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了三住香我求了一厂雨歌名

这是个机器人猖狂的时代,请输一下验证码,证明咱是正常人~国家司法考试
1.选择试题2.注册/登陆3.开始答题4.提交试卷5.查看成绩6.答案解析
您的位置:&& && && && 试卷题库内容
试题来源:
正确答案: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王申,男,&&岁,汉族,江苏省甲市人,&&厂工人,住甲市东区律考路99号。
  诉讼代理人:某甲,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李全,男,&&岁,汉族,江苏省甲市人,无业,住甲市西区法院路88号。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人身伤害侵权赔偿一案,不服甲市西区人民法院于日[西民]初字(1999)第87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裁定撤销[西民]初字(1999)第87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交甲市西区人民法院审理;
& &3.本案的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1.因本案为人身伤害侵权赔偿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西区是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的住所地,西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上诉人向该法院起诉后,法院理应对本案进行审理;
  2.被上诉人在管辖异议中提出的本案已订立仲裁协议的理由不能成立。原仲裁协议只写明&提交江苏省内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但没有具体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此属于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协议双方未能对此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条款无效;
  3.被上诉人在管辖异议中提出的本案打架地点在南区,两人工厂在北区,因而西区法院无权审理的理由不能成立。在本案中,南区是侵权行为地,而北区完全与本案无关。在南区人民法院与西区人民法院均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情形下,上诉人有权选择起诉,先受理的法院享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管辖异议不能成立,西区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因此[西民]初字(1999)第87号民事裁定书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应当予以撤销,本案仍应移交西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特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上诉,请依法裁定。
       此致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申
                               日
                               代书人:某甲
    附:本上诉状副本2份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第&1&题:填空题:
& &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 &日夜11时许,赵军、杨子霆分别携带手铐、电警棒,驾驶一辆助力自行车,窜至南京市玄武门。他们见&圆梦歌舞厅&门口站着一名妇女何&&(39岁,曾多次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即上前搭讪,问何&&是否愿意同他们一起去玩,何表示同意,二人说此处&老便&(指便衣警察)多,要何&&步行到湖南路省军区门口等他们。何&&步行到湖南路后,与二人同乘助力自行车沿云南路方向走。车由赵军驾驶,杨于霆坐在最后,何&&夹在中间,该车专走偏僻小巷。途中,三人嘻嘻哈哈地闲聊。闲聊中,赵、杨二人谎称自己是公安人员,杨子霆并佯装用手机给&派出所&打电话,称:&王队长,我们抓了个鸡婆(妓女),怎么处理?&随后关上手机说:&王队长让我们自己处理。&接着,两人把车停下,与何&&谈(嫖宿)开价问题,未谈成,三人又上车继续往前走。此时,何&&心理害怕,要求下车回家,赵、杨二人不允许,并先后拿出手铐和电警棒给何&&看,以示威吓,后七拐八绕地将何&&带到柳叶街116号赵军家中。在赵家,赵军又拿出匕首给何&&看,再次胁迫。赵军、杨子霆先后三次将何&&奸淫,直到次日凌晨4时许才放何&&走,分文未付。当天下午,何&&到公安机关报案,赵、杨二人被抓获。
& &日,赵军、杨子霆被逮捕,羁押于南京市秦淮看守所。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赵军聘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刘某为其辩护律师;杨子霆聘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符某为其辩护律师。
& & & & & & & & & & & & & & & & 秦淮区人民法院
& & & & & & & & & & & & & & 一审刑事判决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4)秦判初字第16号
& &公诉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
& &被告人赵军,男,28岁,山东省济南市人,原系南京炼油厂工人,住南京市柳叶街116号。
& &杨子霆,男,23岁,安徽省石台县人,原系南京白鹭宾馆服务员,住南京市南湖沿河一村26号9幢301室。
& &辩护人:刘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 &辩护人:符某,男,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秦检刑诉(04)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助理检察员徐子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何&&及辩护人刘&&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常&&指控,被告人赵军、杨子霆冒充公安人员,利用手铐、电警棒、匕首对被害人何&&进行威逼,违背何&&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辩称,自己的行为只是嫖娼,亮出手铐、电警棒是为了压价,出示匕首也只是为了炫耀,以达到嫖娼而不花钱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强奸何&&。两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何&&从开始就具有卖淫的动机,始终没有拒绝卖淫或发生性关系的意思表示,并且在历史上曾因卖淫受过行政处罚。两被告冒充公安人员,佯装给单位打电话,以及亮出手铐、电警棒,都不过想借此压价,以达到嫖娼不付钱的目的。至于给何&&看匕首,不过是一种炫耀。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两被告人的行为违背了何&&的意志,不能简单地得出两被告人胁迫何&&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结论。因此,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军、杨子霆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赵军、杨子霆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应予采纳。被告人心狠手辣,不判不足以平民愤,依法应予以严惩。依法判处:
& &一、被告人赵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二、被告人杨子霆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三、随案移送的赃物手铐一副、电警棒二只、匕首一把予以没收。
                            审判长:钱&&
                            审判员:李&&
                                王&&
                            日
                                (院印)
以上是本案秦淮区人民法院制作的一审判决书,请指出其中错误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做了该试卷的考友还做了
······百度拇指医生
&&&普通咨询
您的网络环境存在异常,
请输入验证码
验证码输入错误,请重新输入新闻频道—腾讯视频
中日时隔4年重启安全对话,中国至少两少将参加。
每周四更新
每周二更新
每周三更新
壮汉拿过50美元只还了5块 隐藏相机拍下人性的丑陋面 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
结果让她气疯了
换肺后丈夫先走一步
装上假肢竟翩翩起舞
上演现实版盗梦空间
学生称做毛中人很自豪
8天获捐245万 妻子称不要再捐了
誓词让全场观礼人感动落泪
悬崖边上体育课
母亲后悔当初拍了一张照片
介绍产品不如骚气跳舞
一秒刷完牙堪称懒人福音
50万人好奇围观
他没给满分原因居然是...
笑得当场喘不上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下雨天可以烧香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