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启动了 还需要考证吗

对导游自由执业的思考-中国旅游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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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导游自由执业的思考
&&&&□李志强&&&&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在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导游管理体制的思路,其中最受业界关注的应该是“放开导游自由执业”。作为一名有过16年兼职导游从业经历的旅游专业教师,笔者对此有颇多感想。&&&&一、旅游业发展形势需要导游自由执业&&&&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导游实行封闭式管理,即导游完全依附于旅行社;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20世纪90年代,我国探讨建立了半封闭式管理模式,即专职导游依附于旅行社,兼职导游依靠导游管理公司采用社会化的方式管理;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市场化的新阶段,导游管理方式随之也必须创新,笔者认为开放式管理比较适应当下的形势。&&&&第一,旅游供给侧改革需要导游自由执业。旅游供给侧改革是当下我国旅游领域的大事,也是旅游业发展的方向。旅游供给侧改革需要优化旅游产业的结构,提高旅游产品的品质。对导游行业而言,我国导游队伍已经具有一个比较庞大的规模,导游证持有人数达到80万人,然而实际从业人数不到30%,产生这一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当前“我国导游带团必须由旅行社委派”是其中较为主要的。如果能够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加上以后还要推行的导游免年审制度,必然能够激发一部分导游证持有人从业的积极性,从而优化当前导游队伍结构。从导游服务品质来看,当前旅游投诉主要集中在旅行社领域,而对旅行社的投诉又主要集中在导游方面,这可能与导游的薪酬体系、导游的整体素养等都有关系,但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可能还是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如果导游能够自由执业,这类矛盾便可以迎刃而解,导游也会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上去,从而提升自己的服务质量,重塑导游的服务价值。&&&&第二,全域旅游的发展需要导游自由执业。全域旅游是我国旅游全面进入大众化阶段的必然产物,当前我国旅游业正处在由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过渡的历史性阶段。在景点旅游时代,旅游者基本以团队的形式完成旅游,对导游而言,只需要按照旅行社设计的线路,背诵一些导游词,学会一些旅途才艺,便可以完成导游工作,导游与旅行社捆绑或半捆绑的方式基本能够适应这一需求。然而,在我国旅游业发展进入全民旅游和个人游、自助游为主的全域旅游阶段,显然传统的导游执业方式很难满足现代大旅游发展的需要。在全域旅游阶段,旅游者更加注重个性化的旅游形式,对碎片化的旅游服务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如果导游能够自由执业,一方面可以使旅游者寻找单项导游服务的渠道更加便利,另一方面由于自由执业以后,导游更加专业化的服务(景点旅游时代,导游是被旅行社直接安排的,游客不参与直接选择,对导游专业化水平要求不高,全域旅游时代导游更加专业化)可以更好地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旅游需求。&&&&二、导游自由执业需要导游苦练内功&&&&世界上旅游业发达的国家大多实行的是宽松的导游准入制度,国外导游自由执业制度的推行是有客观前提条件的,即能够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接受过良好教育且具有某种专业特长的人员,如大学教师、律师、政府离职官员等。客观地说,当前我国导游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如果要推行导游自由执业制度,必须要苦练内功。&&&&第一,导游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自由执业的导游面对当前旅游业的新形势应该从两个方面来提升自身的素质:一方面是加强知识的“融汇”学习。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阶段,导游的知识是比较封闭的,一般由旅行社准备好相关材料,导游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去背诵学习便可,于是“当导游很简单”成为人们的普遍认识;在开放式管理阶段,导游行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旅游业融入整个社会体系当中,导游必须跳出旅游看旅游、讲旅游,这就需要知识的融会贯通。另一方面,要强化市场意识和法律意识。导游自由执业,意味着导游服务由以前的旅行社幕后派团推向了游客前台选择,这决定了导游必须树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思维;在法律意识方面,导游自由执业减少了旅行社的管理环节,但并不意味着导游工作无拘无束,导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法律法规,同时缺少旅行社的管理也意味着缺少了旅行社这一保护伞(国家规定旅行社要为导游提供一些社会保障),导游更应该知法学法,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第二,必须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长期以来,大家对导游的看法是,无任何技术可言,人人都可以做导游,这一看法严重损害了导游的形象,同时也降低了导游的社会地位,使导游一度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进入导游自由执业阶段,导游要接受市场的挑选,因而对导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才有可能被市场所接纳。由于导游服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因此导游可以成为的专家类型非常丰富。比如,如果你想在某个城市从事导游服务工作,你就需要对这个城市有全方位的立体化了解,成为此城市导游的专家,游客来到这个城市,想对这个城市全方位的了解并体验这个城市的文化,你就可能会被游客选择。如果你喜欢以自驾车的形式为游客导游,你就需要了解自驾车旅游的内容及一些基本常识,并能专业处理自驾车旅游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喜欢自驾车的旅游者可能就会选择你。随着游客个性化需求的增加,“专家”的分工会越来越细,导游必须紧跟形势,不断地在专业分工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三、推行导游自由执业需要多方共同参与&&&&第一,对于旅行社而言,要理性看待导游自由执业。一方面,要充分理解政策的含义,“取消”导游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并不等于“禁止”旅行社委派导游,实际上,从旅行社内部运作来讲,导游依然是旅行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导游人力资源的管理并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旅行社委派导游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导游从业的主体方式。另一方面,不用担心导游都会离旅行社而去,从而使旅行社“结构性解体”(因为旅行社的产品体系中只有导游是自己的,其它产品都是采购而来的)。实际上,导游自由执业只是给导游一种选择从业的方式,给游客多一种选择导游服务的渠道。虽然导游自由执业可能会让依附于旅行社的一些优秀导游走上自由执业之路,但如果旅行社有足够的竞争力,更加关心导游的利益,就一定能够吸引大量的导游为其所用。当然旅行社更不能借着这一政策,大量地解聘现有导游,造成导游队伍的恐慌。&&&&第二,对于政府而言,要把好导游入口关并完善监管体系。一方面,政府要把好导游的入口关。从目前导游队伍的存量资源来看,导游人数已经不少了,因此今后更应该选拔优秀的人才,不断优化导游队伍的结构。把好导游的入口关,除了要严格导游考试制度以外,还应该加大对已获得资格证书的导游上岗前的培训,提升导游的执业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虽然导游年审取消,但并不等于对导游没有管理手段,今后的导游管理,政府应更加注重宏观方面的监管(微观方面的管理放手给旅行社或相关协会组织),对于违反相关法律、不诚信、不能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导游实行严格的惩罚措施,直至清除出导游队伍。此外,为配套导游自由执业,政府还应该制定相关的从业标准,规范自由执业行为。&&&&第三,对于协会而言,要做好幕后支持工作。导游自由执业,是把导游从旅行社推向了社会,实际上在半封闭式管理阶段,兼职导游已经转向了由行业协会进行管理,只不过是今后可能有更多的导游将由行业协会来管理。应该来说,目前我国各地行业协会在导游权益保障、导游培训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但实际效果还不是很理想,随着这个群体的不断扩大,要求协会发挥更大作用的呼声会越来越强烈,导游行业协会必须积极行动起来。一方面要履行好桥梁作用,导游协会不仅要继续起到导游与政府、旅游企业之间的中介作用,解决导游的合理诉求,而且还要尝试着起到导游与游客之间的桥梁作用。另一方面要着力探讨解决自由执业导游的后顾之忧,一些依靠旅行社的导游一旦失去旅行社这一“靠山”之后,最初可能有一段不适应期,担心生活、工作没有保障,协会要尽力站在导游的角度协助购置社会保险、增加对导游的培训和思想引导,让其愿意更好地在导游行业就业。&&&&第四,对于游客而言,要慎重选择导游服务模式。导游可以自由执业,虽然给了导游直接为游客服务的机会,但这并不是游客选择导游的唯一模式,游客还是可以通过旅行社来选择导游的。如果选择旅行社提供导游服务,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信誉度的品牌旅行社;如果选择自由执业的导游,一定要充分考虑导游的诚信记录,导游的服务能力与服务经历,切不可仅看重服务的价格。否则不仅损害旅游者的权益,也会搞乱旅游市场秩序。&&&&此外,由于当前我国旅游行业的许多法律法规,如《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中有许多条款与导游自由执业政策存在一些矛盾,因此立法机构和政府还要加快政策与法律的对接工作。当然,导游自由执业制度的推行绝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应该分步推进。&&&&(作者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旅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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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旅游局下发通知,从5月起在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未来导游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相关机构向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
根据现行《旅游法》,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否则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吊销导游证等处罚。如是规定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但在客观上使得导游失去话语权。不仅基本工资低,往往还要向旅行社“买团”,甚至垫付全程的接待费用。“堤内损失堤外补”,一些导游为了弥补损失,往往会强制游客购物,辱骂没有购物的游客,频频引发和游客之间的冲突。
开展改革试点,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具有多重积极意义。一方面,导游可以 “单飞”,直接提升了与旅行社之间的议价权,倒逼后者给予其合理的工资收入,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同时,导游与旅行社公开竞争,有助于发挥“鲶鱼效应”,激活旅游市场。导游给自己打工,自然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赢得游客口碑;旅行社要留住客户,也会逐渐摒弃违规的“低价团”、“零价团”,减少和消除涉旅矛盾纠纷。此外,对于游客来说,今后可以自主选择放心的导游服务,更加灵活地安排自己的出游行程。
不过,导游自由执业后会不会“一放就乱”,对监管问题提出了新的考验。过去,旅行社是导游的娘家,有了问题游客可以找旅行社投诉。如今,导游成了个体户,游客的权益保障、与导游之间的纠纷处理成为现实问题。虽然国家旅游局为导游自由执业划定了一些门槛,但这只属于事前监管的层面,还需要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及时跟上。
正如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所言,传统监管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旅游市场的开放度、多元化、无边界,导游管理需要从单一行业监管向社会共同监督转型。在导游自由执业的问题上,应明确旅游主管部门、预约平台、广大游客的监督责任,形成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旅游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依法对导游进行管理。比如,强制要求自由执业的导游购买责任保险,确保游客因导游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可以获得赔偿;建立自由执业导游“红黑榜”,定期向社会公布;畅通游客投诉受理渠道,做好纠纷调解、疏导工作。对于网络预约平台来说,可以借鉴电商管理模式,明确平台有关连带责任,从而倒逼其加强对导游的资格审查和管理,探索“先旅游,后付费”等新模式,推动服务质量的提升。广大游客的监督责任,则主要体现在第三方评价机制上。游客评价信息全部公开实时查询,让好评和差评直接影响导游的生存与发展,促使其敬畏游客权益,在行业内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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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都要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全流程、实时上线留痕,堵塞“体外运转”渠道,便于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追溯。
05-23 08-05新锐大众
距高考还有半个月,民间机构“上大学网”再次公布了第五批“中国虚假大学警示榜”,73所虚假大学被曝光。据调查,这所“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的名称冒用了正规高校北京建筑大学的历史名称,学校新闻和图片也是抄袭盗用北京建筑大学等学校的。
05-23 09-05新华社
本周气温持续给力,从24日开始将达到“连续五天平均气温在22℃以上”的入夏标准,济南将“气象入夏”。天气预报显示,29日之前,济南虽然局部地区有雷阵雨,但整体将保持阳光比较充足的状态,天气不冷不热。
05-23 09-05济南日报
在开放日,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人员就霾的特征、济南市霾监测情况、当前霾污染现状、形成原因、防治措施以及公众如何参与环保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展示,使公众对环境在线监控情况、济南市霾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有更加深入直观的认识,很多内容都是首次解密。
05-23 10-05生活日报
青报君当然第一时间为大家带来惊喜,把新机场的建设情况和老机场的去向都一一解读,让读者先睹为快。那些散落在青岛四周的海湾,泊在此岸与彼岸之间,泊在白天与黑夜之间,泊在现实与虚幻之间,将青岛的美丽慢慢地延伸出去,成为了一个不能言语的梦境一般的世界。
05-23 11-05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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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导游自由执业 能否破解导游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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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宰客、甩团、强制购物……一提到导游,很多人会有负面的印象,成为“导游之痛”。曾经风光无限的导游,甚至在相当多人眼里成为“导购”。
  自今年5月,国家旅游局启动了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以及吉林长白山、湖南长沙和张家界、广西桂林、海南三亚、四川成都的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
  5个月过去了,试点工作效果如何?“自由执业”是否得到导游的认可?“导游之痛”能否得到有效破解?对此,《经济日报》记者进行了多方调查。
   自由执业,导游喜忧参半
  “现在,社会上很多人不理解导游工作甚至骂导游,可又有多少人真正关注过我们导游的生存和工作状态?我们导游大多数都没有固定收入,更鲜有旅行社给我们上保险。”天津导游李静告诉记者,导游带团都希望游客开心,做个受游客欢迎的好导游,谁又愿意当“导购”?“说实话,各个旅行团都是我们从旅行社‘买’来的,如果游客不另外消费,导游自己就要往里倒贴钱,这样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挣不回来。”
  “黑导游”、强迫购物、甩客……近年来,面对跟团游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游客感到“很受伤”。时下,游客已经能够通过互联网预订机票、景区门票、酒店餐饮等标准“产品”,如果再能通过专业平台自主预订导游服务,游客就可以得到更好更贴心的旅游体验。
  如今,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导游执业渠道由单一旅行社委派,转变为旅行社、互联网平台以及其他旅行服务机构等多元选择。游客可根据网络评价和个性化需求自主选择导游,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费。
  记者调查发现,在绝大多数受访导游中,对于自由执业作为导游从业的新方式、新渠道是认可的。数据显示,81%的导游愿意参与自由执业工作,其中46%非常愿意参与导游自由执业;15%的导游对试点工作态度一般,4%的导游不愿意参与导游自由执业。
  目前,我国导游分为签约导游和社会导游两种。前者归旅行社管理,有底薪和保险,劳动权益相对有保障;后者属兼职人员,无固定收入、无社会保险、工作稳定性差。根据国家旅游局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数为95万人,其中社会导游人员数量占全国导游人员总数的70%左右。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彭志凯认为,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可以直接提高导游收入。导游对于各项收费都可以明码标价,并建立自己的精品线路来提供服务,用服务和内容建立口碑和带给游客的优质服务体验。“有了口碑和服务体验,游客也会愿意掏钱‘埋单’,有助提升导游群体的社会地位。”彭志凯说。
  “随着导游自由执业的放开,之前的零团费、强迫购物等乱象将会逐渐消失。”浙江导游叶培梦说,因为设立导游服务预约平台,导游服务得好不好,游客在平台上一目了然。优秀导游将会脱颖而出,而那些平时在带团服务中有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终将被淘汰。
  然而,让导游们普遍关心的还有:自由执业后收入如何计算?游客索赔投诉如何处理?如何购买责任保险?这3个问题成为导游群体关注的重点。
  海南导游詹海养认为,明确导游自由执业的收费标准,健全申诉机制和程序尤为重要。根据通知,参与自由执业的导游应具有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这笔费用应该由谁付?怎么付?由于导游未来一年的带团数量和人数处于未知状态,如果保费由导游承担,导游带团收入又不抵保费的话,就会影响导游参与的积极性。”詹海养说。
  还有人担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公信力。一些导游表示,如果有游客在提前预付导游服务费后,对旅游过程中导游的服务不满意,要求减少支付费用,能否得到退款?如果遇到游客评语为一般或差评时,导游的服务费是否就没有了?
   旅游企业,试水网约导游
  面对新政,各大旅游企业普遍看好,纷纷试水“网约导游”。记者了解到,自5月正式启动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以来,国家旅游局已陆续同意在携程网、途牛网、同程网等8家旅游企业开展导游管理改革创新相关试点工作,并在责任保险、应急预案、培训等方面拿出相应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旅游者追求个性化自助游、自驾游,选择不跟团自由行的游客比例不断攀升,约70%左右。对此,再把导游和旅行社捆绑在一起,无论是执业范围还是执业通道,都是不畅通的。
  “作为8家试点之一,携程率先推行了‘互联网+导游领队’新模式,并上线导游预约平台,形成购买、支付与评价导游服务的闭环系统,明码标价透明服务。”携程旅行网客服总监钱军说,此前,市民通过在线旅游平台主要是预订机票、酒店、旅游团等标准产品,如今预订线路时,通过旅游平台可以在网上提前看到导游的资质,包括游客点评、从业经验、带团记录、诚信档案、价格、导游证号等都将有显示。游客点击预约心仪的导游并在导游接单后就可签署电子合同。
  同程网则建立了导游评价平台,建立导游信息库,提供导游评价大数据分析功能,实现对评价内容的管理,精确监控导游的服务。途牛网在业内率先自主研发启动业内首个“导游管理系统”,根据客人满意度和领队所带团期等指标将领队分成普通、银牌、金牌三个等级,以客户回访评论、出团量为考核依据对导游进行评分。
  除了旅游部门批准的8家旅游试点企业在积极建设网约导游平台,目前市场上也出现一些创业团队在试水网约导游相关产品的开发,供游客在线联系预订。这些“网约导游”,通常兼具司机、导游、摄影师等多职,但他们不一定都是导游出身,可能是旅游目的地的学生、当地人,凭借对特定旅游目的地景区、路线、美食商店较为熟悉,吸引一批游客追捧。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的逐步开展,加入到网约导游平台的企业会越来越多,“网约导游”也会更加规范化。今后,旅行社将不再需要签约很多固定导游,用人负担将降低不少。上海锦旅总经理董明说,导游逐步社会化,可以为公司减轻很大负担。目前这一块,全年的负担在500万至600万元,如果能减去200万元左右,企业会轻松很多。
   网约导游,不是撒手不管
  有人担心,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在执行和监控上难度会很大,相比旅行社的实体经营,网约导游服务一旦出现纠纷该如何解决?比如,传统旅游模式下,如果出现意外,与旅行社有合同关系的游客可起诉旅行社,但网约导游是与导游个人签订服务合同,如果起诉导游个人,维权难度会不会增大?
  自由执业并不意味着撒手不管。国家旅游局召开全国导游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通报,今后如果自由执业的导游向游客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或向旅游者兜售、变相兜售物品,或欺客、宰客,强迫游客购物,经游客举报核实,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相关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现实中,携程旅游网实施“双向保障”,维护旅游者和导游的合法权益。所有预付交易,游客都必须确认自由执业三方合同。行程结束后,游客需在平台上确认导游的服务,确认后,平台将游客支付的费用打款给导游。如果合同约定的导游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携程将对游客实施“先行赔付”。为应对导游服务以外的意外风险,平台会提示游客出行前购买旅游意外险。
  “对于导游,携程除提供超大客流量的支持,平台还赠送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试点期间免收佣金。”钱军说。
  目前,《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报告》显示,接受调查的2170名游客中,有78%的游客支持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大多数游客对试点工作持乐观态度。
  旅游达人吴刚认为,试点导游自由执业,借助互联网技术搭建导游统一预约平台,让导游和游客在透明机制下进行双向选择,有利于双方信息对称,从而促使市场定价趋于更加科学合理。“而导游不再受旅行社盈利目标的制约,靠自己的真本领吃饭。这样不仅能够遏制旅游市场乱象,也有助于导游回归到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上来。”吴刚说。
  记者从携程获悉,十一长假之前,网约导游平台上线后很快就有客户下单,最先获得订单的是来自桂林的一位李姓导游,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一位来自广州的苏姓游客预订了9月30日桂林徒步向导服务,价格200元。
  据统计,目前,游客实际支付的导游费用,平均每天从200至800元不等,费用区别比较大,说明导游自身的价值不同,不同客人的需求也有差别。携程旅游专家预计,国内导游自由执业的平均价格在每天500元左右。
  “网约导游是新生事物,线上导游需要线下监督,只有严格监管才能保护游客正当利益。”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韩玉灵说,目前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如何避免网约导游带来的新问题,理顺导游、游客、平台、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之间的责任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她建议,政府部门必须出台相关法规,对自由执业的导游以及提供网约导游服务的平台加强约束,明确导游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完善旅游保险和赔偿制度,避免出现政策真空。
  “规范网约导游,除了对违规导游秋后算账,更重要的是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翟向坤表示,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平台在审核导游资质过程中,可以接入行政处罚记录、征信系统等相关信息,严把自由执业导游注册关。
  “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大势所趋。”韩玉灵说,放开导游自由执业,无疑是旅游行业管理的一次重大转型,也是释放市场活力的最好途径。短时间内,导游自由执业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但长远来看,基于利益诉求,风气会得到好转。
   什么是导游自由执业
  导游自由执业,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线上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向通过网络平台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线下导游自由执业是指导游向通过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机构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的执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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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旅行社是导游的娘家,有了问题游客可以找旅行社投诉。如今,导游成了个体户,游客的权益保障、游客与导游之间纠纷处理成为现实问题
□ 张枫逸
日前,国家旅游局下发通知,从5月起在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未来导游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相关机构向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5月10日《京华时报》)。
根据现行旅游法,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否则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吊销导游证等处罚。如此规定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但客观上也使得导游失去话语权。此外,导游不仅基本工资低,而且还要向旅行社“买团”,甚至垫付全程的接待费用。“堤内损失堤外补”,一些导游为了保障生存,往往会强制游客购物,辱骂没有购物的游客,频频引发和游客之间的冲突。
开展改革试点,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具有多重意义。一方面,导游可以“单飞”,这直接提升了与旅行社之间的议价权,倒逼后者给予其合理的工资收入,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同时,导游与旅行社公开竞争,有助于发挥“鲶鱼效应”,激活旅游市场。导游给自己打工,自然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赢得游客口碑;旅行社要留住客户,也会逐渐摒弃违规的“低价团”“零价团”,减少和消除涉旅矛盾纠纷。此外,对于游客来说,今后可以自主选择放心的导游服务,更加灵活地安排自己的出游行程。
不过,导游自由执业后会不会一放就乱,对监管问题提出了新的考验。过去,旅行社是导游的娘家,有了问题游客可以找旅行社投诉。如今,导游成了个体户,游客的权益保障、游客与导游之间纠纷处理成为现实问题。虽然国家旅游局为导游自由执业划定了一些门槛,如“2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等,但这只属于事前监管的层面,还需要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及时跟上。
正如国家旅游局监管司相关负责人所言,传统监管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旅游市场的开放度、多元化和无边界,导游管理需要从单一行业监管向社会共同监督转型。在导游自由执业的问题上,就应明确旅游主管部门、预约平台、广大游客的监督责任,形成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旅游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依法对导游进行管理。比如,强制要求自由执业的导游购买责任保险,确保游客因导游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可以获得赔偿;建立自由执业导游“红黑榜”,定期向社会公布;畅通游客投诉受理渠道,做好纠纷调解、疏导工作。对于网络预约平台来说,可以借鉴电商管理模式,明确平台有关连带责任,从而倒逼其加强对导游的资格审查和管理,探索“先旅游,后付费”等新模式,推动服务质量的提升。广大游客的监督责任,则主要体现在第三方评价机制上。游客评价信息全部公开实时查询,让好评和差评直接影响导游的生存与发展,促使其敬畏游客权益,在行业内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氛围。责任编辑: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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