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银行汇票是应收票据备查簿还是其他货币资金

区别“应收票据”“其他货币资金”
区别“应收票据”“其他货币资金”首先看概念:“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笔资金。“应收票据”科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交易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其他货币资金”强调的是一种“存款”的形式。而“应收票据”完全是一种《票据法》下的“票据”,强调的是一种结算方式。其次,看用途:1、“应收票据”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2、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四、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 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而“其他货币资金”,在一定时期是基本不变化的,也不作支付的。(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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