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森寨地区有没有怎样装裱字画视频的

  西安市韩森寨南村及北村位于西安市新城区,东二环往东约1.5公里。2011年4月,新城区政府与开发商签订拆迁改造协议,5月,村民听到非官方的拆迁消息,因不满拆迁补偿,村民到区政府上访,上访无果,后又到北京上访,北京的答复是1个半月给以答复,目前还没见到任何答复。2011年8月,村民接到政府正式拆迁通告。          韩森寨拆迁政策:    方案一:赔偿面积  1.一、二楼拆一补一,以房屋实际有效面积为准,房屋实际面积不足人均65平米的,按照人均65平米计算,  2.三楼及以上实际有效面积由政府部门估价,政府按照估价价格的170%补偿,  3.三楼及以上非实际有效面积由按照每平米150元补偿,  4.拆迁后给予在册村民每人12平米门面房补偿,其中4平米为政府无偿给予,另外8平米需要拿出拆迁补偿面积的10平米住房相抵。即用人均的65平米中拿出10平米来换12平米门面房,实际每人获得55平米住房及12平米门面房。因工作等原因户口由农村户口改为城市户口的村民,无论现在是否仍居住在此地,均不享受此项优惠。    方案二:赔偿货币  1.拆一赔一,一、二楼以房屋实际有效面积为准,房屋实际面积不足人均65平米的,按照人均65平米计算,货币赔偿标准为:一平米2200元,  2.三楼及以上实际有效面积由政府部门估价,政府按照估价价格的170%补偿,  3.三楼及以上非实际有效面积由按照每平米150元补偿。    安置费:7天内签订拆迁协议的,给予每户房屋实际有效面积每平米每月7元的安置费,安置费共支付30个月;否则安置费分两部分,每户房屋实际有效面积中的30平米给予每平米每月6元的安置费,其余部分给予每平米每月4元的安置费,安置费共支付30个月。    拆迁鼓励政策:  3天内签订拆迁协议的,给予每户1万元奖励,7天内签订拆迁协议的,给予每户5千元奖励。    延迟拆迁惩罚政策:  选择赔偿面积方案的村民,如果没有在7天内签订协议,核定的赔偿面积需要补齐差价才能得到,现有房屋可抵价2200元一平米,村民需要补齐2200元与最终拆迁改建城的房子的售价之间的差价。    对于该拆迁政策,有以下质疑:    1.补偿款  对于这个补偿方案,不用解释,是非常低的,而且傻子都不会选择方案二。    简单做个比较,2011年年初,西安市长安区首帕张村拆迁,拆迁方案为每人65平米加5万元赔偿款。首帕张村位于长安区,长安区在2002年之前是长安县,是西安市的一个郊县。首帕张村具体位置在南三环以外,距离钟楼直线距离约11公里,无公交车可以直达钟楼,乘坐公交车到钟楼约需要1个小时,韩森寨南村及北村在东三环以内,距离东二环约1.5公里,距离钟楼直线距离约6公里,有多趟公交车可以直达钟楼,乘坐公交车到钟楼约需要半个小时。而位于省政府所在的新城区的韩森寨拆迁补偿款比远在长安区的首帕张村还低,对此,政府该怎么解释?    按照我一个朋友家的情况来说,他家5口人,一个奶奶,父母、他自己还有一个已成年的妹妹,如果7天内签订协议,每个月的安置费只有2100元,以这个费用,在西安只能勉强租到一套三室一厅的空房子;如果超过7天签订协议,每个月的安置费只有30*6+270*4=1260,以这个费用,在西安只能勉强租到一套两室一厅的空房子,敢问一家5口3代人,最小的这一辈是已成年的一儿一女,两室一厅该怎么住?    政府整天说关注民生,这些村民中绝大部分靠房屋出租维持生活,一旦拆迁,就断了生活来源,仅仅靠人均12平米的门面房如何生活?    2.开发商资质  承担韩森寨村拆迁项目的开发商为陕西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800万。佳诚公司日获取《暂定资质证书》,日获取《四级资质证书》,日获取《三级资质证书》。    日下午,西安市新城区副区长李振高与陕西浙江商会副会长、陕西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杜旭强在第十五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开幕式上共同签署西安新城区韩森寨区域城市改造项目协议。而此时,佳诚公司仅仅具有四级资质。    根据此次韩森寨拆迁方案,韩森寨南村及北村面积为545亩,即36.33万平米,按照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以佳诚公司现有的资质,只能开发25万平米以下的项目,为什么佳诚公司会获得韩森寨村南村及北村36.33万平米的开发资格?    3.政府  根据《佳诚地产给力西安 再造东城发展新格局》这篇报道,佳诚地产此次签约项目预计开发面积约170万平米,预计投资总额约110亿元,为什么只具有三级资质的佳诚公司会获得170万平米的开发资格?    在陕西省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的房地产业企业资质查询栏目里,可以看见,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有4476,为什么会选择一家注册资金只有800万的公司来开发投资总额约110亿元的项目,这个差距是否有点太悬殊?    现在韩森寨的村民中只有约20%的村民同意拆迁,而这20%的村民基本都是村领导和村领导的亲友,难道20%可以代表全体村民的意愿?为什么同意拆迁的人都和村领导有关?    4.延迟拆迁惩罚政策  从日,区政府和开发商签订协议到现在,已经4个月了,可是如果村民7天之内不签订拆迁协议,按照目前周边6000元的房价,村民要得到核定的拆迁赔偿面积每平米还需要再花4千块左右。    为什么政府4月和开发商签协议,而7月1号才出台《西安市新城区关于韩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通告》,8月才真正向村民正式宣告拆迁政策,难道拆迁还要玩未婚先孕的游戏?    为什么签订协议后4个月才告诉村民,却要村民7天时间就做决定,难道政府认为卖掉村民住了一辈子的房子就像卖菜一样简单吗?    为什么周边的房价已经超过6千,可是村民现在的房子只能抵2200元?为什么就晚签几天协议,开发商拆了村民的房子,还要村民还要再花钱买回来?    《西安市新城区关于韩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通告》上写着“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告字[2011]1号”,7月1日出台的通告编号却是[2011]1号,2011年上半年新城区政府在干什么?为什么这个通告在新城区政府网站上看不到?    敬请有良知的媒体报导和关注,不要再有强拆事件发生,不要再等到出了人命才有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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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周五 早上起床上班,发现韩南村街道及墙壁上到处都印上了“拆迁”字样,租房的外来人员都傻了眼,不上班又不成,上班吧,这房子又要拆迁,如何是好。    想想拆迁也没有这么快,一部分人上班,等下午回家后,有些人已经开始搬房了,回家后被房东告知,明天必须搬走。无奈之下,到处找房,周边房产中介找房人爆满,大家    都在抢房,租金一路高涨,和拍卖差不多,想我这样收入低的真是找不到房子,而且娃在还在附近上学,根本找不到1000元以下的1室1厅的房子,很普通的都涨到1200以上了    ,农民房也跟涨,又担心被拆迁,郁闷啊!真不知如何是好!在中介公司找房期间,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村民们(房东)早在5月,6月将房子都找好了,很多租户们7月,    8月底交房租时,还被房东善意的告知,韩森寨不会被拆迁,很多租户都在痛骂黑心的房东。房东搬家,有免费拆迁搬迁车免费给搬家,租户们只能自行解决。这又有谁能替外    来工们着想,谁替外来工们说话,无奈啊!党和国家以及人民政府难道就是这样吗?还是人民的政府吗?利益面前都是黑心的。横幅标语,到处是“和谐拆迁”难道这样就是    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领导下的被和谐吗?
  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这里就说楼主提到的其中一点——“过渡费”:“7天内签订拆迁协议的,给予每户房屋实际有效面积每平米每月7元的安置费,安置费共支付30个月;否则安置费分两部分,每户房屋实际有效面积中的30平米给予每平米每月6元的安置费,其余部分给予每平米每月4元的安置费,安置费共支付30个月。”  
政策至少应该保证在过渡期间村里人的收入能和在村子里住时持平吧,凭7天内搬走的“优惠政策”——1平米给7元的过渡费说的过去吗?7天以后搬走的就6元、4元的过渡费能让人过活吗?现在外面的房屋租金也水涨船高,以前在村里住自家房不存在交房费的问题,有房子出租的还能收点房租,搬出去后过渡费就够租个房子,村里人以前的房租都收不到,此消彼长,家庭收入锐减!不晓得“相关政策”是怎么保障村里人的生活的!我不期望你能多“白”,只要你不“黑”就好!这种要求过分吗?  
其他“政策”就不一一罗列了。  
今日拆迁队中的一些人竟然冲进有的村民院子,命令人家2日的内搬走~~7天的“优惠政策日”都连一半没过完呢,拆迁队就开始“工作”了哈。我们能说什么啊?!同楼主意愿,希望广大媒体、部门能及时关注韩森寨南村的拆迁问题,把本是好事的拆迁确实做好,确实得到百姓的拥护!而不是让本来简单的道理变的肮脏不堪!!!
  为啥村领导和村领导的20%亲信愿意搬?里面有没有猫腻?有没有不公正?有没有贪污腐败?有没有欺下瞒上?  更为奇怪的是媒体忽然间消失了。本来嘛,蚂蚁搬个家、燕子回不了窝、谁家媳妇偷汉子这种事媒体都连载报道。尤其谁家的流浪狗,他们都给帮忙去找个窝呢!  这回有了头条新闻,媒体失踪了。去哪了?放假了?谁给你们放得?古人云:识时务者为俊杰。我猜他们应该属于此类。  西安市草滩村现状大家了解不,拆了、高兴了、搬出去了。想搬回来?不好意思,还没拆完呢!也许连这话都懒得跟你说~  也不知道这点出身卑微的、道行微末的的P民的言论是否能引起凤凰网乃至凤凰卫视的关注。那时P民的言论也许才能引起相关LD的重视,只希望别发生惨案,毕竟人命才是天~
  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是信了!
  西安新城区招商 强调开发商社会责任感   /content//content_485805.htm  时间:
字体设置: 大 中 小  西部网讯(记者 王辉)在4月7日举行的开发区经验交流会上,西安市新城区副区长郑瑛介绍了西安市新城区招商项目,其中城市建设项目占整个17项招商中的12项。包括天可汗不夜城和商业街、城市金融广场等众多精品项目。最引人瞩目的要数西安市新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招商,新城区要求改造招商中保障村民利益,对于软硬件条件较好的开发商予以适当优惠。      需改造城中村13个 自强村首当其冲    
此次招商改造新城区13个自然村,其中包括自强村、胡家庙一村、胡家庙二村、北张村、新兴村、韩北村、联志村、三府湾、八府庄、石家村、南张村、韩南村、含元殿村。其中自强村比邻太华路建材市场,地理位置优越,商机最大。    
开发商要有社会责任感    
与其他招商项目不同,新城在招商中特别提出了要求开发商有社会责任感。这个项目要求开发商具备三级以上开发资质,注册资金1000万、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开发商必须出具与开发项目相符的资信证明以及投资资金计划;开发商必须通过质量认证体系。在软件方面必须出具保障村民集体利益的措施和办法,对村民的拆迁、安置及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做出明确的措施保证。    
达到标准的开发商政策予以优惠    
对于达到标准,参与改造的开发商,新城区在政策上予以优惠。首先减免土地出让金,其中安置村民部分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发展经济部分,给于优惠。其次减免城市配套费,安置村民部分免收,发展经济部分减半收取。并在各种税收上给于优惠。在招商过程中,新城区将结合实际情况以及项目特点,开发商可以和各村采用委托开发,联合开发、独资开发、资金支持等合理形式,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编辑:王 唐    看看这篇报道,2007年4月就定了要拆迁,为什么一直到2011年8月才告知村民?  2007年就“要求开发商具备三级以上开发资质,注册资金1000万、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开发商必须出具与开发项目相符的资信证明以及投资资金计划;开发商必须通过质量认证体系”,为什么到了2011年,只有800万注册资金的佳诚房地产会中标?  说什么“在软件方面必须出具保障村民集体利益的措施和办法,对村民的拆迁、安置及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做出明确的措施保证。”一个月就给1千多块安置费能叫做保障村民权益?
  说实话楼主你要是看到我家这的拆迁你更要吐血,我家拆迁只有5百多元一平米(这已经算是好的了),PS:我家住太仓,隶属苏州。请问这样的物价条件下我怎么能不抵抗呢,可是政府却来了一招捆绑式拆迁,就是几户人家中只要有一户不拆,其他人家就也不能拆,然后我家现在还遭受着舆论的压力,经常有人来吵架,真的要受不了了。。。给我一点安慰吧~~~~~~我妈妈都哭得好伤心了,想到那时候300块一个月的薪水,辛辛苦苦存了十几万造的房子,现在什么都涨,就我家房子没涨价。。。。
  在中国,我真不知道人权是个什么东西。
  主要公告里没有注明(就地)安置2个字、这是主要的。还有就是过度期间村民的生活来源和损失谁来补偿,
  真孙子
  但愿能有让人民满意的方案
  希望韩森寨南北村的人看见这个帖子能够联系我,人多力量大,还能有点希望。
  顶起!!!
  新城区拆迁宣传口号:各位村民早早尽快拆迁,迎接新中国!  是新城区政府疯了,还是他们道出了实情:我们现在生活在万恶的旧社会,那么我们要迎接的新中国是哪个中国?有没有人能告诉我?
  难道~~~~~  新城区政府的意思是:目前我们在万恶的旧社会?  拆迁了,我们就进入了新社会。成了真正的“无产阶级”,再一次进行了土地改革!
  韩森寨要拆迁,这么大的民生大事,各“有关单位”也没有出个公告?谁家有个跳蚤,咱西安的各大媒体都能进行跟踪报道。现在这么大的一件事,媒体都不愿意报道。能说明什么。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咱又不给人家发工资。万恶的黑社会。
  据说新城区政府着急拆迁韩森寨的原因是:政府私自挪用开发商给村民补偿的资金一个多亿,现在开发商没有见到拆迁动静,政府如果在9.19日前没有完成霸道的拆迁工作,开发商将要去上诉状告新城区政府。  此说法不知真假,希望广大网友帮忙求证。
  政府为了政绩牺牲老百姓的利益,与开发商狼狈为奸,实现了双赢.归根接地是高房价热的祸,开发商有暴利可赚,房价要是跌上一半,政府跪着求开发商去开发,开发商也不会去干的.
  我们这也一样
  多谢,我已经用QQ加了“于国福有话说”,希望能有帮助
  最新消息:新城区政府欺骗村民,说是先量面积,凡是被量了面积的都默认为已经同意拆迁,被强行断电,限期3天之内搬走,并雇了十几个流氓到已经断电的用户家里砸门砸窗,强拆正式开始!!!
  现在韩森寨一村所有摄像头都已被拆除,下午有线电视也断了一段时间,在村民的抗议下重新恢复。  晚上村长躺在村口地上装可怜,说他没有签字同意拆迁,被村民鄙视。  下午来的强拆人员暂时已被赶走,明天据说要有人来强行拆除已经签字的村民家的房子。
  新城区另一项丑事  非法楼盘亟待整改 西安“聚福园”偷梁换柱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09:31:00 来源:和谐陕西网
[提要]63岁的西安市民李先生举一生积蓄,2010年5月,在西安城东韩北村一处名为“聚福园”的楼盘,给儿子购买了婚房。然而,合同约定交房期已过1年之久,依然等不来交房讯息。在焦虑之余,他又看到媒体的报道,称房子所属楼盘是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小产权房”,而非当初买时开发商承诺的城中村改造房,李先生为此很闹心!    西安市民生工程楼盘“聚福园”乱象调查之一    63岁的西安市民李先生举一生积蓄,2010年5月,在西安城东韩北村一处名为“聚福园”的楼盘,给儿子购买了婚房。然而,合同约定交房期已过1年之久,依然等不来交房讯息。在焦虑之余,他又看到媒体的报道,称房子所属楼盘是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小产权房”,而非当初买时开发商承诺的城中村改造房,李先生为此很闹心!       “当时聚福园在2010年3月的房价只有3600多元/平方米,而相邻的新东尚、福邸铭门项目的房价都在多元/平方米以上,地段相当,差价近2000元。”李先生对中国改革报记者说,当初买房时,售楼人员告诉他,尽管这个项目手续还不齐全,但项目是2007年开工的新城区的重点城改项目,是当年区上的重点建设项目,一切没问题,房子也会在2010年6月底按时交房。    “政府主导,买这房我放心!”    “我当时抱定的信念是有政府的支持,我是放心买这房子的。”李先生说,不仅是售楼人员这样说,当时媒体对项目的开发也给予极大的关注。    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一篇日某媒体报道的《新城城中村改造结硕果 韩北村改造工程昨日签约》文中也看到,聚福园小区是2007年新城区政府在全区城中村改造中的一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目的是改善该区韩北村落后的城市面貌。而韩北村的改造建设在2004年就已经开始,2005年2月得到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立项批复,当年就组建了西安市韩北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主体改造任务。日,聚福园项目在西安市新城区政府官员的见证下,韩北村和广东韶关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二建)郑重签订了合作协议。    然而在随后的数年里,聚福园项目却陆续被当地媒体爆出包括资一房二卖、金链断裂、手续不全等问题。    李先生告诉记者,聚福园的四栋在建高层几乎是在不断的媒体曝光和开发商的辩解下拔起的,在日,是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但此时的主体工程还没有完工。在业主们不断的质问下,开发商表示在日肯定会交房,并继续宣称这是政府主导的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在又过去了近半年的时间,交房依然被一拖再拖。    李先生说,聚福园的上千套房已全售完,何时交房依然遥遥无期,现在房子的合法性也得不到保障了。和他一样揪心的,还有在这里买房的上千名业主。    项目专项负责人身份之惑?    记者了解到,根据西安市商品房销售许可办法,城中村改造项目对非城中村购房者销售时亦须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而城中村项目也需在西安市城改办进行备案。对此。李先生称自己并未核实过。    据李先生介绍,西安聚福园小区由四栋32层点式高层建筑组成,项目位于西安城东韩北村。那么,该项目究竟有无城中村改造资格和预售许可呢?    5月11日,记者采访了该项目开发商韶关二建陕西分公司。    在工地现场,记者看到4幢高层拔地而起,主体已经完工,正在进行内外配套工程。为了解事实真相,几经周折,记者来到了位于兴庆路兰州军区干休所院内的聚福园开发商——广东韶关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韶关二建)。    接受采访的是一位名叫刘保民自称为聚福园项目专项负责的人,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聚福园确属新城区政府主导的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但记者要求核实相关建审手续以及销售许可证时,这位负责人却拒绝提供,而是声称自己同时担任某中央媒体西部七省区的负责人,西部各驻站记者的新闻稿件都要经过他来审批。而韶关二建则是大型国企,以国家级通讯社的高层领导还兼任该公司的顾问等等,但这位自称为负责人和媒体高层的人士始终不向记者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在采访中,该负责人以警告的语气让记者不要录音。      --------------------------------------------------------------------------------         市城改办称该项目属小产权房    而西安市城改办相关工作人员现场通过电话核实称:聚福园项目不在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之列,其应属于小产权房。    随后,记者在日西安城改办公布的99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批复名单中也看到,根本没有韩北村的聚福园项目。    小产权房变身“城改房”    但令人吃惊的是,记者通过搜索引擎却发现了聚福园令人匪夷所思的另一面。    在焦点房地产中,记者看到一则名为《聚福园项目开始接受排号》的动态。文中称聚福园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21亩,总建筑面积13万多平方米,总户数1400余户,绿化绿38%,有4栋高层组成。项目即日起开始接受诚意登记和排号,交纳5000元即可排号,项目预计交房时间为09年10月。时间为日。    同时,记者在《新西部》2009年第09期中看到这样一则消息《韩北村的居安明珠——聚福园》。文中称在西安市东郊韩森寨地区,昔日“脏、乱、差”的新城区韩北村己远离了人们的视线,拔地而起的是四栋即将封顶的“城中村”大楼叫“聚福园”。2009年8月上旬,西安市人民政府和新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在对“聚福园”这一关系民生工程的检查和复查中,充分肯定了“城中村”改造工程的质量和示范作用。    记者还发现,不止2008年的网络信息中表明聚福园是城改项目,在2010年的华商楼市通“楼市点评”中也发现了聚福园的身影,这篇名为《聚福园:3600,在刀尖上跳舞》的文章中表明,当时的房价要比周边的楼盘低至1000元左右,其中文中提到一位已经购买此项目的张女士说,聚福园是正规的城中村项目,还是新城区重点建设项目呢,有国有土地证,五证应该不成问题,还是很期待的。    一个让市民这么信誓旦旦相信的项目,竟然在她说此番话语一年之后尚未交工。不知当时的张女士现在是何感想?    市建委称正在研究处理办法    城改办称之为“小产权”的聚福园为什么在房地产媒体中又摇身成了“城改项目”和“民生工程”?聚福园到底合不合法?    5月12日下午,记者将这一情况投诉至西安市建委下设的西安市工程建设执法监察大队(监察大队),该部门赵姓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迅速对聚福园项目进行调查。    5月13日下午,记者询问该部门处理结果,被告知要等到5月16日(14、15二日为周末休息日),但16日记者并没有等到处理结果。 5月17日上午,记者主动联系监察大队赵姓负责人才得到调查回复。该负责人在电话中称,聚福园项目确实没有任何手续。记者随即问其处理结果,这位负责人称,他们对此正在研究再做决定,然而在随后的数天内,记者一直未能等到西安市建委监察大队的处理结果。    在国家的严治
  李振高副区长召开韩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预备会          发布时间:
来源:新城区人民政府
          8月4日,李振高副区长召开韩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预备会。会议听取了区城(棚)改办关于韩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基本情况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进展的汇报,以及各与会部门的工作建议和意见。李振高副区长就加快推进韩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区城(棚)改办要牵头负责,做好项目改造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区城(棚)改办要选配业务骨干,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重点人员的维稳工作;三是区城(棚)改办要通过报纸、宣传单、横幅等形式,加强对城改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被拆迁户的广泛支持;四是区监察局要全程参与,确保整个拆迁工作过程公开、公正、廉洁、高效。五是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全力以赴,确保韩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顺利完成。        
  以人为本和谐拆迁   索 引 号 xc044-078 文  号
  发布机构 城中村管理办公室 发表时间
          为了确保韩南村城改拆迁工作顺利进行,8月8日,农村工作局、民政局、城改办等相关部门对韩南村16户残疾户、困难户进行了慰问,认真耐心地询问和听取了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并送去了米、面、油,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家。贫困户张学忠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关怀,我们绝不拖韩南村城改拆迁的后腿”。     
  贫困户张学忠说:“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关怀,我们绝不拖韩南村城改拆迁的后腿”。  好一个“以人为本和谐拆迁”,好一个“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各位领导”,敢问“迎接新中国”的新城区政府代表的是哪个党?
  看看西安市新城区怎么强拆北张家村    因为新城区城改局只改了村主任一家人,而且来的开发商没有任何手续,村主任又携款逃跑了只留下村民,而现在的北张村跟一个垃圾场没有什么区别,村民欲哭无泪,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日开始的北张村,有些人身穿统一制服没有任何标记,年龄基本在20~25岁;人数多达几百人把守在村口,路口,道路上来回巡逻晚上则手提棍棒巡逻。  
有村民事先得知要拆迁,5月21日早上,村民就此问题向村主任核实,但村主任却说根本没那回事。然而,当天晚上新城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就进驻北张村。太突然了,都不通知我们一下。有关政策说这种情况应该首先召开村民大会,提交村民表决,只有不低于80%的村民同意,才可以实施拆迁,而北张村的村民大会已经好几年都没有开过了。自从开始实施拆迁以后村主任就跟消失了一样!人见不到,电话也打成空号。  
5月23日早上开始,由新城区拆迁的工作人员带领身穿统一制服没有任何标记的人多达百人开始对北张村的商铺和经营户强制性勒令关门不许营业,如不关门棍棒相加。  
5月25日早上开始,由新城区拆迁的工作人员和新城区市容执法带领身穿统一制服没有任何标记的人多达上百人开始对北张村的商铺和经营户强制性拆除门头,招牌,灯箱。如不执行棍棒相加。  
6月4日村里的拆迁工作早已开始,可村里还有一些村民因协调问题还并未搬出在凌晨1点左右,村里突然冲进来近百人莫名其妙的“来客”疯狂的打砸村民的门窗,当时情况恐怖之极,在110来时他们就跑了。而村民代表张德茂6月4日中午去新城区信访局反映拆迁问题的路上,就在门口被数名不认识的人毒打,经西安市北方医院诊断是肋骨骨折。至此再无人敢做村民代表了。  
6月12日阳光报报道了西安市新城区北张家村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后,开发商就北张村临街一面建起一堵高墙,使村民出入不便生活受阻。  
6月13日村民就北张村拆迁的开发商合法手续和资质证明等一些问题询问新城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案却是“你们自己去查”自从拆迁以来村民没有见到任何政府开出关于拆迁的任何手续。  
6月14日至今,村主任一直不见踪影。
  相应的官方报道    北张家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预备、协调会顺利召开   发布机构:新城区 发布时间: 17:42:23 主题分类:其他   索 引 号:09-73642 关 键 字:
    经过区城改办的积极协调和认真组织,5月20日下午,北张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预备、协调会在区城改办会议室顺利召开,北张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式启动进入倒计时。会议分别由市城改办李小平处长和区政府李振高副区长主持,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军民、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冯涛、副区长李振高、区法院院长张孝民、市城改办李小平处长、任胜利处长等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区农工局、区教育局、区执法局、公安新城分局、区卫生局、区劳动局、规划新城分局、国土新城分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预备会上,区城改办副主任缪东斌介绍了北张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情况,宣读了《北张家庄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施方案》,与会人员就《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积极的讨论,会议确定西安天正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此次拆迁工作的房屋估价单位。     协调会上,副区长李振高提出五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与市上相关部门的协调与联系,进一步完善项目启动前的各种手续。二是加大对动迁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建立监督机制,完善信访渠道,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工作队伍。三是区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全力配合项目拆迁工作,确保问题都能得到及时快速解决。四是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攻势,引导村民学习掌握城中村改造政策,营造良好的拆迁氛围。五是认真做好拆迁现场的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现场组织管理,确保拆迁现场整洁有序,安全规范,群众满意。     与会相关单位负责人纷纷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积极做好服务工作,全力支持项目拆迁。      http://www./zwgk/qxgk/content_zwzy.htm
  继续关注....
  这帖子,不能沉啊~  沉了怎么沉冤得雪啊~  聚福园新城区ZF也掺和进去了,所以...  难道上面就没人管了?  
  顶起!!!
  但是据我所知,张学忠就是坚决不同意这个卖国条款的人,这次韩南村拆迁,是领导在上面吃了开发商的黑钱了,是百姓们被村里的领导卖了。村上的领导和伙同新城区政府开发商签了卖国条款。现在老百姓说理都没有个地方,现在的老百姓怎么能斗得过共产党。就连拆迁办的人都说,这次的政策太亏百姓了,他们自己也说是共产党快完蛋了,这样做太黑了。
  这次拆迁,韩南村的人要心齐,不能一盘散沙,拆完韩南村,就要向韩北村进军了,应该南北的人联合起来。坚决抵制黑政权不合理的拆迁方案
  这次拆迁,实属暴力拆迁,在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就开始砸墙和门窗。新城区政府何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是腐败惹的祸!!!拆迁队简直就如同黑社会。我们不知道人权是什么东西。
  太黑暗了。  一直强调着“和谐社会”,到底哪里和谐了?  我是韩北村的,我们也陷入了危机之中。  建议韩南的人打电话给凤凰卫视在西安的记者,他们应该会来报道一些内容的。  还有拍摄一些图片和视频发上来,其他人尽自己的能力在各个论坛、朋友群里转发,将消息公之于众,知道的人越多好
  凤凰卫视在西安有记者吗?应该怎么联系?
  到处在拆迁,城中村拆完了是不就要拆多层了,不知道什么时间就拆到自己头上,得找房搬家过度,大人还好办在那主都一样,孩子上学怎么办,小老百姓想过安稳日子怎么就这么难呀!!!!
  此贴一定要顶起,要让更多的人看到,关注到!!!
  现在有什么新进展啊?
  中午听说韩2村的人去钟楼闹事了,不知道进展如何
  强烈支持楼主,动员拆迁组的工作人员竟然说我们韩南村民傻,还没怎么动员呢,就搬了~~~~太过分了,看看他们这几天做的事情,简直不让我们以后活了~~
  希望闹大点,也上个新闻,让大家都看看!!!
  媒体都跑到哪里去了~~
  @强盗年
15:33:00    媒体都跑到哪里去了~~  -----------------------------  就是,现在媒体都要见风转舵~~~~
  上面的兄弟姐妹,有多少是韩南村的,出来喊声,我们齐心协力啊~~~
  还是叫海外友人来替咱们说公道话,凤凰位置凤凰位置凤凰位置x7
  我是韩北村的,呐喊中
  我上周就给华商报打过电话,我问他们敢报不,接线人员说会记录了转给记者,但现在没见到有记者来过问。
  我是韩南的
这次拆迁不是政府拆迁 是黑社会性质的强拆要的不是我们的地方
是我们的命
征服和一群流氓一起进村
是什么行为??流氓加霸权行为 敢问怎么办???谁来管。。。老百姓的生活怎么解决??过度费一分没给
丈量的面积存在大量水分。。。无耻
。。。。霸道。。。。
  最新消息
有几户丈量过的村民拿到了面积单
全部都比实际的要少
少的可是以后的住房面积啊
这些面积跑那了???被谁黑了???大家都知道 。。注册800万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我的天啊 开玩笑吧
西安现在好点的房一套都800万以上
一个注册800万的公司 竟然开发一个200多户的村
简直就是一个卖鸡蛋的
去做导弹生意
夸张。。。。
  @天地良心在那里
19:30:00    最新消息 有几户丈量过的村民拿到了面积单 全部都比实际的要少 少的可是以后的住房面积啊 这些面积跑那了???被谁黑了???大家都知道 。。注册800万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我的天啊 开玩笑吧 西安现在好点的房一套都800万以上 一个注册800万的公司 竟然开发一个200多户的村 简直就是一个卖鸡蛋的 去做导弹生意 夸张 夸张。。。。  -----------------------------  就是,下午村里就有村民在重新测量自己房屋的面积,还要担心房子被砸的可能,房子评估了,字也签了,可是拿到手里的却是什么??为什么没有人来过问村里的事情?  
不能让这些事情都石沉大海~~~~~~~~~~~~~~~~~~~~~~~~  
为什么拆迁政策还是按2008年的?国家GDP不是每年都增长麽?物价不是都在涨麽?房价不是都在涨么?为什么过渡费还是按照2008年的?难道韩森寨的村民的生活水平都还停留在2008年?  
看看西安市的房价现在是多少?韩森寨的地理位置在哪里?村民赔了自己的房子不说,面积不够的还要自己掏钱买,就算是个贴身物品时间长了,都会有感情,更何况这祖祖辈辈留下的基业?不是村民不响应国家城中村改造的政策,可是不能这么欺负人!!简直就是把人往死里逼~~~  
政府不是都说一切为了百姓麽?难道都只是一句空话?  
真正到了需要领导帮助的时候,你们又在哪里?  
真正到了需要新闻媒体帮助的时候,你们又在哪里?
  这次拆迁,韩南村的人要心齐,不能一盘散沙,拆完韩南村,就要向韩北村进军了,应该南北的人联合起来。坚决抵制黑政权不合理的拆迁方案
  看看西安市新城区怎么强拆北张家村        因为新城区城改局只改了村主任一家人,而且来的开发商没有任何手续,村主任又携款逃跑了只留下村民,而现在的北张村跟一个垃圾场没有什么区别,村民欲哭无泪,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日开始的北张村,有些人身穿统一制服没有任何标记,年龄基本在20~25岁;人数多达几百人把守在村口,路口,道路上来回巡逻晚上则手提棍棒巡逻。     有村民事先得知要拆迁,5月21日早上,村民就此问题向村主任核实,但村主任却说根本没那回事。然而,当天晚上新城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就进驻北张村。太突然了,都不通知我们一下。有关政策说这种情况应该首先召开村民大会,提交村民表决,只有不低于80%的村民同意,才可以实施拆迁,而北张村的村民大会已经好几年都没有开过了。自从开始实施拆迁以后村主任就跟消失了一样!人见不到,电话也打成空号。     5月23日早上开始,由新城区拆迁的工作人员带领身穿统一制服没有任何标记的人多达百人开始对北张村的商铺和经营户强制性勒令关门不许营业,如不关门棍棒相加。     5月25日早上开始,由新城区拆迁的工作人员和新城区市容执法带领身穿统一制服没有任何标记的人多达上百人开始对北张村的商铺和经营户强制性拆除门头,招牌,灯箱。如不执行棍棒相加。     6月4日村里的拆迁工作早已开始,可村里还有一些村民因协调问题还并未搬出在凌晨1点左右,村里突然冲进来近百人莫名其妙的“来客”疯狂的打砸村民的门窗,当时情况恐怖之极,在110来时他们就跑了。而村民代表张德茂6月4日中午去新城区信访局反映拆迁问题的路上,就在门口被数名不认识的人毒打,经西安市北方医院诊断是肋骨骨折。至此再无人敢做村民代表了。     6月12日阳光报报道了西安市新城区北张家村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后,开发商就北张村临街一面建起一堵高墙,使村民出入不便生活受阻。     6月13日村民就北张村拆迁的开发商合法手续和资质证明等一些问题询问新城区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案却是“你们自己去查”自从拆迁以来村民没有见到任何政府开出关于拆迁的任何手续。     6月14日至今,村主任一直不见踪影。
  我意思联合不想走的村民。家具都一拿,看见拆迁办这伙黑社会的进村了。    直接聚集所有村民,上去他敢皮干直接放展一个。把事闹大!到时候事闹大咧。    政府肯定就要出面捏,锤子,嫩多人捏,迪批到谁放展的,他还能把一村人都    判刑了?不是我想闹事,是政策逼得!
  我认为搁这儿喊叫奏么意思。    天涯 猫扑,这类论坛咱喊叫也么用。    发个帖子不顶淞,都给你回复个“顶”“呐喊”“关注,呼吁”。    也么淞意思。有关部门就是看见列,也不会着视咱。    媒体更不会么事扇政府架脖子。也不会管咱这事。    只有自己靠自己。最主要心要齐,现在JB的还么咋捏村里人都搬球差不多咧。    得是修批捏,赶紧把剩哈的人一聚集,选几个代表。家家户户派个人开个会。    反正政策不给人落实就都撑硬。人撑的多了,他拿咱也么办法,他么办法了,    敢说放黑社会咬人,锤子不害怕他。心闹齐,人闹多,下手黑。进村一个放倒    一个。进10个放倒一片。直接组织百十号村民举横幅游行抗议。饿还不信猫不    吃酱子列!有一天做电脑跟前上网的时间,出门组织人游行。锤子,班不上列    请假,撒事还能比这重要。韩森寨的老少爷们,闹硬。撑直。讨回合理说法!
  闹硬!
  这个帖子百度一直都可以搜到,而且排名越来越前,昨晚百度第一个就是这个帖子。但是!今天在百度上怎么搜不到这个帖子了!!!
  我就是韩森寨南村的人,是西安市新城区拆迁办慰问张学忠老人的目击者。  (首现,声明一下张学忠老人是困难户,不是贫困户。)  8月8日,据说新城区拆迁办要慰问张学忠老人,80余岁的老人家非常激动,全天一步也不敢离开家门,敬候政府的关怀,从早上一直等到下午5时许,新城区拆迁办慰问团一帮人,浩浩荡荡,前呼后拥地来到了张老家里,(关键平时也见不到拆迁办的人,老人想这次慰问也是个机会)老人急切滴想咨询一下领导有关拆迁政策和补偿办法,哪里知道,领导口若悬河,滔滔不绝的讲述党的惠民政策,如何以人为本,如何执政为民,等等。。。。约5分钟讲话完毕,这些所谓的区长、局长们,没有一个敢坐下谈的,一副人民公仆的形象,讲话完毕,立即走人。张老一肚子的疑问,一个都没有来得及说出口,疑问继续保持原有的疑问,张老百思不得其解,还没有回过神来,领导留下的只是远去的背影........张老无奈的自言自语道:我能理解,领导日理万机,太忙了,忙的都是大事啊,我们这些群众的呼声忙的都没有时间听啊。。。。
  我韩北的支持韩南村
  最新消息:有村民在拆迁指挥部看到村长家的房屋评估报告,村长家3分地,3层楼,一二楼总共最多也就400平米,评估下来却有870平米。但是很多村民评估下来却比实际面积小,敢问这是什么评估标准?
  英国伦敦的动乱就是发生在城乡结合部,那里的人们被这个国家和城市的繁荣所遗忘,所以才产生了动乱,敢问我们的政府在城市发展的同时有没有对我们这些城中村的人们一点实际的和最起码的关怀?!!!
  拆迁队也是政府下面的人吧,敢问这些天拆迁队对村民的种种粗暴和轻蔑行径怎么能让村民对这个本来就不得民心的“优惠拆迁政策”加以支持呢?!!!
  敢问!敢问!
    横幅拉成这样,媒体都不敢来
  这次搬迁,我觉得韩森寨南村北村大家还是要拧成一股绳。一盘散沙,啥事也干不成,韩南就等于是韩北的大门,大门攻破,韩北也就保证不了。
  去你吗的开发商和政府 老子就是不走 跟你们扛到死
  拧什么啊 韩南已经吧全韩森寨的人都卖了   早干什么去了, 多少家都签订了, 当时一家都签  让他们来强拆,全韩森寨都等着呢 谁怕谁   现在弄的韩南1半子人都闪完了,简单的说就是要破门了  1-0韩森寨输了,
  协议就村干部们签了,老百姓还没有一家签的。大家还是要拧在一起,力量才大。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是的,全村签字的就20家左右,这些基本都是村干部及其家属。要相信还有转机!!!
  谁知道村里有多少人正在为村里努力?光我们喊喊有用么?
  早上堵路那么快就散了,有人动摇民心,小心啊
  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澄清一下:早上建议不要堵路的人正是我朋友,他并不是建议大家不堵路,只是看堵什么路,堵村口那3米宽的路除了给本村村民带来不便外,不起任何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法律还有用吗?我很怀疑!
  肯定有用,至少对大部分人有用·
  “于国福有话说”有用吗?反映了情况后什么细节都不问,上来先说诉讼费3千。查了一下,三不斗在天涯到处宣扬于国富,怀疑是托。
  你发这法律文件有撒用捏?    中国的法律是给穷人和普通百姓定制的,有权有势的不吃来。    就跟他爸是李刚一样,有钱,有关系。杀人判3年。    整个中国腐败成他妈列,你看你现在找个撒好工作不要钱?不要关系。    韩森寨不少进公交公司的,有几个么掏钱?咋不咋都得2,3万!    进个中石化20万,9万能当交警,30万买个民警,80万能进买公务员进市委。    鸡巴的还有撒好说的。咱在这吱哩哇啦的么一点用。赶紧做点行动出来。    
  刚刚我朋友告诉我他劝村民不要堵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堵路没用,就堵了村口那一点点路,又不是主干道,而且旁边站着政府雇来的一百来号混混,村里的人明显吃亏。如果把钟楼堵了政府最多也只敢出动警察,但是堵在村口,被混混打了就打了,冒着生命危险划不来。
  所以说支不硬的原因就在这,堵路确实么用。    我觉得咱村人的心都不稳。心里都么哈数。    100多闲人确实不好应付。锤子包把饿逗急了。    逗急了在外头买个手榴弹站到谁家楼顶。    往混混窝子一撇,日你吗我就不信他还不管?    过来查来,尼玛,几百人呢,谁知道谁撇的!
  手榴弹我买了
  为什么政府不按照今年的新政策进行拆迁,难道政府了解国务院的消息比村民都晚,那你们这些区领导倒还是做什么领导,叫个猪都把领导做了还要你们做什么。    不按照新政策就不拆迁,堵世园会吧。堵钟楼吧。    2006年的拆迁政策也不知道村民怎么想的就急着去死般的签字,脑子也坏完了吧一个个都是猪脑子啊。为什么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进行拆迁
  @我不想闹事
20:11:00    所以说支不硬的原因就在这,堵路确实么用。        我觉得咱村人的心都不稳。心里都么哈数。        100多闲人确实不好应付。锤子包把饿逗急了。......  -----------------------------  说的对这呢,我也是这意思,不能做撒没有用的  还是要来硬的
弄上几箱子手榴弹 放倒楼顶往下撇。
  ?v=tbs?v=tbs
  呵呵,我同样内容的帖子在新华网论坛生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新华网发帖        新华网删帖
  感谢中央电视台复兴论坛,“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强拆事件”登上了“日曝光台”,希望曝光能有下文,能得到政府官方合理的答复,希望流血事件不要发生。http://202.108.8.61/thread--1.html
  LZ是韩森寨的人吗?  是的话就巧了。  在天涯居然能遇到老乡。  1村已经走了大半了。  你几村的?
  楼上的不要胡说,1村走的基本都是住户,真正的村民没走多少,但是有一大半被骗着量了面积。还有,我哪个村的都不是,我只是帮1村的朋友发帖。
  我说走的意思是搬走了,很多没签协议是真的。
  估计是抗不住的。关键心不齐,各怀鬼胎,给点甜头都走了。
  希望不实力的人能站出来,组织拆迁。不过很难,那些人会多拿些拍屁股走人,谁管谁呢?
  别说别人,你自己呢?
  不要光指望别人,自己的东西自己都不保护,你指着谁帮忙?不符合事实的话不要乱说,没用的话不用说,不要说希望谁谁站出来,你自己先站出来再说。
  你告诉我怎么保护?光说大话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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