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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社部发〔2015〕9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社部发〔2015〕94号
导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5〕94号
各省、自治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为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水平,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现就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遵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建立以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为深化医改,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服务发展。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全心全意服务基层,服务医改,服务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坚持分层分类、科学评价。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制定评审标准,创新评审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才评审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坚持注重实际、业绩导向。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实践经验,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注重临床水平、注重服务质量、注重工作业绩,突出职称评价的能力业绩导向。
  (三)适用范围。原则上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范围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
  二、完善职称评聘工作
  (一)健全评审体系。对卫生专业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发展需求,确定本地区聘用标准。对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各省(区、市)可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单独设立评审组。
  (二)优化评审条件。基层卫生专业职称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关于论文、科研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前,应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同时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
  (三)完善评审标准。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康复、影像、检验等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培训和指导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完成情况。
  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可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四)建立长效机制。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区、市)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相关管理办法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做好岗位聘任、工资待遇等相关工作,建立基层卫生职称改革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列为深化医改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合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好基层卫生职称改革工作。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本省卫生人才工作情况开展试点,稳妥推进,周密部署。要结合基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条件、评审标准、适用范围和具体管理规定,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工作,确保顺利推进。
  (三)鼓励创新,服务发展。各地要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和人才成长规律,不断改革评审机制,创新评审方式,提高评审质量,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鼓励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大局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日(责任编辑:leng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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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 东 省 人 事 考 试 局
粤人考〔2016〕11号
关于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1号)精神,现就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二、考试地点
省直和各地级以上市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执行。
(一)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报名时间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时间
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cn)或报名登陆界面(.cn/examfront)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28日9:00-4月15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10〕197号文规定执行,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其中,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联系不畅通、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2.电子照片上传。
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相片小于15k。
3.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请务必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6年6月13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该项考试全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2.省直考区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计算器、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地市考区的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
2016年8月19日
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cn)查询。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接收考生复核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有关提交复核材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八、证书领取
各市考区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考区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个科目,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开考前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考试用书征订由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承办,需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陆该协会网站(www.)查询,联系电话:020-、。
(六)《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
2015年12月31日
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2.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3. 代办委托书
4.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2016年3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已阅读关于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 5.考试成绩公布后,密切留意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公告,按照考后提交复核材料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5)(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6.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代办委托书
代办人(签名):&&&&&&&&& 经办人:&&&&&&&&&&&& 年&& 月& 日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工作简历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现报考
&&&&&&&&& 考试,从事专业工作共&&&& 年,工作简历如下: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处,省人才交流协会,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人社部2016年11号文件,我2015年十月退休,是否今年能涨工资_百度知道
人社部2016年11号文件,我2015年十月退休,是否今年能涨工资
人社部2016年11号文件,我2015年十月退休,是否今年能涨工资
提问者采纳
多缴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各省(直辖市、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预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那在2016年是可以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采取定额调整。  最近以来.5%左右!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日前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自治区)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与缴费年限、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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