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有个什么小型酒厂叫什么名字好办公大楼的名字叫白宫,是什么国企,名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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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收集司法腐败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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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12 发布在
本人于2009年获得了我国已故佛教协会主席,赵扑初的书法弟子李XX精心纂写的佛教心经[般苦菠萝蜜多]金粉作品一副,作为家母70寿诞的礼物,鉴于家母是位虔诚的佛教徒,又于李先生的书法造诣专注之意境而完成的作品。故其极具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2009年11月我将这副心经同一幅寿字中堂以230元的装裱价格交于我县城某画苑李XXX处进行装裱,将作品置于画苑。时隔数日,李XXX电话告之,因实际装裱人魏XXX对金粉作品装裱的技术缺泛了解,将作品完全损坏,导致金粉全部脱落,画苑工作人员这种行为直接造成作品毫无收藏价值与艺术价值。事情到此本人也很后悔,但事实毕竟发生,作品无法恢复原貌,找两人商谈弥补之策,事情看上去很简单,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发展的叫人无奈,两人在求李先生的字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不但没有认识自己的错误,还唆使我市书法协会的一个副主席,在李先生的51博客公开用国家大师级的身份教李先生如何临贴,如何写字,狂妄之极,,在这两个的博客不难看出两个人的字,谁好谁坏,请大家评论。而却伙同另一个协会副主席在法庭出证说自己的作品价格一幅是200-500元,并却说全国的国家书法家协会的会员都是这个价格,真是井底之蛙,小人作不了大事情,再他们的证据上很清楚看出,他们俩个副主席的证言除了自己的名字和职务不同外,其他的证言完全一个样连标点符号都一样。这种龌龊的的事只能这样龌龊的人作的出。这种小人必将遭报应。本人无奈将画苑诉讼于人民法院。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小丑又上演他们的本色,1有我们现任国家干部直接干预此事,法官无奈在被告提出对作者的身份有疑义的时候,在法庭调查的费用反叫我垫付,在法院调查后,得知李先生的身份,1中国书画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员2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创作员,3北京中国书画协会常务理事,4某大学书法篆刻系教授,5佛艺院副院长,[因李先生为人低调在各担任的单位在网站和宣传上隐去自己的名字和职务]故此某些人借故装明白人。在法院回来后我找他们询问结果的时候,在我市法院4楼倒数第2个房间里我听到是法庭和议厅成员直接向主官副院长汇报[当时的人员和所说的话我现在不想说,算是给他们留点面子,]再他们离开那个房间我都看清每个人,当时我没想太多,2,两个被告在放弃2次价格鉴定权利的以后还能在法院争取到第三次鉴定,这时候已经离第一次鉴定时间以过80天,同时手持一个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复印件,单位是[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上面的左上角有某某的名字,电话号码,地址等。在法庭要求只有同意这家鉴定所作鉴定,我的本意为了竟快有个结论,加上法官的作的工作也没想太多,3,我向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询问时,电话是这个所叫郭建永接的,告之我他们所是全国唯一的司法鉴定所,其的和两被告所说差不多。所以当天我旧同意了,没想到竟是这种鉴定意见,我知道后就问郭建永这个人,不知道这个人嘴是横张的还是竖张的,他的回答,他们所是全国第一家申请的,并不是全国唯一的一家,河南人我不做评论了。为此我在6月7号对鉴定所所出具的意见书提出疑义,到现在没有任何结果,在他们不知道以什么目的,拿出一张司法鉴定许可证套我进入这个所,而在他们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意见书的附件上根本没有许可证的复印件,更没有[法鉴定人的执业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他们的鉴定评估营业范围等等,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关键还不是这些,更有他们所做的龌龊的事情,接下来的时间我会在公开的,。 日下午4点,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关于[葫芦岛人民法院涉案书法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事本人有些看法与大家分享,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所出具的豫珍艺书司鉴所[2010]书画鉴字第5号,内容&&&&&&&&委托人;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 ,鉴定过程;日,我所接受委托,对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书法作品一幅做损坏前的价值鉴定,接受后我所组织国家司法鉴定专家小组,依据司法部关于科学。客观。公证。中立,回避的司法鉴定原则,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对所委托鉴定品进行认真的鉴定。鉴定意见;所鉴定的[般苦菠萝蜜多心经]以损坏,规格138/50厘米,暑款XXX。依据该作品书写质量,并查阅相关资料,此作法度不够严谨,艺术价值不高,却市场流通面较窄,如完好无损,参照同类作品行情,价值1500元左附所鉴品图片,本人就该鉴定所整理一些案由【经该所鉴定结论而生效的法律文书】 质疑河南珍宝文物艺术书画司法鉴定所是真正公平,公证,服务于法律,还是持有地方特权震慑国家大法?&&&&该所早在07-08年深受各大媒体追捧,原由【河南白宫书记冯刘成案】,在该案没有完全结案的情况下该所的鉴定结论几乎覆盖各大网站关键标签【书画鉴定,司法公平公正类】该所在业绩上也是空前绝后,在河南境内令开设两个办事处有同样的特权进行书画司法鉴定,风光无限,&&&&&&&& 该所在打造鉴定品牌,大唱战歌的同时,社会各界人士对【冯刘成案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同时该所的办事处不知何因被河南司法厅撤销,只有在该所得网站公告得知【办公会研究,决定宣布注销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漯河市代表处、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三门峡市办事处。并保留对其虚假鉴定造成的严重后果诉诸法律的权利。】那些追捧的媒体瞬间蒸发,看不出一点足迹。也许这就叫做裙边媒体效应把,如今司法程序最大的弊病莫过于书画司法鉴定这新生行业,它将主宰一些司法领域的公证,反之将会成为法官腐败的一种说辞,法官在办案时与司法鉴定因利益关系,歪曲事实甚至造假,就会使冤案频频诞生。无论是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书画司法鉴定起着不可小视,由于监管不力直接导致司法腐败的滋生,法律失去了公平公正。中国的当务之急是“警惕另类权利别再腐蚀国之大法,对提供虚假鉴定加大力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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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13 &&
公诉机关封丘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朱家荣,男,日出生。因涉嫌盗窃,于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盗窃犯罪,于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朱守坤,男,日出生。因涉嫌盗窃,于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盗窃犯罪,于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朱绍立,男,日出生。因涉嫌盗窃,于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盗窃犯罪,于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朱永杰,男,日出生。因涉嫌盗窃,于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盗窃犯罪,于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封丘县人民检察院以封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家荣、朱守坤、朱绍立、朱永杰犯盗窃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因四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征得公诉机关及四名被告人的同意后,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郜时军出庭支持公诉,四名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秋,被告人朱家荣与被告人朱守坤、朱绍立、朱永杰经商议,由朱守坤、朱绍立、朱永杰每人拿出200元钱,由朱家荣负责,准备将位于长垣县凡相镇青岗村的一石棺拉走卖钱。之后朱家荣又找到同村的朱**、朱**、朱**帮忙,七人开奔马车到达长垣县凡相镇青岗村,趁天黑将石棺装到奔马车上盗走。案发后石棺被追回,现在封丘县博物馆,经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盗石棺属三级文物,参考价值为8000元。事后被告人朱家坤、朱绍立、朱永杰于日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上述事实四名被告人在开庭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投案证明,四名被告人的户籍证明,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现场图,现场照片;司法鉴定意见书;证人朱**、朱**、朱**、张**、张**、刘**的证言;被告人朱家荣、朱守坤、朱绍立、朱永杰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家荣、朱守坤、朱绍立、朱永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古代文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且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守坤、朱绍立、朱永杰犯罪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三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投案自首的构成要件,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名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盗窃行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朱家荣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朱守坤、朱绍立、朱永杰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本案的情况,且四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放之社会不致再危害社会,以判处缓刑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家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罚金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朱守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朱绍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朱永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限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赵 瑞 社&&&&&&&&&&&&&&&&&&&&&&&&&&&&&&&&&&&&&&&&&&&&&&&&&&审 判 员&& 冯 立 军&&&&&&&&&&&&&&&&&&&&&&&&&&&&&&&&&&&&&&&&&&&&&&&&&&审 判 员&& 张 清 松&&&&&&&&&&&&&&&&&&&&&&&&&&&&&&&&&&&&&&&&&&&&&&&&&&&&&&&&&&&&&&&&&&&&&&&&&&&&&&&&&&&&&&&&&&&&&&&&&&&&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代书记员&& 张 军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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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8:18 &&
在我看来,一个社会真正的暴民,是那些贪污腐败、肆无忌惮地破坏法律底线与社会规则的官员。这些贪腐官员高高在上,才有能力向整个社会施暴。他们是真正的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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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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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53 &&
[讨论]“白宫书记”冯刘成一案,是对中国“司法公正”的考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中国土记者 UID:181144注册时间 最后登录 在线时间146小时 发帖584 搜Ta的帖子 精华1 威望16大河币0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中级会员发帖584精华 1威望16大河币0加关注 发消息&&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发表于:
19:50:00 “白宫书记”冯刘成一案,是对中国“司法公正”的考验关于河南省“白宫书记”冯刘成,蒙冤入狱的真相说明今年51岁的冯刘成,站在“唐河”看守所监室里,拿着枉法判其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书,隔窗久久凝望远方湛蓝的天空,抚摸着过早染霜的鬓发,难忍满腔愤慨,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优秀党员干部,怎么就被人以莫须有的罪名,置入了牢狱中?刑法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为何仍有频频“刑讯逼供”的案例出现?!为何经过多名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国家书画鉴定组成员、著名书画鉴定家、中国书画行业公认的专家,多次鉴定的“石鲁遗作”真迹,竟然被一位三级美术师等的一纸违反法定程序的“司法鉴定书”所否定?!为何中国的“司法公正”,如此难以呼之而出?!为何以往的蒙冤案例,无人真正地借鉴?难道,冤案的黑幕就无法揭开了?难道自己就要背上洗不清的罪名而服刑一辈子?不!不!!不!!!,我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我坚持不渝地相信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决不会冤枉任何一个没有任何罪过的人。我要写出事情的真相,我要以确凿的证据,证明南阳市中院是错误的判决!为了说明本案之所以形成的起因,今特写此“白宫书记”冤案真相说明,以明示天下,以请具有正义感者,给予法律和舆论上的有力支持。“白宫书记”冯刘成一案,紧紧围绕着“石鲁遗作”的真伪?并以当时兴建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办公大楼、古树苑工程及筹建石鲁艺术馆期间,冯刘成是否存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为该案的焦点。为了证明冯刘成存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行为,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南刑二初字第7l号刑事判决书上,罗列出十六项“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情节。从此十六项“罪名”上看,即可以证明冯刘成是一个热爱党的事业和本职工作及兼爱书画艺术的人。因为该十六项“罪名”中,没有一项涉及到当前成为贪官特点的“买官卖官、为己谋取私利、情色交易、挥霍公款、出境豪赌等等内容。若想查明冯刘成一案是否错案?首先,必须查明“石鲁遗作”的真伪!此系本案是否成立的关键问题。截止目前,冯刘成所购买或是持有的“石鲁遗作”是否真迹?一方是中国书画鉴定五人组主要成员、中国著名书画权威鉴定家杨仁恺、徐邦达及史树青、华君武、范曾、王朝闻著名专家等多次鉴定为真迹2002年3月,杨仁恺先生亲自主持在北京京广大厦召开“石鲁书画研讨会”,与会专家一致鉴定这批石鲁书画是真迹;石鲁的儿子石强和叶坚多次鉴定为真迹;文化部文艺司司长兼中国美协副主席冯源发表“鉴定石鲁字画真假以专家为准”。一方是2006年7月刚刚成立的“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匆匆忙忙上阵,以一纸缺少司法鉴定文书必不可少的“资料(案情)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这三项最关键的要件的显然违反规定的司法鉴定书,以一位三级美术师的鉴定水平,来否认中国书画鉴定五人组主要成员、中国著名书画权威鉴定家杨仁恺、徐邦达等人的权威鉴定。岂不是让世界书画界人士诒笑大方!如以其的不符合规定的司法鉴定书,以定价为300元,来否定北京科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2004年初作出的石鲁遗作《儿戏图》价值150万元的评估报告,显然太失公正。对此,北京科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作何想?该当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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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15 &&
为何政府职能部门就能容忍如此狂旺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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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40 &&
朋友:佩服你维权的勇气和人格。我是xuzhiyi2012,真实姓名胥志义。能否帮忙把下帖以转帖形式发猫眼。我发则会删(原因看文就知)。感谢。监控十八年,费用超千万,食物中下药,强迫人犯罪――一位凯迪网友给林波律师的消息回林波律师:(一)关于案情,我先作一简略介绍。1,事件起因。我叫胥志义,本是江西万载县酒厂一名职工,90年前后因发表了一些论文,被县政府任命为县棉织厂厂长。94年,县里似有叫我回酒厂任厂长的用意。却受到宜春市(当时叫地区)一位相当有权势人的反对(到现在我还不知此人为谁,可能是他要安排他的人去酒厂任厂长),对我的指控是认为我有男女方面的事(权力的内部运作,我只是根据以后他们的调查推测出来的,还有另一反对理由是说我并无能力和水平),于是政府确定对我进行调查,但不是调查我以前(可能调查了,但我不知道),而是对现实行为进行观察,监视由此开始。调查是县政府的决定(按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我这样一小人物,是用不着市里来作决定并调查的),调查的人却是市里的人。之后的几年时间,县领导都调走,无人管我的事。调查的人却还在。一直延续到现在,历时十八年。2,监视严重侵害了我的人权。我家的卧室,客厅,卫生间都装有微型摄像,我的言谈行为包括夫妻性行为都受到监视,我出行受跟踪,电脑被监控,邮件被截击捡查。这种监控全天候,不分日夜。我估计这个调查组(怎么样称呼他们好哩?专案组?监控组?温和一点,姑且叫调查组吧)人数起码在7人以上,其中包括有医生,2011年我开始上网,又包括有电脑行家。他们配备有专车,拥有先进的监视监听设备,十八年的时间,花费的费用可能超一千万。这些人实际上是为这个有权势的人服务(家丁)。并权力无边,与一般的政府工作人员甚至警察不同,我怀疑是国家安全局的。3,开始确有调查的用意,也还守规矩,随着时间推移,没有发现我的劣行。但他们说我是个道德败坏的人,我就必须是个道德败坏的人。于是引诱开始。所谓引诱是指调查的人指使或逼迫某个女人,制造某种环境,通过某种心理暗示,诱使我犯错或犯罪。但我不是这样的人,引诱如何能成功?而且我接触的女人大多是熟悉的人,她们奉命行事,引诱却不自然,一眼就能看穿,我虽不当面揭穿,却已心中有数。十八年,这样的事只要去了解,一抓一大把。引诱不成则下药,即在我的饮食中秘密(对我秘密,对其它人不秘密)下药,在菜肴中,在包子中,在啤酒中,在饮用水中,都下过药,令人难以想象的是在香烟中,在药店卖的中成药中也下过他们想下的药。大约从2000年开始下药,一直到现在,虽然近期下药减少,却一直未中断。下的药可能有几十种,我也并不完全清楚,但有七八种药物我可完全确定,因为这几种药物对我身体的伤害实在大太。但三言两语说不清,写文章可能都要几万字。下药主要是兴奋和性功能方面的药物,目的显而易见,是想通过药物逼迫我犯错或犯罪。运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真是令人感慨万千。4,大约从2008年之后,他们大约也知道,很难使我去犯错或犯罪了,于是转向控制,就是控制上告,控制向煤体爆料。控制向省外(在江西省,他有绝对控制力)请律师。这种控制近期表现明显。监控电脑就是其中之一,我感到有一台与我ID相同的电脑,常进行与我的指令相反的操作,限制我扩大影响,限制我网上交友,特别是限制我爆料。我2011年才开始上网,以前也没学过电脑,技术很差,难以突破监控,现在向你说明案情,都受到围追堵截,只能断断续续,令我很无奈。5,十八年,我面临政治陷害和人身迫害,当然要提出诉讼。提出诉讼要取证,我无法取证,律师则有这个权利。取证有困难,他们会利用权力压制证人。甚至压制律师。我就曾找南昌一位也算是当地有名的律师(周兴武),不敢接案,其远惧的神态,令我联想到其背后的压力。但取证也很容易,因为调查组的这些活动是通过大量的群众来进行的。可以说,只要到万载县城了解,凡是跟我认识的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或跟我有关系的单位(酒厂棉织厂水泵厂以及我居住地的村委会),我曾活动过的地方(医院,餐馆,药店等),和政府中相当一部分干部,可谓无人不知我的事。而且调查组的后期行为,完全不是组织行为,只是这位有权势的人利用权势的个人行为,如果律师能找到官场中的某个人甚至组织的配合,一定可以打破这个人一人的权力网。而取到全部的证据。所以我希望你能尽快到万载了解情况。回林波律师:(二)上次只简略介绍案情,现说几个具体事实。这些事其实是很好查证的。1,“藿香正气丸”有毒。我常吃藿香正气丸。这次(时间大约2000年)买了一盒,吃一瓶,二十分钟后,舌头即变黄,感觉不对,即返回药店追问,药店沉默,既不辨护,亦不承认。我又拿这藿香正气丸与正常的进行比较,外观上毫无差异。而这正是调查组下的药。目的后来我也明白了,是让我感到得了一种很奇怪的病,看我是否会去找性病医生,如果我去找了,则可坐实我以前嫖过娼。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行。这个目的后来我终于想明白,但他们如何在藿香正气丸中混进舌头变黄的药物,而又在包装上外观上做到完全一致(藿香正气丸为颗粒状),到现在仍令我百思不得其解。2,给我一个人看的广告。广告广告,广而告之,越多人看越好。但在2000年的时候(具体那个月记不清),江西电视台黄金时段天气预报前的一个广告(只放十天左右)却是给我一个人看的。广告文字是“风水轮流转,今年到我家”,无实物画面,比如产品图样名称等,无画外音,发布单位是万载酒厂。我每天必看江西台天气预报,看了几天,感到这广告只是给我看的。我在水泵厂的时候(棉织厂后,我调水泵厂),曾谈过水泵厂的销售有周期现象。此时正值我在水泵厂下岗,酒厂也跨台在即。而调查组发现我对水泵厂的女人不熟悉,似乎也不感兴趣。怀疑我曾长期在酒厂工作,一定有我中意的人,但他们不便安排我回酒厂,通过这个广告,企图引诱我自已提出回酒厂。花这么多的钱做这么一个广告,只是为了给我一人看,引诱引诱我,大令人匪夷所思。3,6个月没睡觉。一个人几天不睡觉就会得病,6个月没睡觉会怎么样?不历其境不得其味。我就6个月没睡觉,其中的痛苦唯有用“地狱”来形容。不能睡觉是因为我吃的食物中有兴奋的药,什么药我不知道,但知道用“非那更”可解。药物进入体内,又会通过胆道代谢,尿液排出,所以即便吃了兴奋的药,可以使人少睡觉,却不能保证必须使这个人不能睡觉。于是他们又下了另一种药,即可在胆道中形成结石的药,阻止兴奋药经胆道排出。两种药同时下,兴奋药不能代谢,在体内的药浓度则越来越高,所以他们即便某一次的食物下药没成功,仍可保证实现不让我睡觉的目的。药物一下就是6个月,他们监视着我,眼看着我痛苦,我的言语行为变异,却丝毫不为所动,反而变本加利,药越下越厉害,折磨于我,可能还哈哈大笑。简直就是一伙毫无人性的法西斯。严格说来,6个月中,我睡过三次觉。一次是我到原经委副主任家中坐,他可能发现我言语有异,大约在调查组前表露过,调查组恐怕大多人知道这种无人性的折磨,当天晚上,我去医院,诉求不能睡觉,就给我打了“非那更”,当晚睡了一个晚上,我也是从此次才知道“非那更”的。而以前几乎天天上医院,他们并不给药。有一次他们用了“安定”,我说“安定”没用,医生还说:“这药他们都不准给你用,你还想要别的药”。第二次是我晚上用被子盖头,偷偷干服(没喝水)了一粒感冒药“泰克”,他们没监视到,第二天我到医院看病,诉说胆道不好,他们给吊水,不知我服用了“泰克”,结果下午我回家睡了两三个小时。当晚我的感冒药就被偷换。还通过我老婆对我说,以后吃药是要喝开水的。还有一次是我已有4个多月没睡觉了,我吵着要“司帕沙星分散片”,我儿子给我拿了一盒回来(调查组不允许我儿子给我药,估计是我儿子求他们的),这种药品可以清除胆道积污,吃了两粒,体内的兴奋药排出体外不少,睡了五个小时。但在我睡的时候,这种药被换为同样药名,同样包装的另一种消炎药。结果我只能睡这一晚,以后仍无法睡觉。这么长的时间没睡觉,我不由自主产生恐惧,我知道他们在下药,我已没有任何思维和愿望,只是想摆脱他们下药,这是人求生本能的体现。但无论我走到那里,他们则跟踪到那里,除非你不吃不喝,药物就象一幽灵,紧附于身。我跑长沙,他们跟到长沙,我跑杭州,他们跟到杭州。不论你到那吃饭,吃什么,其中总是有药。不堪这种折磨,一度曾令我绝望,并想自杀。6个月后,他们停止下药,我才慢慢从每天睡一个小时,到二个小时,逐渐增加,历时也将近一年。但没睡觉对我脑子的损害,却是巨大的,我精神恍惚,头痛难耐,一直用了五年左右的时间才慢慢恢复。2002年下的药,08年09年才有所恢复。我真想不到世界上竞有这样的恶徒和医生。先说这些,其它容我再发。回林波律师:(三)为了把一些事实告诉你,我已费尽周折。我的电子邮件经常被截击,难以完整给你发信,只得在你博客上留言,但留言关键的段落总是过一两分钟即被删,所以你看到的留言都是零碎的,前后不连贯。如果不明原委,还以为我在胡说八道哩。现再发一些事实。4,“热药”究竟有没有用。开始他们下的是一种使人浑身燥热的药物。不仅使人感到燥热(不是体温升高),而且尿液呈血红色。解这种药物就是出汗。我往往吃滚烫的食物或开水,然后被子一蒙,任其大汗淋漓,衣衫全湿,则通体透凉,不适即解。对我的这种对抗,调查组可能大为光火。药下得越加厉害。直到有一次我到县医院看病,诉求燥热,医生叫我住院,晚上他们在食物中下了大量的这种热药,即给我打针,使我昏睡,然后解我下身捡查,似乎发现这种药物并不能提高性功能。以后这种药物才没有再下。这难道不是侵害人身权利?5,为什么不拉尿。夫妻性行为也在他们监视之中。监视夫妻性行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捡查他们药物的效用。以便寻找一种最能使我增加性功能的药物。终于有一次他们发现,我在拉尿之后发生过夫妻性行为,于是他们想方设法让我拉尿,而且监视我拉尿(躲藏在旁边看你拉没拉,拉了多长时间)。正好我过两天去长沙看病,在长沙湘雅二医院,捡查出有胆结石,而且肝部有多个光点(实际上就是他们下的药),我要求医生去除。那知调查组有人跟踪于此,不允许去除,反而表面上说给我治,却只吊水,而没药物,目的是叫我拉尿,但我就是不拉,气得医生大叫,“为什么不拉尿,你不怕胀死”,他们以为我是故意急着,实际我没急着。没尿,拉什么?(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医生,知道我有结石,也知道我血液中有形成结石的药物,就是不给你治,权力使医生不“治病求人”,反而“以药害人”)。6,胆结石药物的功效形成胆结石的药物下得最多,时间也最长,约有十年。运用胆结石的药物来使我体内的其它药物不迅速排出体外,这一目的确实,但是否还有其它目的?我不懂医,很难判断。但我身体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尿液变白,是否这种形成胆结石的药物本身就是性功能方面的药物,我不清楚。二是脑供血不足。药物进入体内,增加血液稠度,流速减慢,造成脑供血不足,调查组是否有故意使我脑供血不足的用意?我也无法确定。但这种药下得大多,终于到2010年,我的胆囊形成一个巨大的结石,胆管全部被这种药物堵塞,根据捡查,身体其它部位,如肝部等,“到处都是结石”。被迫开刀,截除胆囊和胆管。这种残害人身体的行为,该当何罪?我如何能不提出诉讼?7,砸锁砸思想。要说清这个事,先要明白三个背景。A,2011年我开始上网,在一些论坛发文章。得到一些好评,也产生一些影响,好多网站包括国外的网站和博客都转载我的文章。他们感到有些害怕,万一我把他们的这些恶事捅到网上怎么办?最好是引诱我做一件足以让他们把我抓起来判刑的事就好,而男女方面的事不成,就得另想办法。年就有几件事有这样的用意,但都没成功。所谓“砸锁砸思想”,就是其中一件。B,我有一老房子(现不在那住),地处城边,属于拆迁范围。我多次流露出如果补偿,最好补偿一块地,“城里的楼房不好,上没天,下没地”是我经常说的一句话。他们想利用我的这种心理引诱我犯罪。C,鉴于我总是识破他们的圈套,而且认为我能识破圈套,与我经常静思有关。我每天散步,都要到老房子静静的坐上一坐,由于那里静,我也确曾以静坐来梳理思路。他们想设圈套,又不想被我识破,就不能让我静思,否则圈套就白设了。明白了这三个背景,我再简述事件。2011年的时候,我在农村一亲戚家。邻居打电话给我,说拆迁户都在分地了,你快回来,商量怎么去要地。我也就回来了。回来我发现老房子的门锁明显被人为砸坏,我无法进去。心中不解,但未言说。于是到打电话给我的邻居家前坐。立刻就有附近好多人(都是附近要拆迁的人家)过来坐。我问地是怎么回事,他们七嘴八舌说了一通。我立刻发现他们在说假话,明显与常理相悖(限于篇幅,怎么样相悖我不细述),分地的事并不存在。但他们为什么要说假话?我不动声色,结果他们都说要去村里县里闹,而且意思明显要我带头。“老年人要带头,他们不敢把老人怎么样”,“你的文化水平高,出面讲理最好”。这些话明显具有引诱的用意。我一下明白,这是调查组设的圈套。我当然不会中圈套,只是我又得化了几十元钱换锁,心中的愤怒可想而知。不单是浪费几十块钱,这种行径展现出一副小人嘴脸令人不耻。何况,你砸了我的锁,就能砸掉我的思想?回林波律师:(四)2000年前后,我下岗,想写些文章谋生。邮件却被截击。同时他们也开始下药,我就开始上告。我曾到市信访办,市捡察院,省信访办,省捡察院上告,毫无反映。我又正式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既不受理,亦不驳回,石沉大海。我再到省高院告中院不作为,接待我的人早知我要来,见面材料都不看,连推诿的词语也已准备好。省内告他们允许。但一出省则不行,我就因此两进精神病院。实际上是三进精神病院,不过最后一次不是因我上告,而是因我有自杀的行为(前面已说)。其它的事还有很多,但琐碎,我就不谈了,以后再说。现在我感慨颇多,有些事也难以理解,如下:1,他们违反法律,这是明显的,任谁一看就明白。但他们也违背了人治体制中的所谓组织原则。因为按组织原则,调查要有理由,然后才能进行,得出结论后,是要通知当事人,有始有终的。岂能组织一个小组,只是暗中引诱逼迫你犯罪,让他逮个正着,送你进牢房?这个小组是谁指派的?用意是什么?对谁负责?县委,市委,还是省委?2,不论是对我的任命有看法,还是认为我有犯罪行为,都轮不着市里来调查。作为干部任命,不过是个小得可怜的副科级(说心里话,他们把副科级当宝贝,我还真瞧不起,可以说连眼珠子都不会转过去),不属市里管的事。就算我有男女方面的犯罪行为,也要由万载公安来调查,男女方面的事很大吗?涉及到国家安全吗?需要这样一个高级别的调查组吗?3,他们只是引诱逼迫我犯罪,一犯罪,他们可以抓现行,却一定会交当地警方处理,我料定,这个小组的人并不负有打击男女犯罪的职能,这个职能是由基层公安进行的,他们为什么花这么大的精力,时间来做这个事?共产党的市省组织是不会做这样的决定。唯一的解释是,这个小组是这位有权势的个人派出来的,并没有经过组织程序。只是由于他的权势大,其它知道的人都睁眼闭眼而已。(国家专政机关变成个人工具)4,上述几点,林波律师可以深入思考一下,因为从中可以找到破碇。查明真象,由此入手,容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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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21 &&
快过年了,也该给公民发红包了吧年末了,咱们百姓也辛苦一年了,政府钱也花不了。公务员们突击消费,还把身体造坏了。政府增印那些钱,怎么流通出去,倒是不会大街上往出撒,但是就不会给普通公民来点福利吗?这样吧,每家每户发一万吧。按户口领钱。大家同意的就顶贴!单独发帖被全被删,朝政府要钱,有人不高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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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17 &&
2011】长刑初字第372号盗汉代墓案一案中更加蹊跷,盗墓所得文物分别由河南省市两级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鉴定结论相似均为国家三级文物,而该所作出结论是一般文物,法院支持其后果那就相当明朗,一个盗墓案三次鉴定。在佩服法官的同时也充分体现出该所的特权完全能震慑国之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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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58 &&
现在的法官办案不如说是“办暗”,因为他没有证据伪造证据也能办得成案,可说是法官聪明大脑的一大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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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53 &&
现行中国没有司法公正!永远是情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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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56 &&
李建方盗掘古墓葬一案当事人:&& 法官:&& 文号:新乡市封丘县法院 公诉机关封丘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建方,男,日出生。因涉嫌盗掘古墓葬,于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押于封丘县看守所。封丘县人民检察院以封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建方犯盗掘古墓葬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日立案。由于被告人李建方自愿认罪,在征得被告人李建方和封丘县人民检察院的同意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郜时军,被告人李建方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日晚,被告人李建方伙同李现廷、李清峰(二人已判刑)等人商议后,到其村西地河沟里的古墓内挖出一个瓷盒,一个瓷碗,一个瓷盏托。经新乡市文物鉴定小组现场勘查,确认该古墓为金元时期墓葬。经河南省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鉴定,瓷盆系白釉瓷盆。盗碗系白釉瓷碗,瓷盏托系钧瓷盏托,均属元代一般文物。案发后,所盗掘出的文物被全部追回。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书证:现场图、现场照片、文物照片、新乡市文物鉴定证书、河南诊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抓获证明,户籍证明,有证人祁**、李*、李**、郭**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建方伙同他人违反文物管理法规,非法盗掘元代时期的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建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建方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 志 民&&&&&&&&&&&&&&&&&&&&&&&&&&&&&&&&&&&&&&&&&&&&&&&&&&审 判 员&& 张 清 松&&&&&&&&&&&&&&&&&&&&&&&&&&&&&&&&&&&&&&&&&&&&&&&&&&审 判 员&& 赵 运 海&&&&&&&&&&&&&&&&&&&&&&&&&&&&&&&&&&&&&&&&&&&&&&&&&&&&&&&&&&&&&&&&&&&&&&&&&&&&&&&&&&&&&&&&&&&&&&&&二O O 九 年十 一 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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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47 &&
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关于撤销漯河市代表处、三门峡市办事处的决定&&&&&&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关于撤销漯河市代表处、三门峡市办事处的&&&&&&&&&&&& 决&&&& 定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司法厅的相关文件精神,鉴于漯河市代表处、三门辖市办事处在业务工作中的严重违规违纪情况,且与鉴定所所签协议有效期已过,经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宣布注销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漯河市代表处、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三门峡市办事处。并保留对其虚假鉴定造成的严重后果诉诸法律的权利。&&&&&&&&&&&&&&&&&&&&&&&& &&&&&&&&&&&&&&&&&&&&&& 河南珍宝艺术文物书画司法鉴定所&&&&&&&&&&&&&&&&&&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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