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影楼做影楼摄影师用什么单反 拍完照不小心摔倒了 骨折了 算是工商?

我是一影楼工作的摄影师!拍照时不小心搞丢了一支镜头!是正常上班的时候!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_百度知道
我是一影楼工作的摄影师!拍照时不小心搞丢了一支镜头!是正常上班的时候!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
是一影楼工作的摄影师!想问问律师老师们我该怎么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正常上班的时候!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把当月工资给扣掉了!拍照时不小心搞丢了一支镜头
公司有一半责任,全扣不合理
但是公司不这样认为
我该走法律途径吗?
我们公司,上千万的设备让我们开,搞坏了一修就是几十万,那不是给他做一辈子义务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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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你参考下那只镜头是什么型号。就算丢了不至于扣你钱吧
九千块钱的镜头两年后最多值4~5千,影楼的镜头用两年卖出去都没人要,还扣工资,欺负人
原来1万两千多买的
想在新的9千多
现在新的9千多
我丢掉的那个都褪皮了
既然你不知道型号,看这价钱我估计型号是24-70,越老的批次月不值钱,褪皮接近报废了,最多4-5000二手的,估计成色比那还好
24-70二代的
型号我知道
他们的意思是让我按新的买
也就值这钱,这成色都比你那影楼的好,谈判,不然就告他
还有就是 责任划分上怎么说
在上班的时间丢了镜头
而且没有给我配助手
凭啥?艹!你不能背着黑锅,自己舍不得换器材就算了,还让买新的,我估计这事都有问题
我就想跟公司打官司
来这边天天工作都超过12个小时
没有加班费
保险都没有
我们天天坐车外出拍照
这个不慎丢失和故意丢失都不一样,就算要赔丢掉的啥样就赔啥样!还新的。。影楼我知道的,影楼就是这样,
那我该怎么办现在!先沟通
先谈判,不可理喻再说
我在苏州市昆山市
您是律师还是?
好吧 好远,摄影部经理,
主子好就是好
您在哪里?
用人单位若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是没有权利扣你工资的。建议和领导沟通,不行的话申请劳动仲裁。
他直接扣除我工资就是不对的事吧
得看公司规章制度有没有规定
没有就不对
而且即使有规章制度,也需要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合规
而且这个月工资还不知道多少呢就直接没发给我
多沟通,不行就仲裁
那支镜头多少钱?你的工资是否超出镜头的钱?
那只镜头新的报价9千多 我的工资还差点
但是这只镜头已经用了1年多了 快两年了
扣我工资都没通知我
老师帮帮我、老师是律师吗?
那就是公司没有尽到通知义务了,一般要在协商之后再确定理赔的事情。公司这样做,显然是不对的。
而且保险什么都没有
跟你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没有的话,可以以这个作为条件,与公司商谈。去法院起诉公司,说不定公司会重新考虑的。
之前谈了说公司承担%20 说去买镜头的时候我跟着 但还没买呢就把我工资扣了
那就去找公司协商,不能无缘无故地剥夺你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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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新娘外景地意外摔伤 影楼未尽责赔偿三万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高 晋  日期: 字体:
  为拍外景婚纱照,在森林公园摔伤,新娘未入洞房先进病房。今天,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洛阳一影楼赔偿新娘各种经济损失的30%共计3万余元。
  杨女士是一名中学老师,2008年,年过三十的她终于找到了生命中的另一半,照婚纱照当然必不可少,为了追求浪漫的艺术气息,一对新人最终选择了外景婚纱照。在和影楼签订的婚纱摄影预约单中约定:外景地选在洛阳著名的国家森林公园,价款3999元。
  日下午,新人乘坐影楼的专车来到外景地。次日,在朦胧的细雨中,杨女士身穿婚纱开始了拍摄,在拍摄完一个景点向下一个景点转移的途中,走到一段土路与石阶相接处时,意外发生了,杨女士脚下一滑将左脚崴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足内外踝骨骨折,左胫腓骨下段骨折,突发的变故将两人的婚事彻底打乱,预订的婚宴和发出的请帖一律作废,婚假变成了病假。
  更令他们无法容忍的是,事发后影楼方面曾派人到医院和家中看望,但对赔偿只字未提。经过两次手术,且被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出院后杨女士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她认为作为外景地的国家森林公园,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自然形成的土路和石板路之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影楼作为提供外景婚纱摄影服务的一方,应当预见到没有防护措施的外景婚纱摄影地存在的危险,在为消费者提供婚纱摄影旅游服务的同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而将影楼和公园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杨女士各项损失70%的责任,共计9万余元。
  影楼辩称,杨女士行走的是正常的道路,且有新郎陪同,其损伤具有不可预见性。
  国家森林公园辩称,外景地与森林公园景区还有20多公里的路,至今尚未开发;森林公园作为国家评定的4A级景区,该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的地方,均已设置,这是国家对4A级景区的达标规范要求;导致杨女士左脚崴伤的直接原因是下雨路滑,且穿着婚纱,行动不便,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所致,与森林公园提供的旅游产品无关。
  庭审中,杨女士放弃了对国家森林公园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女士与影楼商定拍摄外景婚纱照,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该影楼作为服务机构,负有为消费者服务,并保证顾客人身财产权利不受损害的义务,在杨女士身着婚纱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影楼没有及时提醒注意安全,未尽到提示义务,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长李玲法官谈了个人的看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但是商家应尽的保障义务有哪些?如何确定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则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学理上认为,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有三个方面,一是危险预防义务,二是危险消灭义务,三是救助义务。
  本案涉及的主要是第一个方面的问题,那么危险预防义务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呢?首先要考察物的方面,即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纵观本案,影楼选择的是一处未经开发的原始森林,虽然满足了摄影艺术的要求,但在安全设施和突发情况的处置方面,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其次是人的方面,随行的摄影师等影楼工作人员,没有经过野外的安保训练,其安全保障的履职能力不能保证;第三,安全保障的行为方面,没有履行必要的告知、警示义务,特别是在雨天路滑,新娘身着婚纱,行动不便的情况下,没有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
  那么,如何确定是否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呢?我们认为,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二是影楼有能力尽到的义务;三是如果影楼尽到了责任则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影楼的工作人员及时劝告或者阻止杨女士不要穿着婚纱在雨中行走,如果提醒杨女士不换衣服会有危险,并给她留下换衣服的时间,如果影楼的工作人员不是行色匆匆,而是帮助杨女士走上一段,如果出发前详细告知外景地的实际情况和注意事项,并要求杨女士做好充分的准备,那么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而这恰恰是法律要求和影楼力所能及的。因此,我们认为影楼未能尽到合理范围之内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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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公告影楼拍完写真摔骨折_新浪新闻
影楼拍完写真摔骨折
  来西安游玩的宁夏游客杨女士没想到,此次游玩会让自己如此纠结。去影楼拍写真,不慎摔倒,影楼没有给出任何说法,杨女士苦等一夜。结果一检查,股骨头真的骨折了。昨日,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拍完后摔倒了,化妆油滑的?
  昨日凌晨2时许,来自宁夏的杨女士守在位于西安市纬二街与长安路十字东北角的一家大楼的大厅内,她要等候天亮,等到给自己拍写真的影楼上班,为拍摄写真时摔伤的事情讨一个说法。
  据杨女士介绍,她于5月3日来到西安,来之前,在网上与这家大厦内的柠檬树影楼约定,5日下午1时拍写真。
  从当天下午1时一直拍摄到当晚9时许,卸完妆后,杨女士起身的一瞬间,突然滑倒。一旁的工作人员扶起她,并告诉她,可能是跌落在地上的化妆油太滑。当晚,影楼没负责人出来,几个工作人员帮着杨女士将伤口揉了又揉,其中一位工作人员的母亲是骨科医生,还专程去看过杨女士,这位母亲建议:最好到医院拍片确认,并及时治疗。
  但没有负责人点头,员工没人敢带着杨女士去医院。从当晚9时许一直等到昨日凌晨0时,这家影楼下班,工作人员将杨女士从23楼扶到一楼大厅,据杨女士称,对方借故离开,将自己一人扔在那里。杨女士便从此时开始等候,她只感觉左腿麻木,不能动弹。发现影楼工作人员离开了,杨女士便在一楼大厅一直等到昨日清晨6时许影楼上班。
  双方协商仍无结果
  昨日凌晨2时,记者赶到杨女士所在大厅,此时,她身上仅穿着一件连体短裙,一双凉鞋。“从下午1点多一直拍照片到晚上9点多,本来一天就没吃饭,现在又在这动不了,真是又冷又饿。”杨女士说,“本打算昨晚回家,身上就剩下100多元了,现在哪也不敢去,确实走投无路了。”
  杨女士说,她只好坐等到天亮再说了。
  昨日上午9时30分,杨女士仍旧坐在该影楼的办公区等候答复。一位女服务人员告诉杨女士:经理安排了,马上安排杨女士救治,但杨女士可抽空选一下自己的样片。
  该影楼一位负责人说,杨女士不慎滑倒,是在拍完写真后发生的事,起初都以为是地板上的化妆油滑倒的,但最后多次确认,服务员都说地上的化妆油已擦掉。因此,杨女士是如何滑倒的,责任不好认定。“可能只是肌肉拉伤,我们先安排她选片,选完片之后及时送治。”该负责人说。
  昨日中午12时许,杨女士给记者发来短信称:拍片骨折了,股骨头骨折,医院建议转到大的骨科医院做手术牵引拉直,有可能还要打钢钎。
  随后,该影楼在未对杨女士进行进一步治疗的情况下,谈起责任划分问题。影楼提出,要么认治疗费的三分之一,前提是必须在西安看病。要么就免了杨女士拍写真所产生的700余元费用。后双方谈不拢,只好求助警方。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仍未果。民警称,此类纠纷,若协商无果,就只能诉诸法律。
  ■律师说法
  顾客影楼内摔伤,影楼应担责
  昨晚,杨女士告诉记者,她已被朋友送到交大一附院住院,医生安排周二做矫正手术。至于与影楼的协商,也无疾而终了。
  对于此事,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宝说,顾客在影楼拍写真时,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影楼作为服务机构,负有为消费者服务,并保证顾客人身财产权利不受损害义务。因为消费者还未离开,所以影楼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安全保障不到位给顾客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损害是因为顾客本人的重大过失所致,否则影楼不享有减轻赔偿责任的权利。
  对于此事,市民李先生认为,无论如何,顾客在店内摔伤,店方出于何种理由,都应以人为本,及时为顾客治疗,而不是将其弃于楼下,让其苦等一夜。而在查出顾客确实骨折后,还不及时治疗,又谈起责任划分问题,实在不该。本报记者 周金柱 杨小刚您好,分享的企鹅
婚纱照摄影师让摆姿势 准新娘意外摔骨折
在西安工作的小伙胡先生马上就要结婚了,可眼瞅着婚期将至,他现在却更多的是着急,因为自己的准新娘现在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胡先生:“非常非常着急,因为我5月8日要结婚,现在新娘躺在病床上,我很难过。”
《都市热线》记者了解到,胡先生的准新娘赵女士,现在就躺在宝鸡市岐山县医院的病房里,而医院诊断,赵女士的左胳膊有骨折的情况。
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看来这婚期要受影响了,可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胡先生:“4月2日,西安小寨光影社婚纱摄影给我们拍结婚照时,发生了意外。”
原来,事发当时,胡先生和赵女士在西安世园会拍的外景婚纱照,胡先生说,当时摄影师让赵女士摆个姿势,拍个单人照,可没想到........
胡先生:“单脚站地,然后右手拿着一本书,然后身体往前倾斜,左腿往后,新娘在做这个动作的过程中,不小心一下子摔倒了。”
事发后,胡先生也将自己的准新娘赵女士送医治疗。另外,他也找过给他们拍照的摄影机构。
胡先生:“当时去唐都医院,化妆师给了五百元用于治疗,到现在可能有十几天了,这家摄影机构的老板说是跟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
可毕竟是在这家拍的婚纱照,胡先生就想在医疗费和赔偿方面找对方要个说法。
随后,记者也采访到了西安小寨光影社新概念婚纱摄影店的店长。
西安小寨光影社新概念婚纱摄影店长:“当时处理的方案是全款退,然后给一张放大的(结婚)相片,我们觉得这个是我们的客人,我们也觉得合情合理。”
可是这方案,胡先生最终没同意。
目前,双方对于此事,还需进步一协商。
那店方作为服务机构,当时有提示顾客在拍照时注意安全吗?
西安小寨光影社新概念婚纱摄影店长:“如果说上到高处,或者说石头,我们肯定要给客人说注意安全,平地上我们怎么去提示呢?”
对于这意外状况,店长也会反映给老板,再做处理。随后,记者就此事也咨询了相关律师。
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磊:“如果消费者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如果影楼在安全保障方面,没有尽到必要的提示和告知义务的话,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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