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坞技校干部名单李丽萍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人民政府暴力抢房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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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坞镇政府两次强抢甘霖商业街门市房的情况纪实
  日,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与邹坞镇政府签署甘霖商业街项目改造协议。协议规定,本项目开发距离为1200米,开发面积为35000平方米,其中,代政府安置回迁面积13000平方米(每平米按1300元收取),同时,邹坞镇政府负责在日前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证、建设规划证办理到金坤公司的名下,将全部的拆迁工作完成。但是开工至今三年半的时间,邹坞镇政府不但没有办理完毕相关证件及约460米开发范围内的拆迁工作,甚至先后两次强抢我公司门市房,给我公司经济利益、社会影响等方面造成了极大损失。现将邹坞镇政府党委书记李利萍、镇长庞伟、镇党委委员孙步洲先后两次策划强抢甘霖门市房的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违约在先,强行安置回迁。
  开工之初,邹坞镇政府在开发用地移交,手续移交、图纸设计、证件办理等多方面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协议第四项第3条规定,我公司在项目整体工程(35000平方米开发面积)交付使用之日起3日内向政府提供回迁安置13000平米的回迁房。但在拆迁工作(约460米)至今遥遥无期完成的情况下,政府却强抢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甘霖商业街门市房(即没交工、更没经过验收况且还有近50%的半成品房)硬性安置回迁,导致我公司合法财产被非法占有,使我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预谋已久,实施第一次抢房。
  据证实,邹坞镇政府在党委书记李丽萍、镇长庞伟、镇党委委员孙步洲的安排下召开了以抢房为专题的会议,邹坞镇派出所、法庭等工作人员也参加此次会议。日下午,在邹坞镇政府党委委员孙步洲等的带领下,由邹坞镇政府行政执法队、邹坞镇法庭、邹坞镇派出所及社会闲杂人员共约100余人,在甘霖商业街组织煽动抢夺我公司门市房,并由邹坞镇政府行政执法队用铁棍等工具强行撬开卷帘门。后经媒体及我公司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手段及时制止,才平息了此次抢房风波,控制了事态的发展局面。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利益,我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报警。此次抢房事件,给我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现场围观的群众多达几百人,多数群众不了解事情真相,导致该事件给我公司的声誉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同时更造成人民警察和法律工作人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问题,整个过程有视频、照片等资料为证。
  三、书记镇长策划,实施第二次抢房。
  为了拖延时间,邹坞镇政府按照书记、镇长的安排,以清算该项目账务为由安抚我公司情绪,却迟迟没有真正清算。日凌晨4点,在邹坞镇政府按照书记、镇长的精心策划安排下,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甘霖商业街门市房遭到邹坞镇政府的强抢(非法行政行为),造成金坤公司在甘霖开发的30余间门市房被非法占有(目前被非法占有的门市房既没有交工又没有验收,况且50%还是半成品)。在我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邹坞镇政府主要领导于日约晚8点,应回迁户的要求,指使工作人员在所谓的原回迁分房单上加盖政府公章,后派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非法张贴到金坤公司开发的门市房旁边,安排开锁公司深夜提前从门市房后门进入,利用开锁工具将门市房的前门锁打开,并定于凌晨4时一起抢房。现在看来,加盖公章的行为是在书记、镇长直接授意下进行的,否则普通工作人员怎会有权利使用公章。由于邹坞镇政府的党委书记、镇长等人一手策划、直接指使,导致我公司合法财产被非法占有,公司近4000平方米的房款无法收回,使金坤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国法难容,期待持续关注。
  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途径,重申了法律在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而邹坞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李利萍、镇长庞伟、镇党委委员孙步洲及参与策划两次抢房事件的邹坞镇工作人员竟视党纪与国法于不顾,将手中的权利作为谋取政绩的工具,指使下属违反中央规定,违法违章办事,不深刻反省第一次抢房的过错,反而变本加厉,策划安排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先后两次抢房事件给我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重大的隐患。在多次与书记李利萍、镇长庞伟的交涉中,两位主要领导出尔反尔,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政治势力玩弄我公司于股掌之间,也使我公司看清了他们狡诈的面目和阴险的目的。他们的所作所为,是权利欲望膨胀的表现,是侵占人民利益的表现,是目无党纪国法的表现,试问,这还怎么能担起一方父母官的重担!李利萍、庞伟、孙步洲等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基层政府的主要领导,滥用职权,蓄意制造社会混乱,强占他人合法财产和利益,以公谋取个人政绩目的昭然若揭,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恳请政府有关部门严查到底,还我公司一个公道,挽回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
  甘霖商业街改造本是一个惠及民生的好项目,但是目前的状况是我公司不愿意看到的,相信也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愿意看到的。现将相关过程整理为上述材料,希望通过政府部门的关注和参与,通过各界媒体的监督和报道,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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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与邹坞镇政府签署甘霖商业街项目改造协议。协议规定,本项目开发距离为1200米,开发面积为35000平方米,其中,代政府安置回迁面积13000平方米(每平米按1300元收取),同时,邹坞镇政府负责在日前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证、建设规划证办理到金坤公司的名下,将全部的拆迁工作完成。但是开工至今三年半的时间,邹坞镇政府不但没有办理完毕相关证件及约460米开发范围内的拆迁工作,甚至先后两次强抢我公司门市房,给我公司经济利益、社会影响等方面造成了极大损失。现将邹坞镇政府党委书记李利萍、镇长庞伟、镇党委委员孙步洲先后两次策划强抢甘霖门市房的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违约在先,强行安置回迁。
  开工之初,邹坞镇政府在开发用地移交,手续移交、图纸设计、证件办理等多方面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协议第四项第3条规定,我公司在项目整体工程(35000平方米开发面积)交付使用之日起3日内向政府提供回迁安置13000平米的回迁房。但在拆迁工作(约460米)至今遥遥无期完成的情况下,政府却强抢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甘霖商业街门市房(即没交工、更没经过验收况且还有近50%的半成品房)硬性安置回迁,导致我公司合法财产被非法占有,使我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预谋已久,实施第一次抢房。
  据证实,邹坞镇政府在党委书记李丽萍、镇长庞伟、镇党委委员孙步洲的安排下召开了以抢房为专题的会议,邹坞镇派出所、法庭等工作人员也参加此次会议。日下午,在邹坞镇政府党委委员孙步洲等的带领下,由邹坞镇政府行政执法队、邹坞镇法庭、邹坞镇派出所及社会闲杂人员共约100余人,在甘霖商业街组织煽动抢夺我公司门市房,并由邹坞镇政府行政执法队用铁棍等工具强行撬开卷帘门。后经媒体及我公司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手段及时制止,才平息了此次抢房风波,控制了事态的发展局面。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利益,我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报警。此次抢房事件,给我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现场围观的群众多达几百人,多数群众不了解事情真相,导致该事件给我公司的声誉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同时更造成人民警察和法律工作人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问题,整个过程有视频、照片等资料为证。
  三、书记镇长策划,实施第二次抢房。
  为了拖延时间,邹坞镇政府按照书记、镇长的安排,以清算该项目账务为由安抚我公司情绪,却迟迟没有真正清算。日凌晨4点,在邹坞镇政府按照书记、镇长的精心策划安排下,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甘霖商业街门市房遭到邹坞镇政府的强抢(非法行政行为),造成金坤公司在甘霖开发的30余间门市房被非法占有(目前被非法占有的门市房既没有交工又没有验收,况且50%还是半成品)。在我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邹坞镇政府主要领导于日约晚8点,应回迁户的要求,指使工作人员在所谓的原回迁分房单上加盖政府公章,后派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非法张贴到金坤公司开发的门市房旁边,安排开锁公司深夜提前从门市房后门进入,利用开锁工具将门市房的前门锁打开,并定于凌晨4时一起抢房。现在看来,加盖公章的行为是在书记、镇长直接授意下进行的,否则普通工作人员怎会有权利使用公章。由于邹坞镇政府的党委书记、镇长等人一手策划、直接指使,导致我公司合法财产被非法占有,公司近4000平方米的房款无法收回,使金坤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国法难容,期待持续关注。
  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途径,重申了法律在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而邹坞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李利萍、镇长庞伟、镇党委委员孙步洲及参与策划两次抢房事件的邹坞镇工作人员竟视党纪与国法于不顾,将手中的权利作为谋取政绩的工具,指使下属违反中央规定,违法违章办事,不深刻反省第一次抢房的过错,反而变本加厉,策划安排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先后两次抢房事件给我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重大的隐患。在多次与书记李利萍、镇长庞伟的交涉中,两位主要领导出尔反尔,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政治势力玩弄我公司于股掌之间,也使我公司看清了他们狡诈的面目和阴险的目的。他们的所作所为,是权利欲望膨胀的表现,是侵占人民利益的表现,是目无党纪国法的表现,试问,这还怎么能担起一方父母官的重担!李利萍、庞伟、孙步洲等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基层政府的主要领导,滥用职权,蓄意制造社会混乱,强占他人合法财产和利益,以公谋取个人政绩目的昭然若揭,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恳请政府有关部门严查到底,还我公司一个公道,挽回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
  甘霖商业街改造本是一个惠及民生的好项目,但是目前的状况是我公司不愿意看到的,相信也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愿意看到的。现将相关过程整理为上述材料,希望通过政府部门的关注和参与,通过各界媒体的监督和报道,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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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与邹坞镇政府签署甘霖商业街项目改造协议。协议规定,本项目开发距离为1200米,开发面积为35000平方米,其中,代政府安置回迁面积13000平方米(每平米按1300元收取),同时,邹坞镇政府负责在日前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证、建设规划证办理到金坤公司的名下,将全部的拆迁工作完成。但是开工至今三年半的时间,邹坞镇政府不但没有办理完毕相关证件及约460米开发范围内的拆迁工作,甚至先后两次强抢我公司门市房,给我公司经济利益、社会影响等方面造成了极大损失。现将邹坞镇政府党委书记李利萍、镇长庞伟、镇党委委员孙步洲先后两次策划强抢甘霖门市房的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违约在先,强行安置回迁。
  开工之初,邹坞镇政府在开发用地移交,手续移交、图纸设计、证件办理等多方面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协议第四项第3条规定,我公司在项目整体工程(35000平方米开发面积)交付使用之日起3日内向政府提供回迁安置13000平米的回迁房。但在拆迁工作(约460米)至今遥遥无期完成的情况下,政府却强抢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甘霖商业街门市房(即没交工、更没经过验收况且还有近50%的半成品房)硬性安置回迁,导致我公司合法财产被非法占有,使我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预谋已久,实施第一次抢房。
  据证实,邹坞镇政府在党委书记李丽萍、镇长庞伟、镇党委委员孙步洲的安排下召开了以抢房为专题的会议,邹坞镇派出所、法庭等工作人员也参加此次会议。日下午,在邹坞镇政府党委委员孙步洲等的带领下,由邹坞镇政府行政执法队、邹坞镇法庭、邹坞镇派出所及社会闲杂人员共约100余人,在甘霖商业街组织煽动抢夺我公司门市房,并由邹坞镇政府行政执法队用铁棍等工具强行撬开卷帘门。后经媒体及我公司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手段及时制止,才平息了此次抢房风波,控制了事态的发展局面。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利益,我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报警。此次抢房事件,给我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现场围观的群众多达几百人,多数群众不了解事情真相,导致该事件给我公司的声誉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同时更造成人民警察和法律工作人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问题,整个过程有视频、照片等资料为证。
  三、书记镇长策划,实施第二次抢房。
  为了拖延时间,邹坞镇政府按照书记、镇长的安排,以清算该项目账务为由安抚我公司情绪,却迟迟没有真正清算。日凌晨4点,在邹坞镇政府按照书记、镇长的精心策划安排下,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甘霖商业街门市房遭到邹坞镇政府的强抢(非法行政行为),造成金坤公司在甘霖开发的30余间门市房被非法占有(目前被非法占有的门市房既没有交工又没有验收,况且50%还是半成品)。在我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邹坞镇政府主要领导于日约晚8点,应回迁户的要求,指使工作人员在所谓的原回迁分房单上加盖政府公章,后派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非法张贴到金坤公司开发的门市房旁边,安排开锁公司深夜提前从门市房后门进入,利用开锁工具将门市房的前门锁打开,并定于凌晨4时一起抢房。现在看来,加盖公章的行为是在书记、镇长直接授意下进行的,否则普通工作人员怎会有权利使用公章。由于邹坞镇政府的党委书记、镇长等人一手策划、直接指使,导致我公司合法财产被非法占有,公司近4000平方米的房款无法收回,使金坤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国法难容,期待持续关注。
  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途径,重申了法律在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而邹坞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李利萍、镇长庞伟、镇党委委员孙步洲及参与策划两次抢房事件的邹坞镇工作人员竟视党纪与国法于不顾,将手中的权利作为谋取政绩的工具,指使下属违反中央规定,违法违章办事,不深刻反省第一次抢房的过错,反而变本加厉,策划安排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先后两次抢房事件给我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重大的隐患。在多次与书记李利萍、镇长庞伟的交涉中,两位主要领导出尔反尔,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政治势力玩弄我公司于股掌之间,也使我公司看清了他们狡诈的面目和阴险的目的。他们的所作所为,是权利欲望膨胀的表现,是侵占人民利益的表现,是目无党纪国法的表现,试问,这还怎么能担起一方父母官的重担!李利萍、庞伟、孙步洲等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基层政府的主要领导,滥用职权,蓄意制造社会混乱,强占他人合法财产和利益,以公谋取个人政绩目的昭然若揭,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恳请政府有关部门严查到底,还我公司一个公道,挽回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
  甘霖商业街改造本是一个惠及民生的好项目,但是目前的状况是我公司不愿意看到的,相信也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愿意看到的。现将相关过程整理为上述材料,希望通过政府部门的关注和参与,通过各界媒体的监督和报道,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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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政府科级领导干部公然违法暴力强占公民合法购买的房产  对越自卫反击作战幸存老兵施学成,于2013年7月份在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甘霖商业街合法购买了由金坤公司开发的门市房,购房款足额缴纳,平等交易,合法有效。  其后邹坞镇政府与金坤公司因协议履行问题发生分歧,邹坞镇政府这位镇党委委员、正科级领导干部孙步洲以“回迁户没有全部回迁安置”为由,于日下午,在孙步洲(邹坞镇党委委员、正科级干部)带领下,由邹坞镇政府行政执法队、及社会闲杂人员共约100余人,在甘霖商业街组织煽动抢夺没有交工验收的门市房,并由邹坞镇政府行政执法队用铁棍等工具暴力撬开卷帘门,强行把施学成合法购买的房子另行分配给回迁户。  施学成多次到邹坞镇政府、薛城区政府反映情况,希望得到合理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两级信访部门罔顾事实、责任倒置、混肴法律关系,以“不在受理范围”为由,包庇推诿,致使问题自今不能解决,老兵施学成的合法权益得不得维护!  纵观事件原委,回迁户与邹坞镇镇政府、邹坞镇政府与金坤置业公司、金坤置业公司与施学成各是一层法律关系(即合同锲约关系)。  1、即使是邹坞镇镇政府认为与金坤置业公司签有协议,那也是邹坞镇镇政府与金坤置业公司之间的事,邹坞镇政府可以起诉、控告金坤置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 施学成依法购房,公平交易、足额缴费,在与金坤置业公司的交易过程中,没有任何不当!施学成只与金坤置业公司产生法律关系,与邹坞镇政府之间没有任何干系!  3、 邹坞镇政府如果想收回施学成依法购买的房子,它只能通过金坤置业公司来解决,它可以向有关司法部门提起诉讼,依照法律解决问题!  4、邹坞镇政府的孙步洲采用暴力手段强行霸占公民依法购买的房产,是一种依靠公权、视民众如草芥、公然践踏法律的流氓行为!理应受到全社会的谴责和反对!理应受到上级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5、该门市房的用地所有权是金坤公司,开发建设是金坤公司,购买房屋是合理合法的。   参战老兵郝兆山执笔   对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政府孙步洲的控告  本人于2013年7月份在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甘陈路购买了由金坤公司开发的门市房,由于邹坞镇政府与金坤公司因协议履行方面发生了问题,导致我所购买的门市房被以邹坞镇政府党委委员孙步洲主任为首的镇工作人员在深夜强抢,事情的经过如下;  日下午,在邹坞镇政府党委委员、正科级干部孙步州的带领下,由邹坞镇政府行政执法队及社会闲杂人员共约100余人,在甘霖商业街组织煽动抢夺没有交工验收的门市房,并由邹坞镇政府行政执法队用铁棍等工具强行撬开卷帘门。后经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和我们采取各种手段及时制止,才平息了此次抢房风波,控制了事态的发展局面。整个过程有视频、照片等资料为证。  三、精心策划,实施第二次抢房。  日凌晨4点,在邹坞镇政府孙主任的精心策划安排下,金坤开发公司开发的甘霖商业街门市房遭到的强抢(非法行政行为),造成金坤开发公司在甘霖开发的30余间门市房被非法占有(目前被非法占有的门市房既没有交工又没有验收,况且50%还是半成品)。在开发公司与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邹坞镇政府的孙步洲于日约晚8点,应回迁户的要求,指使工作人员在所谓的原回迁分房单上加盖政府公章,后派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非法张贴到开发公司开发的门市房旁边,安排开锁公司深夜提前从门市房后门进入,利用开锁工具将门市房的前门锁打开,并定于凌晨4时一起抢房,导致我们合法财产被非法占有,使我们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买房是合理合法的,这位孙主任硬说是回迁房,那么我想知道的是,回迁户已自行放弃回迁了(有回迁户自行放弃回迁的单据为证),还谈的上什么回迁房?  四、国法难容,期待持续关注。  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途径,重申了法律在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而邹坞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孙主任及参与策划两次抢房事件的邹坞镇工作人员竟视党纪与国法于不顾,将手中的权利作为谋取政绩的工具,指使下属违反中央规定,违法违章办事,不深刻反省第一次抢房的过错,反而变本加厉,策划安排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先后两次抢房事件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重大的隐患。在多次与邹坞镇的孙主任交涉后,目前毫无结果,这种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政治势力玩弄我们于股掌之间,也使我们看清了他们狡诈的面目和阴险的目的。他们的所作所为,是权利欲望膨胀的表现,是侵占人民利益的表现,是目无党纪国法的表现,试问,这还怎么能担起一方父母官的重担!孙步州等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基层政府的主要领导,滥用职权,蓄意制造社会混乱,强占他人合法财产和利益,以公谋取个人政绩目的昭然若揭,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恳请政府有关部门严查到底,还我们一个公道,挽回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                日 参战老兵施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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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天在上,还我公道。
  苍天在上,还我公道。
  楼主朋友,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清你告诉我你的联系方式。
  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下,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真是没有王法了,难道上级政府部门就看不到吗?目前看楼主是不解决问题不会罢休的,这样闹腾下去肯定会出事,一旦出来事,该有多少参与者受到牵连,我想大家应该明白。
  苍天在上,还我公道。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人民政府暴力抢房纪实
楼主:以事说事 时间: 01:21:34 点击:734 回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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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坞镇政府两次强抢甘霖商业街门市房的情况纪实
  日,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与邹坞镇政府签署甘霖商业街项目改造协议。协议规定,本项目开发距离为1200米,开发面积为35000平方米,其中,代政府安置回迁面积13000平方米(每平米按1300元收取),同时,邹坞镇政府负责在日前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证、建设规划证办理到金坤公司的名下,将全部的拆迁工作完成。但是开工至今三年半的时间,邹坞镇政府不但没有办理完毕相关证件及约460米开发范围内的拆迁工作,甚至先后两次强抢我公司门市房,给我公司经济利益、社会影响等方面造成了极大损失。现将邹坞镇政府党委书记李利萍、镇长庞伟、镇党委委员孙步洲先后两次策划强抢甘霖门市房的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违约在先,强行安置回迁。
  开工之初,邹坞镇政府在开发用地移交,手续移交、图纸设计、证件办理等多方面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协议第四项第3条规定,我公司在项目整体工程(35000平方米开发面积)交付使用之日起3日内向政府提供回迁安置13000平米的回迁房。但在拆迁工作(约460米)至今遥遥无期完成的情况下,政府却强抢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甘霖商业街门市房(即没交工、更没经过验收况且还有近50%的半成品房)硬性安置回迁,导致我公司合法财产被非法占有,使我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预谋已久,实施第一次抢房。
  据证实,邹坞镇政府在党委书记李丽萍、镇长庞伟、镇党委委员孙步洲的安排下召开了以抢房为专题的会议,邹坞镇派出所、法庭等工作人员也参加此次会议。日下午,在邹坞镇政府党委委员孙步洲等的带领下,由邹坞镇政府行政执法队、邹坞镇法庭、邹坞镇派出所及社会闲杂人员共约100余人,在甘霖商业街组织煽动抢夺我公司门市房,并由邹坞镇政府行政执法队用铁棍等工具强行撬开卷帘门。后经媒体及我公司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手段及时制止,才平息了此次抢房风波,控制了事态的发展局面。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利益,我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报警。此次抢房事件,给我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现场围观的群众多达几百人,多数群众不了解事情真相,导致该事件给我公司的声誉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同时更造成人民警察和法律工作人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问题,整个过程有视频、照片等资料为证。
  三、书记镇长策划,实施第二次抢房。
  为了拖延时间,邹坞镇政府按照书记、镇长的安排,以清算该项目账务为由安抚我公司情绪,却迟迟没有真正清算。日凌晨4点,在邹坞镇政府按照书记、镇长的精心策划安排下,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甘霖商业街门市房遭到邹坞镇政府的强抢(非法行政行为),造成金坤公司在甘霖开发的30余间门市房被非法占有(目前被非法占有的门市房既没有交工又没有验收,况且50%还是半成品)。在我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邹坞镇政府主要领导于日约晚8点,应回迁户的要求,指使工作人员在所谓的原回迁分房单上加盖政府公章,后派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非法张贴到金坤公司开发的门市房旁边,安排开锁公司深夜提前从门市房后门进入,利用开锁工具将门市房的前门锁打开,并定于凌晨4时一起抢房。现在看来,加盖公章的行为是在书记、镇长直接授意下进行的,否则普通工作人员怎会有权利使用公章。由于邹坞镇政府的党委书记、镇长等人一手策划、直接指使,导致我公司合法财产被非法占有,公司近4000平方米的房款无法收回,使金坤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国法难容,期待持续关注。
  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途径,重申了法律在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而邹坞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李利萍、镇长庞伟、镇党委委员孙步洲及参与策划两次抢房事件的邹坞镇工作人员竟视党纪与国法于不顾,将手中的权利作为谋取政绩的工具,指使下属违反中央规定,违法违章办事,不深刻反省第一次抢房的过错,反而变本加厉,策划安排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先后两次抢房事件给我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重大的隐患。在多次与书记李利萍、镇长庞伟的交涉中,两位主要领导出尔反尔,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政治势力玩弄我公司于股掌之间,也使我公司看清了他们狡诈的面目和阴险的目的。他们的所作所为,是权利欲望膨胀的表现,是侵占人民利益的表现,是目无党纪国法的表现,试问,这还怎么能担起一方父母官的重担!李利萍、庞伟、孙步洲等人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基层政府的主要领导,滥用职权,蓄意制造社会混乱,强占他人合法财产和利益,以公谋取个人政绩目的昭然若揭,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恳请政府有关部门严查到底,还我公司一个公道,挽回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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