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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简述宪法最核心的价值
范文一:《美国1787年宪法》一课核心价值的提炼《美国1787年宪法》一课核心价值的提炼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的根本看法,是人们头脑中有关价值追求、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等内容的系统观点。普通高中历史新课程在教学目标上明确提出了价值观目标,主要是“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和多样性,理解和尊重世界各地区、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传统,汲取人类创造的优秀文明成果,进一步形成开放的世界意识。” “培养学生正确的历史观,进而使学生学会辩证地观察、分析历史与现实问题,加深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世界的了解,从历史中汲取智慧”,这是课程总的价值观目标,比较抽象与空泛,教师不可能在一节课中达成上述所有价值观目标。在课堂教学中要学生体会的主要价值观可以称之为一节课的核心价值。本文结合《美国1787年宪法》这一课。阐述为什么要提炼核心价值?提炼核心价值的原则有哪些?一、核心价值的提炼案例课程标准明确提出了学生通过政治文明历程的学习能“理解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漫长而艰难的历史过程,树立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奋斗的人生理想”。关于“政治”概念的理解,美国政治学家伯纳德o克里克语曾说过:“政治是这样一种活动,它根据不同利益集团对整个共同体福祉和生存的重要性,给与相应的权力,以此来调解它们在既定的统治单位内的关系。” 可见,政治的核心就是利益与权力。课程标准对这一课的要求是: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省教学指导意见规定:知道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其作用;知道联邦制的权力结构;理解美国的总统制;比较美国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感受1787年宪法中的“制约与平衡”原则这一人类政治智慧,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感受政治智慧”。教材第一目分析了美国宪法制订的背景;第二目以“制约权力、平衡利益的宪法”为标题阐述了《联邦宪法》的内容并作了评价,第三目阐述了联邦制的实践及其评价。根据以上对政治的理解,结合课标、省指导意见和教材,笔者确定了本节课的重心——探讨1787年宪法如何协调利益与分配权力,进而提炼了“利益的平衡”(妥协与协调)与“权力的制约”的核心价值。以下为课堂教学片段:片段一:阅读课文,结合材料探究三个问题:1、美国宪法如何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2、美国宪法如何解决大州与小州的矛盾?3、美国宪法如何解决南方与北方的矛盾?材料一:在制宪议会上……。大州和小州之间的斗争主要集中在国会代表的比例分配上,反映大州要求的弗吉尼亚提案主张:各州的代表人数应根据该州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简称联邦比例)产生。对此,小州坚决反对,新泽西州提案主张各州代表名额相等。材料二:南方州和北方州之间的矛盾反映在黑奴如何计算“联邦比例”的问题上,南方州主张黑奴应计算在内,但纳税时黑奴则不算人口;北方州主张黑奴应计算在纳税人口中,不计算在“联邦比例”中。学生回答:第一个问题,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规定联邦政府是各州的中央政府,权力大大加强,但各州在行政上仍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参议员每州两名,众议员根据各州人口比例选出,这样就协调了大州与小州之间的矛盾。宪法还把5个黑人折合为3个人来计算南方各州的人口总数,这样一定程度上解决南方与北方的矛盾。教师讲述:很好。通过刚才3个问题的解决,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宪法有这样一个特点,就是尽量协调各方的矛盾与冲突,兼顾各方的利益。这就是美国宪法的一个伟大之处——能协调各方利益,妥善解决矛盾,因此有人称1787年宪法为“妥协的宪法”。教师提问:同学们对妥协有什么看法?学生回答:略教师讲述:“妥协”何以对美国宪政如此重要呢?关键在于美国宪法有一个基本预设:在一个多元社会,多种利益必须得到程度不同的满足。妥协的好处是避免了社会在极端对抗中消耗资源,其结果相对接近社会公正,而公正正是人类的一个普遍理想。今天,在这个多元化的世界里,我们更加需要这种妥协精神,需要一种宽容的心态,这是一种可贵的政治智慧。请同学们举一个现实世界中妥协方面的例子。学生回答:略片段二:教师讲述:刚才我们学习了美国宪法在利益协调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来看看1787年宪法关于权力分配方面的知识。首先来看美国总统乔治·布什2004年的国庆日演说。多媒体出示材料:“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教师提问:美国是怎样实现把总统“关在笼子里的梦想”的?学生回答:三权分立。片段三:教师提问:有人这么评价美国联邦宪法:“美国1787年宪法是人类智慧与意志有史以来在给定时间内写成的最美妙的作品。”你同意这个观点吗?学生讨论、发言。二、为什么要提炼核心价值?第一、从历史教育的主要功能来看。历史教育的主要功能是什么?传统的历史教育功能论认为历史教育的核心目标是爱国主义教育。在历次颁布的《历史教学大纲》中,“爱国主义教育”都赫然醒目,而且大多与社会发展规律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际主义或国情教育、道德情操教育等并列对此,我们似乎已经习以为常。《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在“前言”中明确指出:“普通高中历史课程必须全面实现其教育功能,在提高现代公民的人文素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是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阐释人类发展的进程和规律,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意识、文化素质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门基础课程。”由次可见新的《历史课程标准》较之《历史教学大纲》有了进步,认识到“培养学生正确的历史观,进而使学生学会辩证地观察、分析历史与现实问题,加深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世界的了解,从历史中汲取智慧”,必须养成现代公民的人文素质基础。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新课程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历史教育的主要功能定位为公民教育。那么何为公民教育?公民教育包括,“其一,培养公民参与社会的意识与能力,并将国家的意识与利益系于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之中;其二,培养公民的道德、信仰和价值观,以文化的熏陶为轴心,着力于公民品质的开发”。因此从公民教育这个角度来说,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价值观教学是历史课程的一个重大问题。第二、从三维目标来看。教育部颁布的各科新课程标准,作为新课程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它在课程设置的理念、目标、内容、结构、评价、管理等各个层面,都与原有的教学大纲有一定差异。特别在课程目标的设置上,更能站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和学习化社会已形成的高度上,一切以学生发展为本,强调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确立了“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目标层面,以代替传统的“传授基础知识”、“培养能力”、“进行思想教育”的教学任务。其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取代传统意义的思想政治教育,更有其理论和实践的意义。既突出了历史教育的本质,体现了国家对历史课程目标的基本要求,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又突出体现了历史课程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意识、文化素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独特功能。我们认定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是历史教育的生命因此,从三维目标这个角度来说,进行正确价值观教学关乎历史教育的生命。三、核心价值的提炼原则第一、必须符合国家意志。这里的国家意志主要是指“了解中国国情,热爱和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激发对祖国历史与文化的自豪感,逐步形成对国家、民族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培养爱国主义情感,树立为祖国现代化建设、人类和平与进步事业做贡献的人生理想。”第二、必须符合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当前,我国史学研究的范式已从单一走向多元,坚守阶级斗争史范式的研究者越来越少,采用新范式的研究者日渐增多,而在新范式中,文明史范式的影响越来越大。“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从本质上说,就是人类文明演进的历史。”高中历史新课程深受文明史范式影响,三个历史必修课模块实质是讲述政治文明史、物质文明史和精神文明史,六个选修课模块也主要是文明史重要问题的展开和深化。在高考中,文明史范式已成为“文综”历史试题设计和制作的主导范式,人类文明的演进过程以及人类所创造的重要的文明成果,已成为“文综”历史学科考查的重点。因此核心价值观必须与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符合,引导学生认识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正确对待不同文明。第三、紧密结合课程标准与省教学指导意见。《课程标准》作为课程开发、课程实施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它在整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系统工程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指出: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教学指导意见是本土化的课程标准,它对课程标准中比较笼统的知识点进行细化,规定了主要学习目标,还是高考自主命题的依据。第四、尽量与教材表述贴近,提炼的核心价值观能有教材中的史实做支撑。“一标多本”是新课程的重要特征,在体现新课标方面,各类不同版本的教材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尽管现在强调“教材不是唯一的资源”,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确实学生最主要的学习资源。有的教师为了拔高价值观目标而忽视了所选用的教材,或者是引用大量史料。阅读详情:
范文二:宪法的核心价值是保护公民权利宪法的核心价值是保护公民权利本 刊 评 论 员宪法是 党 和人 民 意志 的 集 中体现 , 是 通过 科 学 民 主程序 形 成 的 国家根 本 大法 。 从今 年起 , 我 国将 每 年 1 2 月4职责必须为 、 法无 授 权 不 可 为 , 决 不 允许 任 何 组 织 或者 个人 有 超 越 宪 法和 法律 的 特权 。唯 如此 , 写在 纸 上的 权利 才会 变成公 民 实实在在 享 有的 权利 。   如 何 有 效地 限制 公权 、 保 障人 权?首 先 ,通 过 立 法 贯 彻 宪 法 的 人 权 保 障 理 念 。 依 法日定 为 国 家 宪法 日; 建立 宪法 宣 誓制 度 , 几 经 人 大 及 其常委 会 选 举 或 者 决 定任 命 的 国 家 工作 人 员正 式 就 职 时公 开 向宪 法 宣誓 。通过 在 全社 会普 遍 开展 宪 法教 育 , 强  化 宪法 意识 , 弘扬 宪法精 神 。这 对 于全 面推进 依 法治 国   的 基 本 方略 , 加 快 建设 社 会 主 义法 治 国 家 , 具 有 重 大 的现 实意 义和 深远 的历 史意 义 。   我 国宪 法明确 规 定 , 国 家的一 切权 力属 于人 民。人保 障公 民权 利 , 加 快 完善体 现 权 利 公 平 、 机会公平、 规则公 平 的法 制制 度 , 保 障公 民人 身权 、 财产权、 基 本 政治权 利等 各 项权 利 不 受侵 犯 , 保 障公 民 经 济 、 文化 、 社  会 等 各 方 面权 利 得 到 落 实 , 实现 公 民权 利保 障 法 治民是 我 国国 家权 力的 所有 者 , 是 国家 的主人 。 宪 法在 内容 上 主 要 体 现 为 公 民 权 利 和 国 家权 力 两 大 块 ,这 当 中 ,国家权 力 是 实现公 民权利 的 必要 手段 和 形式 , 而 公 民 权化 。其 次 , 建 立有 效 的宪 法监 督制度 。 有 效 的 宪法监 督制 度对 公 民权 利 的保 障起 着 至关 重要 的作 用 。要 通 过加 强 备 案 审 查制 度 和 能 力建 设 ,审查 和 裁 决 法律 、 法规 和行 政 命令 等 规 范性 文件 是 否符 合 宪法 :监督 国 家利 才 是 国 家 权 力 的 目的 。 可 见 , 国 家 权 力 是 为 保 障 公 民权利 而存在 的 ,公 民权 利 才是 宪法价值 的依 归 。 因此 ,宪 法 不 仅 仅 是 根 本 大 法 , 它 更 为 重 要 的 核 心 价 值 之 所机 关、 任何 组 织 、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公 民的 行 为 是 否 违 反宪法 , 依 法 撤 销 和 纠 正 违 宪 违 法 的规 范 性 文 件 。再 次 ,在, 是 保 护公 民权 利 , 所 有公 民 只有在 完 法 中 才能 呼 吸  自由的空 气 , 体 会 自尊 与 平等 , 享受 幸福 和谐 生活 。宪法 的核 心价 值 是保 护公 民权 利 , 这在 我 国宪法 中得 以 充分 的体现 。 宪 法 关 于 公 民 权 利 的 规 定 是 人 们 所 必完善 现 有人 权 保 障 制度 , 健 全 公 民权 利 救 济 渠道 和 方式。 要 确 保 公 民人 身 自由、 人 格 尊严 , 确保 公 民的 平等权、 劳动 权 、 休 息权 、 财产权、 退 休 人 员 生 活 保 障 权 和公 民在年 老 、 疾 病 或 者 丧 失 劳动 力 时 获得 物 质帮 助 的  权利 ; 确保妇女在政 治、 经济、 文化、 社 会 和 家庭 生 活  等各 方 面 享有 同 男子 平等 的 权 利 ; 确 保 公 民对 于任 何  国 家机 关 和 国 家 工作人 员 的违 法 失 职行 为 ,有 申诉 、   控 告 或检 举 的权 利 ; 由于 国 家机 关和 国 家工作 人 员侵  犯 公 民权 利 而 受到 损 失 的人 , 有 依 法 取得 赔偿 的权 利… …需的 , 对 于这 些权利 的保 障是 一 个人 维持 有尊 严 生 活的基 本 条件 , 公 民权 利 的保 护 离不 开 宪 法 ; 宪 法 关 于 人 权  和 公 民具体 权 利 的 规 定 , 彰显 了 国 家价值 观 , 它 们 的 存在 为 国 家权 力行使 划 定 了范 围和 边界 , 同时也 明确 了 国家 权 力 存 在 的 目的 、 价 值 以及 正 当 性 基 础 : 宪 法 中 关 于人权 和 公 民权 利 的规 定 ,意味 着 国家的人 权 保 护义 务 ,同 时 也 为 公 民 权 利 的 实现 不 断 地 创 造 条 件 , 以 满 足 并 确保 公 民 权 利 的 实现 。通过 有 效 的救 济和 保 障 途径 , 使 最 广 大 的人 民群众享 有 广 泛 而充 分 的权 利 , 生 活得 自由 而有 尊 严 。这是 宪法 精神 的具 体 体现 , 更是 推 动 宪 法发 展 的题 中应  有之 义 。宪法 的重 点调 整 对 象是 国家权 力 与公 民权 利 之 间关 系。“ 绝 对权 力导致 绝 对腐 败” , 要 实现 对 公 民 权 利 的宪法之 于 实施 , 以尊 重和 保 障人权 为 目 标; 宪法之于指 引 , 以 改善 和 提 升 公 民 生活 质 量 为 宗 旨。 宪 法的核 心 价 值 是 保 护 公 民权 利 ; 公 民 宪 法 意 识愈 强 , 愈 能有效保障, 对公 权 力加 以规 范 和 限制 , “ 把 权 力 关进制 度  的笼 子 里” 也就 变得 非 常 必要 。依 法 治 国首先 要 坚持 依宪治 国 , 依 法行 政 首 先要 坚持依 宪行政 。必 须 坚持 法 定激 发 公 民在 面对公 权 力 时的信 心 。阅读详情:
范文三:“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追求的价值核心“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追求的价值核心王志龙列宁说:”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这清楚地表明人们制定宪法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今天人们之所以对宪法崇尚与认同,也正是由于宪法追求的价值核心是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不过,人权及其理念的产生、演进和发展,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人权”(human rights)这个字眼早在公元前400多年古希腊悲剧作家索福克斯的作品里就出现了。古罗马时,有”自由民”制度;古代基督教主张一切人作为”罪人”在上帝面前处于平等地位;而更早些时期的印度佛教,主张众生在灵魂上平等。这些原始的人权观念在都存在于古老的宗教之中。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汉字的”人”字,无论是甲骨文、金文还是小篆,都表现为一个毕恭毕敬、鞠躬如仪的侧面人体。这些古代的先民谨小慎微地面对谁呢?是高高在上的君王。古代的君王是不能降贵纡尊地被称为”人”的,他们贵为天子,着龙袍、坐龙椅,享有九五之尊。”人”则是对臣民的一种称呼。”民”的地位就更低了。古汉语中象形的”民”字是由一只被剌瞎的眼睛演变而来——剌瞎一只眼睛是为了易于辨别谁是奴隶,而保留另一只眼睛是为了让奴隶能够继续干活。可见,中国古代是无人权可言的。只有在农民起义揭竿而起时,才能听到”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等贵贱,均贫富”这样反抗封建压迫和封建剥削的呼声。近代意义上的人权观念始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翻开世界政治思想通史,英国哲学家洛克(1632——1704)是最早明确阐述人权含义的启蒙思想家。他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这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每个人都有自由行动及处理财产和人身的自由,”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启蒙学者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继承了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传统,批判专制社会的神权、王权和特权,对人权思想作了更为透彻的阐述。他们从”理性原则”出发,主张”天赋人权”,要求建立一个合乎理性的、自由平等的社会。尤其是卢梭,他非常明确地提出确保人们的自由、平等、生命、财产等方面的权利。他在《社会契约论》中强调”人是生而自由的”。恩格斯在1880年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一文中,称赞最先把人权作为理论概括的启蒙思想家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马克思也曾高度赞扬说,在”人权理论”指导下所取得的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宣告了”欧洲新社会的政治制度,,,,,不仅反映了它们发生的地区即英法两国的要求,而且在更大的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318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然而,在法律上最早将人权理论予以认可的,是被马克思誉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它庄严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法国1789年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虽无”宪法”二字,但实属法国的宪法性文件。它同样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享有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等不可剥夺的权利,以及言论、信仰、著述和出版自由,并提出主权在民,实行代议制和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以保障上述人权不流于形式,为人们所实际享有。反面实例也告诉人们,如果一部宪法没有人权内容,这张纸就得不到人们和社会的尊重。如美国1789年通过的宪法,由于没有规定人权及其保障的内容,就遭到美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在宾夕法尼亚州,5000农民联合签名请愿,要求州政府拒绝接受宪法;在纽约,数以万计的群众在广场上焚烧宪法文本,以表示抗议。为了宪法能够得到美国人民的尊重和实施,1792年美国第一届国会通过了史称”权利法案”的宪法修正案,内容涉及宗教信仰自由、表达自由、集会自由以及请愿自由;住宅自由;人身自由和不受无理搜查、扣押的权利;禁止自证其罪等正当法律程序保障的权利等10条公民基本权利。所以,作为许多国家宪法一部分的权利法案,被恰当地描述成这些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清单。尤其是上个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保护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主要内容,并且在联合国几个重要的人权文件中得到确认。《联合国宪章》明确宣布:”决心要保全后世以免再遭我们这一代人类两度身历的惨不堪言的战祸,重申对于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和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日,第三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将人权概括为:”人人享有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言论、信仰自由和免于恐惧,指的是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属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合理内核。免于匮乏,则是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吸纳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最为重要的内容,使人权具有了普遍而真实的内容。其中明确规定个人自由和政治权利的内容,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其中第22条确认:”人既为社会之一员,自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有个人尊严及人格自由发展所必需之经济、社会及文化各种权利之实现;此种实现之促成端赖国家措施与国际合作并当依各国之机构与资源量力为之”。此外,第23条到27条,规定公民享有工作权、同工同酬权、参加工会权、休息及闲暇之权、接受帮助权、受教育权、自由参加社会文化生活权以及母亲、妇女和儿童受社会特殊保障等多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1966年联合国又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和前述的人权宣言一起,被统称”国际人权宪章”。我国自从严复将《社会契约论》译入国内后,人权观念西风东渐,飘洋过海,来到中国。辛亥革命推翻帝制,随着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建立,国父孙中山将民主、民治、民享、自由、平等、博爱作为立国的基本原则,《临时约法》首次将人权入宪,并强调”宪法者,人民权利之保障也”。”五四运动”的烈火熊熊燃起,革命先驱陈独秀率先高举”人权”和”科学”两面旗帜,向专制残余势力发起猛烈抨击,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人权运动。1922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发表的《第一次对时局的主张》中,就鲜明提出了对外争取独立的国家主权,对内实行无限制普选制度,保障人民结社、集会、言论、出版自由权的主张。1934年中央苏区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一次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它宣布: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一切劳苦大众,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等自由和其他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维护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等等。延安时期毛泽东直言要保障”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要各得其所。”(《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766页,人民出版社,1968年)这完全可以看成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权的庄严承诺。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实现了梦寐以求的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充分体现。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成文宪法典的正式诞生。其中以专门一章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首先确立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我国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讯秘密受到法律保护;享有居住和迁徙自由。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和丧失劳动能力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以及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等14条公民的权利。现行的”八二宪法”较之”五四宪法”,公民基本权利又由14条增加到18条,尽管也有所删减,如取消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但总体上内容更加充实、具体、明确。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保护活动。日下午,全球华人正沉浸在春节的喜庆气氛中。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法国巴黎波旁宫内的国民议会大厅发表演讲。胡锦涛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制度,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胡锦涛还介绍,中国人民的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依法得到维护和保障。中国已加入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中国政府已在积极研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涉及的重大问题。一旦成熟,将向中国全国人大提交批准该公约的建议。公民的自由权利将会得到更为根本的保障。又是一年春草绿。2004年3月,北京街头艳阳高照,春风荡漾。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国宪法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宪法的人权保护。我们完全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推动下,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将有新的、更大的发展。阅读详情:
范文四:宪法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4 编辑出版学 01 班主题班会班级:14 编辑出版学 01 班 开展时间: 开展地点:教学南楼 B202 班级总人数:26班会主题: 学习宪法教育、社会主义核 参与人数:26 心价值观 班主任签名:杨云苹 班会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大家对国家政法的关注度愈加高,会议强调依法治 国,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了解国家治国方略,特开展学习宪法、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的主题班会。 会议内容: 1、班主任阐述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强调我们要学习宪法,合理尽义务,保护 我们的权利。 2、陈列我们日常接触的相关宪法条例,让大家对宪法内容有一定了解。 3、讲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领,了解社会动态,结合要领,深入透析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个方面。 4、班主任对班会作一总结,号召大家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学生,再次灌输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领。 班会总结: 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是治国之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的治国方 略,学习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我们对国家大事更加了解。此次主题班 会进展顺利, 同学们认真学习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积极提问, 乐在其中, 受益匪浅,收获颇丰。 班干签名:曹嵩,余雅薇等()班会照片:阅读详情:
范文五:关于核心价值观的论述习近平关于核心价值观的论述杨桂华日07:55 来源:学习时报原标题:习近平关于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对一个国家而言,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会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对一个人而言,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他领导起草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论述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的有益成果,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精神,对我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文化建设,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在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厚营养习近平同志讲,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精神,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价值观。但是,每个时代的精神和价值观都有其传统文化的渊源和基因。因为传统文化中包含着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人完善自身过程中凝结成的一般经验和模式,包含着反映这种经验和模式的理念和价值观。人们不可能脱离这些物质和精神遗产的影响,更不会排斥其中有益的养分。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言,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于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当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然包含着先人留给我们的丰富的精神食粮,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情怀;“言必信,行必果”的诚信准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与人为善的态度;“和而不同”的包容精神,等等。这些内容已经融入我们今天倡导的爱国、诚信、友善、公正等理念之中,以当代价值观的方式继承下来。“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上下求索、历经千辛万苦确定的理想和信念,也承载着每个人的美好愿景。”习近平同志的话告诉我们,中华民族5000年的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宝贵财富,是我们进行文化创新的珍稀资源,是我们确立文化自信的坚实根基。我们要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保持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要在发展中坚持,维护好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家园;我们要学会扬弃,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传承和升华,使我们党真正成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价值多元中寻求共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必须认清改革带来的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所导致的社会分化,认清由此形成的新的价值关系和价值诉求,直面发展中的问题,找到最大公约数。懂得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价值关系的多样性,才会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思想观念的多样性,才能正确认识多样化观念的合理性。要处理好核心价值观与多样化追求的关系,发挥核心价值观的统领作用,必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确证多样化追求的合理性,同时,划定利益的界限。二是引导多样主体认同核心价值观,通过法规、教育、宣传等多种手段,使社会成员认识到,核心价值观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东西,其实质是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反映,是社会成员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如诚信是减少交易成本的最好办法,善良是滋润每个人身心的心灵鸡汤,等等。明白这些道理,社会成员就应当自觉地认同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认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评判标准。这样,既减少了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又更有利于实现自己的利益。由此,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多样化追求合理发展,逐步实现个人与社会的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既激发了多样主体的奋斗活力,又促进了社会整体的和谐进步。在交流互鉴中共建人类文明价值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意义,是以主体为尺度的主客体统一的状态。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需要,同一客体对不同主体便具有不同的价值。可见,价值具有主体性和相对性,反映价值关系的价值观必然具有主体性和相对性。正如习近平同志讲的,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由于其自然条件和发展历程不同,产生和形成的核心价值观也各有特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相契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的人民正在进行的奋斗相结合,同这个民族、这个国家需要解决的时代问题相适应。它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好坏的价值标准。实际上,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价值观本质上是自己民族、国家利益理性选择的观念表达,维护自己的核心价值观,就是捍卫自己的利益,就是继承自己的文化传统,就是坚守自己的精神家园。当然,这不意味着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是完全不同甚至截然对立的,它们既具有特殊性,也具有普遍性。习近平同志讲,本国民族要珍惜和维护自己的思想文化,也要承认和尊重别国别民族的思想文化。不同国家、民族的思想文化各有千秋,只有姹紫嫣红之别,而无高低优劣之分。因此,我们应当尊重和维护文明的多样性,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中国先哲讲,智者求同,愚者求异。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说,唯有相互交流我们各自的才能,才能共同点燃我们的智慧之灯。习近平同志讲,文明是多彩的,人类文明因多样才有交流互鉴的价值;文明是平等的,人类文明因平等才有交流互鉴的前提;文明是包容的,人类文明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鉴的动力。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正是在交流互鉴中,人们了解了这些文明与其他文明的不同之处、独特之处,了解了在这些文明中生活的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水本无华,相荡而生涟漪;石本无火,相击而生火光。各个民族和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正是在交流中,相互学习丰富自身,相互交流而确证自身,从而在发展自己的民族特色过程中共建人类文明。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人看待世界、看待社会、看待人生,有自己独特的价值体系。要加大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坚守我们的价值体系,坚守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发挥文化的作用,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为人类做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阅读详情:
范文六:美国宪法的价值美国宪法的价值分析专业:法学
班级:法学四班
姓名:赵诗航摘要: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美国有着世界上最早成文宪法.美国宪法自1787年制定以来,在长达两百多年的实践中,除国会通过的27条修正案、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所做出的法律解释外,其正文至今仍保持约束力.这就不得不分析下美国宪法的价值。关键词:美国宪法,价值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是一个没有文化的国家。正是因为美国史一个没有文化的国家,所以这个国家的思想就比较开放化,多元化。所以,美国宪法的制定就是集开放的思想为一体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美国的宪法的价值也是比较明显和突出的。笔者认为美国宪法有很多价值。比如对宪法制定时的历史价值,它三权分立的权利分配价值,他宪法修订后提出自由平等的现实价值。以及他各种条款的现实借鉴价值。首先,是美国宪法制定时的历史价值。我们追溯到1789年宪法的制订。 美国独立战争后,十三个独立洲订联邦协议的时候,因为害怕政府强权对人民自由,权力的剥夺而限制改府的权力,但是由于政府权力有限而对导致政府能力低下无法有效地推进社会的发展,使人们对强有力政府产生了需要。而当时在社会中由于自由权力的过度而导致了社会的动荡不安,在个人的自由、权力受到保护的同时,却受到他们的伤害,但是政府却无能为力。于是修攻宪法的议程为许多人所提出,从修改邦联条款上升到为整个合众国制定一部宪法,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这一次制宪会议对于美国的整个法律和政治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当然许多自由派人物也强烈地抵制该部宪法,阻扰宪法的通过。但是以联邦党人为代表的强政府派积极地加以推动,终于使宪法在13个州通过。这标志着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的问世,他所提倡的一些内容也为今后许多国家制定宪法时所借鉴。这部美国宪法通过后,虽然经过国会通过了27条的修正案,但是其正文的约束力任然保持到今时今日。我们一面要佩服当时制定美国宪法的先贤们的无比的智慧,一面也要感慨美国宪法所带来的历史价值。其次,是美国宪法提出的“三权分立”所带来的权利分配的价值。在笔者分析“三权分立”所带来的价值之前,先来介绍下“三权分立”的内容,权力划分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三个部分:立法、行政、司法。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这三个方面的权力。资产阶级国家在宪法上规定:立法权,即国家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由议会行使。行政权,即治理整个国家内政外交的权力。这一实际主宰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大权的机构,就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中央政府。司法权,即监督法律的执行和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法院行使。三权之间,既相互分立,各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又相互制约,任何一方的权力都受到另一方的限制。这就是资产阶级国家所谓分权和制衡原则。“三权分立”制度所带来的价值有三点。第一能够起到防止专制,保障自由的作用。因为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的分开可以明显的防止专制的发生,更加有利于国家的自由与发展。第二,只有以相同的占有力才能相互的制衡。因为是三项权利的分立,所以就能够制使三项基本权利的制衡,能够更好的保证民主,能够更好的保证立法,司法,行政这三项权力的行使。第三能更好的维护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因为“三权分立”能阻止当政者的专制与独裁,那么就能保障社会上更多领域的民主与自由,因此就能够维护社会上绝大多数成员民主与自由的权利。因此“三权分立”原则所带来的权利分配价值,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再次,他宪法修订后给予个人权利充分保障的的价值。在当今世界中有100多部宪法,但是宪法并不意一味着宪政。在美国的宪法制定之中并没有包括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一直到1791年时才在宪法中增加了10条修正案,合称为权利法案。其中规定了人们所享有的信仰自由、人身的自由。 宪法中所规定的自由权利给予人们现充分的发展空间而其根本目的在于限制政府对个人的进行干涉和控制,抵制政府强权和暴政,人身的自由与权利满足了人们的基本要求和生活需求,是人们所不可缺少的权利。除了自由与权利之外,修正案中还规定了公民不能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和正当程序的原则。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宪法给个人权利以充分的关怀。所以美国宪法修改后给予个人权利充分的保障,是美国宪法实现自由平等一个重要的标志。也是美国平等自由这个原则的一大体现。所以美国宪法有充分保障个人权利的价值。最后,是美国宪法值得其他国家学习和借鉴的价值。第一是美国宪法内容上值得其他国家所借鉴的。美国宪法其内容上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的也就是“三权分立”因为美国三权分立能够充分的遏制独裁与专制,这是其他国家所要借鉴的,这是能遏制独裁和专制的最好最科学的方法之一。美国宪法内容上还有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的就是充分保障个人权利,因为个人权利又是民主与自由的体现,也可以说美观宪法时充分保障民主与自由的,这也是其他国家值得借鉴的地方。第二则是美国宪法形式上值得其他国家借鉴的。美国宪法之所会保持200多年,是因为制宪者在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时勇敢地妥协、为现实的变化预留了足够的弹性空间,同时我们也必须要认识到美国宪法也处于不断的修改之中,修正案也在逐渐增加。另外,美国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的应用使最商法院每天都以案例在对宪法法条文做出新的解释。在宪法的200多年的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不变的理念:多样性与秩序的妥协,不变与变的妥协,‘现实与理想的妥协。这也是其他国家所要借鉴美国的地方。作为世界上做早颁布的明文宪法—美国宪法,至今还能够起到效力,不仅仅在于美国宪法的各种价值。更重要的是美国这种有容乃大,博取众长的思想来使得美国宪法一步步完善,一步步科学化,一步步效率化。以使得美国宪法有更多的值得其他国家借鉴与学习的地方阅读详情:
范文七:宪法价值的思考宪法存在的价值,在于确立一个阶段内的民主成果,将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继而使之成为民众的信仰,“使宪法在人们心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规范和约束国家的权力,熏陶人们心灵。对民主权利的保障。最终达到宪治的结果。“宪法的价值在于以民主形式规范政治秩序,其核心就是民主,宪法的价值以宪法功能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宪法价值的实现体系中,宪法功能处于宪法价值与宪法作用之间的环节,三者之间存在着逐层具体化的关系。通过对宪法价值的掌握。我们就能推断出宪法的功能。而宪法功能与宪法作用则是一对法哲学的理论,是法的应然状态与法的实然状态的关系。宪法的生命在于实现,即完成从法律规范指导现实生活这样一个过程。但是“宪法的功能作为动态的功能体系又具有历史性、具体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在应然向实然转化的过程中只可能无限趋同而不可能完全一致。如果一部法律的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完全一致,那么这部法律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性。而宪法价值的意义,在这里就在于给予运行中的宪法以最高价值的指引,趋势宪法在由应然向实然应用的过程中,保持宪法制定之初那最纯洁最神圣的理性,既有指引作用,又有裁判作用。宪法由应然(功能)向实然(作用)转化的条件要求,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宪法的自身条件,一部宪法要能够有效的发挥应有的作用,自身须具备以下条件:1、宪法结构合理,主要是指宪法条文应当简单、明确、肯定、严谨、规范与周延。在条文之间应当形成一个统一有序的整体,环环相扣,层层剥离。2、宪法内容健全。主要是指宪法规范要同时注重实体和程序的规范。在保障民主的内容之外还需有明确的违宪审查、宪法解释等方面的内容。3、体现政治传统和客观反映现实政治关系。一部宪法的制定与实施都不能脱离一个国家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一部法律能够得以制定出来,本身就已经是一部“妥协法”。对宪法自身内容提出这样的要求,反映的是一定政权条件下所能允许存在的限制国家权力而强调民主权利的程度。另一方面是宪法的外部条件:1、健全完备的法制。这是宪法能够从应然走向实然的必要条件和基本要求。2、良好的宪法观念和健康的宪政道德。再好的法律制度安排,都需要通过人的意志来完成。在宪法由应然走向实然中出现偏差的最根本因素就在于人。加强公民的宪法信仰和宪政道德正是发挥宪法作用,实现宪法价值的重大条件。3、稳定的国内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这是宪法得以完成制定、实施的又一重大保障。我们很难想象国家主权无法保障条件下的民主与法治,很难想象经济凋敝的国家能出现宪政。在这里有必要提到宪法由应然向实然转化的又一大条件,那就是宪法必须与时俱进,善于更新。要有应对、处理新情况新任务的能力。“法律还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一个法律制度,如果跟不上时代需要,而且死死抱住上个时代只具有短暂意义的观念不放,那么显然是不可取的。”“法律必须巧妙地将过去与现在连接起来,同时又不忽视未来的迫切要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过来又影响经济基础,作为国家上层建筑构建者的国家根本法宪法,一定不能成为社会经济前进发展中的阻碍。必须是不断发展着、反映新精神、书写新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以上是宪法由应然向实然转化的一些条件,那么在宪法功能与宪法作用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笔者认为,在应然理想意义上,宪法功能与宪法作用就是一回事。在于排除其他干涉条件制定出来的宪法,即观念上的宪法在制定之初人们赋予它的美好期望都得以落实。完全行使了它的作用,并且没有任何负作用产生。这样的条件假设意义下,对我们的立法工作有一定意义,对宪法运行过程中的维护、解释、宪政发展意义不大。在现实中运行的宪法意义上,应然与实然是存在着偏差的,这也是我们研究宪法学的根据:在宪法价值指引下,将这种偏差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就是宪法与宪法学的成功。宪法的积极作用具有哪些呢?我国学者观点比较多。如董和平教授认为宪法有“保障民主、保障人权、保障法治、保障经济制度等”积极作用。周叶中教授认为宪法有“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朱福惠教授认为宪法有“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作用,规范国家权力运作方面的作用。规范经济生活的作用,法制建设作用,精神文明建设作用”。但是基本上在承认宪法在民主、人权、保障经济制度等主要作用上没有争议。前文提到的宪法由应然向实然转化的宪法内外条件也正是宪法想要合理发挥作用的条件。如果能完全按照自身要求发挥作用,即宪法功能与宪法作用等价。将是多么美好。遗憾的是这仅仅是理论上的可能性。宪法在运行的轨迹上或多或少会出现与宪政设计之路不符合的偏差。具体表现在:宪法的权威受到挑战或架空;宪法条文流于形式,实施性可操作性不高;由于长期无法树立宪法的权威,民众对宪法的信仰和依赖感持续走低,进入恶性循环,无法培养宪政道德宪政土壤;运行机制的有效供给不足,致使宪法在技术上和内容上落后于社会变迁;宪法的制度设计无法对执政党给予有效监督,极易导致宪政失控,等等。宪法消极作用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宪法与反动的政治经济制度相联系,本质是反民主的。导致宪法起着破坏民主和镇压民主的作用。2、立法目的的错位。统治者将宪法视为斗争工具或统治手段,远远偏离了宪法的初始意义。就像有学者所言:“宪法是限权政府的产物。宪法产生的本身就标志着有限政府或限权政府由理论转化为制度。”立法目的错位之下的宪法,就显得邪恶。3、立法不符合国情,产生逆反效应。正如董和平教授所言:“任何宪法制度,从宪政动态意义上来讲,都不存在绝对的好与坏,只有合理不合理、符合不符合国情的问题。”4、宪法保障机制不完善,也是宪法产生巨大消极作用的重要原因。宪法保障制度应当包括宪法解释,要求我们拥有权威、高水平的解释机构:违宪审查,不管怎样的审查方式。都应当以能够切实保障宪法的有效实施为要求。正是由于有效宪法保障机制的缺失。才导致宪法权威的降低,继而导致民众对宪法的不信任感增加,无法培养宪政意识,最终形成宪法的消极作用。宪法的作用是宪法功能在所能发挥作用的范围内对社会现象所产生的实际影响。而宪法价值先以宪法功能的形式表现出来。为宪法立法和宪法作用的发挥提供一个范围和方向,然后通过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即宪法立法过程予以立法具体化。宪法的作用是宪法价值的最终实现,宪法的评价是以宪法价值为标准尺度的。所以我们看到,宪法价值,是统领宪法功能和宪法作用的积极方向的,并最大限度地纠正宪法作用的消极方面。而宪法价值的核心就是民主,这也是我们最终需要把握的捷径。宪法价值更多的是潜含在宪法的字里行间的,是深藏在每一个宪法制度建设者、宪政卫道者。普通民众的内心信仰的,所以在目前的宪法制度条件下积极培养民众的宪法价值认同感、宪法责任感、宪政卫道精神,才是最具有实际宪政意义的活动。(编辑/李相东)责任编辑,李兰阅读详情:
范文八:宪法的精神价值宪法背后的价值署名:广东警官学院2010级行政管理一班
林小靖摘要:八二年宪法实行30年之际,全国各地举行了各种纪念现行宪法实行30周年的活动,更多年长的专家、学者表达了对“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这话的感慨和期待;然而,年青一代人却因为知识的无知和对宪法现实状况的不理解,产生了不知道为什么要信仰宪法的疑惑。 本文主要通过穿插中美两国的情况,吸收和借鉴历届美国总统就职演说中对美国宪法的分析和评价,然后让更多人理解宪法到不仅仅是简单的法条,它背后反映的是更多人的思考和选择,也反映了一种智慧,需要人来解读、理解、信仰,才能发挥出宪法所具有的力量,影响社会生活。关键词:国家和社会的期待、信仰正文:一、落实宪法,寄托着国民对国家和社会的期待八二年宪法实施30年之际,全国各地召开了各种各样的宪法学习、分享会、讨论会。不少主流媒体、学术网站等都邀请了我国宪法领域突出的专家们来大谈“宪法”,一来给广大民众普及了我国宪法知识、我国宪法历史,二来让更多的人看到了我国宪法实施不容乐观的状况。对于许多老专家而言,习近平总书记在 北京各界迎接八二年宪法实施三十年之际纪念会上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深深地说中了他们心中的诉求,也让更多的法学者振奋地看到了中国的希望。我国著名经济专家 张维迎 ,在2012年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发表了如下演讲: “未来十年,(我国)改革有很多事情要做,但是我相信重中之重就一条,就是真正的落实《宪法》。《宪法》本来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法律,但是非常遗憾,在现实当中,《宪法》在我们国家可能是最不重要的法律,好多的政府部门可以随意的制定政策,否定宪法。我们在法庭上可以用任何的法律为自己辩护、打官司,但是我们唯一不可以用《宪法》为自己辩护。所以,我想未来真正能够落实宪法,国家的治理环境,政治、经济体制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1《光明日报》在日刊登了一则消息称,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毕业生都收到院长的礼物,一本印着现行宪法和四次修改内容的小册子。册子上,校长说:“宪法文凝聚着国家的根本价值观,宪法语言汇集着一个民族最精美的表达,希望同学们学法先学宪法,守法必守宪法。”正如记者所说,这不仅体现了一位法学院院长对学生的期待,也是法治社会对每一个公民的要求。二、宪法应该被信仰在网上搜索“宪法”有关的消息,发现充斥的要么是有关宪政的理念和作用、意义等的理论研究,要么是专家讲建议如何落实宪法的措施。至于“公民为什么要信仰宪法呢?”似乎没有多少人能真正说到人的心里去、让人信服。也许因为是专家少研究、或者专家、官员、学者认为民众理所当然能够懂,所以不必去理会,不必去解释宪法在生活中的意义。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那些专家、学者、官员殊不知,与其直接去规劝百姓信仰宪法、相信宪法,与其直接把改革的希望和期望寄托于政府的体制改革,倒不如启发明智,让大家明白《宪法》到底和咱们有什么关系,倒不如跟大家分析宪法中涉及到的理念在生活中是怎么表现的,倒不如教大家怎么去运用宪法理念去处理自己的生活、用宪法理念去维系每一种社会关系。我相信:让百姓去理解宪法、让百姓去运用宪法、让百姓去掌握宪法理念,是维护宪法的有效措施。在民众充分理解到宪法的意义,理解到宪法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后,大家就会认同宪法,然后通过民间非暴力的力量、理性的力量,反推政府体制改革,让政府的官员习惯于法律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要习惯于宪法的约束。虽然这个过程很漫长,但是值得去做。美国从建国开始,就选定了民主法治的方式,制订出全世界第一部比较成熟的《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权的运作模式。从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开始,每一届总统在获得当选时都要进行一次就职演说。研究了多位总统的就职演说后,发现他们每一次的就职辞当中,总少不了解说和引用宪法精神,然后发表自己的施政方针、治国谋略。按照这样的习惯,美国民众总能一次又一次从总统的演说中,领略到宪法的意义,以及宪法的精神。这也难怪美国人根本不用专门普及宪法知识,但每当认为被政府及公职人员侵权时却能说“你违法了我的宪法权利!”我国并不缺乏研究宪法的人,缺乏的是让普通公众都能感受到宪法的魅力、宪法的理性、宪法的智慧和力量的人。我们不缺乏宣传宪法和法律的人,我们不缺乏教授宪法的途径和渠道,但是,我们的宪法缺乏深入人心的思想根基。这样的情况,就导致了有些官员干事没有宪法概念,不懂得敬畏来自人民的权力,不懂得尊重广大老百姓的权利和利益,不懂得平等地照顾百姓,缺乏法治原则和理念;也导致了一些不少百姓不相信宪法能够对社会、调解社会。看着宪法文本、看着网上各种专家学者、报社记者有关宪法的报道和评论,曾经一时间很难去理解,宪法到底能对我们的生活起什么作用呢?我们为什么要去信仰宪法呢? 其实,宪法的背后,就是一种种经过广大人民讨论、选择、认定的理念。宪法的核心理念无非包括 法治、民主、尊重人权、保障财产权、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等。近代,宪法对于中国来说完全是舶来品。我们不妨看看国外对宪法的理解。从约翰.亚当斯(美国第三任总统)的就职演说中,我们可以对美国宪法的起草目的略见一二:“美国人惯有的良知、镇静、决心和正直并没有丧失,他们集思广益,共谋大计,以便建设更加完善的联邦,确立公理正义,保障国家安定,提供共同防御,以促进公共福利,确保我们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经过公众的一系列研究、讨论、斟酌终于产生了这部令人满意的宪法。”在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也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3个月的时间里,大约有一亿五千万人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110多万条,54宪法在此基础上。被称为人民的宪法。3中国经历了十年文革大浩劫之后,社会改革从上而下开启了,为了适应社会的转型,制定新宪法的事情提上了日程。彭真主持修改1982年宪法时,查阅和参考了35个国家的宪法。经过3个月的深入调研,彭真亲自起草序言。提出这次修宪要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继承并发展1954年宪法。”邓小平赞成这个意见。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后公布了宪法修改草案,经历了4个月的全民讨论,8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专门讨论,5次修宪委员会会议,几十部修改的稿本,近百处的补充修改,两年零三个月的历程。这次讨论规模之大、参与人数之多,影响之广,都是中国立法史上的盛举。5有着如此广泛群众基础的宪法修改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八二年宪法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和发展保驾护航三十年了。这是我国八二年宪法的价值。但是,现实中,由于宪法的历史已经很少被我们提及到,再加上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违宪救济制度、司法独立问题等等尚未解决,很多民众已经忘记了宪法对我们个人生活和国家社会起得重要影响。甚至,不少的年轻一辈,因为知识上的无知,导致一时间不知道为何要信仰宪法。这是不应该的。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在就职时如是说:“根据宪法,各位聚在一起,宪法规定了各位的权限,指出了各位应关注的对象。此时此刻,我不打算提出什么具体措施,只想赞颂被选中去规划和采纳这些措施的人的才能、正直和爱国之心。,,,,从这些人的高贵品格中,我看到2了最可靠的保证:其一。任何地方偏见或者地方感情,任何意见分歧或者党派敌视,都不能使我们背离全局和公平的观念,坚持这一点,才能处理好不同地区和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其二,我国的政策将会以纯正的个人道德原则为基础,而自由政府将会以那些获得民众拥戴和全世界尊重的所有特点而彰显其优越性。,,,,在自然的法则和发展过程中有这样一个亘古不变的道理,美德和幸福之间,责任与利益之间,实行诚实宽宏的政策与获得社会繁荣幸福的硕果之间,永远存在紧密的联系;因为我们应该同样相信,上帝绝不可能青睐一个无视其规定的永恒秩序和权力法则的国家。”4宪法是具有智慧和眼光的,有时候能够对后世的选择提供灵感和规则。美国第四任副总统的托马斯.杰斐逊,在日的总统就职演说中说道“面对艰巨的事业,我更应该保持我的谦恭。确实,在场的诸位使我意识到遇到任何困难都可以向宪法规定的其他高级机构寻找智慧、美德和热枕的源泉,,,,在全国的民意对争论做出了决定,而且依据宪法的规定予以公布,大家自然会服从法律的意志,调整自己,为共同的利益齐心协力。大家会铭记这条神圣的原则:尽管多数人的意志在任何情况下占上风,但这意志必须合理才算公正,少数人享有同等权利,这种权利必须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公民们,让我们同心同德,团结起来,让我们在社会交往中恢复和睦与感情,否则自由乃至生命本身都会变得枯燥乏味。,,,,如果我们纵容专横邪恶和残酷血腥迫害政治上的不宽容现象,那么我们一无所获。,,,,人们的感触和忧虑不仅相同,因而采取何种安全措施意见分歧,这都不足为怪。但是,每个意见分歧未必就是原则分歧。”“法治的政府下,每个人才会响应法律的召唤,聚集在法律的旗帜下,想保护自身利益一样保护保护公共秩序免受侵害”对于“权利平等”,美国总统托马斯.杰斐逊 如是解释:“我们恰如其分地主张权利平等,包括发挥个人才干,获得勤劳所得,受到同胞尊敬和信赖,而这种尊敬与信赖出自我们的行为以及同胞对其评判,并非出自门第;我们尽管教派不同,信仰新式各异,但这仁慈的宗教够给予我们政治、诚实。节制、感恩和仁慈的启迪。”上面引用的三段话,都是来自于托马斯.杰斐逊总统在1801年的就职演说。尽管过了那么多年,但他对宪法的理解、仍然在当今社会能够引起我们的共鸣。宪法精神,它不是简简单单几条宪法法条所能完全展现的,它是一种智慧。它背后的精神需要我们解读,需要我们去借鉴,需要我们合适地运用到生活理念去,平等、民主、法治、尊重人权、财产权等等宪法观念才可以真正体现在各种社会生活中。宪法,只有被信仰了,才能够真正发挥它智慧的。 1:张维迎:《真正落实是未来重中之重》,中国企业家网,日2:武军、武巍、杨玉莉编译:《入主白宫:美国总统就职演说》,吉林出版集团 时代文艺出版社,2012年1月,P9《约翰.亚当斯就职演说》3: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日4.武军、武巍、杨玉莉编译:《入主白宫:美国总统就职演说》,吉林出版集团 时代文艺出版社出版,2012年1月,P4《乔治.华盛顿首任就职演说》5..cn/h//c6842.html阅读详情:
范文九:试论宪政的核心价值与表现形式摘要:国内学者们对宪政的所下的定义不在少数。但时下有一些定义方式有失之偏颇之嫌。宪政应当定位于一种控权机制,宪政的核心价值在扼止集权,在外在表现形式上,宪政表现为通过分权制衡的方式来制约平衡权力的机制或制度。关键词:涵义;宪政;分权;制衡中图分类号:D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X(2008)-08-0066-02宪政以其保障人权和使政治文明化的显著作用,成为现代世界中大多数国家政治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在借鉴中外学者已有观点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宪政是一种控制权力防止集权的制度或机制,它有自己的价值追求以及表现形式。一、宪政的核心价值――扼止集权价值是客体以其自身的功能、特性,满足主体的主观需求的有用性。宪政制度功能的发挥,能满足公民社会的需求包括:防止集权、自由、平等、安全等等。可见宪政制度的价值是多元的,是一个价值的体系。但是,比较后发现,宪政制度所具有的许多价值并不是为其独有的。比如自由、平等等价值,其它制度比如民主制度、法治同样具有。因此,笔者认为在给宪政制度定义时,应当将其独有价值与其它价值区分对待。(一)直接价值与间接价值的区分任何一种制度设计都有其价值目标,而且一种制度的价值目标往往又是多元的。为了方便本文的论述,笔者以不同的价值目标与特定制度的直接功能之间的远近关系,将这些价值目标分为直接价值和间接价值两种类型。所谓直接价值,可以理解为该制度以其主要作用所直接促成实现的价值目标。直接价值目标的实现是该制度自身功能的最直接的产物在价值上的体现。只要该制度存在并发挥作用,那么直接价值目标就会实现。而且,该制度在促成直接价值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无须或很少需要其它制度的辅助。所谓间接价值,可以理解为该制度在实现其直接价值的同时所间接促成实现的价值。打个比方来讲,直接价值是该制度的主产品,而间接价值是其副产品。一项好的制度安排所促成实现的诸多价值,反映着人们不同侧面的价值需求。这些价值目标又往往相互伴生,交织在一起,人为地将其分离或区分其重要性是很难做到的,也是不恰当的。(二)两种价值的定位宪政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其所实现的价值同样具有上述区分。在广义地理解宪政的涵义时,应当全面认识上文所说的两种价值目标。但如果要给宪政制度下一个相对准确的定义,对这两种价值目标的考虑就应当有所不同。笔者认为,定义应当反映被定义事物的本质特征,并将该事物与其它相类似的事物区分开来。正如上文已经分析的,宪政的本质功能在于阻止国家权力成为集权。与此相应,该最为直接、最为本质的功能所承载的价值目标,就是给宪政制度做定义时,应当被重点关注的内容。据此,笔者认为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宪政制度的涵义,更加能体现这一制度的本意,并将其与其它制度从本质上区分开来,从而对其得到最为准确的认识。二、宪政的表现形式――分权制衡考察中西方历史上的各种政体制度,特别是在对原始时代的部落民主、古代雅典的城邦民主、古罗马共和国的分权共和以及中世纪西欧的政教分权的历史进行仔细的比较后,我们发现:国家权力要么是集中的,要么是分散的。而分散权力,防止权力集中的方法就是将权力划分为不同的部分,并将其分配给不同的国家机关。近现代宪政制度正是对这种用分权来遏制集权的政治传统的继承。因而在外在形式上,宪政表现为通过分权制衡的方式来制约平衡权力的机制或制度。(一)作为原理的“分权制衡”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这里“分权制衡”指的是权力制约权力这样一个原理,而并非某种具体的分权形式。作为一个原理,分权制衡强调:不存在绝对不受限制的权力,任何权力的行使都要受到严格的约束;对权力进行约束的方式,就是将权力多元化分配,并让多元权力之间相互监督、牵制,以达到一种权力的平衡。“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这句话是孟德斯鸠所设想的三权分立式政府的指导思想,同时因为它道出了宪政的精髓,实际上也成了任何自称为宪政政府的一块试金石。孟德斯鸠准确地表述出近现代宪政制度的本质。因此,“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开,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权、公共决议权和裁决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2](二)“分权制衡”的不同形式一提起分权制衡,人们很容易将分权制衡等同于立法、行政以及司法三权的分立与制衡。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与当时的政治经济的具体状况相适应,宪政的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总的来看,迄今为止宪政大体上表现为两种形式。1.近代早期的宪政形式近代早期,政府的职能不发达,人们强调政府权力对个人自由与权利的消极不侵犯义务,而且政府中的政党也没有成熟起来,因而早期的宪政采取立法、行政以及司法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形式。早期宪政以这样的形式出现,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其一,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商品经济于11,12世纪便已经在西欧复苏,其后于中世纪在教俗之争的狭缝中不断发展。到了17,18世纪商品经济在欧洲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力量。而封建专制制度以及宗教制度严重束缚着商品经济的扩张。新兴资产阶级迫切要求打破旧制度的束缚,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扫清道路。商品经济与旧制度之间的矛盾成为历史的主题。这种打破专制制度的愿望表现在理论上就是早期天赋人权观念和早期的宪政理论。所谓天赋人权,主要是新兴资产阶级所要求的从事商品生产、交易的权利,以及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专制君主任意剥夺的权利。早期宪政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要把君主的权力限制在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能够容忍的范围之内,从而不能任意干涉商品经济的发展。其二,限制王权的的需要。自中世纪以来,欧洲各国政治在某种程度上都采用了共同参与的形式。英国的议会、法国的三级会议便是这种共同参与型政治的典型代表。共同参与型政治的实质是社会的各个阶级为自己的利益讨价还价。同时,各个阶级特别是贵族阶级通过共同参与能够限制王权。处在这种历史传统中的新兴资产阶级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所能利用的政治资源只有议会或部分司法机关。他们只有通过立法及一定程度的司法来限制君主的权力。早期宪政强调立法、行政、司法的分立,并着重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也就是限制王权和这种政治传统影响的结果。只有严格限制专制王权,才能避免专制势力对商品经济发展的阻扰。2.20世纪后的宪政形式上述形式到20世纪始出现捉襟见肘的局面。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达,社会事物日趋复杂,政府在处理各种社会事务,保障个人的自由及权利方面承担起越来越积极的角色。政府由“守夜人”的角色变成了“保姆”,从“摇篮”到“坟墓”都与公民发生着密切的联系。集中大量国家权力的“行政国”出现。于此情形下,政党在政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行政国所集中的立法权、行政权以及一定程度的司法权实际上集中于掌握最高行政大权的执政党手中。由于一个党派集中了性质不同的权力,原有的立法、行政以及司法三权之间的界限被打破,传统的分权制衡形式被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抛在了后面。但是权力的集中并不意味着专制的出现。一种新的分权制衡机制超越了传统的形式,依然对权力进行着有效的制约平衡。这种新的形式便是:反对党的监督权与执政党的统治权的分立制衡。当代西方各国多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各政党或政党联盟通过每四年一次的大选角逐国家最高行政大权。成功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成为执政党,反之则成为在野党。执政党掌握治理国家的权力,通过行使行政权,立法权以及一定程度的司法权推行本党的主张,以达到影响社会的目的。在政党政治体制下,权力虽然集中化却依然能受到严格的约束。在野党虽没有直接掌握治理国家的权力,但通过竞选制度以及各种法定的监督权力,仍可以对执政党进行有效的制衡。把宪政的这种变化放入相应的历史背景中分析,那么这种转变又有其历史必然性。第一,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身需要权力趋于集中并主动干预经济。在自由放任的政策下,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到饱和状态。与此同时,完全由市场自行调节的经济也显露了其自身难于克服的局限性。20世纪初西方三大经济危机便是自由放任到极端化的结果。第二,社会矛盾突出需要权力主动介入。在消极自由观念盛行的19世纪,政府着重保护雇主的利益而忽略了雇工的权利。长期以来,工人生活贫困、医疗无保障、教育受歧视。第三,民权运动的发展必须权力予以推动。19世纪末世界民权运动掀起高潮。在欧美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种族歧视问题、妇女地位问题、广大人民要求政治权利的问题,成为制约西方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面对上述牵连面如此广而深的问题,政治权力不能坐视不管,必须以主动的姿态出现对其进行解决。由权力集中而带来的宪政的变化是西方社会自我良性调节的结果。四、结语:控权机制――宪政的合理定位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宪政的涵义应当是:通过分权制衡的方式限制约束权力,遏制集权的机制或制度。宪政衍生于西方文化,是由西方政治史中许多不同的因素不断凝聚沉淀而成。西方宪政由其理论提出到现在,已经历了很多变化。然而宪政的实质没有变:其一,宪政始终是限制规范政治权力行使的工具;其二,宪政始终以公民的自由为最高目标。现代西方宪政主要采取政党政治的形式,是西方社会自我健全发展的结果。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对于公民的自由而言,最大的侵害正是腐败了的权力。宪政作为控制权力的腐败,保护公民自由权利的政治机制的一种,其作用已经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认同,并成为这些国家政治制度改革,政治文明化的目标之一。参考文献:[1] [2]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篇)[M].商务印书馆,6.[3] 程燎原:从法制到法治[M].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27.责任编辑:丰军阅读详情:
范文十: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决定》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提供了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供了正确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大势,正确认识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与支流,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清本质、明确方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当中,我们党依靠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指导,取得了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巨大历史性成就。马克思主义在党和国家生活的指导地位,决定了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指导思想。这一点丝毫不能含糊。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是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灵魂所系。马克思主义对理想问题作了科学阐述,把理想问题与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内在地联系起来,使人们对理想问题有了更为科学的把握和自觉的认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崇高的理想,坚持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使崇高理想成为我们党、我们民族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在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理想。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来统一思想、鼓舞人心、凝聚力量。中国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选择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不仅使中国人民长期追求的崇高理想一步步走向现实,而且表明中国在建设现代化的伟大征程中正在探索人类社会新的发展道路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昭示了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3、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江泽民同志深刻地指出:“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一个重要尺度。”胡锦涛同志指出:“民族精神是我们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不竭源泉。”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华民族又形成了勇于改革、敢于创新的时代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于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励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4、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同志在今年“两会”期间,明确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他强调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荣辱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基础。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了当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各行为准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并将继续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阅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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