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宁远县公路规划刘卫华的儿子

& 宁远县委 县委书记 刘卫华 留言
简介:  刘卫华,男,汉族,湖南双牌县人,1965年2月生,1984年参加工作,1987年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宁远县委书记。  曾任永州市冷水滩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09年10月任宁远县委副书记,2011年4月任宁远县委副书记、代县长,日任宁远县委副书记、县长。2008年2月荣获湖南省“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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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_李帅:
  今天去山水城收房,被告知要交测绘费、抵押评估费等各项费用三千多元,我咨询了市物价部门,测绘费用应该由开发商出,抵押费用2014年早已取缔,为何还要业主出?合法么?
留言时间: 15:44:50
  一是广场舞躁音烦心。每晚从7点多一直持续到8点半甚至更晚,音箱音量大得让人受不了,特别是家里有老人小孩要休息或者要学习休息的,会气得让人抓狂;城管环保能不能管?
  二是饮食店油烟躁音太烦人。油烟直往上冲,住楼上的根本不敢开窗,清晨半夜搅拌机的震动会将你从梦中搅醒。你还得时刻担心饮食店里相邻的液化气和煤气爆炸;环保安监能不能管?
  三是安全保卫形同虚设。车辆进出保安只是抬放杆子,根本不问来历,本身道路就窄,乱停乱放堵路也没人管,也管不着;
  四是南大门口金都宾馆和九越酒门口车辆乱停乱放,把门口的视线全遮了,城管也不管,交警也不管,不知道出了多少小事故,居民怨声载道。城管交警能不能管?
留言时间: 16:17:01
时刻网友_江运松:
  本人是湖南宁远桐木漯乡竹山园村六组村民.因易地搬迁我是一家5口而当地政府只给了我两口的名额我问原因没有答复,
留言时间: 22:53:15
时刻网友_徐正盛:
  我是仁和镇下家村村民,o4年村干部收了我们每户50元垃圾费,下年拖拉的人又要收70元说没收到村交的钱,今年又要收l00元,村干部而且还把国家拨下来的钱为村里建的村娱乐场所蓝球场租给在级干部做驾校。望查
留言时间: 18:24:26
新城镇农民:
  本人外来进城,在永州市宁远县重华北路恒华小区买了一套小区房,当时开发商承诺该小区是按规划做小区建设的,具有公共绿化及安保物业配套设施,现以过交房时限3年后,开发商依然没能交付房屋,不验收,无配套设施,且将小区绿化工程用地私下用于住建用地,现在正在下脚打基础,该情况也到住建局反应了,住建局宋局()也到现场勘查过4次,查看了规划审批图纸,表示该区域不能用于建房,但无效果,依然还是在下脚做基础(专挑星期六星期天动工),敬请领导为该小区住户们的生活着想,规划好以后的生活环境,强止施工,回填坑地,为盼。  热忱欢迎领导现场勘查,联系群众:冯波、罗长征、一中皮老师
留言时间: 2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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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刘卫华书记能将公道还给维权21年的黄家吗收藏
宁远县刘卫华书记能将公道还给维权21年的黄家吗  刘卫华书记:作为一名知名的互联网维权博客,当我听到因受气背冤的贵县农民黄永明的诉说时,我的感觉有二:一是深深地为黄家打抱不平,老实巴交的黄家受害太深;二是觉得村霸欧阳国瑞欺人太甚,而基层政权太过软弱导致治理真空的出现。  农民手中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证明其土地承包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凭据。既然黄家持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黄家便享有承包经营证所载明的承包权利。然而,黄家尽管持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他家的责任田竟然被当年的村会计欧阳国瑞强行转给他人经营,这真是岂有此理!县、镇政府的相关领导总算心里有国法这个“谱”,多次就黄家的诉求举行过会议并多次作过批示。不用说,每一次批示都会给黄家带来希望,但希望很快就变成了失望,原因是多位领导的批示都悬在新民洞村的上空,事后没有哪位领导进行过跟踪督办,更没有哪位领导拿出硬手段来对付村霸,于是,这些停留在“纸”上的领导,便成了欧阳国瑞眼中的稻草人!  原老龙岗大队新民洞村的会计欧阳国瑞,是一个见不得小姓人家好且我行我素、横行不法的村霸,别看他只是一个村上的会计,但他无法无天,肆意侵害黄家的合法权益,就连神圣的法律判决也被他视为废纸一张。对人为制造事端的欧阳国瑞一类村霸,有必要来点真招、硬招,否则,任其所为,势必严重破坏农村的社会稳定,危害农村基层组织政权建设。“郡县治,天下安。”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接触群众的第一线,他们的形象和行为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基础政府、组织的执政能力,反映了党和政府的执政水平。一级政府竟然无法制止一个村霸的胡作非为,岂非滑天下之大稽!藉此一帖,我代替受害的黄家特别是代替冤死在九泉之下的黄启顺,请求刘卫华书记关注黄家的命运,用自己的责任感和民本情怀,将公道还给黄家,让已经走了21年维权之路的黄家止步在您的脚下!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附:村霸欧阳国瑞21年前掠走我家土地至今未还!  我的一家被村霸欧阳国瑞害惨了:21年前,我家承包的责任田被欧阳国瑞掠走了,期间我父亲不断向各级政府投诉求助,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先后有多位领导做了批示,但这些批示都被欧阳国瑞视为废纸,问题至今未能解决,最为凄惨的是我父亲在维权过程中因气血攻心含冤去世,临死的时候将我拉到床头交代的唯一后事就是要我继续维权——“儿子啊,爹爹不行了,我家实在太冤,你可得继续坚持讨公道,相信中国共产党,这公道讨不回来,爹爹入土难安啊”!我父亲去世后,我接力维权讨公道,但时至今日 “公道”二字还在大洋彼岸向我家招手,说起来真令人心酸! 
我问天道,天道何存?若有天道,我何至此?  我是湖南省宁远县禾亭镇老龙岗村新民洞组村民。上世纪的1994年,我家有12个家庭成员,其中黄启顺、谭国秀、黄小明、黄光明、黄永英、黄永明、陈红英、彭宝玉、黄敏辉、黄权辉等10人依法取得了5处共5.5亩、使用权30年的责任田。各家各户的责任田由村组登记造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统一填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村会计欧阳国瑞以黄启顺把2个孙子(黄敏辉和黄权辉兄弟俩)说成双胞胎为由,擅自把我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上核定的责任田指定给我组和他关系好的其他村民。我家不服,从此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由于欧阳国瑞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我家的合法权益,我家的投诉引起了上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日,乡党委朱书记和村委干部就我组关于假双胞胎、计划外生育二胎、精神病和常年未归承包责任田等问题,召集村民小组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已承包的责任田不准动!日,原镇长唐和明与村委干部在我组组民会上宣布:已承包的责任田不准乱动!日,唐镇长再次批示:此田不准乱动,请按朱书记在你村召开会议讲的几点意见办理!日,原县委副书记陈开学也根据我家的投诉做了指示:1994年发给承包户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有效,集体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  然而,领导的批示并未能阻挡住欧阳国瑞掠我责任田的脚步,他抱着“神仙下来问土地,我不执行能咋的”态度,对抗县、镇委两级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决定,将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进行到底!  欧阳国瑞为何要强行将我家的土地调给别人?究其原因,是我们黄姓人家在村里是小姓,但当初在通过抽签的办法确定承包责任田的面积和位置时,我父亲“手气”好,分的都是相对较好的水田。犯了红眼病的欧阳国瑞,不想让我家“享用”这些好田,于是利用宗族派别之间的矛盾,纠集串联一些对自己所分承包责任田不满意的村民,于1995年4月(正值春耕大忙季节)用武力将我家《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核定的责任田强行霸占,随后擅自变更户头,导致我父亲黄启顺因责任田使用权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我父亲的手被打成骨折致轻伤。在我父亲因被打后的诉讼期间,村干部利用职权歪曲事实真相,乃至不惜提供虚假证据,使法院作出了偏离公正的错误判决,酿造了我父亲的冤假错案。日,永州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眼见公平正义就要回归到我父亲身上,但欧阳瑞国和村干部藐视法律判决,仍然顶着不办,我父亲见庄严的法律判决都不能为他讨回公道,绝望之际,气死在医院里!尽管欧阳国瑞的胡作非为夺去了我父亲的生命,但丧尽天良的欧阳国瑞却仍然拒绝解决我家的合法诉求,我家的责任田被人霸占至今,造成我家20余年丧失耕地,减少经营收益逾60万元。由于有田不能种、有家不能回,全家老小只得常年漂泊在外打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20余年没有过过一天的好日子!  早在2001年,《中共湖南省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通知》中就明文规定:土地延包期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全面各自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对强行解除未到期承包合同、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查处。综上所述: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是合法有效的,是不可非议的铁证,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3条民法通则第27、28、80条之规定,欧阳国瑞强行掠走我家的责任田违背了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严重侵害了我家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严重后果,为维护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尊严,保护承包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请上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欧阳国瑞的违法行为,返还我家合法承包的责任田,并追究其超越职权的侵权行为和民事赔偿责任!备注:请领导关注以下几点——  我举报申诉的是村会计欧阳国瑞目无法纪、擅自变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的违法行为以及给我家造成巨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得不到处理的问题。  黄启顺在上报承包责任田人口时把两个孙子说成一双(双胞胎)在人数上有变化吗?村会计欧阳国瑞就有权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否定《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合法性和权威性吗?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是农民合法承包责任田唯一的法律凭证,一经签订30年不变,村会计有权擅自变更国家法律和证书吗?  日,朱书记和村委干部在学校召开我组村民大会,朱书记在会上宣布:已承包的责任田不准动(指宁远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  关于对三种人(双胎、‚长期下落不明的精神病人、在外地出生一胎的合法人口)的处理决定。朱书记明确指出:在外地出生一胎的合法人口,限在起至日止,10日内回家落实,否则拿出已分的其中一份中等田作组里的机动田处理,如今后回家落实,由组里付口粮200斤;如果不是双胞胎,是单胎(属计划外生育的抢生人口)按照禾亭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补充规定:男孩罚800元,女孩罚600元方可延包责任田。承包责任田是按符合条件的人头来承包的,两个人和双胞胎在人数上并无变化,欧阳国瑞总是拿我父亲两个孙子是“双胎”说事,企图以此为由否定我家拥有承包田的合法性,也企图以此表明他有权违法以及20年来他一直逍遥法外的合理性,这凸显的是他的别有用心,也是“枉费心机空费力,雪消春水一场空”!我相信“正义之神”总有一天会惩罚欧阳国瑞的!  湖南省宁远县禾亭镇老龙岗村新民洞组村民:黄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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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恩,你赶紧替布尔科克疗伤,我去对付那两个小娘们儿!”库妮终于动身了,只见她的身影周围迅速的被一层黑光包裹了,就这么漂着似的穿行了出去,径直的向对方的两位魔法师小姐攻击了过去。
嗯。晓得老。。。
--蓦然回首,夫子白头。仙尊过处,不见王侯。
神仙下来问土地,换个领导能咋的!湖南省宁远县禾亭镇老龙岗大队新民洞原村会计欧阳国瑞操纵我组、默许村民强行霸占、擅自变更《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核准的责任田,造成村民耕种混乱,黄启顺在耕种自己合法承包责任田时左手被打断的恶性案件。其拒不执行县委、镇委两级领导干部的批示和决定(《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是合法有效的、不准乱动!);造成我组抛荒良田9.35亩(其中黄启顺家5.5亩) 已达20余年!事因1994年8月,根据中发(1993)11号文件和湘发(1994)3号文件精神,按照宁远县委、县政府宁发(1994)16号文件的规定,通过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政策,召开村民大会,逐户落实承包人口、出榜公布、三榜定案,并在县委工作组、镇委、村委的亲自主持下,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承包责任田的面积和位置,由村组登记造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统一填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我家1994年有人口12人合法承包责任田人口10人(黄启顺、谭国秀、黄小明、黄光明、黄永英、黄永明、陈红英、彭宝玉、黄敏辉、黄权辉)依法取得了地名分别为甲下坝、塘边、石坝、落洲坝、何竹坝等5处共5.5亩稻田30年承包的使用权(见证)。欧阳国瑞(原村会计)以黄启顺把2个孙子(黄敏辉和黄权辉兄弟俩)说成双胞胎为由,擅自把我家《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上核定的面积和位置强行指定给与他关系好、势力强的村民来耕种。其拒不执行日朱书记和村委干部就我组关于假双胞胎、计划外生育二胎、精神病和常年未归承包责任田的问题经村民小组讨论并作出的决定,朱书记在大会上宣布:已承包的责任田不准动等处理决定,支书表了态、会计记录一致通过(见证实材料说明)又不执行日原镇长唐和明同志与村委干部在我组代表会上宣布此田不准乱动等指示(见亲笔指示说明)又不执行日唐镇长亲笔批示给村会计的声明:此田不准乱动,请按朱书记在你村召开会议讲的几点意见办理(见亲笔批示说明)又不执行日原县委副书记陈开学同志书面指示。证实1994年实施的集体土地承包30年不变发给承包户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合法有效应当维护(见亲笔批示说明)又不执行禾亭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补充规定”针对计划外生育的小孩能否承包责任田的事情处理。(见文件)欧阳国瑞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原村会计)理应模范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农村政策和镇政府的有关规定做好群众工作,但其相反,阳奉阴违、抱着“神仙下来问土地,我不执行能咋的!”态度、不顾县委、镇委两级领导干部的批示和决定,拒不执行。只因我家姓黄是小户,承包田分得较好,因而不服,封建思想严重、拉宗族派别,纠集串联一些对自己所分承包责任田不满意的村民,于1995年4月(正值春耕大忙季节)无组织、无纪律、无法无天、用武力将我家《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核定的责任田强行霸占、擅自变更,导致我父亲黄启顺因责任田使用权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我父亲的手被殴打致轻伤,在我父亲因被打诉讼期间村委小组利用职权、歪曲事实真相、无合法依据、提供假的证据和证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官压法造成了我父亲的冤假错案。日永州中级人民法院撤销(1997)宁法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但其顶住不办,我父黄启顺为了坚持真理,维护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多次向有关部门反应,因为土地爷(欧阳国瑞)的欺下瞒上造成我父亲黄启顺含冤而死。我家责任田被霸占至今仍没有得到处理,造成我家因丧失耕地经营20余年,仅我一家就因此减少经营收益60多万元,导致全家老小常年漂泊在外打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有田不能种、有家不能回。中共湖南省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通知中明文规定:土地延包期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发包方和承包方必须全面各自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对强行解除未到期承包合同、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查处。综上所述: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是合法有效的,是不可非议的铁证。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3条民法通则第27、28、80条之规定,欧阳国瑞(原村会计)违背了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超越职权、鼓动村民强行霸占、擅自变更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家责任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为维护党的政策和法律的尊严,保护承包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消除“以权代法、官官相护”的恶劣影响,特请省委、县委、政府领导依法查处欧阳国瑞(原村会计)的违法行为,还我清白,返还我合法承包的责任田、按证经营,并追究其超越职权的侵权行为和民事赔偿责任。黄启顺把孙子黄敏辉和黄权辉按双胞胎的人数上报村里,分到2份责任田,并没有谎报人口数量,也没有多领冒领责任田。村会计欧阳国瑞说黄启顺假报双胞胎是假,目无国法、天下老子第一、称霸新民洞是真!!!
这种事哪里都有发生, 没有关系难搞定
欧阳国瑞拒不执行日朱书记和村委干部就我组关于假双胞胎、计划外生育二胎、精神病和常年未归承包责任田的问题经村民小组讨论并作出的决定,朱书记在大会上宣布:已承包的责任田不准动等处理决定,支书表了态、会计记录一致通过(见证实材料说明)又不执行日原镇长唐和明同志与村委干部在我组代表会上宣布此田不准乱动等指示(见亲笔指示说明)又不执行日唐镇长亲笔批示给村会计的声明:此田不准乱动,请按朱书记在你村召开会议讲的几点意见办理(见亲笔批示说明)又不执行日原县委副书记陈开学同志书面指示。证实1994年实施的集体土地承包30年不变发给承包户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合法有效应当维护(见亲笔批示说明)又不执行禾亭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补充规定”针对计划外生育人口能否承包责任田的处理规定。(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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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宁远清水桥镇清二村黑社会老大欧阳少群
清二村正义 发表于 &18:47:50『标签:&->&』
  尊敬的刘卫华书记:  您好!我是宁远县清水桥镇清二行政村5组的一位有正义感的村民。我叫高柏勇,男,汉族,生于日。我于日带着满腔热血应征入伍,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日,我带病光荣退伍返乡。本人退伍后,在清二村勤劳苦做、遵纪守法。我曾多届当任本村第5组小组长,也深受到当时村支两委的肯定。2002年换届选举时,我被村民选举担任清二村民兵营长兼出纳。我村现任支书欧阳少群当时还是本村会计,由于近年来我看不惯村支书欧阳少群的干部作风及其腐败问题(有书面材料和录音为证)。还有欧阳少群在处理我村三家姓(高、邓、顾)顾家岭的山林权归属问题上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我向党委政府,包括您刘卫华书记,纪委李亚峰书记,都寄过关于欧阳少群的举报材料。  日上午我受到县纪委李亚峰书记的接见。我如实向李亚峰书记反应了欧阳少群的腐败问题和我村三家姓(高、邓、顾)顾家岭的山林权归属问题。当天我被清水桥镇党委书记乐宁波和镇人大主席何金涛接回镇里。他们答应安排时间协调处理我反应的问题,并让我等候镇里通知。我左等右盼,但是没有等到清水桥镇党委政府的处理通知。于是,我于日上午到镇里面要求协调处理。于是镇里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协调处理。上午九时左右,我和我小儿子高晖及我村三家姓(高、邓、顾)代表来到清水桥镇镇政府政法委办公室。  当时办公室在场人有:镇司法所所长欧阳小松、镇政法委王石明、我村三家姓(高、邓、顾)代表、还有我村三家姓(高、邓、顾)为解决山林权问题之争特别聘请的欧阳山律师、我村村主任邓土元及村支书欧阳少群。在党委政府主持调解顾家岭山林权归属问题过程中,欧阳少群突然对我和我的小儿子高晖发动人身攻击殴打。当时欧阳少群带领外村的二名社会青年也参与攻击殴打,致使我头部被打多拳,腹部被踢二脚。我小儿子高晖也被欧阳少群叫来的外村二名社会青年踢倒。当时镇司法所长欧阳小松和政法委王石明袖手旁观,镇政府无人劝阻。我村三家姓(高、邓、顾)代表进行劝阻拉开,我和我小儿子高晖受伤之后。镇政府无人拨打宁远县公安局“110”报警电话(可查日宁远县公安局报警记录为证)。  后来,我大儿子高云知道我被欧阳少群叫社会青年殴打之事后,火速从外面赶回家里。由于我受伤头痛,呕吐,中午吃不下饭。我大儿子高云见我状况不好,他才拨打宁远县公安局“110”报警电话。清水桥镇派出所出警来到我家,帮我做笔录材料。警察在帮我小儿子高晖做笔录材料进行中,我头痛难忍,腹部难受。我和我大儿子高云立即下宁远县中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外科医生怀疑脑震荡,建议我住院观察治疗。(经永州市舜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法医鉴定附后。  欧阳少群身为党员干部,作为一村支书,不仅不履行其职责,还贪污腐败。不仅不为群众排忧解难,相反还打击压制有意见的群众。作为村支书的欧阳少群竟然目无党纪国法,敢胆大妄地唆使外村社会青年在镇政法委办公室故意报复殴打群众。天理何在?国法何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难怪湖南省红网的网民称呼我村支书欧阳少群为“一手遮天”和“雄霸天下”及“宁远县清二村村委私卖村土地,选举拿钱买票”的书记。他怎么能配得上是人民的公仆,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呢?而且还长期把持我村大权,为所欲为。前些时间,红网上一再披露他的腐败问题,这都是村民发自内心的呼声。士可忍,孰不可忍,我看不惯他的所做所为,并不是因为我与他有私人恩怨,而是他损害的不仅仅是我们集体的利益,更是损害了共产党员的形象,是实实在在的基层“苍蝇”。我被他叫人打了,痛在身上,但更是疼在心里。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之际,我希望党和政府能按党纪法规处理我所反映的这件事情。能给予我这个带病退伍返乡老兵一个满意的答复。  正义  日
正义人士真:都是想敲诈,第1楼姓高的这一家人,都是无业游民,没有正当的工作, 因为年代的私人恩怨,吃饱了没事干,写的这些,就想敲诈勒索嘛,清一村,清二村,那么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嘛,找写得这么华丽的文章,给了写者多少RMB呀,待考究, 县书记很忙的,不要在无事生非了,把这点嫉妒心放对地方。你们也会好的。&12:42:43正义人士真:私人恩怨,第2楼一个3年兵还带病退返,这么显火,行为也拽呀,自已以前也是个村干部的,有那么多时间,也可以为村民做实事的,现在为自已的私人事,不让两儿子好好的工作,怪别人,&13:17:20正义人士真:有内情,第3楼刘书记好忙的,高干部莫添乱了 听清二村民说,多年前高干部因为蛮横无理还当着很多村民的面跟欧阳干部家赔礼道歉,有这回事么,难道当年的赔礼是假的,一直为这个面子怀恨中么? 有这么多时间搞这些东东,还不如多为清二村民做点实事。&13:47:00且听且说:一般公安部门都是作调解处理的第4楼“经永州市舜源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法医鉴定附后”,贴主反映的如此轻微伤,一般公安部门都是作调解处理的,而且从起因来看也是因一般的民事纠纷引起的,所以并不是什么构成犯罪的大事!&23:25:40且听且说:贴主真是不懂法呀第5楼贴主仅以自己被打成轻微伤为由,就诬说村支书欧阳少群是黑社会,这给村支书欧阳少群加的帽子也太大了!贴主真是不懂法呀,更不懂法律上所谓的黑社会是什么定义!&23:28:50这是第1 - 5条评论,共有5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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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请宁远县刘卫华书记实地去看看这58户村民的惨状
  刘书记:4月21日,我在多家网站的论坛和博客中发布了《宁远县刘卫华书记能将公道还给维权21年的黄家吗》一文,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时隔一天——当我踏上贵县禾亭镇坦门口自然村的土地,实地采访该村因修建永佳水库而丧失家园的58户农民的凄惨境况时,我的手机邮箱意外地收到了禾亭镇政府对该文所作出的有理有据的回复。禾亭镇政府的回复,让我对黄家的情况以及当地政府对黄家的处理情况有了全面的立体的了解,刘书记和禾亭镇政府以开明心态面对网络舆论,委实值得点赞!感谢您和禾亭镇政府对网络监督的支持!不过,本文所反映的是另一件事情——一件同样发生在贵县禾亭镇的事情;一件让我看得心酸听得流泪的事情;一件在我采访结束欲离开现场时被一群眼含泪水的村民拦住我的车子,一遍又一遍地恳请我为他们呼吁呐喊且久久不让我离去的事情......
  这里的村民告诉我:1958年,县里因修建永佳水库,几乎占用了自然村四组的全部田土、山岭及房屋;1988年永佳水库加高,更多地占用了自然村四组的田土山岭,全组58户村民被挤压在一块起伏不平、乱石林立的狭小山岗上。水库从修建到加高,禾亭镇政府、县水利局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先后和自然村四组村民签订了旨在于保证四组村民住房和基本生活来源的《合约》和《协议》,却都因为政府不讲诚信未将《合约》与《协议》履行到位,导致四组村民生活来源中断,沦为无田可耕、无房可居的特困户。四组58户村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状况,简言之可以说是“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在一块巴掌大的山岗上,密密地居住着58户人家,没有规划、随意搭建的简陋房子,阴暗潮湿,破败不堪,如同牛栏猪舍。许多房子一张门进去,里面拥挤着好几户人家,一些农户因结婚生孩子,只好在屋前屋后砌上一两间土坯房,致使整个居住区的房子横七八竖,杂乱无章!我做了27年的省报笔者,又做了8年的自由撰稿人,近年来足迹遍至大江南北20多个省市,却从未见到过如此“惨不忍睹”的居住区!据村民反映,当永佳水库和受益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之后,四组村民骤然陷入困顿无助的境地,有30多户人家流离失所,外出逃荒,四处漂泊,靠乞讨度日,其中的王永进、王顺请因饥饿而死亡,另有王永汉等三户人家至今仍租住在几公里外的保安乡,连户口都没有!
  毋庸赘言,政府和他们签订的《合约》与《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履行《合约》与《协议》,是政府和村民双方都必须履行的义务,然而,让自然村四组村民感到困惑的是,政府面对白纸黑字的协议,竟在履行过程中大打折扣乃至单方面中断履行协议!我想问问当地政府:双方签字认可的协议,政府有什么理由“打折扣”乃至单方面中止履行呢?何况政府原本就已经履行《合约》和《协议》多年,为何莫名其妙地不完全履行、半途而废?至于政府将村民当足球一脚踢至法院,就更令人难以理解了,乃至连法官对政府的行为都感到不可思议,宁远县法院信访接待室一名接待人员对村民说:你们有协议在手,要求政府履行协议就行了,打什么官司?你们与其通过打官司履行合同,不如坐在政府门口讨说法!永州市中级法院的周庭长也直言不讳:这是政府推卸责任,政府不愿意履行协议,我们判政府赔你们1000万元又有何意义呢?法院判决了,不还是要政府履行法律判决么?!
  本博主认为,前任政府领导擅自中断履行协议 ,乃至要求村民“依法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虽然看起来冠冕堂皇、煞是有理,实际上是一种“耍无赖”的搞法!殊不知,政府单方面毁掉一纸合法有效的协议,毁掉的不仅仅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还会毁掉老百姓心中的信念和希望;毁掉政府的公信力和政府的诚信形象!
  当然,这其中不排除某些误会;不排除“上情不通于下”或 “下情不达于上”的情形,如政府说曾经为四组村民安排了住宅地,但四组村民没去,有的去了还抱着被子回来了。对此,四组村民觉得很冤枉,“我们这里没有谁获得搬迁通知,真有搬迁新址新居的机会,你想想我们还能不去吗”?政府说前些年每户每人一年补助600元,但那是中央对库区移民的扶持补偿,与履行协议无关,再说一个家庭一年到头区区600元,连一个人的伙食费都不够,还能盖房子购家具么?还能正常生活吗?
  本博主注意到,坐落在坦门口自然村的这个“贫民窟”,假如能利用山形水韵实施统一规划,按照新农村的标准进行布局和建设,将会成为一处依山傍水、环境优美的宜居小区。“可惜我们这里没有哪位领导来实地考察过,成了一个被遗忘的角落”!“中国梦距离我们太遥远,我们天天晚上做的是噩梦”!让我感到有些意外的是,和这个“贫民窟”近在咫尺的永佳村和环家村,尽管受水库的影响极小;尽管没有和政府签定合同,但房子建得漂漂亮亮、整齐有序,与坦门口自然村的“贫民窟”相比,简直一个是天堂,一个是地狱!这种鲜明的比照,也难免让坦门口自然村的村民心理失衡!
  刘书记:我相信您的判断能力,也相信您拥有恫瘝在抱、心系民瘼的高尚情怀,藉此一帖,我想拜托您在百忙之中到坦门口自然村去体察一下那处“贫民窟”的生活情景和居住状况——我敢打赌,只要您去看了,您绝不会无动于衷、漠然置之,换句话说,您的民本情怀和执政理念,绝不会容许宁远县有这么一处“贫民窟”继续存在下去;绝不会以任何理由让这里的村民继续过着“山河依旧”、惨惨戚戚的生活!
  走笔至此,我突然想起了杜甫那首《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的诗。这是一首显示伟大诗人开阔胸襟的名篇。历代诗人为杜甫的博大胸怀钦佩不已。大风破屋,大雨淋漓,诗人长夜无眠,感慨万千,推己及人,浮想联翩,于是奋笔疾书,充分抒发了忧国忧民的情感,“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宏誓大愿,千百年来震撼了千千万万人的心弦!刘书记,坦门口自然村的村民殷切地期待着您的“身入”、“心入”和“情入”,尽快让他们摆脱已经熬过了几十年的惨境,“刘书记要是帮我们跳出了苦海,我们将会为他立个碑,让我们的子孙后代永远记住刘书记的大恩大德”!我想,刘书记若让“贫民窟”的村民“咸鱼翻身”、“鲤鱼打挺”,这个功德无量的民生政绩,比任何“工程”都值得称颂!图片说明:图一为永佳水库;图二为村民签字,其余为村民的房屋。
  反腐与维权博客& & 罗修云
禾亭镇政府对《哭请宁远县刘卫华书记实地去看看这58户村民的惨状》网帖的回复&&2015年4月 26日,网民罗修云发表了题为《哭请宁远县刘卫华书记实地去看看这58户村民的惨状》的博文,反映我镇石山下村淌门口自然村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政策有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我镇对此高度重视,及时会同县水利局、县扶贫移民局等职能部门,组织专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走访当事人,现场核实了博文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博文反映的《合约》、《协议》履行不到位的问题&&通过调查核实,对石山下村淌门口自然村的移民安置补偿问题共分为三个时期,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时期(1962年4月至1988年7月):日,淌门口村跟永佳水库受益队、禾亭区管委会签订了《合约》,此后该村一直按照《合约》的约定领取了定购粮和水淹粮,直至1988年7月,期间村民从未提出异议。&&第二时期(1988年7月至2007年):日,淌门口村跟禾亭区公所、永佳水库管理所签订了《关于永佳水库加高溢洪道提高水位淹没淌门口自然村田土面积赔损粮食的协议书》,《合约》同时废止。《协议》在《合约》的基础上根据水库提高水位,淹埋该村田土、山岭,重新确定补偿标准。《协议》签订后,双方一直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村民从未提出异议。&&第三时期(2007年至今):根据国发[2006]l7号和湘移发[2007]3号文件精神,淌门口自然村被确认为纯移民村,全村241人都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即每人每年享受国家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600元(2013年以前我县依据湘政发[2007]4号文件精神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扶持,即400元扶持到人,200元用于村公共项目,2014年开始600元直接打卡到人)。根据国发[2006]l7号第10条:“自完善新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之日起,现行关于征收库区建设基金和后期扶持基金的政策即行废止,各地自行批准向水利、水电和电网企业征收的涉及水库移民的各种基金、资金一律停止收取”和湘移发[2007]3号文件:“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凡是按国发[2006]17号文件享受了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原来享受的移民口粮补贴政策随之取消”之规定,1988年签订的《关于永佳水库加高溢洪道提高水位淹没淌门口自然村田土面积赔损粮食的协议书》同时废止。综上所述,博客所反映的《合约》、《协议》履行不到位、中止履行等问题与事实不符。&&二、关于博文反映该村移民房屋搬迁、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移民生产生活状况等问题。&&1、房屋搬迁问题。&&永佳水库扩建为中型水库时,为妥善安置淌门口163名移民,原禾亭区公所成立常年工作队,七十年代在被絮塘新建了移民安置村安置移民,后因村民故土难离等原因,又陆续搬了回去,在此期间,应村民要求,原永佳水库工程指挥部、禾亭区公所尊重村民的意愿将安置房拆除,将材料运回淌门口村帮助村民重新建了安置房。经过工作组10多年的努力,所有补偿安置已按政策和《合约》、《协议》落实到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石山下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跟全国各地一样有了明显的改善,仅淌门口自然村58户群众就自建新红砖房10座(其中2层的3座),村民在县城购房10座,在禾亭圩购房3座,在广东购房2座。村民建房购房共26户,占总户数的45%。目前该村尚有7户村民住在结构坚实、条件较好的老瓦砖房内,无村民居住危房的情况。博客所附照片皆是该村废弃房、空心房。&&2、村级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近年来,上级部门为淌门口自然村新建了2层的村级活动中心,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该村通村公路已硬化为水泥路面,自来水工程已在原建基础上作了重新规划设计,近期即可开工改扩建。现村级基础设施较为完备,整村的村容村貌跟邻近村庄一样,通过近年来的治理有了很大改观。&&3、外出务工情况。&&现淌门口自然村58户共有243人,在村里居住的仅17户人,常年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达190余人,占78%,务工经商收入成了农民群众家庭收入的主渠道。移民村群众是这样,非移民村也是如此,这主要是农业比较效益太低使然,把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这是农民群众实现小康梦的必由之路,王永汉等三户人家搬迁至保安镇上务工经商实属再正常不过的事情。&&4、王永进、王顺清因饥饿死亡问题。&&实际情况是王永进、王顺清都在10年以前,因患重病医治无效死亡。王永进死时已年满60周岁,家中有儿有女,经济状况一直较好,现其2个儿子都在广东办厂经商;王顺清则是因患肺癌病故的,反映2人因饥饿而亡与事实不符。&&三、国家实行后扶政策以来,镇政府为淌门口水库移民所做的工作。&&在2006年国家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来,我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全面落实后扶政策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头的同时,加大了对移民村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步改善移民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比如新建通村公路和村级活动中心、建自来水工程、修建磨房等,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村里的特困户及病灾户给予资助和扶持。目前,村里尚有病灾户5个,镇里正积极与医保、民政部门协调,减轻其经济负担。该村群众除3户4人还未完全脱贫外,大部分都已稳定脱贫解决了温饱问题,且大部分正朝着全面小康迈进。&&今后,我镇将继续针对该村的实际情况,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其倾斜,采取向上级争取、镇本级支持、社会支助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该村的扶持力度,使淌门口村经济社会得到持续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 && && && && && && && && && && && && && & 禾亭镇人民政府& && && && &&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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