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酒店员工,在酒店已连续工作5年多,每天早上8.30-下午5.30下班,工作9小时,每星期只能休息1天,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然而我工作时间却远远超过国家劳动法的规定,超出的时间单位也从未发放过加班工资及调休。
现特想各位律师质询,我这情况维权能有多少经济补偿?如请一位律师代为维权,费用是多少?请各大律师告知下,感谢大家。
董钢律师建议:你好,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获得加班工资和补偿金,如果要打官司注意把证据组织好,该说的话在庭上别说错了。类似的事情我们最近遇到几起,当事人自己处理了一审,效果不好,来找我们打二审,所以在处理之前要准备充分。如有需要可电话或微信联系我详谈,我再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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