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发(鲁人社发 2016 25)25号-(人)字9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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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然人)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然人)
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立案标的(元)
(2014)江鹤法执字第1638号
胡少明(235215)&&&&&&&&&&&&&&&&&&&& 邝燕玲(106124)
胡:男&& 邝:女
广东省恩平市恩城财源街25号603房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0784执6号
董美帅(275731)
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黄金埠镇街四组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0784执16号
任润文(101211)
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民委员会浪石村40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0784执17号
刘卫(275139)吴小英(065145)
刘:男& 吴:女
湖南省衡阳县库宗乡大关村沈冲组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0784执17号
刘玲玲(08514X)陈云莲(155149)
刘:女& 陈:女
湖南省衡阳县库宗乡大关村沈冲组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0784执94号
冯国晖(25091X)陆玉梅(05262X)
冯:男& 陆:女
鹤山市古劳镇大埠村722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号
廖永权(163537)
阳春市圭岗镇南冲村委会南冲二村14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号
吕学文(211875)张宝慧(193346)
吕:男& 张:女
鹤山市鹤城镇坑尾村民委员会背夫岭村14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号
关伟健(180936)
鹤山市古劳镇麦水村民委员会关氏村51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号
刘天福(201836)
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民委员会黄草型村9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号
易志荣(041213)
鹤山市龙口镇霄南村民委员会霄乡村七九队50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号
钟育兴(150038)欧海花(053162)
钟:男& 欧:女
鹤山市鹤城镇坑尾村民委员会牛山村5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号
黎植(022719)
广东省阳春市合水镇竹园村委会麻塘坡村27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0784执恢16号
罗国辉(261818)
鹤山市鹤城镇先锋村民委员会罗屋村23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 (2016)粤号
&宋新发(172715)
&广东省鹤山市址山镇云东村民委员会马山村9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 (2016)粤号
&冯流伟(183617)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屏山乡群力村李屯60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 (2016)粤号
&冯焕文(262371)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珠江村委会四队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 (2016)粤号
&张兰花(196649)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梅花镇梅花村委会治绸组90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 (2016)粤号
&岳葵葵(297012)
&湖北省天门市汪场镇廖河岭村七组41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 (2016)粤号
何静波(084019)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东荣镇坡头村雅屋组100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 (2016)粤号
&田康康(15163X)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冶县朗溪镇孟关村孟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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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 (2016)粤号
&梁文杰(16301X)
&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上沙村民委员会横田村一队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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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 (2016)粤号
&胡定忠(052030)
贵州省遵义县西坪镇白沙村新场组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 (2016)粤号
&韦模(1036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冶县北景乡六华村六华街152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 (2016)粤号
韦增猛(063116)&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久乐村塘甲屯29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 (2016)粤号
石宗宇(251219)&
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隘口村西岸屯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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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 (2016)粤号
彭国雄(17433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北大沥表村大街南八巷15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4)江鹤法执字第1553号
&李志华(130034)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康宁路4号新村1幢3门805房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王湛云(020042)&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康宁路4号新村1幢3门805房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4)江鹤法执字第1573号
安晖(100013)&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祥和路嘉信城市花园25座16C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号
李笑龙(051811)&
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新联村民委员会古龙村39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黄艳花(181826)&
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民委员会高圳老村2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0784执66号
张志兵(041813)
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南洞村民委员会大芙蓉村2号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0784执68号
&叶志平(011814)
广东省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民委员会老圩村13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0784执67号
&练伟祥(192116)
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里元村民委员会红山村10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号
叶锦华(064313)&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六祖镇龙门村委龙门腾马坑村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0784执39号
&程杏娟(102620)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蛘虮探笸执笸幌3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麦伟添(153317)&
广东省鹤山市双合镇先庆村民委员会罗洞坳村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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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5)江鹤法执字第1052号
&邓伟庆(073033)
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漱云村民委员会严村103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梁锦萍(152166)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天等仁胜村159号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李健雄(293913)
广东省鹤山市宅梧镇营顶社区25幢202房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5)江鹤法执字第1015号
李志慰(022331)
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旧圩松庄横巷3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程杏娟(102620)
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蛘虮探笸执笸幌3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5)江鹤法执字第989号
陈升龙(061838)
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岗贝苑24号402房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魏红良(191864)
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岗贝苑24号402房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号
罗孝准(268078)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石桥镇东挂村车田组9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号
何建平(055758)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石牙乡石牙村民委元岭村7-1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号
史显虎(164818)
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合兴镇乌坪村群山组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号
覃锦忠(124855)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思灵乡甘棠村民委外合村南屯66号
完全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没有申报财产情况
(2016)粤号
韦华猛(16201X)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岩村村民委员会大冲村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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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shan City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电话: 电邮:webmaster@] 粤ICP备号-1中共鹤山市委 鹤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 鹤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承办 鹤山市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6.0, 分辨率浏览本网济直党工发〔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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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直党工发〔〕号关于开展第七届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养、宣传市直机关青年人才,为市直机关广大青年树立学习榜样,激励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建功成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日报社、团市委、济宁广播电视台决定,在五四青年节前,开展第七届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时间年月至年月。二、评选宗旨通过开展评选活动,集中展示新时期市直机关青年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精神风貌,培树和宣传在市直机关各条战线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使市直机关广大青年学有楷模、干有榜样、行有标杆,打造一支干事有激情、做事高标准、遇事敢担当的青年干部职工队伍,激励他们为加快实现我市四大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三、参评条件、年龄在周岁(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出生)的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在职在编的青年。、对党忠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某一领域成绩显著,为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建设发展乃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青年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在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四、评选机构、成立第七届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团工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成立第七届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全过程由济宁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并邀请群众监督评议团群众代表进行监督。五、评选步骤和方法第七届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众评审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和方法是:、宣传发动。印发评选通知,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及参评条件,动员市直机关青年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推报人选。各部门、单位要对照十大杰出青年参评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严格把关,推报的人选既要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又要有过硬的政治品格和良好道德修养,既要充分考虑在本系统本行业评先树优、七一表彰、金点子大赛、党员先锋岗等评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青年代表,同时还要注重向基层一线的普通青年职工倾斜。各部门、单位在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报人选。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名人选,推荐多人的,须分属不同界别。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自荐。已获得过省、市、市直杰出青年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今年不再推报。、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报人选及其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材料齐全、符合参评条件的人选在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计生等部门意见后,作为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组委会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组委会召开会议,根据候选人建议人选的事迹材料和评选条件,考虑人选届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名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公示。通过《济宁日报》、济宁广播电视台、济宁机关党建网、济宁机关青年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将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开评选及投票。分别召开评委会会议、市直机关基层团组织书记和群众监督评议团群众代表会议,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时,在《济宁日报》和济宁机关青年微信平台发起报纸和微信投票活动。评选得分实行百分制,其中评委会投票占,报纸投票占,微信投票占,基层团组织书记和群众代表投票占,根据汇总得分,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名第七届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表彰奖励。五四青年节前,印发表彰通报,对第七届市直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六、有关要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明确由本单位机关党组织或团青组织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动员、参评人员的把关、推荐材料的审核等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和中心工作,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的角度,真正把对本系统、本行业乃至济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青年选拔出来。、候选人预备人选提报材料要求:()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份,事迹材料(字以内)和事迹简介(字以内)各份,本人参加工作以来县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份。()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事迹简介及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电子版份。所有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应于月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市委东临原广电局一楼西),联系电话:;邮箱:。、济宁日报社、济宁广播电视台作为市委的舆论宣传阵地,要切实发挥好舆论宣传引导的作用,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展示和积极弘扬青年人忠诚担当、创新创优、为民务实、廉洁勤政、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大力激发社会正能量。、评选活动结束后,组委会将采取报告会、拍摄宣传片等形式,对评选出的十大杰出青年进行宣传报道,激励更多的青年以他们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为我市实现“四大目标”做出积极贡献。中共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济宁市委济宁日报社济宁广播电视台年月日中共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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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先锋网―中共天峨县组织部官方网站
征收拆迁决定(峨政发〔2016〕9号)
天峨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老政府第10号楼、县委老党校
综合楼等9栋楼实施征收拆迁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老政府、县委老党校各有关住户:
老政府院内第10号楼、县委老党校住宿楼、老法院住宿楼第1号、老法院住宿楼第2号、县委老党校附属杂物房、老法院杂物房、县委老党校综合办公楼、老政府第4号瓦房、汽修厂住宿楼等9栋楼为20世纪八十年代初建设的预制板房结构建筑,属危旧房改造范畴。为改善县城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并报经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同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决定依法征收拆迁该9栋楼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涉及的住户安置到老政府&党校大院危旧房改造安置小区,县委党校自行搬迁到新党校办公楼办公。
一、征收范围
位于天峨县老政府及老党校大院内(杨家巷002号)的老政府院内第10号楼、县委老党校住宿楼、老法院住宿楼第1号、老法院住宿楼第2号、县委老党校附属杂物房、老法院杂物房、县委老党校综合办公楼、老政府第4号瓦房、汽修厂住宿楼。共涉及68户,征收房屋占地总面积2644O,建筑面积6475O。其中:县委老党校住宿楼13户698.9O,县委老党校综合办公楼1200O,县委老党校附属杂物房125O,老法院住宿楼1号8户760.4O,老法院住宿楼2号16户1717.12O,老法院杂物房105O,老政府院内10号楼12户674.58O,老政府4号瓦房3户180O,汽修厂住宿楼16户1014O。
二、实施单位
由县人民政府委托天峨县城乡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三、征收期限
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5月15日。
四、协议签订
土地、房屋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将被征收的土地、房屋交给征收实施单位完成征迁。
五、补偿安置
按《天峨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峨政办发〔2015〕81号)和《城东路片区(老政府▪党校大院)老政府第10号楼、县委老党校综合楼等9栋楼危旧房改造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土地、房屋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天峨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本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附件:1.城东路片区(老政府▪党校大院)老政府第10号楼、县委老党校综合楼等9栋楼危旧房改造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天峨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峨政办发〔2015〕81号)
&&&&&&&&&&&&&&&&&&&&&&&&&&&&&& 天峨县人民政府
&&&&&&&&&&&&&&&&&&&&&&&&&&&&&& 2016年3月24日
城东路片区(老政府▪党校大院)老政府10号楼、县委老党校综合楼等9栋楼
危旧房改造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老政府院内第10号楼、县委老党校住宿楼、老法院住宿楼第1号、老法院住宿楼第2号、县委老党校附属杂物房、老法院杂物房、县委老党校综合办公楼、老政府第4号瓦房、汽修厂住宿楼等9栋楼为20世纪八十年代初建设的预制板房结构建筑,属危旧房改造范畴。为妥善搞好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做到依法、阳光、和谐拆迁,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峨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单位
天峨县城乡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县职中办公楼4楼)。
二、征收范围
位于天峨县老政府及老党校大院内(杨家巷002号)的老政府院内第10号楼、县委老党校住宿楼、老法院住宿楼第1号、老法院住宿楼第2号、县委老党校附属杂物房、老法院杂物房、县委老党校综合办公楼、老政府第4号瓦房、汽修厂住宿楼。共涉及68户,征收房屋占地总面积2644O,建筑面积6475O。其中:县委老党校住宿楼13户698.9O,县委老党校综合办公楼1200O,县委老党校附属杂物房125O,老法院住宿楼1号8户760.4O,老法院住宿楼2号16户1717.12O,老法院杂物房105O,老政府院内10号楼12户674.58O,老政府4号瓦房3户180O,汽修厂住宿楼16户1014O。
三、安置方式
(一)所有涉及被拆迁的住户统一安排到城东路片区(老政府▪党校大院)危旧房改造安置小区。
(二)被拆迁的住房面积按1:1.2的比例补偿安置,安置住房面积小于原房屋拆迁总面积1.2倍的部分,按2000元/O的价格给予补偿。如安置总面积大于原房屋拆迁总面积1.2倍的部分,由被拆迁户按实际均价2000元/O价格购买;棚户区改造住户均享受政策性安置房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以上级下达补助金为准;涉及危旧房改造原住房的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收回使用。
(三)安置房《房屋所有权证》由天峨县城乡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统一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办好后通知被拆迁人领取。
(四)县委老党校综合楼的搬迁由县委老党校自行解决,搬迁费用由党校测算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补偿办法
(一)房屋征收以先补偿安置、后搬迁为原则。
(二)对于已经登记产权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有异议的,以拆迁组测量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三)房屋征收程序&&&&&
1.拆迁户选定安置房楼层房号后订立购房协议书;
2.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时间腾空房屋后,由征收实施单位组织验房,协调拆除房屋;
3.房屋征收部门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四)补偿范围及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峨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具体补偿价格如下:
(1)地板砖:70元/O;
(2)内墙帖瓷砖、踢脚线: 70元/O;
(3)室内双飞粉(非刮满):10元/O(按刮粉面积计算);
(4)室内双飞粉(刮满):28元/O(按建筑面积计算);
(5)防盗网:60元/O;
(6)圈匣门:300元/O;
(7)玻璃门:260元/O;
(8)大理石橱柜、洗菜室:800元/m;
(9)水电安装补偿费:60元/O;
(10)营业性商业门面:35元/O/月&3个月(按营业的建
筑面积计算,有营业执照,不含营业配套用房);
(11)搬迁补助费:10元/O/次(按建筑面积);
(12)电视网、宽带网迁移补偿费:100元/户;
(13)空调拆装补偿费:300元/台/次;
(14)地下室:300元/O;
(15)杂物房、加层:300元/O;&&
(16)公共楼梯铝合金玻璃窗补偿(按分摊面积):210元/O;
(17)水磨石:60元/O。(按实际水磨面积计算);
(18)第6栋外墙装修:1500元/户(仅限第6栋);
(19)混凝土切菜台、洗菜室:60元/m;
(20)室内乳胶漆(非刮满):12元/O(按漆面积计算);
(21)室内乳胶漆(刮满):32元/O(按建筑面积计算);
(22)搬迁误工费:每户200元/次;
(23)过渡安置补偿费:10元/O/月。
(五)被拆迁人搬迁时,只能搬走属于自己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由天峨县城乡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接管。验收中发现不动产丢失的,按评估价值从被拆迁人补偿费中扣除。
五、工作步骤
(一)入户宣传动员。工作时间:2016年3月25日-4月5日&。
(二)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完成时间:2016年3月25日&4月5日。
(三)&入户开展房屋、门面面积测量及物品清点登记确认。完成时间:2016年4月6日-5月8日。
(四)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购房协议书。工作时间:2016年4月15日-5月9日。
5.&开展拆迁工作。工作时间:2016年5月9日-5月15日。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成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其领导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谢小菊
副组长:蒲廷雄、韦庆华
成& 员:韦联山&、莫峥嵘、罗仕高、黄景昱、&陈明初、龙艳春、徐彬力、韦& 晓&&
职& 责:负责棚户区拆迁领导工作;研究下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研究拆迁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拆迁工作政策性问题;协调拆迁及测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
(一)政策宣传组&
组长:龙艳春
成员:彭子牙、韦初全、宁显峰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进行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把握好舆论导向和国家、自治区的拆迁政策,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政策规定进行解答,做好拆迁户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取得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测量清点组&
组长:韦& 晓
成员: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市政管理局、机关事务局、房改办、房管所、六排镇、城投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房屋、门面面积进行测量和补偿范围实物进行清点确认;按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拆迁组&
组长:韦联山
成员: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市政管理局、机关事务局、房改办、房管所、六排镇、城投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与拆迁户沟通协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拆迁等,把土地交由政府经营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任务分解到组到责任人,各工作小组长包干负责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自任务。&
(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在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认真细致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急于求成、简单从事的情况,要真正做到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拆迁政策的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形势讲清、把标准讲实,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拆迁户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拆迁任务顺利完成。凡被抽调参加本次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必须服从拆迁领导小组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严禁随意旷工缺勤,各工作组要将任务、工作时限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到户,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拆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
八、其他事项
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峨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解决。本方案由天峨县城乡投资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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