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旅游景区餐饮监管难点住宿服务控制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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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餐饮业的评价因素研究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 本文从目前景区餐饮业的现状出发,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景区可持续发展为理论基础,从食品、服务和硬件三个方面提出景区餐饮业的评价指标,旨在提高景区餐饮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使景区的餐饮建设与景区的等级建设相协调。 中国论文网 /3/view-1495141.htm  [关键词] 景区餐饮 评价指标 可持续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景区餐饮作为景区内的配套服务设施,是景区产品的一部分,景区餐饮服务质量的高低不仅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也会影响旅游景区的整体形象。据了解,目前景区内的餐饮业仍停留在经验型、作坊式的传统经营模式中,品质和效益无法保证。随着我国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进一步完善,我国景区内餐饮业的评价标准也应提到日程上来,以便使景区的餐饮建设与景区的等级建设相协调。   然而,景区餐饮与社会餐饮不同,景区餐饮具有如下特征:首先,景区餐饮的经营场所在旅游景区内。其二,景区餐饮的消费者绝大多数是来自异地的旅游者。其三,景区餐饮由于受当地旅游淡旺季的影响季节性强。其四,景区餐饮受景区环境容量的制约较为明显,对其在美学、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较高。鉴于景区餐饮与社会餐饮的诸多不同,我们不能完全以社会餐饮业的标准来衡量景区餐饮业,所以,提出符合景区餐饮特征的评价标准对于提高景区餐饮业的经营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理论依据及评价因素分析   本文从消费者的需求和景区环境容量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分别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景区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对景区餐饮业评价因素的提出进行了理论分析。   1.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游客对景区餐饮产品特质的需求可以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来分析。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的需要可分为五个层次,即: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交往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游客来到旅游景区的主要目的是游玩,但作为一个人,一日三餐是少不了的,吃是生存的需要,只有吃饱吃好,游客才能保持旺盛的旅游精力,因此,食品供应的多少、种类就成为游客评价景区餐饮业好坏的标准之一。安全的需要意味着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因此餐饮食品的安全、卫生,餐饮场所的清洁,餐具的卫生、绿色、环保就成为游客的共同需求。我们知道,游客大多是想通过旅游活动来满足自己愉悦心情、求知、求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餐饮食品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特色、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对满足游客交往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价格是以上五种需要能否实现、实现到什么层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限制因素。如果餐饮产品的价格高,超出人们的支付能力,那么游客的需要就不能得到满足,或不能得到全部的满足。因此,价格也是游客评价景区餐饮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之一。   2.景区可持续发展理论   何为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彭德成认为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以界定为:在确保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对旅游景区资源的合理利用,既满足当代人对旅游景区产品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对旅游资源利用的需要。   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是景区餐饮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没有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景区餐饮就成为无源之水。因此,景区餐饮的建设和评价要考虑其对景区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例如:景区餐饮单位的数量、规模是否超出了景区环境的承载力,餐饮建筑风格是否与景区环境相协调,餐饮产品的种类是否与景区文化相和谐,景区内餐饮单位类型的比例是否合理,景区餐饮企业的排污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等等。   三、评价因素的定性研究   本文以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景区可持续发展理论为理论基础,同时参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1)标准,对景区餐饮的评价因素进行了定性的研究,并从景区餐饮的食品,服务和硬件三个方面提出了评定景区餐饮业的若干指标和评价标准,如表所示。   四、结论   通过对景区餐饮评价标准的定性研究我们可以看出,评价指标不仅涉及了和游客需求息息相关的食品和服务两方面的若干指标,更是从景区的环境容量来考虑对景区餐饮的规模、数量、餐饮建筑设施、餐饮服务设施和排污处理设施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在景区餐饮评价指标的具体实施中,还需要具体景区具体分析,不同等级的景区对景区餐饮的要求是不尽相同的。仅望本文提出的景区餐饮的定性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能对景区餐饮的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   参考文献:   [1]文杰:打造快餐业的“航空母舰”[J].北京工商管理,2001(1),20~21   [2]刘纯:旅游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64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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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或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罚款。
  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到7000元罚款。
  情节严重,造成较大以上严重后果或影响的;或多次或长期从事违法违规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7000元到1万元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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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证编号:浙ICP备《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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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
《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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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旅游企业,各涉旅品牌企业,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现将《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青岛市黄岛区旅游局&&&&&&&&&&&&&&&&&&&&&&&&&&&& 2015年1月31日
《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发展的意见》(青西新管发〔2014〕22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 扶持对象及扶持标准第一条 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是指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限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标准,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住宿餐饮企业。第二条 本《意见》中的星级饭店包括三星级以上饭店、餐馆和参照三星级以上标准建设的品牌饭店。三星级标准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中所规定的三星级标准。三星级以上饭店指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并经各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公告认定的三星级及以上饭店。三星级以上餐馆指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并经各级旅游星级餐馆评定委员会公告认定的三星级及以上餐馆。参照三星级标准建设的品牌饭店指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的业内广泛认可的国内外知名主题、文化、精品类饭店。第三条 《意见》颁布之后首次纳入国家统计体系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第四条 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或星级饭店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且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和1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较上年增长指2015年比2014年增长,2016年比2015年增长;首次指2015年或2016年首次;营业收入指营业税申报表中饭店住宿和餐饮营业收入。第五条 星级饭店在旅游淡季客房平均出租率在35%(含35%)以上40%以下的,奖励5万元;在40%(含40%)以上45%以下的,奖励10万元;依此类推,每增长5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旅游淡季是指一个年度内的1月、2月、3月、4月、11月、12月。客房平均出租率是指旅游淡季客房月出租率之和除以6。饭店客房月出租率计算公式:饭店当月实际出租客房间夜数/(饭店可供出租客房间夜数*月营业天数)*100%。饭店可供出租客房数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数为准,不因淡旺季饭店减少或增加客房数而改变。第六条 旅行社引进境内游客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每批次在新区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或星级饭店至少住宿1晚;至少游览新区1个收费景区;除7、8两个月之外的时间,所引进游客占旅行社本年度为新区引进游客总数的30%以上,全年每引进1000人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旅行社引进入境(含港、澳、台)游客,每批次在新区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或星级饭店至少住宿1晚且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的,全年每引进1000人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引进入境游客不足1000人的,可以合并到境内游客进行计算奖励。星级饭店、景区或其他旅游组织与旅行社结成旅游联合体引进游客,必须满足旅行社引进游客条件,奖励标准与旅行社引进客源相同。收费景区指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收费的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的空间或地域,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收费景区要使用印有地税监制章的门票。第七条 对在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社),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和4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旅行社分社须在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全部税收在新区缴纳。首次指2015年或2016年首次;营业收入指营业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第八条 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有关机构在新区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或星级饭店策划组织举办,且无需区财政承担主体会务经费的展会、论坛、洽谈会、年会、赛事等活动,安排参会住宿100 人以上,单次活动饭店营业额15万元以上,按营业额10%对活动组织单位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安排参会住宿200人以上,单次活动饭店营业额25万元以上,按营业额15%对活动组织单位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安排参会住宿300人以上,单次活动饭店营业额35万元以上,按营业额20%对活动组织单位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饭店营业额指由于举办展会、论坛、洽谈会、年会、赛事等,在承办饭店所产生的场地租赁费、活动布置搭建费用以及人员住宿费、餐饮费等。由企事业单位或有关机构自主引进且无需区财政承担主体活动经费的旅游节事活动,根据规模和影响力以及对新区经济的带动作用,评选&十大旅游节事活动&,设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6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由区会展办、区旅游局牵头成立旅游节事活动评审组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十大旅游节事活动&评审办法。 主体会务或活动经费不含政府相关部门用于保障该会议或活动而申请的安保、舆情监控、食品卫生监测、医疗救护、交通秩序维护等公共管理服务方面的财政经费。以上两项不重复奖励。第九条 面向新区住宿餐饮企业开展&五名十佳&品牌评选活动,成立&五名十佳&创建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领导组织工作。组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制定出台&五名十佳&评选方案,明确参选主体、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宣传方式等具体事宜。对评选出的名店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名师每人给予5万元奖励,名菜、名小吃每道给予3万元奖励,名员工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第十条 区旅游局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新区全年旅游营销方案,明确主推产品、营销方式、投放媒体及营销渠道。年重点开辟山东半岛、京津冀、长三角等国内客源市场以及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际市场,围绕重点市场开展立体化营销。按照&联合营销&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整合资源,策划包装具有原创性、体验性且市场潜力大的特色旅游产品,集中采购媒体资源,打造旅游营销大平台。&联合营销&指新区旅游企业按照区旅游局全年营销方案,结合自身实际,认购区旅游局集中采购的媒体资源。星级饭店参加&联合营销&的,区财政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补贴费用,其中品牌饭店新开业当年参加&联合营销&的给予全额补贴,旅游联合体参加&联合营销&的给予全额补贴。旅游联合体参与新区统一组织的赴境内外宣传促销和展览活动,其展位费、布展费、旅游说明会等费用给予全额补贴。新区统一组织的赴境内外宣传促销和展览活动是指区旅游局按全年旅游营销方案组织的旅游推介会、交易会、博览会和旅游宣传大篷车等活动。鼓励住宿餐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通过网络团购、微博打折、微信促销、刷二维码等新兴营销方式,拓展新的消费增长点。第十一条 区旅游局负责在2015年第一季度发布《青岛西海岸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菜单》(以下简称&菜单&),菜单以目录的形式明确新区今后重点发展的旅游产品业态,引导旅游产品开发方向。对列入菜单的新开发的旅游产品首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销售总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旅游产品是指旅游业者通过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提供给的旅游吸引物与服务的组合。&新开发&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年开始正式运营;在原有产品基础上,新引进菜单中的旅游产品业态;对原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申报旅游产品奖励的旅游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旅游产品符合菜单中所明确的业态要求;2、在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有明确的旅游经营主体和合法的旅游经营场所;3、旅游产品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具有明显的吸引力和独特的旅游价值;4、具备较为完善的旅游设施、较强的旅游接待能力以及较高的旅游服务水平;5、企业申报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在2015年或2016年,以企业申报年度为准,只奖励一个年度。销售额指营业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省旅游休闲购物街区、休闲美食街区标准建设、申报并成功获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第十三条 2015年上半年在金沙滩、银沙滩、唐岛湾三大景区实现无线网络覆盖,并逐步向全区AAAA级以上景区延伸。搭建涵盖旅游资讯网、政务网、手机APP、分销系统、360&虚拟全景体验、GIS地理信息系统的智慧旅游综合平台,2015年旅游旺季期间投入使用,为游客提供旅游目的地资讯;进一步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计划开通滨海旅游观光专线。第二章 奖励资金兑现程序第十四条 奖励资金的年终申报认定遵照以下程序:1、日、日前,分别提出上一年度奖励资金申请,同时提报相应材料; 2、区旅游局受理申请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3、区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复审;4、区旅游局将复审后的奖励资金明细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5、公示期结束后,区旅游局将奖励资金申请报区政府研究批准。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第十五条 符合申请奖励条件(不包括会展活动奖励)的企业,年终申报奖励时需提报以下相应材料: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此外,旅行社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旅游产品需提供新开发证明;特色街区需提供获评文件。第十六条 住宿餐饮企业和旅行社申请营业收入做大做强资金奖励需每月上报月度财务报表、营业税申报表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年终申报时需同时提供上一年度每月财务报表、营业税申报表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第十七条 对星级饭店客房平均出租率奖励的认定采取月度上报经营情况和年终申报奖励的方式进行。月度上报:2015年起,星级饭店需在每月20日前向区旅游局报送上月录入公安部门住宿统计系统的住宿统计资料汇总表、饭店店经营管理系统月营业收入报表以及月度营业税申报表、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财务报表。区旅游局或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将不定期抽查饭店经营管理系统中客房出租情况。年终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旅游局提报相应材料。第十八条 对旅行社招徕客源奖励的认定采取行程前提报、行程中确认、月度汇总上报、年终申报奖励的方式进行。行程前提报:2015年起,旅行社组团来新区游览,需提前一日将《旅游团队行程提报表》填写完整通过传真或邮箱方式报至区旅游局进行登记,未登记的不计入年终奖励范围。行程中确认:旅行社组团到新区后,需持《旅游团队行程确认表》到所游览收费景区、所住宿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或星级饭店、区旅游局指定的旅游咨询中心盖章确认。境内客源和入境客源的《旅游团队行程确认表》由组团旅行社分别在团队离开新区7日和15日内报至区旅游局。月度上报:每月20日前旅行社向区旅游局报送上月确认的《旅游团队行程确认表》原件、《旅游团队月汇总表》、团队在新区范围内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或星级饭店的住宿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在新区游览的收费景区票据证明。年终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旅游局提报相应材料。星级饭店、景区或其他旅游组织与旅行社结成的旅游联合体共同招徕客源申请奖励时,只能以联合体中的旅行社为主体按照旅行社招徕客源奖励认定程序进行申报确认。第十九条 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建立档案,档案应保存两年以上,并随时接受区旅游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的抽查。 档案内容包括:团队编号、行程计划、行程确认表、团队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游客联系电话、结算单、团队在新区范围内限额以上住宿企业或星级饭店的住宿费发票、游览景区票据证明等。 第二十条 区会展办公室负责会展活动奖励资金的申报认定工作。对会展活动奖励的认定采取活动前提报、活动中确认、活动后上报、年终奖励认定的方式进行。活动前提报:会展举办方需在活动举办日期前5个工作日就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参会注册人数及策划组织方案、活动策划组织方与会议饭店和专业会展服务公司签订的会务服务合同进行书面提报,领取奖励申报表。活动中确认:区会展办将在活动举办期间进行现场核实。活动后上报:举办方应在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报奖励申报表、饭店消费帐单、饭店消费营业发票、会展服务公司开具的营业发票等。区会展办通过资料审核、查证录入饭店团队住宿登记系统等方式确定入住人数、饭店营业额,于40个工作日内做出奖励认定,并抄送区旅游局。年终认定:区会展办在日、日之前将所有奖励认定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至区旅游局。第二十一条 对旅游产品奖励的认定采取实地查看和年终申报奖励的方式进行。实地查看:申请奖励的新开发旅游产品在正式投入运营前一周内向区旅游局报送书面说明,区旅游局在运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查看,对旅游产品的运营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年终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旅游局提报相应材料。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各类报表上报时间如遇节假日顺延申报。不按规定申报和提报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三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企业或单位,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一切申请奖励资格;对星级饭店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不予通过年度星级复核;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收回,并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整改或者全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或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两件以上(含两件)的企业或单位,取消其当年申请奖励资格。第二十四条 区旅游局及时发布新区收费景区名录和《青岛西海岸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菜单》;区统计局负责提供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名单;区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后台中人数及房间数等数据的查询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协助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名录,将奖励资金列入2016年和2017年区级财政预算。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以上级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黄岛区旅游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青岛市黄岛区旅游局办公室   &&&&&&&&&&& 2015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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