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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7月15日-8月5日) - 医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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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7月15日-8月5日)
河源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7月15日-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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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磅 0 2 false false false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位考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地点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三、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二)考全科(四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三)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日。(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精神,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六)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四、报名和报考流程(一)报名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cn)或报名登陆界面(.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日9:00-8月5日17:00。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二)报考流程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本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深圳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深圳市”进行报名。2.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下载并打印《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4,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由于是全国统一网报系统,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复审。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一)准考证打印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日&9:00-10月14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二)考试1.该项考试全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2.省直考区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地市考区的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二)成绩复核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七、考后资格复核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5)。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next]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dai办委托书(附件6),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 八、证书领取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九、其他注意事项(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二)药学、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四)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五)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www.gdfda.org)。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高职高专、中职中专)2. 考生报考承诺书3. 工作简历表4. 考试报名表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6. dai办委托书7.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附件1-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化学生物学
化学生物学
分子科学与工程
分子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类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生物资源科学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生物信息学
生物信息技术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化工与制药类
化工与制药类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工与制药(部分)
化工与制药(部分)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类
电气信息类(部分)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生物医学工程
医疗器械工程
生物工程类
生物工程类
生物系统工程
轻工生物技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基础医学类
基础医学类
临床医学类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学
眼视光医学
眼视光学(部分)
口腔医学类
口腔医学类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预防医学类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妇幼保健医学
妇幼保健医学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全球健康学
中医学类(部分)
针灸推拿学
针灸推拿学
中西医结合类
中医学类(部分)
中西医临床医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药学类(部分)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药学类(部分)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药资源与开发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医学技术类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医学实验学
医学美容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医学影像学
医学影像工程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眼视光学(部分)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康复治疗学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口腔修复工艺学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next]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附件1-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生化与药品大类
生物技术类
生物技术及应用
生物实验技术
生物化工工艺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化工技术类
应用化工技术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工业分析与检验
制药技术类
生化制药技术
生物制药技术
化学制药技术
中药制药技术
药物制剂技术
药物分析技术
食品药品管理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药品经营与管理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医药卫生大类
临床医学类
中西医结合
医学技术类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生物技术
医学影像技术
眼视光技术
康复治疗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医疗美容技术
呼吸治疗技术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附件1-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藏医医疗与藏药
维医医疗与维药
蒙医医疗与蒙药
蒙医医疗及蒙药
中医康复保健
中医康复保健
生物技术制药
药品食品检验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附件2:考生报考承诺书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该项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5.本人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考生签名: &&&日期:附件3:工作简历表姓名:,身份证号:,现报考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年,工作简历如下: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本人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考生签名: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该考生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附件4: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类型: 档案号: &报名地市: &&报名时间:
审核工具处理 后的照片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日期
专业技术职务
报 考 科 目
我承诺,以上报考信息真实正确,符合报考条件,自觉履行本网站的办理协议,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承诺人签名:
&&& 年&& 月&& 日
报名序号条形码
单位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审核部门意见(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5: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dai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附件6:dai办委托书
身份证号码
dai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 托 代 办 资 格 审 核 理 由
本人参加考试已通过,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dai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年月日前)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确认。特此承诺。
dai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月& 日附件7: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室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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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中考阅卷、登分、核查、成绩合成等工作进展顺利,市招考办定于7月10日中午11:00公布全市中考成绩。
中考成绩查询办法
(一)7月10日中午11:00开始,考生可登录“深圳招考网”(www.)免费查询成绩。
(二)7月10日中午11:00开始,市招考办通过短信平台,将考生成绩免费发送至考生在中考报名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码。考生无需提前进行短信查询预订。未及时收到短信通知的考生可直接登录“深圳招考网”查询成绩。
(三)7月11日,考生回毕业学校(或报名点)领取中考成绩通知单,具体时间由各初中学校(或报名点)通知。考生成绩以市招考办下发的成绩通知单为准。
成绩复核申请办法
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11日下午4:00前凭准考证、中考成绩通知单向毕业学校(或报名点)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考生平时在校学习情况和本次考试成绩进行甄别后,于7月11日下午8:00前,上网录入本校考生申请复核的科目信息,统一报市招考办。市教育局将于7月12日至13日两天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核。中考成绩复核仅限于查看试卷题目有无漏评分或加错分数,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经复核成绩确实有误的,市招考办将于7月13日下午6:00前直接通知考生本人。若复核无误,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13日下午6:00以后通过“深圳招考网”(www.)查询复核结果。
因体育考试成绩已提前公布并接受考生复核,本次申请复核不含体育学科。
中考成绩评定和呈现的方式
今年我市中考继续全部采用计算机“网上评卷”,并实行“全双评”机制,两位阅卷老师分别对一道题进行评分,若差异超过限度将进行复评。如果对复评结果还有争议,就进行小组阅卷,层层把关,确保评卷质量。对主观题(包括语文科和英语科的作文)的评分有一整套控制分数误差的办法,能确保将评分误差降至最低程度。各科成绩均由电脑系统自动合成,避免了人工计算可能出现的错误。
中考成绩以单科原始分、单科等级和原始总分同时呈现。参照高考和省内其他城市中考的做法,单科原始分、原始总分均按四舍五入取整。
单科等级根据单科原始分确定,等级设定及各等级划定比例为:a+(5%)、a(20%)、b+(25%)、b(25%)、c+(20%)、c(5%)。如果出现满分人数超过考生总人数5%的特殊情况,则满分者均为a+,后续等级所占比例相应扣减。
原始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四科原始分及历史、体育两科按原始分的30%折算后所得分数相加而成,满分为460分。
市教育局强调不得以中考成绩排名次
市教育局强调,各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共同营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区、各学校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学校或考生排名次,不得渲染本校的中考成绩和高分考生,不围绕任何高分考生进行个人宣传,不得炒作所谓中考“状元”,不得对外发布或泄露考生姓名、考号、成绩、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各中学要认真做好中考考生的心理疏导,引导考生正确对待中考成绩。
中招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7月14日-15日,提前批(体育学校、艺术学校、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
7月16日-17日,第一批录取;
7月18日-19日,第二批录取;
7月20日-7月29日,第三批(部省属及跨市中职类学校)录取。
以上日程如有变动,以录取期间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有高中学校扩招或补录,市招考办将另行通知,并通过“深圳招考网”发布相关信息。
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投档原则
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仍按照“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投档,任何学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比例为1∶1。具体投档方法是: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对某一考生来说,由计算机对其在同一批所填报的学校志愿(包括第一批次的指标生志愿)依次检索,首先检索考生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如该校已录满,则检索该批的第二个志愿学校,以此类推。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即向该高中学校投档,投档后由高中学校录取。如果检索完该批的所有志愿,都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转入下一批志愿,按相同办法检索投档。如果某考生的成绩同时达到了所填报的几个志愿学校的录取标准,则按照其所填志愿的顺序,由达到录取标准的第一个志愿学校录取,不能要求跳转到后续的志愿(包括指标生志愿)学校录取。
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顺序如下:
(1)生物与地理(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3)语、数、英三科总分高的优先录取
报名材料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申请就读中职学校
市、区有关部门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了最终审核,绝大多数考生通过了审核。按照市、区教育部门的要求,各有关初中学校已将审核结果告知考生。
按照我市中考中招政策规定,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参加中招划线录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参加中招划线录取,可报名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者向中职学校申请注册入学。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详细情况可在“深圳招考网”中考中招栏查阅。
需向中职学校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可直接咨询有关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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