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3日安徽省失火罪立案标准案

考点:灭火的原理和方法,常见的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
专题:化学与生活
分析:A、根据灭火的原理判断.B、根据气体或烟雾受热密度变小判断.C、根据灭火的原理判断.D、根据燃烧的条件和灭火的原理判断.
解答:解:A、灭火的原理有三种:清除可燃物、隔绝氧气或空气、降低可燃物的温度到着火点以下,所以正确.B、气体或烟雾受热密度变小,燃烧产生的有毒的气体或烟雾会随热气流上升,所以正确.C、棉被用水湿透,覆盖在可燃物上,一来可以隔绝氧气或空气,二来通过水蒸发吸热能降低可燃物的温度到着火点以下,所以正确.D、打开所有门窗,会使室内空气对流,为燃烧反而提供了更多的氧气,燃烧会更旺,所以错误.故选D.
点评:“生命重于泰山”,安全问题无小事,尤其是防火、防爆问题,所以燃烧和爆炸知识就成了化学考查热点,要注意燃烧爆炸的条件和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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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初中化学
发射通讯卫星的火箭助推器中发生下列化学反应:2N2Hx+N2O4═yN2+4H2O,其中x、y的数值是(  )
A、3、4B、4、4C、4、3D、3、3
科目:初中化学
已知组成某弹壳的黄铜中只含有锌和铜,某化学兴趣小组将22g该弹壳碾成粉末后放入盛有足量的稀硫酸的烧杯中,测得反应过程中生成的氢气的质量(单位:g)与反应时间(单位:min)的关系如图产所示.试计算:(1)由题意可知,反应生成氢气的质量共g.(2)弹売中铜的质量分数(精确到0.1%)(3)若要计算反应后所得溶液中ZnSO4的质量分数,你认为至少还应该补充的一个条件是.
科目:初中化学
实验室用高锰酸钾加热反应制取氧气,如果制取3.2克氧气,至少需要多少克高锰酸钾?
科目:初中化学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点燃氢气前一定要检验氢气的纯度B、氢气不纯(混有空气或氧气)遇火一定能发生爆炸C、任何可燃性气体或可燃性的粉尘如果跟空气充分混合遇火都可能发生爆炸D、家庭中若发现煤气或液化气泄漏时,应杜绝一切明火,以防发生爆炸
科目:初中化学
给我们平时常吃的食物找“家”:米饭、羊肉、苹果、白菜、牛肉、花生、糖果、猪肉、黄瓜、鲜奶、鱼肉、玉米、鸡蛋、柑橘、萝卜、蒜苗、雪梨.主要含蛋白质的有;主要含糖类的有;主要含油脂的有;主要含维生素的有.
科目:初中化学
某化学兴趣小组的同学在实验室配制质量分数为8%的氢氧化钠溶液,并用其测定某稀盐酸中溶质的质量分数.(1)配制200g溶质质量分数为8%的氢氧化钠溶液.①计算:需要氢氧化钠固体的质量为g,水的体积为mL(水的密度近似看作1g/cm3).②称量:调节托盘天平平衡,将一个烧杯放在托盘天平的盘,称量其质量.然后(按操作的先后顺序选填字母),直至天平平衡.A.将氢氧化钠固体加入烧杯中&&&&B.按需要添加砝码、移动游码③溶解:用量筒量取所需的水,倒入盛有氢氧化钠固体的烧杯里,搅拌,使其溶解,并冷却至室温.④把配好的溶液装入试剂瓶,塞好橡皮塞并贴上标签.(2)如图表示用上述配制的氢氧化钠溶液与20g某稀盐酸发生反应后溶液温度的变化情况.①根据曲线判断,当加入氢氧化钠溶液的质量为时,反应恰好完全进行.②当加入25g氢氧化钠溶液时,所得溶液中的溶质为(写化学式).③该稀盐酸中溶质的质量分数为.
科目:初中化学
X、Y、Z、W是四种不同的金属,为比较金属活动性的大小,某同学利用这四种金属单质、盐酸、Z的硝酸盐、W的硝酸盐,进行有关实验,结果如下表(能反应的记为“+”,不能反应的记为“一”,无标记的表示未做该实验).则这四种金属的活动性顺序为(  )XYZW盐酸-+-+Z的硝酸盐+++W的硝酸盐-+-
A、Y>W>X>ZB、W>X>Y>ZC、X>Y>W>ZD、Y>W>Z>X
科目:初中化学
将锌块分别投入到下列溶液中,反应后溶液的质量比反应前减少的是(  )
A、硫酸铜溶液B、硝酸银溶液C、稀硫酸D、氯化亚铁溶液5月13日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火灾情况通报(一)-医院新闻-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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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火灾情况通报(一)
&&& 5月13日22:56,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A病房楼四楼一间仓库发生火灾。事故发生后,消防队员迅速出警,经过奋力扑救,将火扑灭。市县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灭火抢救。该事故导致两人受伤,受伤人员已得到及时救治。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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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依法治火 保卫绿海蓝天
——我省制定《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综述
《森林防火条例》对预防森林火灾将起到更加积极重要的作用。图为五指山茂密的森林。
  “枝繁叶茂一百年,化为灰烬一瞬间”,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处置困难的灾害。发生森林火灾不仅瞬间烧毁大片森林、烧死林中的动植物,其燃烧的烟尘还严重污染空气、形成雾霾。近年来,全球极端天气频发,受全球气候条件影响,海南高温、干旱或大风等异常天气明显增多,森林火灾呈现多发态势。  据统计,2001年至2014年,我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455起,过火面积5083.84公顷,受害森林面积2528.48公顷,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其实早在1992年,省政府颁布的《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就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海南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发展,森林防火工作出现了新情况,特别是2008年国务院对《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后,现行的《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已严重滞后于国家法律法规,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亟待修改和完善。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由现行的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制定《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为坚持生态立省、实现绿色崛起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  森林防火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视察时指出,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李克强总理视察海南时要求,海南一定要保护好青山绿水、碧海蓝天,从某种意见上讲,这也是在维护民生福祉。  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到2016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努力达到62%的目标。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多次对生态保护、森林防火做出重要批示,强调:海南加强森林防火尤为重要,要抓好预案、措施齐备、责任到人、防患未然。刘赐贵省长指出,要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好耕地、森林、大气、水体、海域岸线,保护好热带资源,让海南的青山更绿、海水更蓝、沙滩更美、空气更清新。森林防火条例的颁布施行,正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加强森林防火,为海南增绿护蓝保驾护航的切实之需。  森林防火条例的制定,也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法治需要。  2008年,国务院对《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全面修订,此后全国各省市陆续对本省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进行修订。此次,我省制定的《条例》不仅体现了贯彻执行上位法的精神,将原来的地方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法律地位的提高,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依法防火治火工作,为海南坚持生态立省、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促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际旅游岛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具有重大意义,必将造福子孙后代。  制定森林防火条例的  过程始终注重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开门立法,凝聚了全省各方共识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制定《条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在制定过程中始终注重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立善法”的要求,推进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不断提高法规草案质量。  2014年5月在省人大法制委指导下,省林业厅启动法规起草工作,省法制办和省林业厅组成调研组,深入全省18市县及农垦开展《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实施情况的调研。  日,经省人大立法计划项目论证会研究,同意将《海南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更名为《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并由原地方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列入省人大2015年立法计划。  按照计划安排,省林业厅起草了《条例》送审稿报送省法制办。在法规起草修改过程中,省法制办与省林业厅组织起草人员不仅深入市县调研,还组织赴外省考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并多次征求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省直有关单位和18个市县政府意见,经多次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初稿。  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专题会议,对草案初稿进行审议和研究,根据专题会议意见修改形成《条例》草案。3月13日,六届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与会的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省直有关部门赞成制定《条例》,通过了草案,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3月18日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制定《条例》,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落实依法防火治火形成统一的共识,并就如何加强我省的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3月26日至27日、4月2日至3日,省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带队分别深入白沙、昌江、五指山等县市召开座谈会,再次听取对《条例》草案的建议和意见,有关县市人大主要负责人、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局长,以及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部分乡镇、村委会和驻县市林区、林场、保护区等单位参加。4月15日至17日,省人大法制委会同省林业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同志集中对《条例》草案逐条研究进行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4月27日,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形成草案二次审议稿。  制定森林防火条例始终坚持预防为先、扑救为重的原则和以人为本、保护优先的理念,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森林防火条例,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助、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专业扑救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从立法上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依法行政理念。  森林防火条例,加大了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投入,特别是市县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投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等工作”。“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面积、火灾发生情况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森林防火经费”。这意味着我省从立法上全面保障了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的落实。  森林防火条例,也完善了森林火灾预防的应急制度、防火区和高森林火险区划定等制度,突出了森林火灾扑救的专业化建设。比如,明确了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半专业扑救队伍、群众扑救队伍的要求和任务,以及以当地公安消防力量组成的应急扑救队伍的任务;建立起了森林火灾现场专职指挥制度;建立起了健全的覆盖省、县、乡镇、村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主体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体系,遵循了森林火灾因险设防、分级响应的科学处置规律。  森林防火条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为遏制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发生,让违法者为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条例》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上位法没有规定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如违法野外用火的四种情形、在林区施工未采取防火措施和破坏森林防火设施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同时责令违法者对其违法行为造成森林火灾烧毁的树木进行补种。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知识链接  森林火灾案件&立案标准及犯罪量刑  1、放火案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立案标准》规定: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失火案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立案标准》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您现在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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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刑初字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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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5)合刑初字第83号公诉机关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检察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地址:甘肃省合水县西华池镇三里店行政村。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系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刘某,男,生于XXXX年X月X日,汉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大学文化程度,系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职工,住陕西省西安市。被告人袁某,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汉族,甘肃省合水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合水县西华池镇三里店行政村。日因涉嫌失火罪被合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转取保候审。日被本院取保候审,12月14日经本院决定,12月15日被合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合水县看守所。辩护人李超,甘肃隆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孟某,男,生于XXXX年X月XX日,汉族,甘肃省合水县人,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合水县西华池镇三里店行政村。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合水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二年。日因涉嫌失火罪被合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日被本院取保候审,12月14日经本院决定,12月15日被合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合水县看守所。被告人柴某,男,生于XXXX年X月X日,汉族,甘肃省合水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合水县西华池镇三里店行政村。日因涉嫌失火罪被合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转取保候审。日被本院取保候审,12月14日经本院决定,12月15日被合水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合水县看守所。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某某,男,生于XXXX年X月XX日,汉族,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人,高中文化程度,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工人,住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委托代理人万生涛,甘肃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某,男,生于XXXX年X月XX日,汉族,甘肃省合水县人,初中文化程度,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产建项目部保安,住合水县西华池镇。合水县人民检察院以合检公诉刑诉(2015)第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某、孟某、柴某犯失火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时被告人袁某以孙某某、张某某对失火的发生亦有责任为由,向本院申请追加二人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本院于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锋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刘某、被告人孟某、柴某、袁某及其辩护人李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某、孙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万生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合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日20时许,被告人袁某发现停放在刘某某经营的特种车辆维修厂院内陕J-19899超导热洗车油罐内有原油,即产生盗窃之念,与被告人孟某、柴某商议后,袁某将自吸泵、塑料编织袋等作案工具藏匿于刘某某经营的维修厂院内。约22时许,袁某伙同孟某、柴某潜入维修厂院内,袁某将一插线板连接在修理厂门卫室电源上,引至热导车,由孟某、柴某具体实施盗窃原油,袁某在院外的公路上望风。在盗窃原油过程中,孟某的右脚在抖鞋底沾着的泥土时,不慎将地面上的插线板踢入一水池中进水的插线板遂冒起火花,引发火灾。致陕J-19899超导热洗车、车厢内的清蜡设备以及相邻的其它六辆特种车辆不同程度烧损,并致修理厂南侧刘某某家三间彩钢瓦房损毁。经鉴定,被烧损的七辆特种车辆、清蜡设备及刘某某家彩钢瓦房共计价值83.2339万元。案发后,袁某、柴某积极赔偿刘某某房屋损失费共2.5万元。袁某、孟某、柴某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袁某、孟某、柴某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一款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诉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损失82.0386万元。被告人袁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辩解辩护孙某某、张某某、采油厂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辩护人辩护认为:1、被告人袁某行为不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系初犯、无前科、社会危害性较轻,建议宣告缓刑;2、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因原告在本案中明显存在过错,应减轻被告人的判处费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某某应承担本案附带民事赔偿的主要责任;三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被告人张某某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被告人孟某辩解辩护其没有预谋盗窃,到现场才知道是偷油,当时其不同意,袁某说与罐车司机说好的。民事赔偿孙某某、张某某与修理厂也有责任。被告人柴某辩解辩护其没有预谋盗窃,是袁某叫给其帮忙的。民事赔偿孙某某、张某某与修理厂也有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某某辩称:1、袁斌申请书陈述的所谓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无证据证实;2、其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过错,袁某追加其为本案赔偿责任主体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袁某退还威胁、诈骗的8万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其代理人意见认为:孙某某不是失火的责任人,没有赔偿原告损失的义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某辩解袁某用的是自家电,其没有责任。经审理查明,日,被告人袁某与孙某某电话联系,商议盗窃停放在合水县环城西路刘某某经营的特种车辆维修厂院内,孙某某驾驶的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固城采油作业区陕J-19899超导热洗车油罐内存放的原油。袁某与被告人孟某、柴某商议后,于21时许,袁某将自吸泵、塑料编织袋等作案工具藏匿于刘某某经营的维修厂院内,让柴某将其一辆微型轻卡车开进维修厂,头西尾东停放于陕J-19899超导热洗车尾部西侧。约22时许,袁某伙同孟某、柴某进入维修厂院内,袁某给该修理厂门房值班保安张某某50元,告知其准备抽油,要在门房接电。张某某允许后,袁某将一插线板连接在修理厂门卫室电源上,引至热导车附近地面,由孟某、柴某具体实施盗窃原油,袁某在院外的公路上望风。柴某爬上陕J-19899超导热洗车车厢,打开油罐罐口,用绳子将孟某递上的自吸泵吊入罐底后,柴某下车负责稳油袋,孟某负责开关电源及稳油管。在盗窃第三袋原油时,孟某右脚在抖鞋底沾附的泥土时,不慎将地面上的插线板踢入一滩水中,进水的插线板冒起火花,引发大火。孟某、柴某见状,遂丢弃手中的油管与尚未扎口的油袋,逃离现场,孟某在逃离时面部及双手被大火烧伤。大火致陕J-19899超导热洗车及车厢内的清蜡设备、陕J188790大型专项作业车、陕J15114重型罐式货车、ZL轮式装载机等四辆特种车辆及设备报废,相邻的ZL50GN轮式装载机、陕JZW806轻型厢式货车、陕J34675中型专项作业车等三辆特种车辆不同程度烧损,并致修理厂南侧刘统斌家三间彩钢瓦房损毁。经庆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庆市价鉴【2015】7号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被烧损的七辆特种车辆、清蜡设备价值82.0386万元。经合水县物价局合价鉴【2015】22号《关于合水县“5.14”失火案彩钢瓦房损失的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被烧毁的刘某某家彩钢瓦房价值11953元。袁某、柴某已赔偿刘某某房屋损失费共2.5万元。袁某、柴某分别于日和日向合水县公安局主动投案。孟某于日向合水县公安局投案。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袁某、孟某、柴某的供述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相一致。2、被害人刘某某陈述证实5月13日晚其家屋后修理厂发生火灾,致其家三间半彩钢房受损。3、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某某的陈述证实5月13日晚其同事打电话说车着火了,其赶到修理厂时发生火灾及事后为了不牵扯到自己其借给袁某8万元。并证实当天其驾驶的车辆油罐内存放的原油量超过公司的相关规定。4、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某陈述证实5月13日晚23时许,袁某来值班室给其50元,说晚上抽油,并要借用值班室的电,袁某将电插好离开约20分钟后发生火灾,并证实火灾烧毁七辆特种车和造成隔壁彩钢房受损的事实。5、证人王某某证言证实日晚其丈夫袁某伙同他人偷盗其家隔壁修理厂院里洗井车内原油时发生火灾,将洗井车及其他车辆引燃。5月15日早9时孙某某给其8万元让袁某将其隐瞒了,5月16日、17日孙某某来其家中要钱,其没有给,在修理厂刘某某见证下给孙某某打了一张8万元借条。6、证人贺某证言证实其丈夫孟某5月13日晚同孟某、柴某盗窃修理厂停放的车辆内原油时发生火灾,孟某在庆城县三十里铺一私人诊所治病,委托其向公安机关投案的事实。7、证人刘某某证言证实其经营的修理厂同十二采油厂产建项目部共同使用一个场地,一个大门,由产建项目部员工负责门房的安全保卫。5月13日晚上的大火造成大小9辆车被烧毁。5月16日下午在其办公室,袁某妻子给孙某某出具8万元借条的事实。8、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来源。9、通话记录证实案发当天及案发后袁某和孙某某的通话情况。10、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证实案发现场概况。11、受损财物价格鉴定意见书证实被烧毁车辆及彩钢瓦房的价值。12、赔偿协议、收条证实袁某、柴某赔偿刘某某彩钢房损失2.5万元。13、收条证实王某某于日将8万元交到合水县人民检察院。14、刑事判决书证实孟某曾受过刑事处罚 。15、户籍证明证实袁某、孟某、柴某均已达到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上述证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孟某、柴某在共同实施盗窃原油的过程中,将电源引至作案现场,用带电的水泵抽取易燃易爆的原油,应当预见有可能发生火灾,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火灾的发生,造成公共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失火罪。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孙某某与袁某商议共同盗窃原油导致失火,故孙某某对附带民事赔偿应承担主要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某作为第十二采油厂产建项目部保安,其应对单位安全负责,但未能正确履行其职责,为袁某等人实施盗窃原油提供电源,导致失火对附带民事赔偿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袁某申请追加孙某某、张某某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请求成立,予以支持。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具有同等责任,不区分主从犯。三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袁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袁某辩解辩护孙某某、张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其辩护人辩护认为袁某不构成失火罪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袁某供述证实其与孟某、柴某事先商量过,所以孟某、柴某辩解辩护其没有预谋盗窃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孟某、柴某辩解辩护民事赔偿孙某某、张某某也有责任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因有孙某某在公安机关陈述及袁某、孟某供述、证人王某某证言相互印证证实孙某某事先与袁某商议盗窃其油罐内原油,事后给袁某借8万元让为其包庇,所以孙某某辩解及其代理人代理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张某某在公安机关陈述袁某给其50元说要接电盗油,所以其辩解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三十六条一款、第六十七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二款、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袁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被告人孟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被告人柴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车辆损失82.0386万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某某赔偿41.0193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某赔偿0.5万元,被告人袁某、孟某、柴某共同赔偿40.5193万元,且三被告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审& 判& 长&&& 拓建芳审& 判& 员&&& 杨& 鹏审& 判& 员&&& 谢文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高永升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二款&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第一百三十条& 2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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