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最大程度 英文减少网络,游戏,小说等对未成年人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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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日 13:01&&来源:
&& 作者:DNF
  2月5日,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首批试点启动仪式在京召开。
  此工程是在文化部鼓励指导下,由完美时空、腾讯、盛大、网易、畅游、巨人等六家网络游戏骨干企业自主发起的行业自律行为。先期试点的完美时空、腾讯、盛大、网易、畅游、巨人网络六家企业将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活动的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使家长纠正未成年子女沉迷游戏的行为成为可能。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人高度肯定了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的重要意义,希望网络游戏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积极采取技术措施,最大程度地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并号召其他网络游戏企业积极筹备,加入下一步的扩大试点,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家长参与、舆论监督”的全方位的网络游戏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腾讯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体系网址:
  服务电话:6
  相关流程介绍:
  监护人提出申请
  •在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沉溺腾讯网络游戏的情况下,监护人可向腾讯公司申请发起未成年人家长监护机制;
  •监护人需亲自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司提供有效材料,向腾讯公司提出未成年人账户监控的申请。在收到邮件后,我司即开始启动监护机制审核流程,首先进入疑似账号身份确认期;
  疑似账号身份确认期(15个自然日)
  •在判断申请材料完整的情况下,我司将联系疑似账号归属者,告知其在15个自然日内将按照监护人需求对其账号进行相关操作,并要求疑似账号归属者提供身份材料以便我司判定其与监护人监护关系;
  •若疑似账号归属者在15个自然日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逾期提供,则默认为疑似账号归属者与被监护人身份相符。我司即按照监护人申请要求,对其游戏账号纳入防沉迷系统;
  •若疑似账号归属者在15个自然日内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被监护人相符,我司即按照监护人申请要求,对其游戏账号纳入防沉迷系统;
  •若疑似账号归属者在15个自然日内提供的身份证明与被监护人不符,我司则无法判定其与被监护人的身份关系。在此情况下,为保障用户游戏账号安全,我司将通知监护人通过公安机关出具账号找回协查证明,由我司协助被监护人找回游戏账号后再进行后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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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F同人美图色情游戏等成未成年人主要网络污秽信息来源--人民网游戏_最权威中文游戏网站--人民网
色情游戏等成未成年人主要网络污秽信息来源
&&&&来源:&&&&&
    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葛梦阳)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中国青年网、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和中国传媒大学调查统计研究所联合发布了《未成年网民网络色情信息接触状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约四成未成年网民接触过网络色情信息,其中“13到18岁”的未成年网民接触过色情信息的比例高达55.9%。《报告》认为,&破除未成年网民的好奇心理、宣传正面的性知识是当务之急。  《报告》根据未成年网民对网络色情信息的接触状况得出了主要的研究结论如下:  一、包括色情网站/网页、色情广告、色情等在内的各种网络色情信息已成为未成年网民最主要的网络污秽信息来源。  在六类污秽信息接触认知调查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接触过相关色情信息&”的比例为38.7%,居各类之首。其次为“&色情广告&”,接触过的比例为37.9%。可见,对未成年网民而言,相对封建迷信信息、谣言等污秽信息,网络色情信息已成为最主要的网络污秽信息来源。根据网民对填空题的回答以及深度访谈的结果,未成年网民接触的网络色情信息主要包括色情网站/网页、网站夹带的色情广告、色情图片、色情电影、色情游戏、网络色情小说以及色情聊天、色情等形式;未成年网民接触网络色情信息的主要渠道则包括色情网站、博客、QQ群、论坛、邮箱、手机短信等。  二、未成年网民对网络色情信息的接触状况不容乐观,未成人所面临的上网环境亟待改善。  约四成(38.7%)未成年网民接触过网络色情信息。超过四成(42.1%)未成年网民认为目前网络色情信息的数量“&非常多&”或“&比较多&”,&未成年网民选择“&非常多&”和“&比较多&”的比例均高于成年网民。&未成年网民主动搜索网络色情信息的比例为22.1%。15.1%的未成年网民遇到网络色情信息时选择“&觉得好奇,就点进去看看&”。&根据网民对开放题的回答,很多网民表达了对目前网络色情信息数量过多的担忧,尤其是网络色情信息对青少年网民的影响。&可见,未成年网民对网络色情信息的总体接触状况不容乐观,未成人所面临的上网环境亟待改善。  三、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学历的未成年网民对网络色情信息的接触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男性未成年网民对网络色情信息的接触程度高于女性。调查结果显示:&“男”&性未成年网民接触过相关信息的比例高于&“女”&性未成年网民(43.9%&和33.0%)。&“男”&性未成年网民主动搜索网络色情信息的比例高于&“女”&性未成年网民(34.0%&和9.1%)。“男”&性未成年网民遇到网络色情信息时选择“&觉得好奇,就点进去看看&”的比例高于&“女”&性未成年网民(24.1%&和5.3%)。  13到18岁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网民对网络色情信息的接触程度高于12岁及以下未成年网民,对网络色情信息也更为好奇。调查结果显示:&“13到18岁”&未成年网民接触过色情信息的比例明显高于&“12岁及以下”&未成年网民(55.9%和6.4%)。&“13到18岁”&未成年网民主动搜索网络色情信息的比例高于&“12岁及以下”&未成年网民(32.6%和2.4%)。&“13到18岁”&未成年网民遇到网络色情信息时&选择“&觉得好奇,就点进去看看&”的比例高于&“12岁及以下”&未成年网民(21.7%&和2.7%)。  初中及以下学历未成年网民对网络色情信息的接触程度高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未成年网民。&调查结果显示:&“初中及以下”&学历未成年网民接触过相关信息的比例高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未成年网民(44.8%和33.5%)。&“初中及以下”&学历未成年网民遇到网络色情信息时&选择“&觉得好奇,就点进去看看&”的比例高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未成年网民(18.4%和12.3%)。  四、平板电脑与手机这样可便携的移动上网终端逐渐成为未成年网民遭受网络色情信息的主要终端;并且呈现出屏幕越大,遭遇网络色情信息的比例越高的趋势。  “&随着手机上网和平板电脑的普及,手机(37.1%)和平板电脑(14.2%)逐渐成为网民上网的主要设备之一。&”(&《网民安全上网报告》&)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人在使用不同上网设备遭遇网络色情信息的选择中,比例最高的是&“电脑”&,为61.7%;其次是&“平板电脑”&,选择比例为37.9%,再次是&“手机”&,为19.6%。可见,除了传统的上网终端,平板电脑与手机这样可便携的移动上网终端也逐渐成为未成年网民遭受网络色情信息的主要终端;并且呈现出屏幕越大,遭遇网络色情信息的比例越高的趋势。  五、未成年网民对于网络色情信息和情色信息的区别度总体较低。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七成(71.6%)未成年网民认为网络色情信息和情色信息“&没有区别&”或“&区别度低&”。其中16.3%的未成年网民认为网络色情信息和情色信息“&没有区别&”,55.3%的未成年网民认为两者的“&区别度低&”。另有22.4%的未成年网民选择了“&说不清楚&”。&根据未成年网民对填空题的回答,&多数调查对象认为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暴露程度或裸露尺度,也有一些调查对象意识到了两者在目的和艺术价值方面的差异。  为此,《报告》建议有关部门应针对未成年人上网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开展调研,对各种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污秽信息设立专项调查项目,分析互联网污秽信息的传播机理,为进一步开展打击互联网污秽信息提供依据。同时,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让未成年人对性知识形成理性认知,破除对色情信息的好奇心&。  热点推荐&&&&&&&&&&&&&&&&  &&&&  上周新闻热点回顾&&&&&&&&&&&&&&&&&&&&&&&&&&&&&&&&&&&&&&&&
(责任编辑:沈光倩、吴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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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成长危机: 孩子宅在“微时代”里
  当前,我国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约有3.4亿。孩子们能否快乐、健康、自由地成长,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事关中国梦想的可持续实现。受一些不良社会环境、家庭环境的影响,部分少年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人生观、价值观遭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冲击,出现了人格心理上的危机。
  过重的学业压力,压抑了孩子的个性发展;不完善的家,缺失的爱,使孩子过早地与孤独相伴;上网成瘾、网络色情、校园暴力等“毒素”侵蚀着孩子,使他们成为“问题小孩”;物欲横流、奢侈享受的过度消费风气,使孩子攀比骄奢、丢弃勤俭……
  叶圣陶先生关于“教育是农业,不是工业”的警示至今发人深省。孩子是一颗没发芽的种子,最后长成什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天的社会环境。谁来为孩子们撑起遮风挡雨的伞?谁来为孩子们创造健康成长的空间?这是对全社会的考问,也是对每一个成人的考验。
  我们必须全面剖析当代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心理特点、认知行为等,深层次分析把脉、寻求破解之策,使孩子们顺利“破茧”,自由飞翔。(《半月谈内部版》2013年第4期)
  微博客、微小说、微视频,生活在互联网“微时代”,少年儿童很难与网络“绝缘”。互联网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是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平台,一方面也成为侵蚀孩子心灵的“毒素”。
  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孩子自控力不足,极易被不良网络游戏、网络色情所吸引,进而“宅”在家中、沉迷于网吧,最终会对其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网络游戏:
  侵蚀孩子的“毒瘤”
  去年10月,我国某地未成年劳动教养管理所公开一条数据,引起人们的关注:该所里的未成年劳教人员中,有80%曾沉迷于网络游戏。
  “网瘾青少年96%是沉溺于妖魔鬼怪打打杀杀的游戏,其他的有些是迷恋玄幻离奇的网络小说、网上交友聊天、网络色情等。《传奇》《魔兽世界》《地下城与勇士》《英雄联盟》等游戏对少年儿童危害最大。”一直致力于帮助青少年戒除网瘾的专家陶宏开表示。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不良网络游戏正成为少年儿童成长的“毒瘤”。《2012年度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网络游戏用户中,学生群体约为1.03亿,其中未成年人约为5242万人,约占学生群体人数的一半。
  更令人担忧的是,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公布的《中国游戏绿色度测评统计年报(2012)》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其测评的423款网络游戏中,不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游戏达332款之多,占总比的78.5%,适合6岁儿童使用的仅占2%。
  在毒害少年儿童的同时,很多网络游戏还攫取巨额利益。大量网络游戏存在消费陷阱,花钱打造游戏装备成为网络游戏中最普遍的设置。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表示,网络游戏是个虚拟的互动空间,在这个空间中,如何赋予游戏行为以道德价值和法律价值,如何设计游戏行为的内容、模式以及行为间的因果关系,如何安排游戏过程和评价游戏结果,都是人为可控的。无论是开发新的少儿网络游戏,还是审查已有游戏的开放范围,都要广泛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把关。
  网络色情:
  扭曲成长的心灵
  “网络低俗之风,受害最重最深的还是少年儿童。”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秘书长郝向宏说,网络平台使色情内容更容易传播。不少少年儿童虽然是在无意中接触到网上黄色信息的,但自制力较弱的青少年往往出于好奇或冲动而进一步寻找类似信息,从而深陷其中。
  历年破获的网络色情案件显示,在网上浏览色情影视及其他色情信息的主要是青少年。统计数据显示,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大部分曾经受到网络色情等内容的诱惑。
  南京中医药大学心理学教授杜文东表示,迷恋网络色情对少儿最直接的影响是荒废了他们的学业,扭曲其身心健康甚至走向性犯罪。色情网站宣扬的是各种畸形的性行为,长期接受这些不良信息,会对少儿身心塑造产生破坏性影响。
  如何维护网络安全,还少年儿童一个干净的网络空间?专家呼吁,尽快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从立法高度保护少年儿童的网络安全;对网络内容进行分级管理,评选推荐适合少年儿童的优秀网站等。
  网络成瘾:
  “宅”在虚拟世界里
  “我们现在得紧跟网络步伐,如果同学说的新词不知道,会让大家笑话的。一些游戏也要加紧攻关,否则会在同学中失去威信。”12岁的张羡奇一边玩着《植物大战僵尸》游戏,一边同记者聊着天。他说目前很少与同学出去玩,大家的联系主要靠网络。“现在上课都人手一台iPad,去哪如果没有网络或WiFi,我都不知道该干什么了。”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精神卫生科儿童病房主任徐勇经常遇到这样的病例:一些住校生整天在宿舍待着上网游戏、聊天。24小时除了吃饭就是上网,其他都顾及不到。“网瘾导致的逃课等不良行为,是一种常见的少儿心理问题,而且全国范围内发病呈上升趋势。”徐勇告诉半月谈记者。
  由北京师范大学青少年网瘾防治研究中心等机构推出的《2012年度北京市中小学生网络生活方式蓝皮书》显示,如今每天都会上网的学生高达82.9%,70.4%的学生平均每天上网2小时,10.6%的学生趋于过度用网。
  现在一些少年儿童的上网工具以移动设备为主,他们对于手机等设备极其依赖,甚至在洗澡和睡觉时都不离身,这会占用他们大量的学习和休息时间,甚至会影响睡眠质量。
  网络对孩子何以如此有吸引力?“有网瘾表现的孩子,其实是在网络中找自信、找自我肯定。”徐勇说。
  “在学习压倒一切的评价体系下,孩子们面临着严重的伙伴关系缺失和游戏缺失。”中国青少年心理成长基地心理治理总督导应力表示,现实给不了的东西在网络中可以轻松获得,因而孩子一旦接触到网络,便会被其深深吸引,如果缺乏自制力和正确的引导,很可能沉迷进去而无法自拔。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黄震认为,要做网络时代的好父母,一定要与时俱进,最好就是自己与孩子一起去尝试了解网络。杜文东提醒,孩子的自制力不足,综合判断能力差,要经常给予正确的指导。家长在引导孩子健康上网的同时,还要更多地让孩子回归大自然,多在现实环境中与人交流。
  来源:新华网
稿源: 渤海早报
编辑: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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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社会已进入互联网时代。青少年群体正处于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价值观念的重要时期。如何营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防止青少年出现对网络尤其是网络游戏的依赖与沉迷,成为网络时代青少年教育的难题。本文通过对网络游戏特征的分析,阐述其对青少年这一特定群体的负面影响,同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以期对预防或减少青少年犯罪有所裨益。
[关键词]网络游戏&& 青少年& 犯罪&& 对策
&&&&&&& 在2010年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对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中指出,80%的未成年人犯罪与网络有关。在对未成年犯上网的主要目的的调查中,&网络游戏&的选择率在70%以上。[1]青少年是网络游戏的主要用户人群,也是最易受网络游戏负面影响的群体,因此,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的研究应当考虑网络游戏的负面影响。本文拟通过对网络游戏特征的分析,阐述其对青少年这一特定群体的负面影响,同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以期对预防或减少青少年犯罪有所裨益。
&&&&&&&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及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诱发作用
&&&&&&& (一)网络游戏的匿名性和弱规范性影响青少年正常道德与价值观念的形成
&&&&&&& 网络游戏利用互联网构建起一个虚拟的世界,虚拟的背景、场景、人物、角色,玩家可以在网络游戏中扮演在现实生活中体验不到的各种社会角色,满足其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实现的想法和愿望。由于网络游戏的匿名性,个人信息可以虚构,玩家在网络游戏中可以不受法律、道德等现实社会规则的约束,做很多他们在现实世界中不敢做不能做的事情,而不用担心承担任何现实的责任。
&&&&&&& 青少年处于心理、行为上追求独立化的阶段,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但在现实生活中,其叛逆行为会受到家庭,学校等现实社会的压制,导致其强烈的求知欲望和自我实现的心理需要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得到满足。网络游戏可以让青少年摆脱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束缚,消除来自现实生活的受压迫感和受挫感,获得心理上的解放和自由。但是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中,游戏人物角色地位的提升,网络虚拟财富的积累和现实社会完全不同,不需要现实社会中的诚实劳动,依靠的是游戏技巧的提升或是简单粗暴的方式,同时也不受现实社会规范的限制,使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不但不能形成正常的社会意识和道德价值观念,反而强化了其在网络世界中获得的负面的价值观念体系:极端自私的利己主义,善恶不分的是非观念,不劳而获追逐享乐的物质欲望。受这种消极道德价值观念影响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违法犯罪行为。
&&&&&&& (二)虚拟社会体验极易造成青少年自我角色认知的混乱
&&&&&&&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场景,由于加进了诸多与现实社会相似的元素,呈现出和现实生活的高相似性。现实生活中每个人的社会身份和社会角色是比较固定和单一的,但是在网络中,玩家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选择身份、职业、角色乃至性格,体验在现实生活中无法体验的另一种人生。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游戏提供的是一种新的存在方式而并非为简单的娱乐方式。青少年处在独立意向发展的重要阶段,自我意识分为理想自我和现实自我两个部分,现实自我往往落后于理想自我,二者的不一致产生了自我意识矛盾,这使得青少年常常处于不安和焦虑之中。网络游戏的出现,使得青少年源自自我意识矛盾的内心焦虑得到了一定的缓解。在虚拟世界中,简单的游戏规则使个体更易成功和实现自我,即使失败了也可以重新尝试,但在现实社会则不可能办到。由于玩家更趋向于对游戏角色的认同,当出现现实世界与游戏世界的混淆时,极易出现青少年角色混乱,采用游戏方式来解决问题,而网游中解决问题的方法多数是采用暴力手段。这即是网络游戏诱发现实犯罪行为的一种典型模式。
&&&&&&& (三)网络游戏的特殊交往方式影响青少年正常社会人格的形成
&&&&&&& 青少年处于成长发育的高峰期,身心机能的逐渐成熟使得他们在这一时期,更希望得到情感的关怀和理解。但由于认知能力和社会经验的不足,很容易遇到人际交往的障碍,从而产生不安、恐惧、孤独和焦虑的不良情绪。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父母忙于工作,忽略了子女的心理需求,而同龄群体之间的交往,又受到居住环境、家庭背景等等因素的限制。此时虚拟网络的交往优势则被凸显出来,网络使得玩家们的互动交流畅通无阻,共同的游戏目标和合作的游戏经历极大的满足了青少年玩家强烈的交友愿望和情感需要,在网络游戏中游戏同伴和游戏群体的结成,极大的满足了青少年在现实世界中难以获得的认同和归属感。但网络游戏中人物的交往方式与现实社会差异较大,虚拟的人物角色,简单的社会关系,随意的交往规则,极易使青少年产生现实感和自我主体意识的分离,模糊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界限,造成青少年的人格角色异化,将网络中的人物角色及其行为方式直接照搬至现实社会中,出现受网游负面影响的违法犯罪行为。
&&&&&&& (四)网络游戏中的暴力、色情元素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
&&&&&&& 目前很多内容不健康的网络游戏中充斥着大量的暴力、色情元素,玩家在玩这类游戏的过程中,获得极大的感官刺激和精神满足,这在现实生活中是无法体会的。青少年的认知水平较成人低下,没有足够的是非分辨能力,这种追求感官刺激享受的暴力色情内容对青少年具有较强的冲击性,不仅强烈的吸引着青少年玩家,还在游戏的同时,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改变青少年的态度体验和行为模式,诱发了大量青少年的暴力犯罪和性犯罪行为。在2010年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对未成年犯进入未成年犯管教所之前业余生活的调查中,&上网聊天&和&上网玩游戏&选择率均达60%以上。而对未成年犯上网的起始年龄的调查发现,未成年犯不上网的比率仅为12.1%。
上网的开始年龄最小的5岁,集中在12至15岁,与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期吻合。调查显示,未成年犯犯罪前业余生活单调、空虚,主要接受和沉迷以网络为代表的社会媒介,大量暴力、黄色淫秽信息导致其犯罪倾向严重,对他们的犯罪行为起到明显诱导作用。[2]&
&&&&&&& 此外,长期沉迷网络游戏强化了青少年的物质欲望。长期沉溺于网络游戏,网费、游戏币、游戏装备购买等等是一笔巨大的开销,而大部分普通家庭并不能满足青少年庞大的上网花费,导致对网络游戏痴迷的青少年群体其金钱欲求的膨胀,其个人需要和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这也是青少年财产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
&&&&&&& 二、网络游戏诱发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治对策
&&&&&&& (一)完善立法,依法监管
&&&&&&& 现阶段在我国缺乏专门的针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保护性法律法规,完善立法是有效监管的前提和保证。目前在我国监管网络游戏的主管机构主要是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两部门都在自己的权责范围内发布了多项部门规章,如新闻出版总署制定颁布的的规范网络游戏出版活动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监管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规范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等,其中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行为的较少,只有新闻出版总署在2005 年 6 月制定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对未成年人在线游戏时间予以限制。以及配套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在对游戏内容的审查方面,都成立了相应的审查委员会来加强监管。另外,由于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两个职能部门对于网络游戏的监管权都获得了国务院的确认,在具体的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就需要二者协调配合,否则分工不明,权责不清,反而容易出现监管错漏和重复监管的现象,降低监管效率。因此在现阶段,完善相应的网络法律法规尤其是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保护性法律法规是防治青少年涉网犯罪的首要任务。
&&&&&&& (二)完善网络游戏产品评审标准,确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
&&&&&&& 在我国目前对网络游戏内容的审查上,对网络游戏产品,尤其是进口的网络游戏产品缺乏一套科学的评审标准,相关的评审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完善对国外进口的网络游戏产品审查标准、严格审查的同时,政府应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国内的网络游戏企业积极研发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合青少年的、具有趣味性、弘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反映时代特点的国产网络游戏精品力作,改变国内网络游戏市场过度依赖国外网络游戏产品的局面,促进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 2004 年 9 月,由共青团中央主管的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公布了《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绿色游戏推荐标准》,这是中国第一套网络游戏分级标准。《推荐标准》将游戏分为适合全年龄段、初中生年龄段、高中生年龄段、18 岁以上年龄段和危险级共 5 个等级。同时,《推荐标准》设立了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其中,静态指标包括暴力度、色情度、恐怖度、社会道德度、文化内涵度 5 项;动态指标包括PK(砍人)行为、非法程序(外挂)、聊天系统的文明度、游戏内部社会体系的秩序、游戏形象宣传、游戏时间限制、社会责任感 7 项,特别设置了家长最关心的游戏时间限制的指标。[3]但这套《标准》只是一套推荐标准,并非国家强制执行标准。因此,应由政府制定并推行强制性网络游戏分级标准。在借鉴国外网络游戏分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传统的文化道德观,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分级标准。该标准制定以后,应建立配套的网络游戏分级制度,并成立专门的网络游戏评测委员会,对网络游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评测工作。
&&&&&&& (三)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伦理观教育,建立广泛的民众参与监督体系
&&&&&&& 青少年因网络游戏负面影响诱发的很多不良行为乃至于犯罪行为,显示了这个群体在网络行为选择和网络伦理道德观念上的欠缺,加强青少年网络伦理道德观的教育也是防治青少年涉网犯罪的重要环节,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开设相应的网络道德伦理教育课程,让学生了解网络行为应遵循的伦理规则,树立符合社会和道德要求的、积极的网络观念,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家庭中父母也应调整教育态度和方式,从自身做起,树立孩子正确的网络意识,培养良好的网络习惯,使孩子能够合理使用网络,防止出现对网络和网络游戏的依赖。另外,对于网吧的管理,应将具体的管理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实处,切实将这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发地点监控起来。
&&&&&&& 网络游戏的监管从网络游戏的开发(国外网络游戏主要是引进)、出版发行、市场营销、网络传播,一直到游戏玩家手中,历经许多环节,涉及多个社会领域。这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以往落后的以政府为主的监管理念,从立法完善到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执行,从行业自律到民众广泛的参与监督,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建立网络游戏的社会监督系统。只有政府部门、行业、学校、家庭、社会团体与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才能真正的营造一个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避免网络乃至于网络游戏带给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1]操学诚,路琦,牛凯,王星.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J].青少年犯罪问题,.
[2]操学诚,路琦,牛凯,王星.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J].青少年犯罪问题,.
[3] 刘亚娜,宫倩,冯冠.论我国网络游戏监管制度的完善[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4] 陈伟.网络游戏与青少年犯罪的互动归因及其化解&&兼评网络游戏的原罪问题[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1).
[5] 申志国.网络游戏与青少年犯罪[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2(8).
[6] 高英彤,王在亮.美国对青少年参与网络游戏的监管经验探析&&以教育为视角[J].社会科学战线,2012(1).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邮编: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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