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非深户港澳通行证续签签是马上签马上拿吗?求助

綦江区公安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綦江区公安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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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公安局
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普通护照签发、重领、换发、补发、加注
事项名称:普通护照签发、重领、换发、补发、加注
办理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初审
设置依据:《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护照,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2.相片采集回执1份(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并领取回执);
3.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不提交;
4.户口簿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有必要的情况下,需出具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因私出国证明;&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护照换发,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填写;
2.相片采集回执1份(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并领取回执)。
3.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不提交;
4.户口簿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有必要的情况下,需出具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因私出国的证明;&
7.原护照和护照首页以及最近一次签证页A4规格复印件;&
8.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及A4规格复印件;&
9.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护照遗失、被盗、损毁补发
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填写;
2.相片采集回执1份(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并领取回执)。
3.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不提交;
4.户口簿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有必要的情况下,需出具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因私出国的证明;&
7.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或护照损毁原因说明;
8.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护照被盗、遗失、损毁补发的,还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明及A4规格复印件;&
9.因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护照原件和护照首页以及最近一次签证页A4规格复印件
10.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护照加注
因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和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或因相貌发生较大变化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填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不提交;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有必要的情况下,需出具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因私出国的证明;&
5.护照原件和护照首页以及最近一次签证页A4规格复印件;&
6.与变更加注内容一致的证明材料;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护照过期重领
因所持护照已经过期需要重新申请护照的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填写;
2.相片采集回执1份(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并领取回执);
3.身份证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可以不提交;
4.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有必要的情况下,需出具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因私出国的证明;&
7.原护照和护照首页以及最近一次签证页A4规格复印件;&
8.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审批程序: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放护照、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护照200元/证;补办护照220元/证;加页、延期、加注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签注20元/件;二次签注40元/件&。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签注20元/件;加签20元/件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3-
二、前往港澳台通行证签发
事项名称:前往港澳台通行证签发
办理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初审
设置依据:《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一)本市居民首次申请赴香港澳门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G”)(&团队旅游签注“L”)
1.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可到公安机关填写;
2.提交申请人相片采集回执1份(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并领取回执);
3.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申请赴港澳旅游,需交验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且每次申请均须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同意其赴港澳旅游批件的原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须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赴港澳旅游批件的原件;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市居民首次申请赴香港澳门探亲签注“T”
1.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可到公安机关填写;
2.相片采集回执1份(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并领取回执);
3.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申请赴港澳探亲,需交验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并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同意其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批件的原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赴港澳探亲意见的原件;
6.提交与相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探望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回乡证;(2)探望父母或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明、公证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父母或子女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回乡证;(3)探望同胞兄弟姐妹的,提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同胞兄弟姐妹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及回乡证;(4)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培训人员,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复印件;提交出生证明、公证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5)相关证明材料;
三、内地居民再次申请赴香港澳门相应签注
1.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规定照片的申请表;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或卡式);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意见和批件;
4.委托代办的,须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书;经批准的备案专办员代办商务签注的,只须交验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提交相应证明材料(1)赴港澳探亲签注(“T”)的再次申请,每年的首次申请,需提交与港澳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港澳关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回乡证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的可免交;(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审批程序: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放护照、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护照200元/证;补办护照220元/证;加页、延期、加注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签注20元/件;二次签注40元/件&。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签注20元/件;加签20元/件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3-
三、往来港澳台通行证签发、签注
事项名称:前往港澳台通行证签发、签注
办理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初审
设置依据:《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一)本市居民首次申请赴香港澳门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G”)(&团队旅游签注“L”)
1.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可到公安机关填写;
2.提交申请人相片采集回执1份(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并领取回执);
3.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申请赴港澳旅游,需交验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且每次申请均须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同意其赴港澳旅游批件的原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须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赴港澳旅游批件的原件;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本市居民首次申请赴香港澳门探亲签注“T”
1.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可到公安机关填写;
2.相片采集回执1份(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并领取回执);
3.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申请赴港澳探亲,需交验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并提交所在部队出具的同意其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批件的原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赴港澳探亲意见的原件;
6.提交与相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探望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回乡证;(2)探望父母或子女的,提交出生证明、公证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父母或子女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回乡证;(3)探望同胞兄弟姐妹的,提交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同胞兄弟姐妹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复印件及回乡证;(4)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培训人员,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复印件;提交出生证明、公证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5)相关证明材料;
(三)内地居民再次申请赴香港澳门相应签注
1.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规定照片的申请表;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或卡式);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意见和批件;
4.委托代办的,须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书;经批准的备案专办员代办商务签注的,只须交验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提交相应证明材料(1)赴港澳探亲签注(“T”)的再次申请,每年的首次申请,需提交与港澳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港澳关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回乡证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的可免交;(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办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审批程序: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放护照、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护照200元/证;补办护照220元/证;加页、延期、加注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签注20元/件;二次签注40元/件&。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签注20元/件;加签20元/件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3-
四、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签注、加注
事项名称:往来台湾同行证签发、签注、加注
办理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初审
设置依据:《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一)申请赴台湾地区
(一)申请赴台湾地区
1.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可到公安机关填写;
2.相片采集回执1份(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并领取回执);
3.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必要情况下需提交未成年人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登记备案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前往台湾批件的原件;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还需提交工作证明;(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再次申请赴台湾相关签注手续
1.须提交填写完整真实并贴有规定照片的申请表;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登记备案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前往台湾意见的原件;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代办条件及申请手续
1、未满16周岁和已满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须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2.大陆居民应邀前往台湾,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由组团单位代办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同时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本市居民申请赴台湾地区旅游
(一)本市居民申请赴台湾地区旅游
1.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可到公安机关填写;
2.相片采集回执1份(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并领取回执);
3.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必要情况下需提供未成年人出生医学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出具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赴台旅游批件的原件;
6.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原证件;
(二)代办条件及申请手续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代办、或由法定监护人委托他人代办;年满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旅游,可委托他人代办;
2.再次申请赴台湾旅游,无需换、补通行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法定监护人代办的,须交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由法定监护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交验法定监护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4.年满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审批程序: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放护照、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护照200元/证;补办护照220元/证;加页、延期、加注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签注20元/件;二次签注40元/件&。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签注20元/件;加签20元/件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3-
五、台湾居民申请来往大陆签发、签注、换发、补办
&&&&事项名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发、签注、换发、补办
办理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初审
设置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申报材料:
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重庆需停留1年(含)以下的,可根据需要,申请3个月、1年一次或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台湾居民申请上述签注,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规格:33mm×48mm);
2.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其复印件;
3.旅店或派出所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4.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审批程序: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放护照、港澳通行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台湾居民一次入出境签注每证20元人民币;台湾居民多次入出境签注每证100元人民币;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费每证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费每证100元人民币;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费每证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费每证300元人民币。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3-
六、台湾居民居留签注、定居证签发
事项名称:台湾居民居留签注、定居证签发
办理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初审
设置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重庆,需要居留1年以上的,可以申请1年以上,5年以下的居留签注。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除需提交与申请来往大陆签注相同的所有材料外,还应根据申请的不同类别,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重庆投资、就职的
1.投资批准证书和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的企业或单位出具的申请函;
3.与任职、就业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或者就业管理部门签发的就业证;
4.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属再次申请的,可免交该证明);
5.企业属首次聘用台湾居民的,还需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企业的登记备案材料。
(二)在重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1.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属再次申请的,可免交该证明);
3.在重庆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学校、科研单位属首次招录台湾居民的,还需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学校、科研单位的登记备案材料。
(三)在重庆购置房产的
1.提交房产证,或者房产证明及其复印件;
2.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属再次申请的,可免交该证明)。
(四)在重庆台湾居民的配偶及子女申请居留签注的
1.配偶申请须提交《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子女申请须提交《出生证明》或在台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
2.需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属再次申请的,可免交该证明)。
(五)在重庆结婚的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的
1.提交《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2.首次申请的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六)寄养在重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台湾民申请居留签注的
1.提交在重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
2.提交其父母书面寄养声明、父母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在重庆居住又不符合定居条件的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申请居留签注的
1.提交在重庆关系人出具的关系证明;
2.首次申请的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八)在重庆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申请居留签注的
1.提交驻华机构的照会或公函;
2.首次申请的提交《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
(一)台湾居民在重庆投资、就职、学习需要申请居留签注的,其所在的企业、学校或科研单位应事先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单位办理登记备案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原件,收取复印件;(2)交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收取复印件;(3)任职、就业或就读单位的报备申请,内容为单位简介;(4)填写如实准确的《报备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盖上单位的公章。
已进行登记备案的单位,如在《报备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二)在重庆投资、任职、就业、就学、学习、接受培训、从事交流活动的台湾居民以及民航机组工作人员中的台湾居民首次申请证件、签注,需由本人亲自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再次申请可由所在单位代办。代办单位应出具公函,并指定人员办理。代办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件。代办单位在被代办人与代办单位关系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审批程序: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发放护照、港澳通行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台湾居民一次入出境签注每证20元人民币;台湾居民多次入出境签注每证100元人民币;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费每证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费每证100元人民币;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费每证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费每证300元人民币。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3-
七、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事项名称: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许可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情况书面材料;
3.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爆破作业专用设备相关资料。
6.合法的国土资料和爆破承包合同
申办流程:
行政大厅受理→治安支队审核→治安支队审批→区局领导审批→治安支队办结
审批程序:
中心窗口受理→治安支队审核→治安支队审批→区局领导审批→治安支队办结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爆破作业许可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023-
八、民爆物品购买许可
事项名称:民爆物品购买许可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
2.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3.民爆物品使用、储存册;
4.《购买、运输爆炸物品申请表》。
申办流程:申请单位在互联网上申请→流转到公安机关内网审批→由申请单位到审批大厅开证办理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治安支队审批→中心办结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颁发《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023-
九、民爆物品运输许可
事项名称:民爆物品运输许可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
2.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3.民爆物品使用、储存册;
4.《购买、运输爆炸物品申请表》。
申办流程:申请单位在互联网上申请→流转到公安机关内网审批→由申请单位到审批大厅开证办理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治安支队审批→中心办结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颁发《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023-
十、爆破器材保管员证办理
事项名称:爆破器材保管员证办理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初审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管理条例》申报材料:
1.《爆破器材保管员证审批表》;
2.培训考试成绩;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免冠正面2疾收2张
申办流程:行政大厅受理→治安支队审核→治安支队审批→治安支队办结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治安支队审核→治安支队审批→治安支队办结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爆破器材保管员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023-
十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申办或变更、注销、延续、年审等)
事项名称: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申办或变更、注销、延续、年审等)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第二十二条
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2.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3.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5.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6.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7.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申办流程:网上申办填写申请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提交申办资料→到期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结结果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治安支队管理大队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颁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023-
十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设施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
事项名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设施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1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86号)第4条;《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公发〔2013〕70号)第5条
申报材料:
(一)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1.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3.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4.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5.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6.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7.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8.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以上文件提供原件或盖鲜章的复印件)
(二)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申办流程:申办对象填写申请表→到行政服务中心交审批资料→治安支队审核→治安支队到现场勘查→分管领导审批→治安支队发件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治安支队审核→治安支队到现场勘查→分管领导审批→治安支队发件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准许施工通知书和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023-
十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事项名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11条、第12条&
申报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民身份证、社会身份证明等;
2.事前领取并填写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和安全责任人等。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者的,必须相互签订联合承办协议,包括主要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的划分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3.其他行政机关对举行活动的许可证明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活动安全风险评估综合报告;
5.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必须详细写明《条例》规定的九个方面的内容;
6.活动现场示意图。图中必须标明观众区域及人数各出入口及应急通道,治安缓冲区和安全工作指挥部、安全工作人员的位置、数量等
7.活动场所年检合格及管理者同意使用场所的证明
申办流程:申办对象填写申请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提交申办资料→到期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结结果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治安支队管理科室审核→治安支队管理科室到现场勘查→分管领导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批准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023-
十四、持枪证核发(民用)
事项名称:持枪证核发(民用)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初审
实施依据:《枪支管理法》第8―11条
申报材料:
1.经办人居民身份证;
2.填写完整的《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申办流程:申办对象填写申请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提交申办资料→到期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结结果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治安支管理支队科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持枪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023-
十五、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事项名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20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15条
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1份
2.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办流程:申办对象填写申请表、准备资料→申办对象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备案证明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中心窗口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
十六、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事项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日颁布。第36项
申报材料:
1.&《特种行业审批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审核意见书;
4.房屋产权证、房屋建筑鉴定和验收资料;
5.旅馆建筑平面图(标明房间号、床位数、出入口通道和楼层服务台、监控装置、消防设施)和四邻图;
6.住宿登记培训考核资料;
7.旅馆安全保卫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
8.安装前台计算机资料。
申办流程:申办对象到派出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到行政服务大厅公安局窗口提交申办资料→到期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结结果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治安支队管理大队科室审核→治安支队管理大队科室到现场勘查→分管领导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023-
十七、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初审
实施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日颁布。第37项。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单位申办的提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任命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重庆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申请表》一式三份;
5.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法人代表、经营者以及主要从业人员无涉及私刻、伪造印章和经济诈骗等方面违法犯罪的记录证明;
6.从业人员花名册;
7.固定营业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9.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书面材料;
10.《印章刻制企业承诺书》。
申办流程:申办对象填写申请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提交申办资料→到期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结结果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治安支队管理大队审核→治安支队管理大队到现场勘查→分管领导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023-
十八、印章刻制审批
事项名称:印章刻制审批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印章管理的通知》(渝府发〔号)第三点
申报材料:
(一)国家机关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1.政府办公厅(室)或编制委员会的“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方案批文;
2.政府办公厅(室)或编制委员会的介绍信;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批文;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企业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1.须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意见介绍信;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大专院校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以及介绍信;
2.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驻渝部队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1.部队的批文以及介绍信;
2.承办人军官证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外地驻渝办事机构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1.须凭外地驻渝机构管理办公室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2.批文、介绍信;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医疗机构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1.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九)其它组织刻制印章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刻制财务专用章,须凭同级机关工委或总工会的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企业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防火专用章,须凭消防总队的防火证书、单位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报关专用章,须凭海关的报关证书、单位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技术专用章,须凭同级科委的证明、单位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收费专用章,须凭政府或财政局证明或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审批专用章,须凭上级机关出具的审批权限证明、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须凭国土房管局备案证明、介绍信、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证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财产清算章,需凭法院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寺庙、宗教组织刻制印章,须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批文、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基金会刻制印章,须持民政局的基金会登记证、批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钢印,须凭主管部门的介绍信、证明以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企业刻制钢印,须凭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刻制钢印,须凭教委介绍信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新闻出版单位刻制钢印,须凭新闻出版局介绍信,期刊证、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二级部门及各类培训班不得刻制钢印。
申办流程:申办对象填写申请表→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提交申办资料→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结结果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中心窗口发件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印章刻制审批批准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023-
十九、更改姓名(16周岁以上)、性别、民族成分
事项名称:更改姓名(16周岁以上)、性别、民族成分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申报材料: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在单位对其更改姓名的意见;
2.18周岁以下的公民更改姓名,应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学校对其更改姓名的意见;
3.被收养或被认领的,须征得本人同意;
4.再婚子女自愿随继父姓的须经其生父同意;
5.对正在受侦查、正在受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劳动教养、正在被羁押的人员以及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予更改姓名。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村社证明材料。
申办流程:书写申请书→到户籍所在地户籍窗口提交申办资料→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公安局户政领导领导审批同意后→到户籍所在地户籍窗口取办结结果。
审批程序: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公安局户政领导领导审批→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派出所户籍窗口发件
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各镇(街道)派出所户籍窗口
咨询电话:023-
二十、更正出生日期
事项名称:更正出生日期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始依据和证明,如能够明确证实本人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始出生证明或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记录;原户口登记机关存档的四项变动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始人事档案,或学生就读学校的原始学籍档案
4.村社证明材料。
申办流程:申办对象本人书写申请书→到户籍所在地户籍窗口提交申办资料→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公安局户政领导领导审批同意后→到户籍所在地户籍窗口取办结结果
审批程序: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公安局户政领导领导审批→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派出所户籍窗口发件
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各镇(街道)派出所户籍窗口
咨询电话:023-
二十一、收养子女登记户口、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和户口迁移
事项名称:收养子女登记户口、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和户口迁移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渝国土房管发[&号)
申请材料:
(一)收养子女登记户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未落户子女入户,收养人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区县(自治县、市)以上民政收养登记机关出具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村社证明材料;&
5.申请人本人书面申请。
(二)征地开发地区的入户、分户和户口迁移:
綦江区人民政府第一次征地公告之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入农业户口:
1.&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回原籍的;
2.&结婚迁入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新出生的婴儿;
4.&高等院校及中等专科以上的学校学生退学或除名回原籍并实际居住的人员;
5.&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的人员;
6.&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身边确无子女,并已选择投靠子女且在迁入地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农业户口人员;
7.&(七)16周岁以下的农业户口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投靠父母的;
8.&外出下落不明已注销户口,已回原籍居住的人员;
9.&离婚后回原籍的,需符合离婚三年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书面申请;
2.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校生子女的《学籍证明》;&
6.村社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户口迁移不能由“城镇居民”转登为“农村居民”。
申办流程:书写申请书→到户籍所在地户籍窗口提交申办资料→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公安局户政领导领导审批同意后→到户籍所在地户籍窗口取办结结果
审批程序: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公安局户政领导领导审批→派出所户籍窗口发件
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各镇(街道)派出所户籍窗口
咨询电话:023-
二十二、机动车登记
事项名称:机动车登记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初审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申报材料:
1.《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申办流程:(1)将车辆开往查验区排队等候→(2)照像→(3)拓号→(4)整理手续并取号→(5)查验车辆→(6)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7)到业务大厅等候办理→(8)业务受理(确定车辆号牌、临时号牌、交回原车牌、签注变更事项等)→(9)交费(牌证交费、路桥交费或刷路桥卡)→(10)领取牌证、电子车牌→(11)安装车牌、电子车牌或粘贴临时号牌
审批程序: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和标准:125元M车(汽车号牌);&35元M车(摩托车号牌);15元M车(行驶证);10元M车(登记证书)。
申办地点: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咨询电话:023-
二十三、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事项名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1.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或《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一份;
2.有效期内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副本);
3.重庆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申办流程:(1)到业务大厅等候办理→(2)业务受理(查验岗审查申请表、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协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交告知办事人;→(3)领证(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咨询电话:023-
二十四、驾驶证审验、换证
事项名称:驾驶证审验、换证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4.两张一寸白底彩照。
申办流程:(1)到业务大厅等候办理→(2)业务受理(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对本记分周期内当时无记分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书面告知其如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有记分的,还应当按规定参加审验)→(3)领证
审批程序: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收费依据和标准:10元M人。
申办地点: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咨询电话:023-
二十五、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转报
实施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2.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情况书面材料;
3.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爆破作业专用设备相关资料。
申办流程:行政大厅受理→治安支队审核→治安支队审批→区局领导审批→治安支队办结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治安支队审核→治安支队审批→区局领导审批→治安支队办结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023-
二十六、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事项名称:&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实施主体:&公安局
办理权限:&转报
实施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一寸彩照5张。
申办流程:行政大厅受理→治安支队审核→治安支队审批→治安支队办结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治安支队审核→治安支队审批→治安支队办结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023-
二十七、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事项名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7条;&
申报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申请表》一式1份;
3.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5.购销合同(双方公章,双方有签字)
6.&销售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仅用于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使用”,&并加盖单位鲜章,)
7.&销售方所在地安监部门颁发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生产证明复印件(注明“仅用于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使用”,备案证明必须是在有效期内,&并加盖销售单位鲜章)
8.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首次办理不需要提供)
&&&9.购买方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用于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使用”)
申办流程:
流程一(首次办理):申办对象填写申请表、准备资料→到禁毒支队登记信息→专管民警查验使用、存储现场→申办对象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备案证明。
流程二(日常办理);申办对象填写申请表、准备资料→申办对象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备案证明。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中心窗口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
格式一: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
二十八、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事项名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21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15条
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1份
2.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办流程:申办对象填写申请表、准备资料→申办对象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备案证明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中心窗口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
二十九、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事项名称: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
办理权限:办结
实施依据:《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申请材料:
1.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申办人《居民户口簿》;
3.1寸免冠照片&
申办流程:到户籍地派出所照身份证照片→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綦江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办理→3个工作日到治安支队户政大队领取结果。
审批程序:到户籍地派出所照身份证照片→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审批同意后→到綦江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办理→3个工作日到治安支队户政大队领取结果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重庆市公安局12条便民利民措施
收费依据和标准:10元
申办地点:各镇(街道)派出所户籍窗口
咨询电话:023-
三十、再生资源(废旧金属)回收备案
事项名称:再生资源(废旧金属)回收备案
实施主体:&区公安局
办理权限:&终审
实施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等六部局令2007年第8号)第八条
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申办流程:申办对象填写申请表→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提交申办资料→到期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结结果
审批程序:中心窗口受理→中心窗口审批→中心窗口发件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颁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申办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咨询电话:023-
主题相关信息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ICP备案编号:
中文域名:綦江区人民政府.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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