大。而且由于能繁殖母猪存栏量的减少,我国进口猪肉持续增长。据悉,进口猪肉的价格目前以国产猪肉的一半,大型食品加工企业多选用进口猪肉。进口猪肉低价的原因非常简单,一方面是因为目前国外的饲料,即小麦、豆粕价格比国产较低,我国有农产品收购保护机制,另一方面国外多采用现代化的机器养殖,成本较低,而我国仍有不少生猪养殖散户,小而且粗犷的养殖方式无形中增加生猪养殖成本,提高了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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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7:30沪肉奶酒等追溯系统相对完善 散装农产品难追溯 -条例 食品药品监督 奶酒 上海食品 食品安全问题-上海频道-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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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肉奶酒等追溯系统相对完善 散装农产品难追溯
      顾振华  ●沪上最权威的食品安全问题专家  ●从事食品行业超过30余年  ●原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现任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  上海哪些食品种类的追溯系统已经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有什么不同?监管部门会采取什么手段来保护举报人的隐私?3月20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开始实施,对食品追溯、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内容均有涉及。  针对这些老百姓关心的话题,记者再次采访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对《条例》中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第二期解读。  散装农产品还难追溯  近年来,上海致力于建设一条食品安全追溯“高速公路”,消费者买到手中的食材都可以追根溯源地了解其“前世今生”。此次《条例》规定了本市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整合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顾振华介绍,上海目前初步建设的追溯系统涉及粮食及其制品、禽产品、畜产品、蔬菜、水果、食用油等9大类25种食品,其中,肉类尤其是猪肉、婴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本地蔬菜、酒类等食品的追溯系统相对完善。其中猪肉的追溯系统早从十多年前就已开始建设,目前已比较成熟,不仅本地产猪肉可溯源,连外地进入上海的猪也定点屠宰。  而有些食品的追溯系统建设还存在难点。比如散装农产品,由于没有包装,无法贴标签及追溯信息,就比有预包装的产品难以追溯;另一方面,上海本地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追溯比外埠食品做得好,有些食物全国流通,如果一些省市的信息缺失,会导致整条追溯链的中断。因此《条例》也特别规定了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登记制度。  风险监测覆盖全渠道  对于信息公开,《条例》也做了具体规定。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布本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本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市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重要食品安全信息,同时还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有的市民可能有这样的疑问,食药部门公开的食品安全数据,有的叫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的叫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都有合格率数据,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原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反映的是上海各类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和趋势,因此老百姓能够吃到的食物、获得食物的渠道,风险监测就要全覆盖,无论是超市、农贸市场、正规商店还是摊贩点等都会涉及。而且食品采样的构成和食物供应的比例是一样的,哪个渠道供应的食品多、哪种食品消费者购买得多,风险监测就会采样得更多。风险监测的检测项目也更多,国家规定的所有指标都要检测到,2016年上海就监测了32大类13222件食品,涉及380项指标、41.1万项次。  因为反映的是食品安全的总体平均水平,风险监测的监测点要连续性、可比较,因此监测点相对固定。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则不同。监督抽检是以问题为导向,有问题的地方就多抽检,没问题的地方就少抽检,因此无证餐点、网络食品往往抽查得更多。监督抽检并不以全覆盖为目的。有的市民会问,为什么食药部门公布的风险监测数据滞后,有时是几个月前的,这是因为监测的样品太多了,导致信息容易滞后。  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目前上海食品安全举报分为实名、隐名、匿名三种方式。《条例》规定,本市设立食品安全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统一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也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等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置。  顾振华表示,三种举报方式中,监管部门最希望得到实名举报,因为实名举报监管部门可以更容易地与举报人进行举报信息核对,而隐名、匿名举报就会很苦难。当然,举报人出于害怕打击报复的心理,也可以采用隐名、匿名举报。根据目前的奖励办法,隐名举报也可以领取奖励,只要举报内容查证属实,且能证明举报信息由本人提供,通过给出账号等方式就能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奖励打款。这样的奖励方式也是鼓励业内“深喉”勇敢发声。  有关部门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监管部门将由专人一对一地与举报人进行对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而一旦发生信息泄露,能在第一时间迅速找到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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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肉奶酒等追溯系统相对完善 散装农产品难追溯
日 04:14 来源:解放网
      顾振华  ●沪上最权威的食品安全问题专家  ●从事食品行业超过30余年  ●原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原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现任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  上海哪些食品种类的追溯系统已经初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有什么不同?监管部门会采取什么手段来保护举报人的隐私?3月20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开始实施,对食品追溯、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内容均有涉及。  针对这些老百姓关心的话题,记者再次采访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会长顾振华,对《条例》中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第二期解读。  散装农产品还难追溯  近年来,上海致力于建设一条食品安全追溯“高速公路”,消费者买到手中的食材都可以追根溯源地了解其“前世今生”。此次《条例》规定了本市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整合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顾振华介绍,上海目前初步建设的追溯系统涉及粮食及其制品、禽产品、畜产品、蔬菜、水果、食用油等9大类25种食品,其中,肉类尤其是猪肉、婴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本地蔬菜、酒类等食品的追溯系统相对完善。其中猪肉的追溯系统早从十多年前就已开始建设,目前已比较成熟,不仅本地产猪肉可溯源,连外地进入上海的猪也定点屠宰。  而有些食品的追溯系统建设还存在难点。比如散装农产品,由于没有包装,无法贴标签及追溯信息,就比有预包装的产品难以追溯;另一方面,上海本地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追溯比外埠食品做得好,有些食物全国流通,如果一些省市的信息缺失,会导致整条追溯链的中断。因此《条例》也特别规定了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登记制度。  风险监测覆盖全渠道  对于信息公开,《条例》也做了具体规定。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布本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本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市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重要食品安全信息,同时还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有的市民可能有这样的疑问,食药部门公开的食品安全数据,有的叫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有的叫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都有合格率数据,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原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反映的是上海各类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和趋势,因此老百姓能够吃到的食物、获得食物的渠道,风险监测就要全覆盖,无论是超市、农贸市场、正规商店还是摊贩点等都会涉及。而且食品采样的构成和食物供应的比例是一样的,哪个渠道供应的食品多、哪种食品消费者购买得多,风险监测就会采样得更多。风险监测的检测项目也更多,国家规定的所有指标都要检测到,2016年上海就监测了32大类13222件食品,涉及380项指标、41.1万项次。  因为反映的是食品安全的总体平均水平,风险监测的监测点要连续性、可比较,因此监测点相对固定。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则不同。监督抽检是以问题为导向,有问题的地方就多抽检,没问题的地方就少抽检,因此无证餐点、网络食品往往抽查得更多。监督抽检并不以全覆盖为目的。有的市民会问,为什么食药部门公布的风险监测数据滞后,有时是几个月前的,这是因为监测的样品太多了,导致信息容易滞后。  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目前上海食品安全举报分为实名、隐名、匿名三种方式。《条例》规定,本市设立食品安全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统一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也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等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置。  顾振华表示,三种举报方式中,监管部门最希望得到实名举报,因为实名举报监管部门可以更容易地与举报人进行举报信息核对,而隐名、匿名举报就会很苦难。当然,举报人出于害怕打击报复的心理,也可以采用隐名、匿名举报。根据目前的奖励办法,隐名举报也可以领取奖励,只要举报内容查证属实,且能证明举报信息由本人提供,通过给出账号等方式就能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奖励打款。这样的奖励方式也是鼓励业内“深喉”勇敢发声。  有关部门会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监管部门将由专人一对一地与举报人进行对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而一旦发生信息泄露,能在第一时间迅速找到责任人。2016年海南省市县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第七期) -- 省级公告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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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市县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第七期)
  2016年1月,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部分市县辖区内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合格样品17批次,来源于13家经营企业摊位。分别是海南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三亚)经营的猪肉、黑猪肉、老板鱼、秋刀鱼;儋州那大宝真超市经营的猪后腿肉;儋州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猪前腿肉、猪后腿肉;儋州百佳汇实业有限公司儋州中兴分公司经营的猪后腿肉;文昌恒宇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猪后腿肉;万宁万城第二市场肖亚军猪肉摊位经营的猪肉;澄迈金江中心市场李畅通37号摊位经营的猪肉;乐东抱由第一农贸市场欧阳超猪肉摊经营的猪肉;陵水椰林镇陵城老市场杨林冲猪肉摊位经营的猪肉;定安定城天安购物广场经营的猪肉;琼中营根雪维猪肉摊经营的猪肉;白沙牙叉凌安华猪肉摊经营的猪肉;洋浦普瑞综合市场吴美芳C016摊位经营的猪肉。&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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