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捡到鞋子坟山捡鞋穿

梦见自己在坟地里边捡柴火是怎么回事?_百度知道
梦见自己在坟地里边捡柴火是怎么回事?
昨晚梦见自己在外边捡柴火憨钉封固莩改凤爽脯鲸,捡着捡着就到了一个坟地里,还下着雾,有一股阴冷的风吹过,感觉自己全身都很冰冷。感觉好阴森,幸好是闹铃把我叫醒,这是为什么?
我有更好的答案
将会感冒了.....
坟地--另类商圈。柴火--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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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解梦:
&梦见坟墓、墓地、坟地
详细解梦寓意
梦见坟墓,幸福即逝。
梦见自己从坟墓里走出来,会有成就。
梦见有人钻进坟墓,亲友会去世。
梦见坟地,要谨慎言行,生活应该有规律,否则家破人亡。
梦见活人挖掘坟墓,掘墓者会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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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 说:
粢自己的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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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公墓@
【慧琴】 说:
【腔矍佟 说:
【香香】 说:
粢一c男人在一起我f等一下我先回家拿都西回家後就到後T一大堆墓碑其中小B死了有一墓碑我就^拜他
&您是否还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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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iemeng.cc梦见捡钱都是一块钱硬币,刚捡了两抬头看是坟地,赶紧扔下就走了_百度知道
梦见捡钱都是一块钱硬币,刚捡了两抬头看是坟地,赶紧扔下就走了
梦见捡钱都是一块钱硬币,刚捡了两抬头看是坟地,赶紧扔下就走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会因贪污罪行败露而受到处罚,高兴的事情接踵而至。梦见捡来的钱又被偷窃是吉兆。梦见捡来的钱被他人抢夺是凶兆,一切烦恼的事情都会远离自己,不久将会找到自己称心如意的工作,被逮个正着梦见捡钱是祥兆做梦人将会有横财或偏财运出现,家人会有不测。失业者梦见检钱是吉兆。银行职员梦见捡钱是凶兆。梦见捡到非常多的钱是吉兆。小偷梦见捡钱是凶兆预示着自己会在行窃时失手,同事会因妒忌而陷害自己,朋友会背信弃义,做梦人家中会有喜事发生。女人梦见拿别人的钱包丈夫会不喜欢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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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梦见自己鞋丢了,自己拼命寻找,最后一女的告诉我在一坟上看到了,就领我去,还未去就醒了_百度知道
梦见自己鞋丢了,自己拼命寻找,最后一女的告诉我在一坟上看到了,就领我去,还未去就醒了
继续寻找,好多鞋柜被我翻了遍梦见鞋丢了一只,她在一路边的坟上好像看到了,后陆续找到几只与我的相似的,后来一女的告诉我,仍不甘,就领我去,地点不详貌似某个厂区的更鞋处,先找到一只与我的相似的一只穿上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在现实生活中采取的行动方式。
就像所有的服饰一样,鞋子在某些时候,也代表了某种你想让别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身分地位;但是,除了对一双罕见的鞋子啧啧称奇之外,我们最关心的,其实是鞋子究竟合不合脚的问题。因此,当你梦见鞋子,往往表示着,在你生活中的某个层面也许浮现出“到底适不适合”的疑虑。
梦中的鞋子,也可能就是反映你在现实生活中采取的行动方式,特别是你穿着它四处走动的时候。注意在梦中,鞋子的式样与类型,观察你和鞋子的关系是如何建立起来,你如何使用它,以及你对它的感觉;也许你就能明白,为什么灰姑娘的玻璃鞋不在你的脚上的原因了。
梦境里的鞋就象征着人的朋友。鞋最常见的是用来象征异性,或象征婚姻。你是不是最近心里很担心和某个朋友(男友,伴侣)产生冲突或问题,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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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梦见一片坟地预兆什么]那片坟地 - 都知道屌丝网
关于友情的小故事 &
[梦见一片坟地预兆什么]那片坟地
为你推荐:[梦见一片坟地预兆什么]那片坟地这篇文字有很多关于 周公解梦梦见一片坟地,我梦见我走过一片坟地, 做梦梦到一片坟地,梦见经过一片坟地的文章,请慢慢鉴赏:
  生命如同一辆驶向死亡的列车。
  &当岁月奔驰而过时,没有人能够明白我们的生命在以怎样的速度奔向尽头。只是当我们明白过来的时候,许多人都已经不见了。&
  提起清明,我总是先想起坟地,最后剩下的还是坟地。现在很少有人记起&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的场景,这种记忆,支离破碎在大城市,甚至在乡村也已渐渐沉睡。不过每年去向祖先祈福,一直是我不变的,今年也不例外。
  春天,天空蓝得像海。阳光,像一首呼唤生命的歌,像一杯香醇的酒。我和父亲走在通往坟地的小路上,仿佛走向另一个世界。我在走,父亲也在走。我和父亲都沉默着,静静聆听那片坟地散发出来的气息。我忽然感到心情很沉,若不是明媚的阳光把我向上提,不知是否会矮下半截来。这段很短的小路,我和父亲走了很久,
  路的尽头是一片荒芜的坟地,只有几朵野花还在展示着生命。父亲在墓间穿梭着寻了一会儿,便在一个墓前停下,开始了许多年一直重复的工作。不知许多年后,我是否会再重复父亲的工作。父亲割了些坟地上的草,把墓装饰得更加荒凉。在不老的岁月面前人总要老去的,坟地也像人一样的老去,直到只剩下荒凉。旁边的几个墓像多年没人来过了。在这小得不能再小的乡村,死几个人是没什么的;有几个人像天空的鸟飞出,落到城市的某个角落,然后不再回来,这也是没什么的,我只是希望远走的灵魂能够高洁而透明。每个人都一样,都有一个上升到更高的愿望诱惑着我们不断攀登。
  父亲开始在祈福了。不过在我看来。只是一个荒芜而破碎的声音正穿过天空,悄悄溜走。我知道父亲的福一定会腐烂得坚决而彻底。每个人都会一样。只有一盏灯,才能照亮像我的灵魂。不过,我还是愿意在这片温暖的阳光下,享受宁静与孤独。我的眼睛会聆听我走过的和我留下的,看花开花落,望云展云舒。
  晨露在烈日里消融,坟地披着阳光慢慢死去,我和父亲穿梭在坟墓间。这些墓地里睡着的都是我从未见过的陌生面孔。父亲见过一些,但至今大都也忘却了。不管是何人,甚至曾经很熟悉的面孔,在他沉睡后,所有人对他的记忆都会淡,像白开水一样的淡,即使和他很亲的人。惟一不会淡的,是他们身上流着的相同血液。
  夕阳下。我和父亲站在一个水坝上。缥缈的记忆和时间汇成坝下的清泉,带走过去,带走呐喊,也带走了面容。泉水中有一双惊恐的眼睛望着我,然而我不回头,也不能回头。也许,这片清泉,能清晰地记起那些往事和故人,能在生命的旅途中印证每个人的存在,能让每个人对逝去的东西特别珍惜。
  那片坟地,依旧疲惫,荒芜,破碎。
  那片坟地,在阳光的荒芜里漫无目的地流浪,在岁月的清凉里点缀孤寂的心灵。
  那片坟地,在孤独的坚守着季节耀眼的风景,在等待着流泪,等待着万物都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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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文地边吹唢呐的人
那片坟地,西边是一道很长很长的红砖
墙,砖墙里边是一个国营大粮库。坟地就在红
墙外面的野地里。
有一个放羊老汉,在粮库的一段墙下垒起
两道墙,北面一道,南面一道,两道小墙也就
是一米多长,一米来高,砖是从附近的垃圾堆
里捡来的,砖的颜色就不一致,墙就是花墙。
两堵小花墙挡挡西北风和东南风,没有顶子,
像个簸箕,算是放羊老汉休息的地方。这个休
息的地方背靠粮库红墙,面对一大片坟地,选
了这么一个休息的地方真是奇怪。
三面墙里垒着一小垛一小垛坐人的方砖
台,有四个,老汉没事儿的时候就坐在方砖台
上,对着坟地吹唢呐,余下的空砖台看来是等
着有人来坐的。
老汉的羊散漫在坟地上和荒地里,往这边
走走,再往那边走走,在坟地和荒地里吃草,
那些羊好像暗中有人管着,不往远走,每当走
到唢呐声边缘的时候,就折回来再往别处走,
走来走去呢,就总是走在唢呐声的范尉里。老
汉就用不着去追赶羊群,就总是坐在断墙里
对着坟地吹唢呐。
Et子久了,有个七十三岁的人,挺精神,所
以岁数大了也不能叫老汉,每天下午骑着车
子来,车把上挂着一个长条包,包里装着一把
二胡,这两个老人就坐在红墙的荫凉下。一个
吹一个拉,就让这片坟地缺少了死亡的气息
ZuoriNingmou。新南City
和死人的寂寞。
有一天下午,我觉着心里麻烦,就到街上
闲逛,到处都是小短腿儿的狗在汪汪吼叫,到
处都是呼呼的汽车,有的警车没事几千也打
开了响亮刺耳的警笛,撕裂长空,更让人心
烦,路边上凭着两棵树干撑开一块长方形的
横幅,横幅是红底子白字,说是此处有一肇事
车撞死一位七旬老人后逃逸,有举报者赏金
三万元。这些情况不但不能缓解心里麻烦,反
而让人更麻烦,我想起了野地,于是就向着野
地的方向走,走了一个多小时,就来到了坟地
边吹唢呐人的地方。我是被唢呐和二胡声唤
过去的。我坐在断墙里的小方砖台上,看两个
老人吹唢呐拉胡琴,看着看着就觉得吹唢呐
的老汉很面熟,就问老汉是不是“文化大革
命”的时候挨过斗,老汉笑笑说:“我这一辈子
就撅屁股了,就挨斗了,啥也没干。”
我的记忆还算正确,还是在我小的时候。
记住了这个挨过斗的人,就是现在这个吹唢
呐的老汉,那时候当地人都习惯性地称他是
“历史反革命”。呱嗒起来,老汉说.“三反五
反”时他就开始挨斗了,那时候还不到三十
岁,后来就打下了挨斗的基础,每次来运动都
要挨斗。为什么?不为什么,就是年轻时开汽
锤打铁,有一天汽锤不好好起,呜呜呜……呜
呜呜……没劲儿,起不来,他拿了一根铁棍去
拨拉皮带松紧,结果铁棍被旋转的皮带挑飞
City都南’坟地边吹唢呐的人/黄静泉
了,有人表现积极,就到领导那儿告他搞破
坏,从此就变成了坏分子,就把他关起来,逼
他承认是搞破坏,他死不承认,他说他当时要
是承认了,就完了,就蹲大狱了。
我说“三反五反”是“反贪污、反浪费、反
官僚主义”,怎么能反着你呢?他说那时候人
们又不懂个啥.没反的不行,就把我给反进去
了。好像那个时候,不管哪个单位,没有坏分
子是不行的,没有坏分子的单位就是不正常
的单位。老汉说后来又有了“四清”,又让他
“说清楚”,其实还是个挨斗。后来又来了“文
化大革命”,又被打成了“历史反革命”,好像
“历史反革命”跟“三反五反”也不是沾多少边
的事情,但总归是又开始挨斗了,老婆孩子都
被取消了城市户口,撵回农村去了。老汉用唢
呐戳着眼前一个坟堆说:那小子更冤枉,他叫
赵乾,是车工,有一次,赵乾用砂轮去磨车刀,
结果砂轮破成两半飞到了天上,也没打着人
也没打坏东西,可当时硬说他是搞破坏,让他
写检查,他不识数儿(方言,糊涂不精明),在
检查上说本应该检查检查螺丝有无松动,可
惜没检查,还说“不过老虎还有个打盹儿的时
候呢,别说是人了”。领导生气地说让你来干
革命工作,你却要老虎打盹儿,我让你打盹
儿,斗他!他就被打成了破坏分子,跟我一样
天天挨斗,他饭量小,总是偷着分给我饭吃,有
一回被看管的发现了,好一顿打他,打得他口
鼻流血,可他以后还是偷着给我分饭,要不是
他分给我饭吃,我饿就饿死了,还能活到今天?
坟地上荒草丛生,历史的一些记录就记录
在死者的墓碑上。放羊老汉在过去的历史中,
当地人都管他叫“历史反革命”,人们都不称
呼他的名字,甚至忘记了他的名字,当地人只
要一提起“历史反革命”,人们就知道是在指
他。那个给“历史反革命”分吃剩饭的赵乾,引
起了看管人的注意,看管人就更密切地暗中
监视赵乾,终于又发现赵乾给“历史反革命”
分饭吃,看管人就把赵乾装进麻袋里打,还逼
着赵乾吃进嘴里一截子人粪的垃圾,看管人
说,你不是不想吃饭吗?那就让你吃屎。看管
人其实也都是本单位的工人,大家论起师傅
辈儿来,还都可以称作师兄师弟什么的。赵乾
很伤心地说,论起来都是师兄师弟的,可他们
怎么往死打咱们呢?这世道,人心都坏了。赵
乾的话一点不假,在那个世道,每个人都可以
认为别人是坏人,为了立功受表扬,情绪一激
动就向“群专”组织报告,说谁谁谁是特务、谁
谁谁是逃亡地主、谁谁谁是国民党区分部的
人、谁谁谁说过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话,只要有
揭发,有人就必然遭殃。罪恶的政治运动暴露
出一个中国人也许不愿意承认的大众品质,
那就是,内心阴险,喜欢别人陷于灾难之中,
尽管那灾难于己无关,但还是喜欢。历史上的
众多灾难绝不能只归罪于政治灾难而画上句
号,包括今天,依然还是,今天的人,为了钱
权,为了煮熟自己的一颗鸡蛋,可以拆掉一座
庙宇当柴烧,这是国民心理的一个劣根,这是
我们必须看清楚而又必须改正的人性缺点,
否则,借个机会这种缺点就会像洪水猛兽一
样暴露出来而危害他人同时也危害自己。
在我思想的时候,放羊老汉极为悲伤地
说,给他吃饭的赵乾,最后终于经不起棍棒摧
残,把两支筷子塞进鼻孔里,向桌面狠劲一
磕,把自己磕死了。死后,被定成畏罪自杀,遗
我开玩笑地说,你是真正的非物质文化遗
产,应该把自己的身世整理出来,向国际教科
文组织申报知识产权。
老汉不当回事儿地笑笑,挥动起唢呐,做了
一个唱戏的动作,对着坟地吹起了《窦娥冤》。
这我就明白了,坐在坟地边吹唢呐的放羊
老人,是在给他死去的难友吹唢呐,是用唢呐
在和死去的难友说话呢。
唢呐这乐器,仿佛造出来就是吹悲凉吹思
念的,你要是细心去听,即使吹出欢乐的曲
子,也会觉得那尖锐声里有种假欢乐,而刺心
刺心的嘶鸣才是真韵味,否则的话,为什么发
殡的鼓匠班子总是要以唢呐为主要乐器呢?
走远了听,唢呐声悠悠的,远远的,凄凄惨
论我国农村坟地的物权法保护
论我国农村坟地的物权法保护
【摘要】随着时间的推进,我国经济继续迅速发展,但关于农村坟地纠纷的案件
却较之以往频繁出现并呈现继续增多的趋势,不得不引起社会各界的全面关注。
可问题是我国到如今尚未有针对农村坟地纠纷的有关处理规则作出专门的法律
规定。因此在出现此类案件时,各地区、级别法院都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结果
导致针对相同案件情况审判结果却出现了严重的分歧。这对于依法保护坟地权利
人的合法权益、惩治不法分子都产生了极度不良的影响。因此我国亟待更新当前
针对此种问题的做法,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予以解决当前问题,得以保护坟地权
利人的合法权益,适应时代与经济的发展,为实现和谐社会添砖加瓦。本文就将
从物权法的角度,全面、深刻地分析农村坟地权利人所应具有的相应权利,探讨
我国农村坟地的物权法保护现状及其完善措施。
【关键词】 坟地; 物权; 和谐社会
【abstract】With the advance of time,our country economy continued rapid
development,but about the rural graveyard disputes frequently than in the
past and continued to increase trend,have to cause social atten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The problem is our country until now there is no relevant
rules for the rural graveyard disputes to make special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refore, in such cases, the court has no legal basis, the
corresponding, resulting in the same case trial results appeared serious
differences. This is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punishing criminals, has the influence extremely
bad. So it is urgent for China to update the current problems in the
practice of rule of law,formulate corresponding to solve the current
problems, to protect his rights,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times and
economy,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harmonious society do what little one
can to help. This article will from the property law point of view, a
prehensive, profound analysis of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should have
the rights of the rural graveyard, to explore the status of property law
to protect the rural graveyard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keywords】graveyard real right the harmonious society
中国地大物博,礼节众多。我国农村老百姓一直深信人死之后即入阴间,必
须安葬妥当,其灵魂才能得以永存,庇佑子孙。因此国民为感念宗族功德遗泽,
祈求祖先神灵庇佑,设置祀田,进行持久不懈的祭奠,继以形成祖坟。这就充分
说明“祖坟”包含了“土地”和“精神寄托”的双重属性。作为一个具有无数优
良传统的民族,我们把许多的礼节规则都完整的继承与保留了下来,这众多礼节
规则里面就包含了中国人对祖坟的虔诚与祭拜,因为那片土地埋葬着其先辈的躯
体,活跃着其先辈的灵魂,寄托着后代人的精神希望。每当碰到困难或者感念离
情时,人们总会跑到先辈祖坟上进行一段哭诉,以解内心之苦闷,消思念之离愁。
因此,当祖坟收到不法侵害时,作为后代的每个中国人都会不由自主地去保护。
这时,如果没有公力救济作为后盾,他们的正常私力救济手段就无从谈起,这便
会导致救济无门,惟有与侵害者死磕。如果严重的话甚至演化成刑事案件,得不
偿失。但若是允许村民不分地区胡乱建坟的话,就会对我国农村的土地使用与规
划失去控制,不仅降低农村土地的利用率,更会影响到我国针对农村发展的大政
方针的制定与实施。所以在如此生死攸关的紧要关头,我们国家必须要制定相应
的法律规则来规范我国农村的坟地行为,保护每个公民对其祖坟的合法权益的同
时也提高我国农村土地的利用率。
一、农村坟地被侵犯的原因与方式 .........................................................................4
(一)农村坟地被侵犯的原因 ..........................................................................4
(二)农村坟地被侵犯的方式 ..........................................................................5
二、农村坟地保护的现状及缺陷 .............................................................................6
(一)农村坟地保护的现状 ..............................................................................6
(二)农村坟地保护的缺陷 ..............................................................................6
三、农村居民对其坟地权益的现有分类 .................................................................9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说 ................................................................................ 10
(二)特殊的宅基地使用权说 ........................................................................ 10
(三)对坟地无权利,只对坟墓及坟内埋葬物享有相应权利说 .................. 11
(四)农村坟地现有分类的弊端分析 ............................................................ 11
四、创新性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 12
(一)农村坟地保护的创新性措施 ................................................................ 12
(二)农村坟地保护创新性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 14
五、结论 ................................................................................................................. 15
一、农村坟地被侵犯的原因与方式
(一)农村坟地被侵犯的原因
自“大跃进”运动结束之后,我国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之我国的
人口基数比较大,当时又没有“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制约,我国人口总数呈现跳
跃式增长,农村表现的尤为明显。而现在医疗水平的提高,又增长了人们的寿命,
使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这也直接导致了农村土地的紧张局面。每个
村的集体土地在不开垦荒地的情况下都是一定的,村集体的成员不断增多,每个
成员的平均土地就越来越少了。而土地对于农民来讲几乎就是维系生命的全部要
件,所以他们都倍加珍惜每一寸土地。当村里有老人去世了,又要进行埋葬,这
便会直接占用土地,在进行埋葬时死者后代与土地使用者可能就会发生相应的坟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趋近与频繁,经济实力在国际竞争力上占有更重要的
比重,因此我国也一直遵循经济社会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把经济
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中心这条富国强民的道路。在新的世纪里科学技术继续革
新,人们满足了物质生活水平之后慢慢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要质量。之前的粗放
式经济发展道路在我国已经走到了尽头,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了瓶颈时期,但土地
政策为我国的经济增长持续注入动力。随着我国人民不断富裕,城镇人口持续增
多,导致城镇住房供不应求,此时一些不法房产商和部分不法运作土地的地方政
府相互勾结,他们只考虑经济效益和政府利益,把农村坟地的特殊法律属性与社
会属性弃之不顾,恣意拆坟、平坟,所以才会出现如此之多的迁移坟地纠纷。
风水学在我国诞生已经很久,再加由深受儒家文化孝道、尊卑的熏陶,我国
人民对风水一说还是较为相信,在农村表现尤甚。人们不愿再让其他人在其坟地
附近再修建坟地,即使允许其他人建坟,也是百般刁难,以免影响自家坟地的“风
水”,否则认为会妨碍到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在这个过程中,相邻的坟
地使用者之间有可能会发生相应的坟地纠纷。总的说来,我国经济发展和关于坟
地法律规则的空白是产生众多坟地纠纷的根本原因。
(二)农村坟地被侵犯的方式
虽然我国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
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但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的政策并没有实行特定地区绝对化的火葬或者土葬,因此在
许多火葬的地区,农民仍旧会建立坟墓以慰亡灵、尽孝道。概括下来,关于坟地
的纠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 建坟用地纠纷。在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自家的祖坟倘若在
自己占有使用的土地上,如再建坟便可直接安葬。但自家的祖坟倘若在别人占有
使用的土地上,如再建坟,便要与使用人商议。取得合意之后,可以直接下葬;
但若与土地使用者不能达成协议,而按照我国农村地区风俗,后人死后又要入自
家祖坟,这时便可能要发生坟地纠纷。
第二、坟地迁移纠纷。正如之前所讲,城镇化建设继续推进、扩大,
郊区农村土地被征收用以城镇化建设。但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坟地权
利人的权属,更没有相关的征收坟地的补偿规则。而迁移坟地本就是农民非常忌
讳之事,加之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补偿,便使坟地权利人与地方政府或者相关开发
者产生坟地纠纷。
第三、坟地相邻纠纷。说是传统也好,迷信也罢,我国的农民认为
两块坟地不易靠的太近,彼此的方位、走向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若不注意便
会影响彼此的风水。所以首先,先建坟者总是对后建坟者千方百计的进行干预,
而后建坟者在不愿接受干预的情况之下,两者之间又会发生坟地纠纷。其次,即
使是其他建筑物其地理位置也被认为可能影响坟地的风水,所以先建坟者也可能
和后建建筑物者之间产生纠纷。再次,坟地与农村承包耕地相邻的,也可能会发
生两者使用权人的纠纷。
二、农村坟地保护的现状及缺陷
(一)农村坟地保护的现状
追溯历史发现,我国自有了坟地开始,几乎每个朝代都对坟地有着特殊的
法律保护。西汉时期,有史记载“数侵夺人田,坏人冢以为田,有司请逮治衡山
,由此可以看出,在西汉时期,破坏或侵犯坟地应为犯罪,是要受到严厉
的处罚的。《唐律疏议》中“盗耕人墓田”的罪名也是有关侵犯坟地的犯罪。到
了南宋,法律规定:“若有已置坟墓步数元(原)不及数,其禁步内有他人盖屋
宇,形成田园,种植桑果之类,如不愿卖,自从其便,止是不得于禁地内再安坟
也是关于坟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大清律例》规定:“平治他人坟墓为田园
者,(虽未见棺椁)丈一百,(仍令改正)。”
这也是关于坟地保护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有《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
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
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
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
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种规定的意义是在保护我国的古文物、遗产,而对于
农村坟地的保护却只字未提。
(二)农村坟地保护的缺陷
先前历史文明已经把坟地相关权利义务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虽然偏重于刑事
法律的保护,但在特定的时期都起到了相应的法律效果。可现如今我国还没有任
何一部现行法律把坟地的相关属性和权益纳入之内,在民间相关的权利义务完全
依赖习惯或者相互之间的协议。在缺少相应的法律规则指导之下,发生同案不同
判实是在所难免。如何把农村坟主对其坟地的相关权益文字化、法律化是当今法
律实务中的一大重要课题。
如以下两个案例:
案例一:“汪延国等兄妹四人的祖母汪吴氏去世后,原葬于河南省桐柏县城郊
乡黄棚村黄棚组村民被告黄发国的承包地北侧,起有坟头。日,黄发
国为平整土地,雇佣他人用挖掘机将该坟毁坏。汪延国等兄妹四人发现后于2011
年3月18日向桐柏县公安局报案,该局调查后认定是黄发国雇佣他人用挖掘机挖
毁了汪吴氏的坟,并对被告行政拘留14日。日,原告方组织人员搜集
汪吴氏的部分遗骨后,重新葬在该坟北边山坡上。
汪延国等兄妹四人向桐柏县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将汪吴氏的坟墓挖毁,侮
辱了原告祖先及后人,为收敛并重新安葬遗骨,原告方及家人投入了大量精力和
费用,且由于被告的行为导致遗骨零碎散落,仅能部分收回,给原告方及家人造
成了极大的精神打击,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遗骨收敛安葬费用
13678.5元,重新提供一块坟地。
裁判:桐柏县人民法院认为:祖坟是后代追忆、祭祀已逝祖先的特定场所,对
后人存在着重大的精神寄托。维护祖坟的完好是一种公序良俗,祖坟被毁坏,侵
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影响了死者近亲属的祭祀,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同时,
坟墓的构筑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具有一定财产性质。因此,被告应当对四
原告承担侵权责任。
桐柏县人民法院判决:一、黄发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四原告经济
损失13678.5元;
二、被告黄发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000
案例二:“原告肖喜南、肖夏英诉称,两原告生母颜国秀1950年死亡后,安
葬在本镇元王村颜家组老屋场后的肖姓祖坟山,与本族肖发生、肖佰秀的坟地
相邻。2007年正月,被告之兄颜跃民为建杂屋,擅自将该三座坟地挖毁。经村
干部调处后,被告家将该三座坟墓中的骸骨收集,重新安葬在被告家屋后的保
坎上,并砌了围墙和立墓碑。2008年清明节扫坟时,原告肖喜南为防竹笋长至
坟地,便挖掉了3棵靠近坟地的竹笋。被告颜跃文得知后,将坟地、墓碑砸得粉
碎,经村、镇干部调处,未达成协议。被告颜跃文的行为毫不尊重社会公德与
公序良俗,不仅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而且使原告蒙受了极大的感情创伤与
精神痛苦。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茶陵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08年原告方的扫坟人,为防被告家自留山上
的竹笋长至坟地,不经被告家同意,擅自毁损坟墓围墙外的竹笋,存在过错。
被告以原告方毁损其自留山的竹笋和果木为由,擅自毁损原告方的死者部分坟
墓围墙和墓碑,也存在过错。毁损的坟墓围墙和墓碑虽然财产价值不大,但具
有涉及死者人格方面的名誉权内容。被告毁损坟墓围墙和墓碑的行为,确有损
死者人格尊严,也对死者亲属的在生者的名誉有不良影响。原告方要求恢复毁
损的坟墓围墙和墓碑原状,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但造成该损害事实和损
害结果的发生,原、被告均有过错,且损害后果并不严重。原告方要求赔偿精
神损失,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反驳原告方赔偿竹笋和果木损失,因属财产损害
赔偿法律关系,可另行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五)项,《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
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
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七、十条解答,判决如下: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由被告出资将毁损原告的死者坟墓围墙和墓碑
恢复原状。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5元。”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现在针对坟地纠纷案件的处理一般就
是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
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
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规定,责令侵害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死者近亲属因修
复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2007 年10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实施后,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
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和第三十
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
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侵害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死者近亲属因修复
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3)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
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规
定处理。而在相似的案件之中,对于侵权程度的认定因人而异,对于是否支持精
神损害赔偿,不同法院就会有不同的判罚(以上两个案例就可以看出)。
三、农村居民对其坟地权益的现有分类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
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
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八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
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
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
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
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土地是
由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个人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我国农村坟地应归属在“宅
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范围之内,所以农村坟地的所有权应属于农村集体所
有,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农民仅对坟地具有使用权。但农民对其坟地所享有
的使用权到底是属于何种权利,法律并无相应规定,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理论学说: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说
有的人持农民对坟地的权益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一观点。理由是“《土地
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把土地共分为农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建设用地三大类,
而坟地被划归为建设用地。”
农民按照一定的规则取得坟地的使用权其目的就是
用来建造坟墓,埋葬亡灵,其行为与性质均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目的相似,
只不过一般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是用来建造供活人使用的建筑物,而此种特
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其目的是建造死人所需的建筑物。二者虽然建造的建筑
物不尽相同,但行为与性质具有极大的相似性,而现在物权法又没有对坟地的权
属进行分类和规定,所以理应把农民对坟地的权益划归为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特殊的宅基地使用权说
也有人持农民对坟地的权益应为一种特殊的宅基地使用权这一观点。理由
是“总体来看,“阴宅”与“阳宅”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它是村庄中一种特殊的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范畴;和普通宅基地一样,它属于集体所有,
由农民按照一定的规定免费取得并长期使用。”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
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
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
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我们很容易就判断出来,坟地不属于公益性
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所以应归属于宅基地这一范畴。但它又不是普通的
宅基地,所以农民对坟地所享有的权益为特殊的宅基地使用权。
(三)对坟地无权利,只对坟墓及坟内埋葬物享有相应权利
还有人持农民对坟地无任何权利,仅是对坟墓及坟内埋葬物享有所有权这一
观点。理由是按照《宪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坟地应为农村集体所有,
由村集体组织集体规划、集体使用,所得收益也由村集体组织所有,任何农村集
体组织内的个人均不享有对坟地的权利,他们只对自己或者先辈建造的坟墓及坟
内埋葬物享有所有权。
(四)农村坟地现有分类的弊端分析
以上三种说法均有自己一定的道理,能够解决关于农村坟地纠纷的部分问
题,但仔细分析起来却都具有一定的的缺陷。第一种观点认为坟地使用权属于建
设用地使用权,只考虑到农民用坟地来建造坟墓就把坟地使用权划归为建设用地
使用权,而没有把此种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进行细分类。实际上农村坟地使用权与
建设用地使用权有着很大的区别,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又包括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显然粗略的把
农村坟地划归为建设用地不仅扩大了坟地的外延,而且会对坟地使用权做出不合
理的解释,影响对坟地纠纷案件的处理。第二种观点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宅
基地使用权,此种观点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比较又进行了更为细致细致的分类,
但我国用宅基地这一名词往往只是称作供农村集体居民(活人)建造本人(本家
庭)生活起居设施的农村集体土地。《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
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当本村的居民去世之
后其已经不再是民法上所称的自然人,自然也就不应该再称作为本村的村民,所
以为其建造坟墓所使用的土地也不是农村宅基地。第三种观点认为农村居民对坟
地无任何权利只对坟墓及坟内埋葬物具有所有权就格外显得有点偏激。农民对坟
墓及坟内埋葬物具有所有权这是肯定的,但不能因此而否定了农民对坟地相应的
使用权。农村居民对于坟地的使用权不是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的,它也是要经过
一定的程序的。现在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的坟地申请与使用的混乱现象才导致
了拥有此种观点之人。
以上三种观点更为缺憾的是没有提出对坟主的后代的精神权利。在法律实践
中,我们会经常碰到许多坟地纠纷案例,坟主后代最为看中的往往是自己的精神
创伤。因为坟地是自己与已逝的亲人唯一的联系与祭拜场所,倘若被破坏了,自
己将陷入无处诉说离情与苦痛之处,在清明节(寒食节)之际,徒有看别人给亲
人祭祀,对逝者吊唁,为先辈添坟,而自己却无处诉情殇,此种之苦痛无以言表。
所以,在法律中应该对农民对坟地精神权利进行规定,给予保护。
四、创新性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一)农村坟地保护的创新性措施
法律的其一特征就是滞后性,我们应包容法律所解决问题的滞后性。但法
律同时也要适应同时代的经济与社会关系的发展,否则此法就会因不能解决同时
代的法律问题而存在漏洞而为人们所诟病。物权法具有稳定性,但它同时必须适
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味追求立法原意,执意不更新法条,必然使物权法不能适
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影响物权法的权威性及生命力。如今在农村坟地的相关
法律纠纷之中,物权法中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则进行规范,导致此种案件的处理错
误百出,纠纷不断,这就逼迫着我国的立法者们就物权法的内容进行更新与修改。
此时就应该把农民对坟地的相关权益在物权法中进行明确,从而保护坟地权利人
的合法权益、惩治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但究竟应该在物权法中如何进行规范坟地相关行为,在以往众多提出对坟地
权益保护措施的先辈基础之上,本人认为应在我国《物权法》“用益物权编”中
增加一节规定“坟地使用权”。
之所以要另外再起一节作出对“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因为坟地与建设用
地、宅基地虽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作用以及相关权利却有着及其迥异的区
别。坟地使用权不仅仅包括农民对该坟地具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还包括对坟主
的祭祀权等。而若是把农民对坟地的相关权益解释成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是宅基
地使用权均不能被全面、系统地保护,所以只有在《物权法》中的第三编“用益
物权编”进行一个专门的规定,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把坟地使用权
真切的规则化、法律化,使再出现相应的坟地纠纷时能够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以此来简单、直接、高效地解决此种相关的坟地纠纷。关于“坟地使用权”的相
关规定可以参考“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定:
第一、规范“坟地使用权”的批准、登记程序。农村村民
取得坟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土地管理
法》第62 条第3 款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
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
44 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地说农村村民确需申请坟地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与履行相应程序:
(一)坟地使用权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死者的近亲
属;死者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近亲属不得申请或者购置坟地。
(二)由死者近亲属向死者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
(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
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
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 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五)坟地使用权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原则。相应的坟地使用权人在经过以上程序
取得建造坟地的许可后,应及时到相关登记部门进行登记,产生坟地使用权,否
则当事人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我国农村坟地的使用情况本来就已经很混乱
了,只有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原则才能更好地确定产权归属关系,保护物权的公示
公信力,以此来促进所有的坟地使用权人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明确自己对坟地
的权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明确“坟地使用权”是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中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
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应具有以下特征:(一)
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二)
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三)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
坟地正是坟地使用者按照一定的程序申请获得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依法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以按照此规定与相关特征,坟地使用权当属用益物权无疑。
第三、规定“坟地使用权”的权利范围。坟地使用权与其他用
益物权最大的区别就是坟地使用权的权利范围。坟地使用权除了包括对农村集体
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物的权利之外,还包括物的衍生权利—祭祀权。祭祀
权是指人们在其祖先坟前进行焚烧纸钱、上供、行拜大礼等一系列行为权利的统
称。祭祀权是坟地使用权中关于物权的衍生权利,属于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人
们申请坟地,建立坟墓其本质目的就是每逢清明之时,或是自己内心郁闷苦痛之
刻,能够为先人上些供品,诉说离伤,用以感慰先灵之庇佑,排遣内心之苦闷。
祭祀权正好是满足了人们的这一需求,保证权利人的相关权利得以很好地行使与
(二)农村坟地保护创新性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本文的第一部分已经列出了一系列的、几乎囊括现在所有的有关坟地的相
关纠纷,就是包括迁坟、毁坟、坟地相邻关系等等产生的纠纷。按照现在的法律
规定和之前的把坟地使用权解释成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都可以解
决部分关于物质损害和使用权损害的纠纷,而受害者往往除要求侵害者承担相应
的物质损害赔偿、恢复原状等责任之外,还要求侵害者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因为尚没有法律规则遵循,这就成为法官的烦心所在,更是坟地权利人的
注重与关心所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
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
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二条:非
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三
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
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
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
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
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
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
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
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所有有关精神损
害赔偿的规定都是基于人格权利遭受损害、非法侵害死者隐私、非法侵害死者遗
体、遗骨等,而侵犯坟地使用权中的祭祀权并不必然侵害死者的遗体遗骨(比如
说坟地被直接平了,并未进行深层挖掘现象),坟地更不是坟地使用权人的所有
物,所以现有法律及相关解释都不能很好的保护坟地权利人的相关权利,而祭祀
权的提出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在新世纪的今天,我们从经济、政治、法律、教育等等许多方面都曾效仿过
西方国家的做法,实施的措施所收到的成效有好有坏。但在坟地这一方面要全面
禁止土葬、实行火葬现阶段在我国仍旧很难实施。其原因多种多样,最重要的有
三个原因:一是我们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就会出现不
同的社会关系,出现不同的社会关系就会出现不同的社会关系纠纷,出现不同的
社会关系纠纷就要用不同的解决办法。二是我们拥有极其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
我们中华五千年文化拥有土葬文化也要追溯到晋朝,此后一直沿袭至今,这种传
统在我国国民尤其是农村村民心里早已经根深蒂固、不可撼动。三是我国是一个
多民族的大国。我国拥有五十六个民族之多,每个民族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传
统,我们不可能不尊重多民族文化而横行火葬政策。所以,现阶段我国很难实行
全面的土葬政策。既然要实行土葬,那我们就要对坟地的保护给予充分的重视,
解决好出现的矛盾,给坟地权利人以法律保障。以往的法律法规不能够很好地解
决多种多样的坟地纠纷,我们就要更新法律以适应当前的社会关系。而本文提出
的在我国《物权法》用益物权编加入“坟地使用权”一节以及相关的规则规制就
能够很好地解决当前我国所存在的相关坟地纠纷,不仅很好地保护了坟地权利者
的相关权利,更稳定了我国的社会关系,符合当前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与部署,
为实现和谐社会增加了色彩。
另外,虽然近阶段我国很难实现全面土葬,但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局、
深层地考虑这一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如果任由老百姓建立坟地,在不久的将来会
使我国的土地(尤其是耕地)大大减少,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城乡规划。
所以我国政府还是要推行一些政策,慢慢转变老百姓的传统思想,从而更好地解
决这一历史遗留的难题。
我在调研中发现,即使是火葬区域仍有绝大部分的人选择火化之后再土葬,
不仅增加了死亡的经济成本,而且使许多政策难以实施。个人建议,在火葬区域
应分村建立农村公墓,首先对葬在公墓内的死者后代予以奖励,慢慢促使全体的
火葬区域的农村都进行公墓安葬,以此节约土地,完善火葬法律制度。对于没有
条件进行火葬的区域或者少数民族传统不进行火葬的区域,要进一步完善坟地的
批准与权利登记程序,充分保护坟地权力者的坟地使用权,使物权法得到充分的
实施与尊重。但也不可盲目地进行平坟运动、殡葬改革,避免周口平坟运动风波
和安庆殡葬改革风暴的再发生,因为一切不从实际出发、关注老百姓的利益的政
策和改革,都不会取得想达到的目的,甚至可能适得其反。老百姓对其坟地和死
亡都有着传统的难舍情结,在充分尊重民族传统、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基础之
上慢慢潜移默化地改变这一传统做法才是解决这一矛盾的不二法宝。
在此次毕业论文写作的过程中,感谢我的母校安徽工业大学为我提供了这四
年的学习机会,让我体验了大学生活,积累了生活经验,树立了科学的人生观、
世界观、价值观;感谢我的老师辛勤地劳作,忘我的奉献,不辞辛苦地传授我们
专业知识。尤其是我的论文指导教师费介华老师,从论文的选题、框架编排到细
节的修改,都给予了我专业的指导,费老师以其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
神、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给我留下极深的印象并对我今后
的学习与生活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在这里我再次对所有对我完成本论文提供过
帮助的仁人志士们道声谢谢!
《史记》卷一一八,《淮南衡山王传》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九,《户婚门·坟墓》
《大清律例》卷十八,《刑律·贼盗·发塚》
《人民法院报》,2013 年1 月31 日,第6 期
110 网收录法院裁判自留山纠纷案例
周伟俊,《物权法视野:农村坟地的法律保护》,中南财经政法学院05 级毕业论文
焦长权,《魂归何处:“阴宅”的法律属性与社会功能探析》,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
学版),第30 卷,第2 期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年第四版,第279 页、第
看坟地怎么看出好风水
我们看坟地都是属于阴宅的风水,这阴宅的风水包
括这祖坟、祖墓、阴基。那这阴宅的风水是要怎么
看的呢?现在小编就教大家去看坟地怎么看出好风
水吧!大家可以参考下。
看坟地怎么看出好
看坟地看出好风水
首先看方向。俗话说得好:“坐北朝南。
皇帝位。坐西向东。富贵家。次看地形:背
靠高山,两面山丘正是高椅,可谓人也,面
有流水,当可运财。三看财力:切不可
胡乱大办特花,有多财力,办多大事,
能尽孝心即可。
从墓地风水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
墓地的风水中“点穴”是非常之重要
的。找到一个好的穴位,达到长效的
好风水,庇佑后代子孙的前程和富贵。
选择坟墓地
址,寻找好墓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
1、“入山寻水口,登穴看名堂”。
在风水学行业中,风水师寻找墓地,
首先要看水是从何处来,又流往何处
去;同时也更注意穴前明堂的水是什么
样的情况。因此,墓地选址
和水关系密切。“山管人丁水管财”,
墓地周围的水的好坏主宰子孙后代的
财运,而墓地周围的沙土的好坏则关
系到后代人丁是否兴旺了。墓地的选
择,首先也是水和土的选择。
2、注意墓地风水的五大原则。其
依山傍水的原则,是好墓地的基本原
则;前朝后靠左右抱的原则,这个就是
“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的
定位,简单的说就是四面环山;明堂开
阔的原则,这个有利于孕育人才和发
展事业,要在墓穴前面有一片广阔平
地方;回归自然的原则,讲究自然第一,
天人合一;屈曲蜿蜒的原则,这个原则
的目的是为了阻挡正面冲撞而来的煞
人生的最终点就是墓地,辛苦了
一辈子的老人如何才能有一个好的归
宿,是后辈子孙们必须要考虑
的问题,这不单是孝顺长辈,还对福
荫子孙后人也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风水的意义在于帮助人们趋吉避凶,
选择一块好墓地总是不会错的。
1、墓相——坟墓的吉凶。坟墓是一
种有暮形和墓相的事物,就像家也有
形和家相一样。在墓相学中认为,墓
相作用十分的大,它可以与家庭繁荣
有密切联系。所以,建造坟墓的时候,
一定要选择吉相,避免凶相。
2、确定墓地的土地神位。建造坟
墓,风水中的土地神位非常重要。可
明确穴的来水与去水的方位,根据穴
的来水与去水的方位来确定土地神位
的大致方位,再根据穴的座向及分金
五行配合,找到土地神位的准确方位,
同时参照穴的四周环境来确定土地神
位的准确方向。这样的土地神位既符
水的形势,又符合其理气,可以使坟
墓更加符合风水要求,使其更好地荫
益子孙后代。
3、墓地风水的重要性。在风水学
上,我们把山脉或者河流叫作龙脉,
在龙脉上有许多的吉利穴位,也有很
多的凶险穴位,还有更多
的平常的无大吉、也无大凶的穴位。
掌握目的风水,可以寻找到好的穴位,
吸取龙脉所蕴藏的能量。龙脉所蕴藏
的能量也有吉利能量和凶险能量之分,
如果我们把穴位点在了吉利能量的点
上,那我们吸取的就是龙脉吉利的能
我们的子孙后代就会富贵昌盛;反之,如
果我们把穴位点在了凶险能量的点上,
那么我们吸取的就是龙脉凶险的能量,
我们的子孙后代就会贫穷潦倒后继无人。
所以,坟墓地址的选择十分的重要。
怎样看祖坟风水
“葬者,藏也,乘生气也。生气
行乎地中,发而生乎万物”。《阴阳
二宅全书》曰:“生气行于地中,不
能直接看到,而其旺盛处表现为山脉。
故龙乃生气所在,龙行气行,龙止气
止。土为气之母,气厚则山高,气长
。气为水之母,龙行则水随,水界则
龙止”。龙与生气、水流密不可分,
“龙水交会合玄空,”龙止气聚为吉
山岳在地球上分布,绵延伸展,
有如龙行大地。山岳之外形势喻为龙,
内藏地中生气喻为脉,生气在地
中发生发展运动变化,在地表面形成
各种不同的表现形态,乘生气就是乘
龙脉之气。龙脉蜿行伸展,有如大树
之生长,有主干和分枝,枝梢开花结
果处,有如穴场融结之地。“一个星
辰一节龙,龙来长短定枯荣。节数多
,一代风光一节龙。”大干大枝大结
作,小干小枝小融结,大者关系一国
之君王,小者系于家族个人之荣耀。
穴场背依高大祖山,来龙深长起
伏,龙气旺盛,龙虎二山相辅护卫,
环抱穴前,外卸凹风,内增气势,明
阔,近案相对,随龙水自山间流来,
前方呈弯曲环抱不见而去,案山之外
众朝拱首相拥,四周之山多层围护,
即龙虎山外还有护山相拥。水口之砂
交芽关锁,穴场藏风聚气,大吉之地
顺天生气者生,逆天之气者死,
此乃万物生化自然之理。人之生,一
呼一吸,与天地之气息息相通,人之
所以能生而不死,是因人能聚气在身
上,此气为禀受天地所赋之灵气而生
存,人之命运顺逆起伏,亦受于天地
之运作,不得违背悖逆天地运行之大
年归仙后,其骨骸同样要得天地山川
生旺之灵气,返本还原,即“葬乖生
气也”。故葬造必以乘生气为要,龙
真穴的,得水为上,龙水雌雄交合,
阴阳夫妇相配,又合天道运转之吉日
良辰,必财丁官贵秀,富贵祥和见荣
“龙宜生旺要起伏,脉宜转细穴
要藏。来龙须真局要紧,堂水宜明更
要平。砂明水凝山要环,水绕虎低龙
要眠。案山莫远水要静,后脉莫断前
要官。两边……”。然龙有山龙和平洋龙,
且龙脉有大有小,起伏蜿行,时隐时
,千变万化,其结穴之地,若不经专
业风水师之指点,确难找到真穴也。
“生方草青又多山,儿孙兴旺代
代传。旺方山多个个园,儿孙代代发
田庄。龙虎肘外有耀气,儿孙发福是
长久。案山背后官星现,儿孙及弟做
。禽星两耳翰林院,狮象把门点状元,
案现文笔出知……”,寻龙、点穴、立向、
分金、择日、内堂作法、吉凶应期,
按客户提供的山场土地或仙庄土地,
进行寻龙点穴,找出符合客户福德、
旺丁旺财催官发贵的风水宝地。
怎么看阴宅风水
阴宅风水是决定其后代整个家族
是否兴旺发达的关键,而阳宅风水是
直接影响其居住在这个阳宅里面的人
的运气的,由此可见,阴宅风水才是
决定命运的主体,是富贵成就、健康
与否等方方面面的
阴宅风水的观念,是穴地的吉凶,
不但对于下葬的遗骸有所影响,而且对
死者的后人的命运亦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阴宅风水重龙、穴、砂、水。倘若
符合:“龙真、穴的、砂环、水抱”四
个条件,而
墓穴的方向亦无误,便是难得的佳穴,
不但先人安息其间,而且所葬之人的
后代也兴旺发达。倘若埋葬不得其所,
误埋凶地,则先人的骸骨便难以安息,
而其子孙后人的命运亦会连带遭殃。
天地之阔,到处有山有水,怎样
去找龙真、穴的、砂环、水抱的佳穴
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天下山水虽
然处处不同,但只要按这四个准则来
寻求,是可以找到生气凝的山脉。土
中生气虽无形象可寻,但是渚内必形
于外,因此从山脉蜿蜒的形态,可以
是否有生气流动的。
龙真穴便真,龙假穴便假,龙为
穴的根本。所以必须循着生气流动的
山脉才能找到生气凝聚的吉穴。可以
这样说,龙是“因”,而穴是“果”,
寻龙是为了点穴,而点穴必须寻龙。
找出生气凝聚的结穴正确所在。但是,
生气流动的山脉,不一定结出生气凝
聚的吉穴,因为山脉结穴之处的形势
各有不同,有些是砂环水抱、关系周
密,使生气凝聚不散,结出吉穴;但
有些却是砂飞水走,毫无关系,使生
凝聚之意,自然不会结出吉穴。
因此,若要判断结穴之处是否适
宜安葬,必须要看穴地附近的砂水,
看看到底是砂环水抱,还是砂飞水走。
砂环,砂是指穴地附近的山,穴
地的前面及左右两旁有山环抱,可
凝聚在该处的生气不至被风吹散,经
曰:“气乘风则散。”,因此,穴地
必须藏风(不受大风吹刮),而砂环
正是藏风的首要条件。
水抱,水是指穴的附近的溪涧、
河流甚至海洋。穴地前面若曲水流过,
或是有水聚之
处,可使穴地凝聚的生气不会外散,
经曰:“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
意思是说生气遇水即结集不前,故此
穴前有水环抱是聚气的重要条件。
风水学重视砂环水抱,因为水抱可使
穴地的生气凝聚结集,而砂环则可使
的凝聚的生气不至被风吹散。两者将
为吉穴的必要条件。因此,《葬经》
曰:“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吹
总之,欲寻其吉穴,首先是入山
寻龙,在蜿蜒起伏的众多山岭中,探
索得到生气充盈的山脉,然后循着
此山脉走势,找其止息之处,因为在
山脉的止息处,往往有生气凝聚的结
穴所在。但到山脉止息处,还要看附
近的砂水形势,若砂环水抱,即表示
该处附近有生气凝聚的吉穴。但若是
砂飞水走,即表示该处的生气无法凝
所以不会有吉穴藏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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