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g20峰会金华放假时间有关 比赛

#G20手抄报大赛背后的故事#陆靓雯,终于找到你了!_金华公安-爱微帮
&& &&& 【G20手抄报大赛背后的故事】陆靓雯,终…
日前,“金华公安”“金华晚报小记者协会”两个微信公众平台发出了一则“G20手抄报大赛评选进行中——‘陆靓雯’,喊你领奖了!”的消息,广大网友纷纷转发至朋友圈,一起喊话寻找“陆靓雯”。原来,“陆靓雯”同学的“护航G20 平安千万家”手抄报作品在专家评审阶段,从近30万份的参赛作品中脱颖而出。这幅作品以“食品安全”为主题,形式新颖、绘画细致。但由于稿纸正面的学校、姓名、班级及联系方式均没有填写,只有背面一个疑似“陆靓雯”的潦草字,无法录入信息进入大众评奖环节,活动主办方只得通过微信平台发布等多种渠道寻找“陆靓雯”同学。“陆靓雯同学,找到了!”网友的接力转发,好消息很快传来。笔者也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陆靓雯同学,“G20峰会在杭州举办,作为浙江人也是东道主之一嘛,这个比赛我们班的同学都参加了。”陆靓雯说平常比较擅长绘画食物,所以就选择了食品安全这个主题,“左边颜色暗淡的是垃圾食品和不安全食品,右边颜色鲜亮突出的是健康食品。手抄报前后一共花了三四个小时,希望通过这幅作品告诉大家:戒掉垃圾食品、提倡健康生活。”至于为什么会没有写姓名与联系方式等信息,她表示最初用铅笔在背面写了名字,后来上交老师前忘记检查填写了。据悉,G20手抄报大赛于5月底拉开了序幕,此次活动吸引了全市中小学生30余万人参加,主办方共收到参赛作品近30万件。涵盖喜迎G20、平安校园、文明出行、禁毒知识、消防安全等数十个主题。大赛今天进入大众评选环节,大家可通过“金华公安”微信公众账号进行投票评选。 & & 手抄报大赛大众评审已开始,抓紧来为您心目中的优秀作品投上一票吧。 & & &您呈送的作品有无入围,请在各年级组输入姓名搜索一下便知。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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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保障G20峰会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创省级放心示范县的通知
关于保障G20峰会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创省级放心示范县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
今年九月份我省将迎来G20峰会,为保障好G20峰会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区以开展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为契机,成立局保障G20峰会暨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职责规定、放心县建设标准和放心县认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1、金东区农林局保障G20峰会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省级放心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定
2、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试行)
3、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金华市金东区农林局
金东区农林局保障G20峰会暨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局属相关单位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局属相关单位职能,制定本规定。
一、局保障G20峰会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组&&&&& 长:叶龙
副& 组& 长:陈明 施文胜 贾彩虹 沈源 王艳俏
成&&&&& 员:金佳鸣 黄国成 沈岳明 周建斌 王淑琴 周永华& 郭建平 朱跃成 施晓辰 陈军 汤荣堂 陈文华 范旭华 章宝春 方兰敏&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金佳鸣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局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质监科。牵头负责农业、林业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履行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职能;负责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农业、林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指导农林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林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预算;负责农林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林业标准化宣传;牵头组织农林产品质量安全较大事故调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局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配合做好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预算;配合做好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有关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牵头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涉密审核和舆情应对等。
(三)法规科。负责组织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负责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四)人教科。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指导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农经站。负责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建立农林产品生产记录,完善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协助做好农林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查处,及时取消对出现农林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各类称号、荣誉,终止其有关扶持政策。
(六)产业科。负责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林产品生产企业的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七)畜牧兽医局。负责养殖环节畜禽产品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推广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督促畜禽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和动物疫情应急事故处置工作。
(八)农林执法大队。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信息发布;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和农业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九)特产站。负责蔬菜、水果、茶叶、蚕桑、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蔬菜、水果、茶叶、蚕桑、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标准化生产指导与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督促蔬菜、水果、茶叶、蚕桑、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种植生产企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
(十)植保站。负责种植业有害生物、植物疫情监测和防控防疫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组织实施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及科学防治技术指导和管理,推广农药安全使用技术。
(十一)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粮油作物及中药材等种植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油作物及中药材等种植业的标准化生产指导与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督促粮油作物及中药材等种植生产企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承担土壤、肥料样品监测,进行耕地质量管理和肥料质量安全管理,指导耕地质量(产地环境)监测预警。
(十二)种苗站。承担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林业标准化生产,督促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追溯。
(十三)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治理的技术指导;负责开展沼气利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本单位及联系点的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并指导联系点种养殖业生产主体(基地、专业户)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生产记录档案。
(十四)农机总站。负责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机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督促农机手安全操作、农机经营企业(户)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负责做好本站及联系点的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指导联系点种养殖业生产主体(基地、专业户)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生产记录档案。
(十五)生猪屠宰稽查大队。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严肃查处生猪私屠滥宰、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屠宰废弃物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生猪屠宰、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屠宰废弃物处理台帐和质量安全追溯;负责市区家禽&杀白&上市屠宰管理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应急处置制度。凡是涉及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的工作部署、信息发布、或发现可能影响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或潜在危害等事项,应及时报送局相应职能站所和局质监科;对区级以上单位明电、或重大事件信息应第一时间报送局相关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负责处理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及时向各自分管局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局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办公室审核,并报请局领导审定后执行。农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据《金东区农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其相关信息对外发布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管联动制度。建立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产业扶持联动制度,将农林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生产主体没有生产档案记录,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不可追溯的,不予立项扶持;项目实施主体应无条件服从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拒绝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生产主体使用违禁投入品等原因被查处或农林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取消当年项目扶持;对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取消相应由农林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三年内不再给予农林财政支农项目扶持。
(三)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现行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农林产品质量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局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对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依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试行)
本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制定,由建设工作、质量安全水平、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建设工作占75%,质量安全水平占10%,群众满意度占15%。
第一部分 建设工作
建设工作部分包括50个考核要点,15个关键项(带*),共计75分,占考核总分值的75%。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0分)
(一)组织领导(2分)
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创建工作协调机构(0.5分)。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农业(含畜牧)、林业、海洋渔业、市场监管、质监、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责任落实到位(0.5分)。
3*.创建期内县级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性文件(1分)。
(二)规划计划(2分)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分)。
5.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
(三)绩效考核(4分)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2%(2分)。
7.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四)经费保障(2分)
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追溯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9*.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0分)
(一)过程控制(4分)
10.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和批发、农贸市场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11*.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批发、农贸市场实施质量安全承诺,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相关规定(2分)。
12.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1分)。
(二)产品自检(3分)
13.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销售的农产品均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14.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15.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区农贸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
(三)无害化处理(3分)
16*.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3分)。
三、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14分)
(一)标准入户(1分)
17.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入社(场、企)率达90%以上(1分)。
(二)技术推广(1分)
18.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并开展技术培训,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绿色生产标准化示范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三)绿色生产(8分)
19.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0%以上(2分)。
20.2015年化学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度减少2%,以后逐年减少1%; 2015年化学肥料使用量比上年度减少2%,以后逐年减少1%(2分)。
21.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达40%以上,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2分)。
22*.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80%,处理率达到90%以上(2分)。
(四)品牌建设(4分)
23.实施农产品品牌化战略,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创建与管理机制,鼓励支持省级名牌农产品和省著名商标(农产品)创建(1分)。
24、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管机制,*主要农产品&三品一标&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55%(3分)。
四、全程管控到位(14分)
(一)投入品规范经营(2分)
25.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推行高毒农药退市或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率达100%,推行兽药良好经营规范(1分)。
26.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二)投入品质量监测(1分)
27.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年检测量不少于100批次,并实现主要投入品种全覆盖(1分)。
(三)产地环境监测(1分)
28.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1分)。
(四)农产品定量检测(2分)
29.制订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的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批发、农贸市场(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00批次(1分)。
(五)农产品快速检测(2分)
30.县乡两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和城区农贸市场建有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300批次(2分)。
(六)检测信息公开(1分)
31.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批发、城区农贸市场即时公开检测信息(1分)。
(七)执法检查(1分)
32. 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收储运、屠宰、批发、农贸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1分)。
(八)依法处置(1分)
33.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1分)。
(九)健全机制(2分)
34*. 建立&三安&(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联动机制,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100%移送公安机关。(2分)
(十)应急处置(1分)
35.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理应急事件(1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0分)
(一)监管能力(3分)
36*.县级有关部门有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机构和人员,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37*.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具有全面履行监管服务的能力,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励等监管制度健全(1.5分)。
38.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保障机制完备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0.5分)。
(二)检测能力(3分)
39*.建立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站并通过省级验收(2分)。
40.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站通过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1分)。
(三)执法能力(2分)
41.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量与职责要求相匹配,执法工作落实到位(2分)。
(四)设备条件(2分)
42.县乡两级农产品监管机构工作必须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配备到位(1分)。
43.制订实施县、乡二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村级协管员的培训和指导(1分)。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基本健全(17分)
(一)追溯体系建设(7分)
44.推进农资信息化建设,建立县级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数据覆盖本地全部农资生产企业和80%以上的经营企业,覆盖90%以上农资商品信息,县域农资店应用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达到70%以上(2分)。
45.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县级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信息库,实现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信息对接并动态管理(1分);*县级以上示范性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达到90%以上(2分);屠宰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1分);*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追溯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1分)。
(二)信用体系建设(6分)
46.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化项目,完善、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与本地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及时传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2分)。
47.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依法披露相对人违法失信和守法诚信等信息(1分);*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1分);积极开展农村食品金融征信体系建设(1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并有效实施(1分)。
(三)社会共治(4分)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群体的作用(2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1分)。
49.*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基地、进企业)活动不少于5次(1分)。
第二部分 质量安全水平
质量安全水平1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10%。
一、质量安全水平以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农业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二、监测范围要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本地、外来)应达到98%以上(8分)。
四、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林产品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100%(2分)。
第三部分 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15分,占考核总分值的15%。
一、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测评。
二、群众满意度考核包括群众对监管部门工作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普及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内容的满意度。
三、群众满意度应在75%(含)以上。
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模式,对于重大创新并在全省或全国推广的给予适当加分。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以下简称&放心县&)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放心县创建,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共治,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三条 放心县创建采取县创建、省考评命名的方式进行。创建期限为二年,在期限内没有通过的县可以申报续创。
第四条& 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省农业厅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下同)负责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标准规范制定、考核评价、日常监管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放心县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放心县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申报
第六条 涉农县(市、区)根据创建目标要求组织创建活动。申报放心县的基本要求: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二)按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试行)》得分在85分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三)县域内主要农产品的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群众对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满意度达到75%以上;
(五)近二年内未发生Ⅰ、Ⅱ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第七条 每年3月,由各县(市、区)政府经自评认为符合放心县建设标准的,经市政府初核后提出验收申请,并附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自评报告;
(四)创建影像资料。
申请材料包括纸质文本一式5份及电子文本。
第八条 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启动考评程序。
第三章 考评与命名
第九条 对通过初审的县进行考评。考核评价依据《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开展,主要包括建设工作、质量安全水平监测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
(一)建设工作。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第三方根据《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组织技术评估组对初审合格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成效进行技术评价。具体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实施综合技术测评。
(二)质量安全水平监测。质量安全水平以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农业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三)群众满意度测评。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由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县(市、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包括监管部门的工作、质量安全水平 、投诉举报、科普宣传和突发问题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 考核评价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严把考评关口,保证考核结果真实可信,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省级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综合评价组,根据各县(市、区)提交的附件材料、第三方提交的评价报告,对创建县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结果符合放心县基本要求的按规定报批。
第十二条 经审定合格的,在省级网站和媒体进行公示。有异议的,委托第三方机构复核确认;对公示无异议和复核确认无问题的申报县(市、区),命名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定期考核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标准》组织开展,采取书面考核、现场考评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3年开展一次。
第十五条& 放心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一)被省级媒体曝光经核实后确有问题的;
(二)定期考核总分值在75-85分之间或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
(三)工作巡查、检查、督查、监测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整改期限为6个月,县级人民政府按期组织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后,向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情况组织开展核查。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称号。
(一)发生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 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定期考核总分值未达到75分的;
(五)限期整改后质量安全水平仍未达到98%的;
(六)限期整改后群众满意度仍未达到75%的;
(七)整改后关键项仍不符合要求或总分值仍未达到85分的;
(八)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 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设立并公布放心县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应设立并公布本省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收集、处置群众举报。
第十九条 获得&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称号的,在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整建制申请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市。放心市的认定与管理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农林局(农机管理总站、畜牧兽医局)
主办:金华金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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