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散装的粉条,粉丝属于农产品,还是散装食品标签

这样的粉条,你敢吃吗? 回家看看你家有没有?
粉条很多都爱吃,就像上图那样的粉条,估计很多人都爱,其实小编非常爱吃粉条,由于近年来不时报道有毒粉条出没,今天报道这里被发现一个毒粉条窝被端,明天那里又被发现一个,这些坏人怎么那么坏呢?让小编每次出去吃粉条总有一种惶恐不安的感觉!很多不法商贩,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为了降低成本,也为了让自己的粉条看起来卖相好,口感好而更有市场,会偷偷的在粉条中添加一些有害人体健康的非法添加剂,大家购买一定要小心,小编建议大家最好选择去大型超市购买有国家相关部门质量检测的粉条应该更靠谱!尽量不要购买价格便宜的散装粉条。
扒一扒那些毒粉条里的非法添加物
1,粉条里的工业石蜡
一些非法商贩会在生产的粉条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工业石蜡。因为工业石蜡可以使生产出来的粉条更有光泽、有韧性。
工业石蜡对身体的危害:
长期食用加有工业石蜡的食物,会对人体的呼吸系统造成重大损害,工业石蜡内含有"多环芳烃",是一种致癌物质,长期食用可致癌。工业石蜡的杂质中还含有铅、汞、砷等重金属,食用后将导致贫血、记忆力下降等中毒症状和危害。人体摄入石蜡后,还会造成腹泻等肠胃疾病。国家明文规定食品中绝对禁止添加工业石蜡。
2,工业原料合成的粉条
你没听错,就是只需用三种工业化工材料,在没有任何食品原料就可以合成粉条,以六偏磷酸钠、海藻酸钠、工业明胶为原料,与热水按比例混合后,就变成了粉条,同时使用工业甲醛作为防腐剂,这样的粉条甲醛超标400多倍,铬超标200多倍。这种粉条不是晾干的,而是在水里泡着的,这样的粉条,和毒药又有分别吗?谁敢吃?
像甲醛、工业明胶这些物质,在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中都是明令禁止被添加到食品里的,甲醛作为一种高毒性的化学物质,食用甲醛含量较低的食物,一般不会立即出现明显的中毒症状,但长期食用这样的食物就会引发甲醛中毒,从而导致器官受损,严重者就可能诱发白血病、尿毒症等危险疾病。现在有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做出的事简直是令人发指,跟杀人放火没有区别!
3,添加明矾的粉条
明矾又名白矾,是明矾石的提炼品,是硫酸铝钾和水形成的一种晶,粉条加明矾能增加光泽和弹性,看上去特别亮白,而且比较禁煮甚至久煮不烂,加了明矾的粉条熟了以后口感特别筋道。对于在水中不易被煮烂、过于筋道的粉条,务必多加小心。
由于明矾的化学成份为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所以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铝对脑神经也有毒害作用,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会干扰人的意识和记忆功能,可导致老年性痴呆症,引发肝病等。美味可口的粉条尽管诱人,却存在着很多质量和安全隐患,所以,在这里提醒各位吃货,购买粉条时,尽量选择那些各项指标都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心粉条厂家。
对于有毒粉条,如何避免?一般可通过以下鉴定方法:
1,正常的粉丝、粉条色泽略微偏黄,接近淀粉原色。就如红薯淀粉的净化程度决定粉条的颜色,粉条颜色微黄和稍黑都属正常。如果红薯粉颜色发白,则说明里面可能掺了其他物质。
各种粉丝颜色:在豆类粉丝中,以绿豆粉丝品质最佳,它的颜色洁白光润,呈半透明状;蚕豆粉丝虽也洁白光润,但不如绿豆粉丝细、有韧性;杂豆粉丝外观色泽白而无光,质量与蚕豆粉丝相近。以玉米、高粱制成的禾谷类粉丝、粉条,色泽呈淡黄。薯类粉条色泽土黄,暗淡不透明;甘薯粉条色土黄,暗淡,过滤不净的呈灰锈色;土豆粉丝微黄色;木薯粉丝灰白色;山芋粉丝是本色淡青灰。
2,品质好的红薯粉条,晒干后发脆,手抓易碎,而掺了胶质的粉条则韧劲十足,不易折断。
3,点燃粉条,纯红薯粉条点着后会起泡变成白色灰烬,灰烬一捏就碎,混合粉条火烧后则不起泡并成黑色灰烬,手捏有发硬的杂质。
4,粉条买回家后,用热水泡几分钟后,闻一下气味,好的粉条无异味,水也不变色;
5,好粉条手感柔韧、有弹性、粗细均匀、无并条、无酥碎、无任何异味。质量差的粉条常带有霉味、酸味及刺激性气味。
近年来,越来越多不安全食品的出现,伤害的不仅仅是我们老百姓的健康,更是加深了我们对生存的危机感和忧虑感,同时也拷问着制造者,销售者和有关执法部门的良心和责任。由于我们老百姓没有孙悟空一般的火眼金睛,所以希望国家相关执法部分加大执法力度,让我们老百姓真正可以吃到放心的食物。
作者信息:
国家二级公共营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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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fff 发表于
这样说吧,比如有人向食药部门举报超市散装售卖的粉丝是三无产品,也就是说没有具体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 ...
我觉得是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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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散装食品的定义看,有些散装食品是可以没有生产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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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里长不出粉条,不属于可食用农产品,应有QS或SC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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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QS的0104或sc的104类;如何界定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1、参照有关法规界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以上规定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没有做具体的划分。笔者认为,界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应站在质量安全的角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参照《产品质量法》、原《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重点把握四个要点:一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供人食用的产品都是食用农产品。二是为了便于利用、销售经过清洗、分拣、晾干、晒干、打蜡、脱粒、宰杀、腿毛、剥皮、净化、粉碎、分割、保鲜、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属食用农产品范畴。三是原《食品卫生法》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才能经营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四是被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的具体范围可参照如下种类界定:粮油作物。是指小麦、稻谷、大豆、杂粮(含玉米、绿豆、赤豆、蚕豆、豌豆、荞麦、大麦、元麦、燕麦、高梁、小米、米仁)、鲜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葵花籽、其他籽(仁)。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如枸杞等,以及瓜籽、果仁。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肉类产品。是指经过宰杀、腿毛、清洗、分割、冷藏、冷冻的动物产品及其附属产品,如猪肉、猪下水等等。动物产生产品。如:禽蛋、鲜奶、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产品、麝香、蛇毒等等。水产品。包括农业生产者捕捞收获后进行简单冷冻、腌制和自然干制品。毛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此外,竹笋、芦笋等可食用的林产品也属食用农产品。
  二、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
  (一)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联系。《食品安全法》附则中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安全法》没有对散装食品做出明确的定义,但对散装食品的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说,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二者都受同一部法律调整。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发[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散装食品是相对于预包装食品而言的食品种类,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共同组成食品而区别于食用农产品。
  (二)如何区分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
  预包装食用和散装食品都是经过加工生产的食品,但其生产的工业化、标准化程度和包装标准、包装质量则不同。预包装食品的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较高,食品包装到最小单元,不宜拆分销售。散装食品的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要低于预包装食品,销售者整包购入后,可以拆开零卖,可以根据消费者需要的具体数量分拣、分割和另外包装。
  总之,区分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主要标准要视生产加工的具体情形,要综合考虑食品的生产加工时段、加工手段、加工方式及工业标准化程度等因素。绝不能简单地将某个品种定为食品、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同样一种食品,因加工方式的不同,会被划分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三种食品。例如:鸡肉以冷冻方式贮存后销售或只将生鸡肉切割为生鸡爪、生鸡腿、生鸡脯来销售,就属于食用农产品;鸡肉在小作坊通过煮熟、配料等方式加工为“烧鸡”、“酱鸡爪”、“酱鸡脖”,就属于散装食品(散装熟食品);鸡肉经过工业化标准生产和定量包装,生产为“鸡爪”、“鸡脯”、“鸡脖”,这种食品就属于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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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瞎扯。
哦你意思举报不成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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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散装食品的定义看,有些散装食品是可以没有生产许可的
散装食品的定义,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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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里长不出粉条,不属于可食用农产品,应有QS或SC证书
如果粉条应该有QS或SC的话,举报人举报就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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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QS的0104或sc的104类;如何界定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1、参照有关法规界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这个说的很细,谢谢。
超市散卖区,售卖的散装粉条应该是属于散装食品吧?
那么就应该有SC,和生产厂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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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的很细,谢谢。
超市散卖区,售卖的散装粉条应该是属于散装食品吧?
那么就应该有SC,和生产厂家 ...
对啊,地里,水里,无法自然长出的,是需要加工的当然要有QS或SC证书了,负责就目前法规来说就是黑作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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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fff 发表于
哦你意思举报不成立呗?
我个人觉得是这样的,不过超市应该在旁边设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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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觉得是这样的,不过超市应该在旁边设标识牌。
标识牌是每种散装产品都要标出来,SC,商品名称,和生产日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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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粮食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食品。粮食加工品中的大米、小麦粉、挂面产品按照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审查。其他粮食加工品按本细则执行。
其他粮食加工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
谷物加工品是指以谷物为原料经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等工艺加工的粮食制品,如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等。
谷物碾磨加工品是指以脱壳的原粮经碾、磨、压等工艺加工的粒、粉、片制品,如玉米碴、荞麦粉、燕麦片等。
谷物粉类制成品是指以谷物碾磨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未经熟制(或不完全熟制)的成型食品,如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等。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2009年度魅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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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条(苕粉、粉丝)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营销策划及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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