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景区餐饮业营业性客户损失赔付机制怎么样赔付

旅游景区餐饮安全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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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安全,维护我县良好旅游环境,按照全省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及《市2014年旅游景区餐饮安全行动》(宜市食药监食〔2014〕1号)要求,在2014年2月至12月间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原则,以旅游团队用餐接待单位、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为重点单位,米、面、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使旅游景区餐饮食品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旅游接待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旅游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切实保障游客餐饮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
三、整治内容
1、严格规范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经营行为。开展旅游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全面清理,符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件的,督促餐饮业主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对业主重视食品安全、具备食品安全基本保障条件的小餐饮可以办理备案手续或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限期达不到要求、食品安全隐患严重的小餐饮要会同景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组织开展旅游餐饮服务食品拉网式排查。联合县旅游局对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按操作规范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严禁制作加工国家保护的等级野生动物;严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以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防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与刑事的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10月底前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5、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积极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6、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认真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应急培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发布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通报有关情况。
7、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餐饮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动用各种社会资源,构筑社会共治格局。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大力支持新闻媒体监督和游客餐饮消费维权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四、整治安排
整治活动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安排四个阶段,时间从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
(一)宣传动员(2月)。联合县旅游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营造旅游景区餐饮食品整治的良好氛围。会同景区管理机构、旅行社向广大游客发布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动员游客参与到专项整治中来。
(二)自查整改(3月)。组织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违反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行为,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整治规范(4月至10月)。联合县旅游局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查办问题突出、损害游客利益的案件。同时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评选活动,推动全县旅游景区餐饮安全上新水平。
(四)评比(11月至12月)。对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评单位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进行考核、验收、公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深化为长效监管机制。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监管责任。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县旅游局的沟通协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2、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会同县旅游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第一责任人意识,广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和推行健康饮食方式,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张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动员广大消费者参与餐饮安全监督工作,营造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良好氛围。
3、强化督查,落实整治任务。联合县旅游局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认真总结,及时沟息。活动结束后,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信息,重要情况和重大信息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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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旅游景区承包餐饮厨房
这没有营业执照
三个人合伙开的
我只和一个人签的承包合同
现在他们都不想管我的工资
后来一个人付了一部分
其他的让我找另两个人要
可那两个人没钱
而且互相推拖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
他们说没钱还怎么办
昨天又去要工资
说五天内给我
写了个欠条
只写欠工资五天付清
这样的合同生效吗
你好,我弟弟和他朋友合伙开店,营业执照是他们7个人的名字,但没有签合同,店开有半年弟弟不干了,钱是否可以退还
你好,我想咨询1下,报刊亭或者是个人承包的小亭子,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乱摆放吗?不让摆当事人还扬言威胁,说没人能管,我该怎么办呢后续治疗费3万多,被抚养费1万多,十级伤残4万多,护理费1万多,他是以什么标准赔偿的呢?
你好,我是一个十几个人的服装加工厂,没有营业执照半年了,工商所找到我要罚我五千块钱,是不是合理
个人承包山林被旅游公路占用没有补偿
两个人合伙来的店,但是营业执照上面只有你个人的名字,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另一个合伙人会有多大的损失,在线等,在此先谢谢各位了。
请问合伙开的店如果我已经不在那里做了被查没有营业执照房租合同是我签的我没有转让给另一个人,这样查下来的话我要负什么责任吗?
个人没有任何营业执照及拆除执照的情况下,可以收购国有企业的报废叉车以及报废设备并进行拆除吗?
吴律师你好!我是开饭店的!要拆迁了公告栏上没有营业执照的!在营业补偿五千元每户!是不是给我们做生意!现在房东扣了我两千五元!合理吗?
我是讷河尼尔基水库
村长私自把水面承包个人没有合同 属于犯法么
请问去哪里告啊
你好!请问没有房屋产权,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还在营业中。现要拆迁应该怎么赔偿,我要怎么维权……。谢谢  为规范景区餐饮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曲阜市物价、工商、食药三部门按照全市交通旅游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就进一步规范景区餐饮业经营行为,重点打击价格欺诈问题,向景区300余家餐饮单位下发联合通知。
  通知要求餐饮经营者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照证,并在醒目位置予以悬挂,做到照证齐全,亮照、亮证经营;餐饮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按照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明码标价;餐饮经营者应当采取菜谱、价目牌(表)和标价签等形式,公开标示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做到标示醒目、价目齐全、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价格变动及时调整;餐饮经营者应在消费者结账时主动出具消费清单,消费清单应如实写明消费的品名、单价和总价格;餐饮经营者应遵循消费者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餐饮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禁止价格欺诈;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确保所经营食品安全卫生。
  根据通知要求和实施方案,曲阜市物价、工商、药监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权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行动,分阶段,按节点全面整治规范景区餐饮业,并严厉查处各类餐饮经营者违法行为。并对违法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对要求执行不力的餐饮经营者,一经发现或被查处将列入&黑名单&,对其进行重点整治,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并将处罚信息通过信用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通讯员 颜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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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吉木萨尔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木萨尔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
旅游景区一餐饮经营户未索证索票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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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木萨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旅游景区查处了一起餐饮经营户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而擅自加工销售食品的案件。
餐饮业食品采购和进货验收是把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日,餐饮店业主马某在采购大米、食用油、生羊肉等食品原料时,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索证和登记,购买的羊肉未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对采购回来的食品原料进行加工和销售。该局对该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但马某逾期未能提供。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马某的这一行为,未履行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的法定义务,对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吉木萨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建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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