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土资源部2014年文件17号文件

国土部2015年政策扫描:严控总量节约集约|国土资源部|资源_新浪财经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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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2015年政策扫描:严控总量节约集约
  国土资源部部长 姜大明
  新常态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深化,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统一开放”全国要素市场的步伐加快,要求我们必须清除各种市场壁垒和政策优惠,完善市场规则和定价机制,扩大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切实提高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化配置程度。
  ――2015年1月,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指出
  核心关注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防范国土资源领域系统性风险,综合运用多重管理手段,而非行政手段,使国土资源市场向着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统一开放的方向转变,这是国土部面临的迫切任务。正在开展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否能够坚持底线思维,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并控制风险,在试点地区总结出成功经验,国土资源部在2015年的工作需要面对较大的挑战。
  2015年政策扫描
  ◆严控总量有保有压,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动真碰硬重典问责,用特殊措施严格保护国土资源
  ◆创新政策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加快法治国土建设
  政策点评
  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将在2015年有所成果,国土资源部将充分利用土地二调成果,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紧密结合,完成全国106个重点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在国土资源领域改革方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在试点地区审慎稳妥推进。另外,全国市县两级地方政府将加快职责整合,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准备。
  在供地计划方面,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将继续作适度调减,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做优增量、盘活存量。
  根据2015年国土资源部重点工作的部署,将加强国土资源重点领域立法,配合立法机关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重点法律的修改;同时加快推进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土地利用规划条例等重点行政法规的制定和部门配套规章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此外,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56项行政审批事项共取消下放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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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国土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部决定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执法,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一个地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检验一个地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安排
  2015年11月,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与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同步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数据,同时组织下发2015年度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2016年4月,部下发2015年度重点矿区以外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2016年6月30日前,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对县级实地已拆除图斑情况的验收,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卫片执法结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此结果开展约谈工作。
  2016年7月31日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2015年度卫片执法省级验收等工作;在考虑违法行为查处整改结果的基础上,启动问责工作,并向部报送工作报告和检查结果。期间其他具体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行安排。
  部适时组织对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在省级卫片执法工作完成后,部将组织对省级卫片执法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及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四、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执法监察部门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在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阶段,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对其中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要立即组织查处。部、省、市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土地变更调查抽查、评价,共同完成对土地遥感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真实性、准确性评估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凡2015年度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5年度卫片执法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上报。对违法用地所涉及的图斑,要及时提交给地籍部门,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进行变更。对未能及时在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在卫片执法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经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并计入2015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再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
  例行督察地区在上报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结果前,相关数据必须经相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同意。土地卫片执法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及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参加督察区域内组织的土地卫片执法约谈会。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部进行总体工作部署,明确要求,组织开展培训、调研、督导、通报情况、解疑释惑等,指导推动工作。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对全国查处整改情况、约谈和问责情况,予以通报。对省级卫片执法工作进行抽查。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将卫片执法作为省级人民政府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以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或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发文部署,组织所辖市(地、州、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级人民政府,开展本地区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的保障。要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督促市、县级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要选取卫片执法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并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情况及时报部。要认真开展数据审核、实地验收和提出约谈建议、启动问责工作。
  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做好卫片执法工作,对卫片执法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要直接查处,并对本地区的卫片数据审核、直接查处的案件、实地验收等工作负责。对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报为实地已经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的地块,要实地逐宗核实,出具验收意见。
  县级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并对查、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涉及遥感监测图斑分割、合并的,要按要求填报地块所涉及的遥感监测图斑编号,并详细注明地块四至;有条件的地区,可上传表示地块实际范围边界的坐标文件。
  国土资源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片执法各项任务。地籍部门要对2015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审批部门要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对用地合法性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认定;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要对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并填报相关核查结果。
  对《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确定的138个试点地区,省、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提请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加强国土资源与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的衔接配合,确保卫片执法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履职尽责。对部下发的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据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立案查处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查处,查处情况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工作中已经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由地方政府组织或政府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10〕58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下一级地区卫片执法中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对查处整改均已落实到位的地区,予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情况突出的,不得通过验收。
  (三)改进约谈问责方式,增强约谈问责的严肃性。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约谈、问责地区时,要全面理解《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唯15%比例论”的倾向。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区,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推动查处整改。
  对经查处整改后,国土资源违法仍然严重的市、县,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约谈市、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在约谈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同时,要兼顾矿产违法严重地区。确定约谈地区时,要突出地方政府主导因素和监管责任。要以约谈促进查处整改落实。开展约谈时,可邀请主流媒体参加,加大对外宣传和公开曝光力度。
  对违法数量较大、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地区,但在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卫片执法结果前,地方政府通过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成验收向部上报检查结果前,已经消除违法状态,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不纳入问责范围。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完成省级验收、确认有关事实后,对土地管理秩序仍然混乱,符合15号令相关规定的地区,立即启动问责。省级应问责而没有问责的,部将启动问责。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各地可以探索利用全天候遥感监测成果,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监测监管。
  (四)评估检验日常执法监管,努力实现监管方式转变。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执法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结合报部的违法统计数据、违法案件查处台账、日常巡查报告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和日常案件查处情况等,与卫片执法中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分析评估一个地区日常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检验考核机制。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卫片执法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情况比较突出的地区和个人,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执法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在卫片执法工作中,要如实填报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情况,并作出分析和说明,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努力实现监管方式向“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转变。
  (五)推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探索卫片执法情况网上公开。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卫片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从卫片执法结果公示着手,逐步扩大卫片执法信息公开的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将遥感监测图斑信息、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查处整改进展情况等执法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部将对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中立案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整改及落实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以适当形式在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报部备案的材料。
  1.通知和工作方案。在部部署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1个月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报部备案。
  2.数据审核及验收的方案、标准。2016年5月30日前,要将省级数据审核工作方案、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报部。
  3.其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地方探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材料。
  (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本通知下发后的每月30日前以电子件向部报送卫片执法工作进展情况月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部专门报告。
  (三)数据成果及报告。
  1.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2016年7月31日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将卫片执法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报部。同时,要将本地区卫片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统计汇总表(表格内容及具体样式以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为准)报部。报告中的数据汇总结果要与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2.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情况。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3个工作日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有关情况报部。
  3.约谈情况报告。在开展约谈后的3个工作日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约谈情况,开展警示约谈工作的通知、方案以及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媒体宣传报道等材料一并报部。
  4.问责情况报告。在启动问责程序后的3个工作日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启动问责情况报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问责落实情况,并将问责结果及时报部。
  以上信息和成果均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件发至部执法监察局邮箱并通过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报部)。《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由部移交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七、其他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部联系。属于土地利用变化遥感监测方面的问题,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联系,联系人:辛丽璇,电话:(010)。属于矿产资源遥感监测工作方面的,与中国地质调查局联系,联系人:杨金中、万建华,电话:(010)、。属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与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李磊,电话:(010)。其他方面的问题,与部执法监察局联系,土地卫片执法联系人:宾洪超,电话:(010);矿产卫片执法联系人:潘辉,电话:(010)。
  部执法监察局邮箱: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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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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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 & &&&  国土资厅发〔201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日,,多名干部受到行政处分。监察部此次曝光行政部门失职渎职典型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作为不到位等现象,为国土资源系统特别是执法人员敲响了警钟。为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推进法治国土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理诉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在执法监察各项工作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努力适应“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新定位的要求。  (一)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是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法治国土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政府建设在国土资源领域的具体体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做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的表率;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制止、报告、查处、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等职责,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是践行“三严三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三严三实”是推进依法履职、严格执法的有力保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三严三实”统领执法监察工作,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增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断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内化于心,切实提高法治素养,树立法治思维,养成法治习惯,锤炼法治作风,促进依法履职;要将“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外化于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律、按程序、按制度办事,将执法监察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三)依法履职、严格执法是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客观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始终做到心中有民,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回应,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及时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履职尽责,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一)坚持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对国土资源执法的最基本要求,执法监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对通过巡查、受理举报、媒体反映、协管员报告等途径掌握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组织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要及时采取将违法事实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抄告相关部门、向社会通报等措施进行制止,力争将违法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立案查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需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应该追究行政责任和涉嫌犯罪的,坚决向纪检监察、任免和司法机关移送。  要突出重点,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要重点查处违法占用大量耕地等农用地,特别是大量占用基本农田案件;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违法批地、占地、批矿、采矿案件;违法征占土地、侵害农民土地权益案件;以土地流转、设施农业建设名义违法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案件;“两高一资”项目、产能过剩项目违法用地、用矿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通报。  (二)坚持规范执法。  程序正当是保证查处工作公正、规范的前提,规范查处工作,不仅要求结果公正,也要求程序合法合规。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的高度,抓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将其作为规范和指导执法工作的重要抓手、监督和保护执法人员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和履职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用好规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规范执法行为。要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三)坚持公正执法。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是行政执法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执法不公必然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执法实体和程序要公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要准确把握查处工作的实体内容,在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判断、法律条款适用等方面,做到于法有据。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做到公正、公平。要树立依程序执法意识,审理、告知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开展,避免因程序违法或环节缺失引起复议、诉讼或问责的风险。二是执法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逐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倡导阳光执法。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执法公开力度,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将立案标准、违法类型、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和执法标准等执法内容向社会公开;要根据需要适时向社会通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查处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执法结果公示制度,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生效的处罚决定、处理决定,原则上都应上网公开。  三、严以用权,廉洁执法  (一)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作为约束执法行为、履职尽责的紧箍咒,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追责”意识,秉持职业操守,严以用权。对存在权钱交易,导致执法不严、履职不到位的,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二)完善制度,消除权力寻租空间。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确保执法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运行。一是制定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以清单方式明确国土资源执法职责边界,实现“行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通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执法放水”、“选择性执法”等现象,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执法腐败无处藏身,最大限度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二是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按照合法、合理、科学的原则,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要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作出处罚,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案件处理过罚相当,防止滥用执法权,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三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留痕执法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多媒体等技术手段,严格做好执法工作各环节的书面记录,实现对发现、制止、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监察部公开曝光的失职渎职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将依法履职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执法各项具体工作中,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日& &&附件:1..doc2..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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