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生猪养殖可行性报告环境汚染到什么地方

  我是大新村村民代表,也是深圳大新同乡会代表,我于日在河源市问政网投诉了河源市紫金县义容镇大新村委书记黄*章的养猪场,养猪场严重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破坏生态环境,臭气熏天。整个大新就能闻到养猪场中散发出阵阵臭味,污水黑、臭、蚊虫滋生,污染极其严重,损害居民身心健康。养猪场老板在追求最高经济益的驱使下,环保意识淡薄,有人投诉只做表面功夫只顾应付检查,县环保局,义容政府包庇护短!在问政网上县环保回复义容政府回复内容失实,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养猪场粪污处理设备简陋,甚至部分猪舍根本没有采取任何处理,粪污在其周边环境四处乱流,严重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破坏生态环境,养猪场相对落后和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粪污处理设备品种和处理方法原始,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无能为力。为了提高家畜抗病能力、生长速度和瘦肉率等,滥用抗生素和促生长等作用的饲料添加剂,引起该类污染源在机体内残留或通过粪尿排放到环境中。这样的猪卖到市场,进入餐桌,害的也是百姓,政府不管,就是对百姓生命身体健康于不顾,推于火炉。
  请政府坚决对无牌无证的义容镇大新村书记黄*章养猪场进行全面拆除。如今政府倡导改善居住环境,基层也正开展洁美乡村整治环境活动,而这个身为本村书记的养猪场却公然置农民生活环境?与身体健康于不顾,把自己的私利建立在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之上,是不是与国家政策法律格格不入,与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书记没有带头作用,却为私利污染乡村,应该追究其责。在新闻报纸中也屡见政府表决心尽快整治,可是居民还是看不到,摸不着。 党中央,国务院新一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把以民生工作为中心是本届政府工作重点。&说一尺,不如做一寸&。我认为,可以说是人都认为,这类严重影响到居民健康的污染问题,就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就应该立即行动,让市民感觉到政府在行动,进行大新养猪场全面拆除措施。 当然,我也能理解政府百头事情样样难,做出成绩不容易,让广大市民全满意不可能。但我希望把影响市民身心健康的这类型工作列入重中之重,只要政府在努力,市民能看得见变化,必然会得到&赞&。这是全大新村遭受其害的村民集体呼声!期盼落实解决!
日11时许,紫金县环保局派员实地检查,有&环境监察&字样的执法车辆:PJCO11.在倾盆大雨中粗略查看,然后,在养猪场老板黄*章还有义容镇政府人员陪同下就餐于义容属最高级的国*饭店(有照片,人证,录音)。当天下午5点,有个自称是环保局的给我来电(1812252****),解释说:农村水利灌溉水渠没有像投诉照片中的污水存在,空气也不恶臭。我彻底无语了。
&&&&& 环保局选择连日暴雨的天气来勘察,投诉照片上的污水都被大水冲走了,此时雨后空气相对也比较清新。再有,养猪场老板的官方消息灵通,检查前几天火速雇人清理灌溉水渠。在问政网上县环保回复义容政府回复内容失实,为什么养猪场污染环境水源空气这么严重,还是拆除无望,得来的只有整改。
养猪场老板为了获取最高经济利益,对环境的保护置之度外,环保意识薄弱。养猪场粪便处理设备简陋,甚至部分猪舍根本没有采取任何处理,粪污四处横流,严重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破坏生态环境。显然,这个非正规的养猪场,粪污未合理处理,只除掉其中个别污染源,对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无能为力。为提高家畜抗病能力、生长速度和瘦肉率等,滥用抗生素和促生长等作用的饲料添加剂,引起该类污染源在机体内残留或通过粪便排放到环境中。请政府坚决对无牌无证的义容镇大新村书记黄*章养猪场进行严格全面拆除。这是全村遭受其害的村民集体呼声!期盼落实解决!
& 问政网信件公布后,黄*章在我们大新村微信群里发言挑衅,意思投诉到省问政网,他也搞的掂。
&&&&&&&& 检查员在跟黄*章,还有义容政府人员在国*吃饭
领导、党政部门回复
经现场了解,紫金县义容镇大新村黄元章养猪场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养猪场产生的猪粪打包卖给附近村民用作基肥,但在转运时有撒漏现象;产生的猪尿及冲洗废水经隔渣池处理后进入沼气池处理,沼气池产生的沼液直接排入到附近沟渠,然后流入当地大新河,同时存在沼气池容量不足、隔渣池和雨污分流设计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当地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养猪场负责人立即按《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补办环保相关审批手续,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工作,规范收集、转运猪粪,综合利用,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谢谢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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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生猪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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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岳阳市畜牧水产局 作者:临湘市畜牧水产局  字体:
日-7月3日,针对全市年出栏50头以上规模猪场养殖污染情况,我局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期间,配合市委政研室在儒溪、羊楼司、源潭、白云等乡镇进行了专题重点调研,听取了乡镇主要领导和动物防疫、林业、国土等站所汇报,实地察看了部分养猪场。现将全市生猪规模猪场污染问题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背景调查
(一)生猪产业发展概况
全市现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场(户)802家,其中500-999头的253家,头的36家,2000头以上的15家;发展养猪专业合作社23个,形成以羊楼司、儒溪、桃林、白云为核心区,全市普遍发展的产业格局。2013年全市共发展生猪121.3万头,出栏78万头。
(二)规模猪场主要问题
1、选址及布局不合理、不合法。养殖户缺乏科学发展理念,自行选址,自发建设,形成既定事实,导致规模猪场布局混乱。在现有802户规模猪场中,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只有126户,办理了建场国土手续的仅118家。桃林镇东湖村上吴一、二、三、四组,是我市瘦肉型猪规模养殖的发源地,上世纪九十年代进入鼎盛期,但由于起步于家庭作坊式生产,穿插在居民区间,拓展空间极其有限,导致生产规模上不去,防疫措施上不来,粪污处理无从落实。目前,4个小组有养猪户67户(其中年出栏50头以上的25户),占农户总数的65%。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白云镇张牌村等地。同时,不少养殖户把猪场建在了城镇及河流、公路旁,学校也存在建舍养猪现象。据调查,全市距居民区不足500米的规模猪场有369家,与河道、水库等水系直线距离500米以内的有302户。布局不合理、不合法的规模猪场占总数的74.56%。本市老城区内规模猪场17户,学校养猪3家;龙源水库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18 户。
2、场内布局不规范,功能区划分不明确。受传统养殖方式和建场用地局限影响,规模养猪场大都依山傍水而建,净道与污道未能分设,生产区和生活区交错,猪舍与住宅相邻,人畜混居。在排污方面,大多数猪场排污沟与雨水沟没有分流,或排污采用明沟建设。清洗猪栏时,没有采取干清粪措施,只是以水冲排,或导致沼气池不能有效运行,或粪水贮存池满溢直接排放。
3、粪污设施与生产规模不配套。调查资料显示:年出栏500头的养殖场粪污全进沼气池,应配套建设300立方米的沼气池;如采取干清粪工艺,则只需配建沼气池120立方米。全市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253个,建沼气池300立方米以上的24个,仅占总数的9.5%。大部分猪场虽配备了沼气池、沼液存贮池等治污设施,但其容量与生产规模不配套,粪污处理链不完整,造成污染物处理不完全。部分沼气池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运行;还有一些沼气池年久失修,根本无法使用,形同虚设。
4、疫病防治废弃物和病死猪处理成隐患。随着养猪业的普遍发展,部分养殖场把生产投入品包装和疫病防治废弃物(包装袋、疫苗瓶、药物瓶、玻璃渣、注射器等)和病死猪随意乱丢,附近山沟、小溪或荒地荆棘从中时有发现,已成为新的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治理有相当难度。目前,绝大部分养殖户对病死猪都是进行深埋处理,但多因掩埋深度不够,而露尸荒野。建焚烧炉、化尸池等投入大,养殖户不愿或无力投资建设。
二、粪污量化分析
(一)生猪养殖粪污生产量
据测算,污染负荷量:1头猪每年所产生的污染负荷按BOD5(生物耗氧量) 计算相当于10~13人,以2013年全市生猪出栏78万头计,相当于增加了823~1070万人口的污染负荷量。粪尿排放量:参照国家环保部推荐的排泄系数,计算出2013年我市生猪养殖粪便产生的总量为38.05万吨,尿液为54.8万吨,污染物BOD5为2.02万吨,CODcr(化学需氧量)为2.08万吨,NH3-N(氨氮)为0.156万吨,TP(全磷)为0.13万吨,TN(全氮)为0.37万吨。废水排放量: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管理水平,其所产生的废水排放量也存在较大差异。采取干清粪工艺,每头生猪每天的废水排放量为5kg;采取水冲粪工艺,每头生猪每天的废水排放量10kg以上;据此标准(平均)测算,2013年我市生猪养殖废水排放总量在227.76万吨左右。
(二)规模猪场粪污处理情况
目前,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清理方式主要有:干清粪、水冲粪、水泡粪三种;导流方式主要有:雨污分流、暗道排污、明沟排放;处理利用模式主要有厌氧(沼气池)生物处理①、好氧(粪水贮存池、氧化塘等)生物处理模式②等。据调查,全市规模猪场建有沼气池的387户(其中排污基本达标的55户),占总数的48.25%;采用好氧生物处理模式的116户,占总数的14.46%;无任何措施直接排放的299户,占总数的37.28%。采用①②混合处理模式的255户,占总数的31.8%;因粪污处理设施不配套造成部分直排的362户,占总数的45.14%。现有沼气池总容量37858立方米,年处理粪尿能力6.65万吨;贮存池32.00万立方米,年化粪尿3.04万吨;年直接排放粪尿量为28.33万吨,占规模猪年产污总量的74.5%。
三、规模猪场污染风险、成因与防治措施
(一)主要污染风险
1、水源污染。据资料介绍,生猪日粮中氮和磷的吸收率只有30%~35%,其余被排出体外。氮、磷经粪尿排出,一部分氮挥发到大气中增加大气中氮含量,严重时形成酸雨,危害农作物,其余的大部分被氧化成亚硝酸盐、硝酸盐渗入地下或排入水体严重污染水质,与磷共同造成江河、湖泊、塘库藻类等浮游生物大量繁殖,产生多种有害物质,进一步危害环境。
2、空气污染。由于规模猪场高密度饲养,粪尿排泄量大,猪舍内潮湿,而猪粪恶臭成分多达230余种,加上猪呼出的C02,大量有害气体(如氨、硫化氢、甲烷、粪臭素和硫醇类等多种臭气混合体)排放到大气中,加剧空气污染,随着恶臭气体不断产生、扩散,污染半径可达2~5km,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3、土壤污染。猪饲料中都添加有一定剂量的铁、铜、锌等微量元素,因而生猪粪尿排泄物中同样存在这些成分。如果将猪粪尿作为有机肥料投放到农田中,长此以往,将导致氮、磷、铁、铜、锌及其他微量元素在土壤中富积,从而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大量未经处理的养猪废水、粪便直接排入农田或农田灌溉水渠,可导致肥力过剩,破坏农作物的正常生长环境,甚至无法耕种而抛荒,并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质,威胁人们的饮水安全。
4、生物污染。人畜共患病共有90多种,而大部分人畜共患的病原微生物或其他有害微生物主要载体是粪污排泄物,可随直排污水进入环境,形成生物污染。特别是农村居民饮用井水,其水源为浅表水,这样更可能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粪污成因分析
1、生猪养殖业的快速发展。自2007年国发[2007]22号文件《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出台以来,各级政府将生猪养殖作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加以推行,我市生猪养殖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从2007年的172家增加到去年的351户,增长超过100%;最大生产规模由当年的出栏2000头发展至目前的20000头。生猪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直接导致粪污量的急剧增加。
2、粪污治理意识不强。就规模猪场粪污治理问题,从客观上讲,政府逐步引起了重视,但程度不够,具体表现为多倡导,少监管;有措施,乏落实;有规划,缺实施。原有养猪场的污染未得到合理整治,随意选址新建的小猪场到处可见。从主观来说,养殖户往往看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环保义务和社会影响,不愿或无力投入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在快速发展时期,绝大部分猪场都是先建栏舍,采购种猪,后建粪污配套处理设施。但多因资金不足,造成污染处理设施迟建、缓建或不建,存有等项目或观望的心理,由此造成了粪污的简单处理或无处理措施排放。
3、部门职责不清,监管力度不够。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临湘市畜禽规模养殖暂行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主要依据《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由于从选址建场、企业登记、养殖生产到粪污处理与利用的全过程,涉及到环保、畜牧、国土、林业、工商、规划等多个职能部门,但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审批程序没有任何规定,对相关部门分工及职责也未明确,责、权、利不统一,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导致监管不到位。
4、环保专业力量薄弱。我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绝大多数属家庭式创业,其从业人员中基本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有的虽是畜牧专业人员或是养殖能手,但对环保或治污技术不甚了解,即使是大型养殖公司(如湖南天种、岳阳牛角海)目前也没有引进一名环保专业人才,加上没有组织专项业务培训,规模猪场对环保责任的认知处于蒙混状态,直接导致措施不到位。
(三)粪污治理措施
针对日益突显的生猪规模养殖环境污染问题,近些年来,我市始终坚持“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原则,采取污染防治和资源利用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治理:
一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自《临湘市畜禽规模养殖暂行管理办法》施行后,我局会同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严把新建猪场审批关,对不符合养殖选址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签字,从源头上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是整合项目进行治理。利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及粪污治理、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菜篮子”工程等项目资源,重点实施粪污整治。年间,全市共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60户、粪污治理9户、标准化示范场创建与“菜篮子”捆绑工程3户,占现有规模猪场的9%。
三是改进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实施干清粪工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减少粪水排放量,同时发酵处理猪粪与沼渣、沼液广泛用于种植、养殖,从而达成“减排节能”,实现“猪―沼―农(果、鱼、菜、林)”循环生产,变废为宝,综合利用。
四、污染治理建议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环保、畜牧、国土、林业、规划、工商等行政职能主管部门为成员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搞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二)广泛宣传,强化环保意识。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环境保护法》、《畜牧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畜禽养殖污染及其防控知识,增强养殖者对实施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升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的重视与监督力度,促进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科学规划,合理生产布局。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必须遵循“控制市域总量、坚持区域限制、合理优化结构”的基本原则。制订畜牧业发展规划应重点考虑环境承载量,畜禽规模化养殖必须在环境控制总量许可的范围内有序发展,杜绝无视环境容量盲目扩大规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乡整体发展规划,在全市划定“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优化养殖区和鼓励养殖区”,科学畜禽养殖生产布局。
(四)整合资源,强化污染治理。制定并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力争用3-5年时间彻底解决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问题。一是依法督促畜禽规模场(户)增加资金投入,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二是积极争取并整合国家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生态能源等相关项目资源,统合项目资金,有计划、分区域、列层次(规模)、按比例(投资)统一实施污染治理标准化改造。三是预算财政投入,对现有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实施综合整治,如桃林镇东湖村、白云镇集庄村和张牌村等。
(五)加强指导,全面推行节能减排。畜牧、环保等单位应主动履行服务职能,积极推广科学生产和治污技术,优化养殖生产工艺流程,切实解决畜禽规模场面临的生产及环保问题,保障养殖业健康、生态化发展。主要整改措施:
1、实行雨污分流:建雨污分离沟,雨水排出场外,粪水处理利用,有效地控制了污染量。
2、推行干清粪工艺:干粪发酵做有机肥,污水处理利用,有效地减少粪污排量。
3、采取沼气模式:建设与猪场规模相配套容量的沼气池,沼气供本场生产、生活和周边农户生活照明用能源;沼渣做有机肥,沼液还田或经氧化、生化后达标排放。从而达到节能的效果。
(六)三级联动,建立监督网络。由市政府牵头,建立部门、乡(镇)、村三级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与污染监督网络,布设组级监督网点,设立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实现全民监督,上下配合,畅通信息,部门联动,及时处置。
(七)加强执法,突出重点监管。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临湘市畜禽规模养殖暂行管理办法》及我市城乡发展整体规划,严格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审批程序。国土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审批,畜牧部门负责建场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环保部门负责环评审批,林业等部门负责相关事项审批。各有关部门加大力度,通力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实现畜禽养殖场污染执法监管常态化,定期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粪污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排放达标等情况。目前,应列入重点解决的问题:
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如龙源水库上游)、风景名胜区(如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养区等区域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报市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
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根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作出限期治理。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会同市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对现有养殖密集且人猪混居的生产小区,污染严重无法开展有效治理的,应动员养殖者转产、搬迁或者实施关闭。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致使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严格执行《临湘市畜禽规模养殖暂行管理办法》,对选址布局合理、养殖污染无害化处理设施到位、污染物排放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备案登记,否则免予备案登记并不予享受有关政策性项目、补贴。
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依法进行处罚。养猪场污染环境关不了 环保局回应
投诉人:一村民
我们是澧县澧南镇兴隆村村民,我们于今年4月份起,多次向澧南乡环保所、澧县环保局反映当地私人老板开设养猪场,给周边老百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今年8月份,环保局对该老板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10月1日前将生猪想办法处理,只能养殖1至2头供自用,如整改期到后还未将生猪加以处理,环保局将给予严厉惩处。但10月1日,该老板不但没有将猪卖掉,反正新养了16头小猪。一个无任何证照的养猪场,垃圾成堆,臭气熏天,蚊子苍蝇满天飞,为何就不能被真正关停?
受理记者:田燕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澧县环保局,该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回复:兴隆村的猪场老板属个体经营户,每年养殖生猪30头左右,在经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确实造成了一定影响。县环保局于8月5日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考虑到猪场老板是移民搬迁户,没有土地,又不是规模养殖,要求该猪场老板在10月1日之前将生猪出售,存栏量不超过2头供自用。但国庆期间该猪场老板虽出售了20头生猪,但又引进了16头猪,引起了投诉方的不满。县环保局于10月10日再次同镇、村两级一道前往做进一步的处理,处理结果是将16头小猪在两天内全部处理掉,剩下的5头大猪也将逐步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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