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益性岗位,单位强迫我们在2016年节假日加班班,我特别郁闷

这份公益性岗位合同我该签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在街道办事处上了六年班,是城管协管员,工资说是财政拨款的,社保医保也由单位交了四,五年了,但没有签过任何劳动合同。现在突然要我们签一份劳动合同,但是是公益性岗位合同。其中有条说是签了这份合同就意味着放弃对以前工作上任何问题的维权。而且我看到说是公益性岗位合同不适用中国劳动法,不受劳动法保护。我应该签吗?不签就意味着自己放弃这份工作。我想请教下该怎么办?谢谢!
我们是社区工作人员,从08年工作至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五项全险,现在街道单方面无故辞退,我们要求经济补偿.街道说我们是公益性岗位不受劳动法保护,不需要补偿,难道我们真的不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我大学后于07年12月31日与无锡某事业单位签订2年劳动合同。到09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离职,之前单位领导开大会说合同到期想离开的,单位给予补偿金,2年就是补贴两个月的工资。后来单位领导说因为单位公益性岗位所以单位没有补偿的规定,因此拒付补偿金。为此,想问律师,第一,单位招聘我们的时候大学生的时候没有提及单位是公益性岗位,只说是事业单位,我们大学毕业生在单位工作也算是公益性岗位吗?公益性岗位不是针对4050人员吗;第二,单位领导拒付...
公益性岗位人员法定假日加班是否要支付加班费?
我于2010年10月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也就是日合同到期,当时我怀孕8个月左右,用人单位要和我减除劳动合同,当时由于在岗期间有一次流产和保胎住院发生的药费单位没有给我报销,说是单位没有给交生育保险,不予报销。所以我还一直没有和单位签订减除劳动合同协议!请问胡律师!我该怎么办?我的药费单位能给我报销吗?单位因不因该给我补偿呢?(我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规定说,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是2013年1月国家出来的政策是公益性岗位...
如题,谢谢。
2010年10月进社区公益性岗位,2011年1月-2011年12月签订合同,社保从2011年4月至现在,问题是今年1-5月又没签合同,现辞退,有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吗?有的说有,有的说没,请高手指点?谢谢。
公益性岗位3年合同到期后,劳动局不和你签订合同了,那以后的保险应该怎么办?都得自己交吗?
是经过千人考试,面试,体检,层层选拔后,成为一名社区医疗专管员,但进入社区后,不仅干医疗保险业务,还是民政,计划生育,统战,城建卫生,劳动保障等一系列工作,经常性的加班,没有加班费,这和当初合同写的并不一致,合同到期后,因不再需要医疗专管员,劳动局单方不续约,是否合理,是否能拿到经济补偿.....
你好 律师 我于2009年签订公益性岗位的合同,截止2011年4月合同到期,现在已经6月份了,却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合同续签与否的相关事宜,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我是2006年5月签的合同至今已经4年多,今年5月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与我们签订合同,而是拖至12月份才签,并且是公益性岗位的合同,在签订之前并没有开会给我们说明,只是要求我们填写表格什么的。我想问下他们这样做合理吗?公益性岗位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我们签了之后是不是就什么都没有了?事业单位难道就是这样对待合同工的吗?公益性岗位上班3年现在单位不要我了有什么说法?_百度知道
公益性岗位上班3年现在单位不要我了有什么说法?
公益性岗位上班3年现在单位不要我了有什么说法?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之前不知道这件事吗?好多基层的岗位服务期满后自己还的重新招工作
找劳动仲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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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我有个问题,我是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的。我们领导把我调去别的部门,上班时间增加至以前的三倍,成了24_百度知道
我有个问题,我是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的。我们领导把我调去别的部门,上班时间增加至以前的三倍,成了24
成了24小时,还把他亲戚弄进单位取代我以前的位置,谈判肯定没有效果,上班时间增加至以前的三倍我有个问题。我们领导把我调去别的部门,我是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的,我该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个时间去找领导是很敏感的,避免和其他人撞到一起了,每个人心里都会有自己的算盘: 1,你现在具备胜任什么岗位的能力这个事情涉及的面太广了、自我定位,是最紧张的时刻,如果上去了能不能坐稳、感谢领导,你必须先给自己一个定位。你一定要知道谁能帮你上到理想的岗位,晚上带上东西,你想到什么岗位,建议找个时间,然后给领导打个电话,顺便提提自己的想法,同时你一定要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先给干好了,他自己的位置稳不稳; 2。单位岗位调整的时候,然后好好的感谢领导的栽培一下,到确定了再联络感情,千万不要乱来; 3,直接到领导家楼下、认清形势,总结几条,但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能不全面。祝你成功
你跟领导关系如何
关系一般、顶上去了你也搞不下来,找领导谈谈工作,谈谈自己的难处,看能调岗不,不行再送点东西,最好带东西去谈
你在领导心里只是个球
哑巴吃黄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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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公益性岗位政府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最后一月工资怎么算,下列做法对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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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让我工作,我所在街道让我做父母工作,3月29日街道通知我于4月2日之前解除劳动合同,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我父母没有签字,号到期,2014年 3月24日居委会让我回家做我父母工作,给我最后一星期时间。4月2日我的工资800元打在折子上(3月份),我每月工资是1300,今年我父母小区涉及拆迁?工资给的正确吗我2013年1月在银川西夏区北京西路鉴定的公益岗位.请问这个做法合理吗,如不签字
提问者采纳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医疗待遇损失的;),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逾期不支付的:(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按下列规定执行,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专业仲裁员>(三)造成劳动者工伤。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待遇外,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劳动法咨询师韩飞(&lt。(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详细指导请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我的回答仅供参考: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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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单位仅仅因为你父母不签拆迁协议就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赔偿,是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有合法的理由
不合理,但是合法。&公益性岗位&所领取的是补贴,不是工资 。
解除合同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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