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的专利申请详细步骤骤,包括税的处理

08:33:00 潘铁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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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税务和会计如何处理
  问:我公司于2013年12月购入一台电脑,用于财务部门办公。当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为5000元,进项税额850元,预计使用年限3年,净残值500元。我公司是小型微利企业,近三年的应纳税所得额都在10万元以下,估计以后的三、四年也不会超过10万元。国家在日出台的财税〔2014〕75号和日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文,对固定资产折旧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已进入2014年汇算清缴期。请问,我公司对这台电脑应该怎么进行税务和会计处理?   世华集团 李刚飞   答:一、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你公司这台电脑属于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按折余价值在日以后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折余价值就是你公司会计账面上的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文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表样如下:
  上面表格中的本期折旧(扣除)额是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且企业已实际扣除的金额,正常折旧额是指按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折旧,也是会计折旧额;加速折旧额是按税法规定当期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加速折旧额减去会计折旧额的余额填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第8栏&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中。如果会计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处理一致,则正常折旧额和加速折旧额金额相同,且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第8栏填写&0&。   二、会计处理   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按财税分离原则处理,即会计处理不考虑税法的规定,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另一种是按财税不分离原则处理,即考虑税法的规定,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一致。如果是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处理,只能采用第一种方法,如果是非上市公司,两种方法可以任选一种。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截至2014年12月,该项固定资产共计提折旧1500元,已列入管理费用。根据财税〔2014〕75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文的规定,扣除折旧后的余额3500元()可以一次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样就形成了3500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第一条规定:自日至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你公司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属于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可享受实际所得税税率10%的税收优惠,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2014年12月末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350(3500&1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50   在所属期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调减35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5年共计提折旧1500元,到了年末,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1500&1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50   在所属期201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调增15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2016年共计提折旧1500元,到了年末,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50(1500&1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50   在所属期201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调增15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至此,会计折旧全部计提完毕,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有500元没有转回,这笔差异要等处置这台电脑时转回,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5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法:   至2014年年末,这台电脑还有3500元(包括净残值)没有折旧完毕,与税法规定处理一致,把3500元全部作为折旧一次性处理完。   借:管理费用&折旧 3500   贷:累计折旧 3500   这样处理后,在所属期2014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用做纳税调整,以后年度也不用做纳税调整。也即不论是当年还是以后年度,均不存在纳税调整问题。   黄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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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一样,即小规模纳税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通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
但若出售属于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其按简易办法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应将其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而不能计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注:此时会计处理和申报填写有差异,申报要按政策规定先在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写按4%计算的税额,再计算出减半征收税额填写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例8:A试点企业,2013年12月出售于2009年1月份购买的某设备(未抵扣设备进项税额),该设备原值20万元,已计提折旧5万元,售价12万元,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1.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按4%征收率减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2308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30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308&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32308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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